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文化遗产
外观
塞尔维亚文化遗产(塞尔维亚语西里尔字母:Културна добра Србије,塞尔维亚语拉丁字母:Kulturna dobra Srbije)为根据塞尔维亚文化资产法所涵盖的国家文化遗产(包括科索沃[注 1]),部分塞尔维亚文化遗产也是世界遗产。
简介
[编辑]根据塞尔维亚文化资产法,塞尔维亚文化遗产分为两个主要类别,第一类包括有形文化遗产(例如艺术品、历史古迹、考古遗址、有特殊意义的建筑物、档案和博物馆文物、旧书和稀有书籍,以及文化景观),第二类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民俗、传统、语言,以及知识)。有形文化遗产可再分为两个次类别,第一个次类别为不可移动,包括历史古迹、考古遗址、有特殊意义的建筑物、文化景观,第二个次类别为可移动,包括艺术品、档案和博物馆文物、旧书和稀有书籍[1]。
列入塞尔维亚文化遗产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2]:
- 在塞尔维亚历史与自然环境的发展中,体现了人民在社会、历史和文化发展的特殊意义。
- 在塞尔维亚历史上,见证了重要的历史事件、人物,与这些人的事迹。
- 在某个时期表现独特或罕见的人类文明创造力,或是在自然历史中的独特例子。
- 具有非凡的艺术或美学价值。
塞尔维亚文化遗产由“塞尔维亚文化古迹保护研究所”(塞尔维亚语西里尔字母:Републички завод за заштиту споменика културе,英语:Institute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Monuments of Serbia)负责登录、管理与维护工作[2]。
截至2021年[update],登录为塞尔维亚文化遗产有2,596件,其中包括文化古迹2,236件、考古遗址194件、历史文化空间87件、地标79件。依据保护等级,有200件列为“塞尔维亚极为重要文化遗产”,582件列为“塞尔维亚重要文化遗产”[3],1,814件为一般文化遗产[4]。
参见
[编辑]注释
[编辑]- ^ 科索沃共和国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对于科索沃的领土主权具有争端。科索沃共和国于2008年2月17日单方面宣布独立,但塞尔维亚继续宣称其为其领土主权的一部分,详见科索沃与塞尔维亚关系。
参考资料
[编辑]- ^ Serbia -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Laws.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0) (英语).
- ^ 2.0 2.1 Републички завод за заштиту споменика културе - Београд. Републички завод за заштиту споменика културе. [2021-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9) (塞尔维亚语).
- ^ ЦЕНТРАЛНИ РЕГИСТАР СПОМЕНИКА КУЛТУРЕ. Institute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Monuments of Serbia. [2021-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塞尔维亚语).
- ^ Immovable cultural property - IMP. Institute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Monuments of Serbia. [2021-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8) (英语).
外部链接
[编辑]- (塞尔维亚语)(英文)塞尔维亚文化古迹保护研究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