律师失职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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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失职(legal malpractice、、律师渎职、律师的玩忽职守、渎职罪)是指因律师的疏忽、违反信托义务,或违反契约的期限,因此对客户造成伤害的行为[1]。这种情况发生在当律师以自己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履行为客户利益行事的义务时,并而损害客户的利益[1]。当律师违反客户所代表的契约时,也可能会出现律师渎职的情况。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Stanley v. Richmond (1995). Justia Law. [2016-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9).
参见
[编辑]- 忠实诚信之管理(英语:Fiduciary management)
- 律师帮助无效(英语:Ineffective assistance of counsel)
- 滥用司法(英语:Legal abuse)
- 法律疏失(英语:Error (law))
- 自体法(英语:Lex causae)(准据法;准据法说;法律关系本身准据法)
- 失职行为
- 助成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