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1年11月
外觀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 狗屎寫手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回退戰,且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已逾越5RR界限(見A1;A2;A3;A4;A5)。
- 提報人:WMLO(留言) 2021年10月31日 (日) 10:33 (UTC)
- 處理: 拒絕,未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它是說一天內不可以回退超過三次。她有解釋自己的刪除理由(WP:PLOT),反而是你們都沒有論證為甚麼這些可以在PLOT的前提下保留。--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21年10月31日 (日) 14:44 (UTC)
- @春卷柯南 「未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它是說一天內不可以回退超過三次」此言論是為打維基百科的擦邊球(見例子: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每天回退一個條目的編輯三次,而不違反任何規則以保持「清白」等)且她的行為並不符合回退不過三豁免條例的任何一條。另已至少有四名Ip用戶對其行為作出反對,他若有理由回退應作出詳細且不易誤導之解釋。至於「PLOT」屬於維基簡化連結術語,一般用戶難以理解,基於不傷害新手等原則,他如果不想費力開討論頁,也至少需放連結以告知新進用戶這一理由。而NHC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便連續回退超過五次。請閣下重新作出宣判。謝謝。——WMLO(留言) 2021年10月31日 (日) 15:31 (UTC)
- 1.用戶並未將3RR作為配額制,亦有闡述回退理由,指責POINT,以總回退次數作為衡量顯然過嚴;2.幾個IP用戶僅有的編輯為撤銷NHC的編輯,有理由視為同一人,且會使用撤銷操作,未表現出任何交流意願。3.以上已經指出,IP用戶的編輯違反PLOT。 --續命師R(Edit) 2021年10月31日 (日) 17:32 (UTC)
- Special:diff/68325220、Special:diff/68356398、Special:diff/68384745,且四名IP皆僅對此條目進行單一編輯,敝人不認為此四名IP是不同人所操作,奉勸閣下切莫再行擾亂之舉。--NHC、才不是NPC呢哼!。:.゚(*`・ω・)ゞ:。 2021年10月31日 (日) 17:37 (UTC)
- 同上述兩位,而且既然沒有違反,又談甚麼豁免條款?阿道天不給連結是她做得不好,但明顯這只需要提醒,而不需採取紀律行動。況且提報人也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21年11月1日 (一) 10:35 (UTC)
- 古史辨派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低質量的張國安來源需要刪除或壓縮到最低引用限度。
- 提報人:Fire Ice 2021年10月30日 (六) 15:26 (UTC)
- 「低質量」?哪條方針標準規定要刪除?--平埔人非台灣(留言) 2021年10月31日 (日) 04:15 (UTC)
- 只靠方針指引,怎麼能編好你維呢?Fire Ice 2021年10月31日 (日) 07:45 (UTC)
- 哪條方針?刪除張國安又怎麼能編好?只會拉低你維質量--平埔人非台灣(留言) 2021年10月31日 (日) 12:28 (UTC)
- 這年頭還有不靠方針指引隨意扣帽子給他人的人,所以這是純粹在排擠不同觀點的人嗎?還有這條目他哪裏觸犯了3RR,張國安怎麼低質量了?Win7愛上ME(留言) 2021年10月31日 (日) 17:38 (UTC)
- 張國安來源何以低質量,有編者已在討論頁做了詳細的討論,我暫且agf你未看到,或者不了解古史辨派,或者論文讀得很少,在我看來,稍有學術閱讀的人都能看出這個來源質量有多低了。Fire Ice 2021年11月1日 (一) 03:56 (UTC)
- 原創研究?某些編者因為不認同某個觀點就是低質量、可以謾罵(比如在討論頁) 、刪除相關內容,明顯是在拉低你維質量。--平埔人非台灣(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08:48 (UTC)
- 你維篩選來源,就是要靠原創研究,這是責無旁貸的。何況現在並沒有刪除內容,提報只是為了擴大討論並得出結論。話不多說,還是等管理員裁決吧。Fire Ice 2021年11月1日 (一) 09:36 (UTC)
- 哪條方針規定的「責」説「需要刪除或壓縮到最低引用限度」?某些編者按自己喜好來篩選來源刪除內容,這種提報本身就是偽命題。--平埔人非台灣(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12:19 (UTC)
- 和群友討論認為該情況符合wp:DUE,即張國安來源內容應占合理比重。Fire Ice 2021年11月1日 (一) 15:11 (UTC)
- 不見得,來源[19]的比重更多,張國安對古史辨的評價有部分是描述為何疑古的原因,將相關觀點分類為多數、少數並不確切,不存在需要壓縮到最低引用限度,而現在佔全文比重低於十分之一,還沒有多到不合理的程度。--平埔人非台灣(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4:23 (UTC)
- 和群友討論認為該情況符合wp:DUE,即張國安來源內容應占合理比重。Fire Ice 2021年11月1日 (一) 15:11 (UTC)
- 哪條方針規定的「責」説「需要刪除或壓縮到最低引用限度」?某些編者按自己喜好來篩選來源刪除內容,這種提報本身就是偽命題。--平埔人非台灣(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12:19 (UTC)
- 張國安來源何以低質量,有編者已在討論頁做了詳細的討論,我暫且agf你未看到,或者不了解古史辨派,或者論文讀得很少,在我看來,稍有學術閱讀的人都能看出這個來源質量有多低了。Fire Ice 2021年11月1日 (一) 03:56 (UTC)
- 只靠方針指引,怎麼能編好你維呢?Fire Ice 2021年10月31日 (日) 07:45 (UTC)
- 處理:
Tenbeens(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2001:B011:C000:5333:916A:28CA:E782:A59 (討論 · 貢獻 · (/64)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新堀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字的唸法讀音,字典都有明載,而不是自已覺得該念什麼就唸什麼,讀音爭議的部份都已經直接列在條目內,讓讀者自己判斷,而不是一直刪掉混淆視聽,這個條目一直有人在修正,可是一直不段的被Tenbeens使用者破壞,早期長輩就是以ㄎㄨ江稱之,後來很多人唸錯才會有ㄐㄩㄝˊ的音,現在知道唸錯,應該是改回正確的唸法,一直把對的讀音改成錯的不知為何
- 提報人:2001:B011:C000:5333:916A:28CA:E782:A59(留言) 2021年10月30日 (六) 09:25 (UTC)
- (:)回應:
- 當地人和各大媒體都是說「ㄐㄩㄝˊ」,市府也承認這讀音(請見此);反倒是「ㄎㄨ」這讀音缺乏使用上的證據。
- 其實不應該光以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作為判斷讀音正確與否的唯一依據。否則難不成馬偕的「偕」讀成ㄐㄧㄝ,在審音修改之前就是訛讀嗎?台州市的「台」讀成ㄊㄞ也是訛讀嗎?
- 地名用字混同在臺灣相當常見,好比說許多地名有「陂」(ㄆㄧˊ)的,在後來都被寫成了「坡」;而關於「堀」被寫成「崛」這種現象也不光是在新堀江才出現,好比說大水堀(今麒麟潭一帶)常被寫成「大水崛」、水堀頭也是常被寫成「水崛頭」。詳情請查閱地名資訊服務網。
- 我不是在「破壞」條目,請將這種字眼收回去。--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0月30日 (六) 09:35 (UTC)
- 1.台語都唸ㄎㄨ,怎麼會說缺乏使用上的證據。你知道「ㄐㄩㄝˊ」這個字台語不唸ㄎㄨ嗎?
- 2.不是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而以,就算是對岸的字典,這個字也不會有ㄐㄩㄝˊ的讀音。崛的意思是上升,堀的意思是洞或凹陷,兩個字字意相差十萬八千里,不可能混用。
- 3.以前不知道這個字唸錯,現在可以更正,之前有很多人把唸法爭議列出來一直被你刪掉,為什麼要以你的看法為看法。
- 4.你有沒有發現在這條目就你一直在修改。--2001:B011:C000:5333:916A:28CA:E782:A59(留言) 2021年10月30日 (六) 10:02 (UTC)
- (:)回應:
- 缺乏使用證據的是華語「ㄎㄨ」這個讀音,並不是臺語讀音,請不要偷換概念;而且「堀」在臺語讀 khut(ㄎㄨㆵ),不讀 khu(ㄎㄨ)。
- 什麼叫做「不可能混用」?請閣下不要無視多數人慣用讀音,還有臺灣的地名用字不乏混用的事實,請正視在下方才提出的論據。好比說「陂」(華語讀ㄆㄧˊ)是埤塘的意思,許多地名都在1920年地方改正後寫成了「坡」(華語讀ㄆㄛ),請問這會讓地名含意從此變成一處坡道嗎?
- 市府都承認那個字能讀「ㄐㄩㄝˊ」了,即使寫成「新崛江」也並不能代表那是訛寫,充其量是俗寫,閣下為什麼如此武斷,一口認定那是錯誤讀法和寫法?而且說真的,「唸法爭議」不必單獨拉出來在章節上提,大不了使用註解就行了。
- 既然在下有論據,那為什麼不能修改條目內容?另外,煩請閣下注意善意推定原則。--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0月30日 (六) 13:47 (UTC)
- 很多人把維基百科當成教科書看待,即然是百科全書,應該要傳遞正確的東西,條目裏面有寫到,今常寫作新崛江,堀這個字既然沒有ㄐㄩㄝˊ的讀音,為什麼一要幫它標記錯誤的讀法,而不是乾脆把條目直接改成新崛江--2001:B011:C000:5333:916A:28CA:E782:A59(留言) 2021年10月30日 (六) 19:54 (UTC)
- 我可以用註解的方式將唸法爭議補上,可以請你不要再退回好嗎?--2001:B011:C000:5333:916A:28CA:E782:A59(留言) 2021年10月30日 (六) 20:42 (UTC)
- (:)回應:什麼是「正確的東西」?為什麼閣下要不斷迴避在下所提出的論據和反駁?請問閣下有謀求共識的意願嗎?再次強調,「堀」讀ㄐㄩㄝˊ縱然不是教育部所編審的發音,但好歹這已經是民間行之有年、慣用已久的語音,就連市政府設置的路牌、當地商店街永續發展協會都是使用ㄐㄩㄝˊ這個讀音;光因為教育部審音而硬是改標ㄎㄨ,這理由反倒不夠充分有力。此外,在下還是認為註解內容還是要經過討論,再放上去會比較好。--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0月31日 (日) 03:15 (UTC)
- 所以你就是想以為的看法為看法而以嘛,回去看之前的編輯記錄,只要有提到ㄎㄨ這個讀音都會被你刪掉,不管是用補充的還是其它任何形式;如果沒有共識,為什麼不讓意見相反的一方把看法也一起列出來,這樣還敢說這是有謀求共識的意願--2001:B011:C000:348F:1925:EB18:140D:EBB0(留言) 2021年10月31日 (日) 12:21 (UTC)
- (:)回應:請閣下搞清楚,在下雖然也知道閣下的編輯並非出於惡意,但維基百科的條目內容不應該闡釋編者自己的觀點,所以在下才回退閣下的編輯;即便在下所提出的論據在這邊也都擺給閣下看過了,但閣下仍不去面對這些事實。在閣下理據支撐薄弱的情況之下,請問所謂「高見」是要如何讓人信服?--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0月31日 (日) 17:58 (UTC)
- 理據支撐薄弱?各種字典上這個字的讀都是ㄎㄨ,這樣叫理據支撐薄弱喔--2001:B011:C000:348F:1925:EB18:140D:EBB0(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00:53 (UTC)
- 直接把讀音標在新堀江入口裝飾牌樓,不知這樣算不算理據支撐;「堀」在臺語讀 khut(ㄎㄨㆵ),如果唸「ㄐㄩㄝˊ」,台語根本不可能會有khut(ㄎㄨㆵ)的讀音,這不是偷換概念,而是你不想承認而以,就算提出理據支撐又如果,反正你只想讓你的看法出現在詞條而以;讀者有知的權利,就算這個字在這裏屬於特殊用法好了,字它原本的讀音也不應該被抹煞,就算現在你比較霸道,以後還是會有人不斷的編輯這個詞條,為什麼不能把它標示說明清楚--42.74.246.136(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12:09 (UTC)
- (:)回應:
- 「Shinkuchan」是音譯,不是轉寫拼音。
- 根據臺語韻書《彙音寶鑑》,君韻入聲(韻母為-ut)的字在華語發音為「ㄐㄩㄝˊ」,除了「崛」之外另有「䘿」、「倔」、「掘」等字。敢問閣下哪來的資料,可證明「華語讀『ㄐㄩㄝˊ』的字在臺語不可能讀成 khut」?
- 再次強調,請閣下注意善意推定原則,請回歸理性討論,而非揣度對方心思,甚至認為對方的編輯具有惡意和針對性。
- 在下從不反對閣下對讀音下註解,但內容需要經過充分討論並產生共識。--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1月2日 (二) 12:02 (UTC)
- (:)回應:請閣下搞清楚,在下雖然也知道閣下的編輯並非出於惡意,但維基百科的條目內容不應該闡釋編者自己的觀點,所以在下才回退閣下的編輯;即便在下所提出的論據在這邊也都擺給閣下看過了,但閣下仍不去面對這些事實。在閣下理據支撐薄弱的情況之下,請問所謂「高見」是要如何讓人信服?--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0月31日 (日) 17:58 (UTC)
- (:)回應:什麼是「正確的東西」?為什麼閣下要不斷迴避在下所提出的論據和反駁?請問閣下有謀求共識的意願嗎?再次強調,「堀」讀ㄐㄩㄝˊ縱然不是教育部所編審的發音,但好歹這已經是民間行之有年、慣用已久的語音,就連市政府設置的路牌、當地商店街永續發展協會都是使用ㄐㄩㄝˊ這個讀音;光因為教育部審音而硬是改標ㄎㄨ,這理由反倒不夠充分有力。此外,在下還是認為註解內容還是要經過討論,再放上去會比較好。--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0月31日 (日) 03:15 (UTC)
- 新堀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3RR原則。分別有16:36、16:44、17:21、17:29(2021-10-30 UTC+8)。
- 提報人: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0月30日 (六) 09:45 (UTC)
- 3RR原則也是你違反在先,怎麼反而先咬人--2001:B011:C000:5333:916A:28CA:E782:A59(留言) 2021年10月30日 (六) 09:52 (UTC)
- 而且算上之前的編輯,你都不知違規幾次了--2001:B011:C000:5333:916A:28CA:E782:A59(留言) 2021年10月30日 (六) 09:53 (UTC)
- (:)回應:所謂3RR是指「24小時內回退不過三」,我編輯時未嘗踰矩,反倒是你已經四次了,請先讀懂相關方針。--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0月30日 (六) 13:06 (UTC)
- 回退不過3,你先回退第4次,我再回退第4次,怎麼說也是你違規在先--2001:B011:C000:5333:916A:28CA:E782:A59(留言) 2021年10月30日 (六) 20:04 (UTC)
- 處理:
- 新疆種族滅絕指控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孟晚舟事件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發生編輯爭議,違反回退不過三:
- 2021年10月22日 (五) 06:41
- 2021年10月22日 (五) 05:17
- 2021年10月22日 (五) 03:26
- 提報人: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0月22日 (五) 08:38 (UTC)
- 處理:
- 提醒:頁面已獲保護一個月,但建議注意一個月後條目是否達成共識,是否進行編輯戰。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16:32 (UTC)
- 還差一次,您報早了……--鐵塔(留言) 2021年10月22日 (五) 10:05 (UTC)
- 3RR並非提報編輯爭議的必要條件。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0月22日 (五) 17:22 (UTC)
- 本人也已多次嘗試提醒@Ma3R以及溝通,認為在下無能力通過溝通來解決此爭議.執意侵權,指出其「爛攤子」為VOP後也執意多次回退並用回退代替討論,(條目為 孟晚舟事件詳見3RR 2021年10月關於@Ma3r的存檔)
- 以下是Ma3r的編輯:
- 1.第二次疑似3RR:
- (2021年10月9日 (六) 05:02 Ma3r 討論 貢獻 小 147,950位元組 +426 撤銷209.141.149.4(討論)的版本68117128 咱不胡扯行嗎?新聞報道哪有著作權?)
- 2.第一次疑似3RR:
- 2021年10月5日 (二) 23:40 Ma3r 討論 貢獻 小 141,107位元組 +313 撤銷209.141.149.4(討論)的版本68033237 「發言人說過這句話」是事實 撤銷 標籤:撤銷--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22日 (五) 15:08 (UTC)
- 您對中立的理解完全不對,建議您回去仔細讀一下方針。--鐵塔(留言) 2021年10月22日 (五) 16:48 (UTC)
- 根據留言「還差一次,您報早了……」留言,你對3RR方針不了解,建議回去認真讀一下。--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22日 (五) 16:54 (UTC)
- 比如最新的這一條 (2021年10月25日 (一) 03:17 Ma3r 討論 貢獻 135,746位元組 −140 回退到由Ma3r(討論)做出的修訂版本68341585:此處是」背景「,不適合放置過多細節內容)
- 事情經過:在下嘗試移除並用自己的話重寫「來源中不包含的內容」。Ma3r又習慣性地無視他人的編輯,用回退代替溝通直接回退內容+ 把來源B替換掉原有的(不符合他喜好)來源A 。在掉包原引用之後還指控我「隨便刪除(指他剛用替換掉原有來源的來源B)來源」(原話:「您這隨便刪除來源是什麼意思?這是我在挑起編輯戰?」 2021年10月25日 (一) 17:04) @桐生ここ--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26日 (二) 02:20 (UTC)
- 繼續是Ma3r在條目新疆種族滅絕指控「疑似濫用回退」(2021年10月26日 (二) 06:05 Ma3r 討論 貢獻 小 137,091位元組 −332 撤銷209.141.149.4(討論)的版本68372021 ) 堅持使用媒體與政府當局說辭來冒充fact,回退在下嘗試作出的NVOP編輯內容。--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26日 (二) 06:38 (UTC)
- Ma3r回退在下的編輯的內容後,隨意發出「把中方觀點改成在您的觀點」這一明顯與事實不符的指控。(2021年10月27日 (三) 03:44 Ma3r 討論 貢獻 小 137,568位元組 −727 請勿把中方觀點變成您的觀點,請勿畫蛇添足,請勿將語句改得不通順。)(條目新疆種族滅絕指控)。在下不確定這是否屬於「濫用」。--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27日 (三) 18:42 (UTC)
- 繼續是Ma3r在條目新疆種族滅絕指控「疑似濫用回退」(2021年10月26日 (二) 06:05 Ma3r 討論 貢獻 小 137,091位元組 −332 撤銷209.141.149.4(討論)的版本68372021 ) 堅持使用媒體與政府當局說辭來冒充fact,回退在下嘗試作出的NVOP編輯內容。--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26日 (二) 06:38 (UTC)
- 根據留言「還差一次,您報早了……」留言,你對3RR方針不了解,建議回去認真讀一下。--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22日 (五) 16:54 (UTC)
- 您對中立的理解完全不對,建議您回去仔細讀一下方針。--鐵塔(留言) 2021年10月22日 (五) 16:48 (UTC)
- 還差一次,您報早了……--鐵塔(留言) 2021年10月22日 (五) 10:05 (UTC)
- (!)意見:被提報人仍然長期對多個相同條目(甚至同一段內容)進行回退,回退到三次後停止,過一段時間繼續,進行把回退當作配額制的編輯戰,打維基規則擦邊球試圖繞過3RR規則,已構成遊戲維基,WP:POINT#相關擾亂性的行為。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0月28日 (四) 03:58 (UTC)
- 以下是不完全的(部分列出)被提報人在新疆種族滅絕指控的回退列表:
新疆種族滅絕指控回退列表 請展開查看
- 另請注意上方列表可能已含回退過三記錄。提醒:2021-10-29是IP用戶加入到列表。
- 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03:17 (UTC)
- 以下是不完全的(部分列出)被提報人在孟晚舟事件的回退列表:
孟晚舟事件回退列表 請展開查看
- 2021-10-25 16:50
- 2021-10-25 02:47
- 2021-10-23 16:13
- 2021-10-23 15:47
- 2021-10-22 06:39
- 2021-10-22 04:50
- 2021-10-22 02:36
- 2021-10-20 05:08
- 2021-10-20 05:08
- 2021-10-15 15:32
- 2021-10-15 15:24
- 2021-10-14 17:41
- 2021-10-14 17:40
- 2021-10-12 01:16
- 2021-10-12 01:03
- 2021-10-12 00:45
- 2021-10-11 07:13
- 2021-10-11 07:12
- 2021-10-09 16:56
- 2021-10-09 09:01
- 2021-10-09 05:02
- 2021-10-08 15:53
- 2021-10-07 16:18 ★
- 2021-10-07 06:47 ★
- 2021-10-07 06:39 ★
- 2021-10-07 06:14 ★
- 2021-10-05 23:40
- 2021-10-05 23:36
- 2021-10-05 23:20
- 2021-10-04 18:55
- 2021-10-04 18:53
- 2021-10-04 18:41
- 2021-10-03 17:08 ★
- 2021-10-03 17:05 ★
- 2021-10-03 17:03 ★
- 2021-10-03 16:41 ★
- 2021-09-30 16:08
- 2021-09-30 16:05
- 2021-09-30 14:14
- 2021-09-29 05:47
- 2021-09-29 05:46
- 2021-09-29 05:33
- 2021-09-28 17:34
- 2021-09-28 16:31
- 2021-09-25 14:36 ★
- 2021-09-25 14:33 ★
- 2021-09-25 07:52 ★
- 2021-09-25 03:53 ★
- 2021-09-25 03:53 ★
- 2021-09-25 03:50 ★
- 另請注意上方列表可能已含回退過三記錄。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0月28日 (四) 06:16 (UTC)
- 請管理員做出裁決(警告/編輯禁制/封禁/或無效),也請其他人提供判斷被提報人是否違反3RR。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0月28日 (四) 15:42 (UTC)
- 您提到的兩個條目都是在 IP 用戶加入編輯之後發生編輯戰的。按照方針指引,用戶的編輯在兩次被回退後,就應當暫停編輯、轉而先在討論頁開啟話題、尋求共識了,而不是堅持自己的編輯。就條目編輯來說,我只能回退。雖然我在摘要中提醒該 IP 用戶遵守維基方針,但並未起到作用。我曾嘗試提報破壞,但管理員認為「隨便刪除有來源的內容」不算破壞。不過,我沒有照顧到該 IP 用戶是新人,沒有對其積極引導,是我的問題,在此向各位道歉。作為(半)老用戶,要求新用戶完全遵循各種方針可能是要求高了點。今天早上,我特意開啟了討論,以彌補我的不足,並意圖結束編輯戰。
- 最後我想說的是,編輯戰不是我一個人就能造成的,而您只提報我,這不太地道吧?--鐵塔(留言) 2021年10月29日 (五) 03:40 (UTC)
- Ma3r閣下提到:"最後我想說的是,編輯戰不是我一個人就能造成的,而您只提報我,這不太地道吧?",在下感覺問得有道理。--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15:56 (UTC)
- 要求有多高?就在此時,你又以「Ma3r覺得有點亂」直接回退到自己的版本,期間不止在下有嘗試編輯,而你直接就回退了?
- 對於Ma3r稱「轉而先在討論頁開啟話題」,在下特別聲明「這個話題」特指在對話頁對閣下進行「教導」「指示」(可能包括指控)(詳見條目討論頁)。跟編輯內容完全無關,不覺得對條目編輯達成共識有任何幫助,在下亦直接建議Ma3r去user區更「調教」「指導」在下適合。
- 對於Ma3r稱「Ma3r意圖結束編輯戰」,見其對該頁面的又又又一次最新回退,請恕在下愚笨,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的「意圖結束」,一如既往地又又又在理據不足地使用回退代替溝通。
- 2021年10月29日 (五) 16:07 209.141.149.4 討論 139,379位元組 +12 →背景: 此處為第二次Ma3r對相同內容 沒任何理解並且邏輯不合理地情況下 以「Ma3r覺得有點亂」為理由回退,此前已有具體原因說明請Ma3r閱讀後再看是否回退(另:Ma3r又又又使用了1個回退。 這裏是2+個編輯的2+個修正。)--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29日 (五) 16:19 (UTC)
- 最後差點忘了,謝謝 桐生ここ 協助摺疊討論內容讓版面更整潔。--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29日 (五) 16:23 (UTC)
- 還是煩請尊重方針。編輯維基要求「共識」,如果不能通過編輯達成共識,就只能通過討論達成共識。至於「理據不足」,這是您的個人觀點。在達成共識之前,您都不應該再堅持您的編輯。--鐵塔(留言) 2021年10月29日 (五) 20:45 (UTC)
- 煩請尊重方針,請不要輕易發出類似 「還差一次,您報早了……」之類的言論來表現出閣下對方針的誤解程度。在達成共識之前,您都不應該又又又再未經溝通回退他人的編輯。--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30日 (六) 02:19 (UTC)
- 您搞反了,是您不能堅持未達成共識的改動,而不是別人不能回退。--Ma3r(留言) 2021年10月31日 (日) 08:07 (UTC)
- 煩請尊重方針,請不要輕易發出類似 「還差一次,您報早了……」之類的言論來表現出閣下對方針的誤解程度。在達成共識之前,您都不應該又又又再未經溝通回退他人的編輯。--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30日 (六) 02:19 (UTC)
- (!)意見 請注意,在編輯衝突事件(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不當行為?_IP用戶加入無來源內容,_被刪後又反覆加入。_應避免編輯戰)中, 最後可看出Ma3r的判斷是正確的。 而另一方IP用戶:已經知道加入內容還沒來源支持,或與已給出的來源不符合, 強行不斷加入被退回的內容。
- Ma3r閣下其介入,幫助維基條目正確, 儘管方法上有改進餘地。
- 在編輯衝突事件(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不當行為?_IP用戶加入無來源內容,_被刪後又反覆加入。_應避免編輯戰)中, IP用戶的行爲更加不當(1. 加入與來源不符合內容, 2. 並且反覆加入)。 --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15:32 (UTC)
- 1.完全不同意,在下認為其執意用回退代替溝通的行為,正正是兩條目編輯戰的主要原因,但在下非常認同你會去使用討論頁面。
- 2.你現在試圖並意圖指控IP用戶不當行為 來 為Ma3r求情。我認為會適得其反;
- 理由:
- a.即使你能 證明 在下「IP用戶的行爲更加不當」,只能坐實Ma3r不太適合編輯爭議頁面,因為Ma3r會輕易使用大量的回退 直接回其他編輯的貢獻,正正是導致編輯戰的原因。
- b.在下認為,作為主要編輯者之一的Gluo88你有留意到Ma3r的回退行為,並來此求情。最後甚至錯誤指控"IP用戶不當"並錯誤認為Ma3r在「幫助維基條目正確,」
- c.對於「Glu088 指控 IP用戶行為更不當」在下認為完全不成立, 見此英維連結, https://en.wikipedia.org/wiki/Uyghur_genocide 在此不準備對這種稍離題的具體編輯內容進行詳述。(聯合國兩年幾個國家哪年誰簽了誰改態度,明明是那麼容易查證明顯的事實,閣下與Ma3r竟然能犯這,還拿討論頁到處指控,我的天。)
- 簡單來說:如果不是Ma3r習慣性地濫用回退 編輯戰完全不會發生,步驟如下:
- 1.隨便一個人(閣下或者Ma3r)掛上來源請求
- 2.IP用戶滾回去英語維基複製來源。
- 3.貼上來源。
- 所以在下認為Ma3r當時正確的做法是掛上 來源請求或者編輯裏面稍微禮貌點點提一句「這句沒有來源哦親,我先刪除了麼麼噠。」 而不是用回退代替溝通(這句話我在這裏重複得有點煩,建議大家自己去看看對方編輯摘要。),相關的來源。所以Glu088的求情反而坐實了「Ma3r大量使用回退」 會產生矛盾,並直接生成編輯戰。
- 最後,在下要求閣下與Ma3r可能需要對相關頁面(在包括此頁面內的)撤回一些用詞比較重的「指控IP用戶不當行為」之類的文字進行一些編輯(比如加上刪除線之類),以消除相關的不良影響。你為Ma3r求情之心切我是相當清楚,但」你們指控「讓我不得不說出具體情況,反倒沒有起到求情的作用。--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0:53 (UTC)
- 按照方針,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過程應該是這樣的(以「我」和「您」舉例):1. 您編輯;2. 我回退(說明理由);3. 您修改(根據我的理由);4. 我回退(說明理由);5. 您發起討論。這沒錯吧?是不是您在該發起討論的時候沒有發起討論?是不是我只要回退就行了?您是不熟悉方針,還是熟悉方針但不願遵守?還「為我求情」,我不需要,看看是誰在違反方針?好像是我違反了方針,馬上就要被處罰了一樣……(另外,英維說什麼,什麼就是對的麼?【請注意:中文維基百科不是英文維基百科的中文版】)--Ma3r(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1:52 (UTC)
- 根據頁面歷史,桐生ここ和209.141.149.4均有作出過不符合WP:NPOV之編輯。其中,209.141.149.4多次將穩定版本改為爭議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如果編輯戰依舊持續,將考慮提請頁面保護,促使IP用戶停下爭議編輯和轉往條目討論頁解決爭議。--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7:12 (UTC)
- (!)意見:請勿明顯忽視被提報人作出的不符合WP:NPOV、WP:IMPARTIAL的爭議編輯,並將其視為穩定編輯,本人最近一次對相關條目編輯是依WP:IMPARTIAL,並結合雙方觀點進行折中嘗試終止編輯戰,僅一次,但被提報人仍然持續進行回退,因此(-)反對你提出的部分指控及部分意見。同時根據您的編輯記錄,(*)提醒您目前可能正在加入此編輯戰,應避免參與。而本人當前並未編輯相關條目。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0月28日 (四) 17:54 (UTC)
- 關於User:DavidHuai1999閣下作出「209.141.149.4作出過不符合WP:NPOV之編輯」的斷言, 請列出相關具體編輯紀錄,以免被認為無根據指控。同時感謝桐生ここ列出並整理的回退記錄。--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0月29日 (五) 00:19 (UTC)
- 關於「209.141.149.4作出過不符合WP:NPOV之編輯」的斷言 (擔心條目解封後, 該IP用戶重複下面事件類似事件,是否已經構成需要考慮短期封禁?)
- 是否可參見209.141.149.4閣下版本 據《以色列時報》,雖然中國官員向以色列施壓並隨後向以色列抗議,但由於美國政府也同樣施壓, 通常不與中國對抗的以色列罕見加入簽署聲明的44國行列。 (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關於以色列的一段內容, 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關於以色列的一段內容(前傳))
- 在加入內容標注了來源請求(已經知道加入內容還沒來源支持,或與已給出的來源不符合), 但被刪後重復加入, 見 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不當行為?_IP用戶加入無來源內容,_被刪後又反覆加入。_應避免編輯戰, 其效果如何?
- 請評看改動: 有關法國作家、記者馬克西姆·維瓦斯(Maxime Vivas)的著作 , 其效果如何? --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12:53 (UTC)
- (!)意見:
- Ma3r閣下提到:"最後我想說的是,編輯戰不是我一個人就能造成的,而您只提報我,這不太地道吧?", 希望客觀和對Ma3r閣下有公平囘應。
- 請注意,在編輯衝突事件, 最後可看出Ma3r的判斷是正確的。 其介入,幫助維基條目正確。 特別是, Ma3r閣下本人上面已經承認「編輯戰」; 但另一方的態度在下不敢恭維。仍然處於難於與其做編輯溝通狀態(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關於以色列的一段內容, 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關於以色列的一段內容(前傳))。 本事件, 在下認爲Ma3r的判斷(209.141.149.4閣下版本與已給出的來源不符合)是正確的。因在下感覺到了「無理狡辯」(請關注者自行判斷),擔心條目解封後, 該IP用戶違反方針重復加入。
- 如沒有公平的判斷,擔憂另一方重複類似上面「IP用戶加入無來源內容,_被刪後又反覆加入」討論描述的「被刪後該IP用戶又反覆加入」。
- 需要甄別IP用戶是否是傀儡? 該IP用戶儘管在今年2021年9月22日才出現編輯,從其發言看: 1. 好像對維基後面多個討論頁面很熟(離第一次編輯才20天左右就開始利用這些頁面),2. 敢於強勢引起或介入數個敏感頁面的編輯衝突(在下還感覺到了「無理狡辯」,請關注者自行判斷, 使社群耗費不必要的大量精力和時間), 3. 熟悉3RR並以此提報編輯衝突另一方,自己還敢於違反3RR, 4.知道用「來源請求」處理還沒有給出來源的陳述,5. 準確知道維基百科: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 不容易啊,不理解這是沒有注冊過ID的新用戶。 在下擔憂是否已經有了需要甄別傀儡的情況。 --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14:17 (UTC)
- 提報是因為本人剛好看到有三個回退極為顯眼。
- 被提報人在條目改為符合WP:IMPARTIAL之後仍然持續回退。
- 被提報人進行先回退,再提出討論。而且被提報人請求半保護,是有利於被提報人的,而被提報人牽涉編輯戰那麼應該請求全保護更為公正。
- 本人認為,有的人一年也不熟悉維基百科,有的人一個月就足以熟悉維基百科,建議您可向對方詢問或建議對方註冊賬號。
- 而且本人認為,如果編輯戰結束,那麼可以靜待提報存檔,但您又延長這個時間了…… (不過今天本人也有編輯這個提報,是因為有人整理了這個提報;而且IP用戶加入了新的回退提報,但其實屬於修改留言,不過您也修改了本人在新疆種族滅絕指控討論頁的留言,本人不介意兩位的修改,但您在新疆種族滅絕指控修改的表格似乎改反了。)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15:04 (UTC)
- 可以看到,本人不是質疑最初提報,而是對討論中閣下對問題的囘應. 從上面在下的意見可以看到, 在下對如此結案的擔憂, 延長這個時間來討論問題應該可以吧?
- 比如: 1. 從閣下後來找出的數據,是否 209.141.149.4閣下違反方針,進行編輯戰。2. 「關於User:DavidHuai1999閣下作出「209.141.149.4作出過不符合WP:NPOV之編輯」的斷言」是否有道理? 3. 關於「需要甄別傀儡」,每個意見都有主觀性, 應該聽取社群意見。根據在下所見,擔憂傀儡, 不其他人如何看, 以及還看到有關不解之事。
- 希望社群判斷一下在下上面提出討論的4點意見是否應該考慮。 --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15:27 (UTC)
- 本人認為既然編輯戰已經結束,就懶得寫了,提報最初也只是因為看到極為顯眼的回退。
- 因為看到編輯戰持續,以及因為本人上面的回覆的第二條,因此才整理回退列表。
- 關於209.141.149.4已經有您的意見,這裏@209.141.149.4,同本回復第一條,一個字。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15:54 (UTC)
- @桐生ここ:關於「您也修改了本人在新疆種族滅絕指控討論頁的留言」, 是修改了表格,以為只是把隨機數換成條目中數是可以的, 抱歉了。以後會避免.
- 多謝閣下回復, 可以理解閣下, 是正常的。 目前在下仍然繼續和社群其它的關注者繼續交流, 聽取社群對意見。 --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1日 (一) 16:04 (UTC)
- 回應Gluo88 以上的4點:
- 1a.如此頁面編輯所記錄,此提報(指關於Ma3r這個啦。)最先只包含新疆種族滅絕指控。請問,你和Ma3r 是認為 桐生ここ 應該一開始提報就把自己名字也加上才是「地道」嗎? 我認為兩位的訴求存在嚴重的邏輯錯誤。請問閣下在我解釋後是否有意識到?(需要Gluo88正面回應)
- 1b.正如參照我在之前對在此頁面提報Ma3r違反3RR的用詞,舉報只是試圖讓對方停止「編輯摘要不詳述理由」並使用「大量的回退」以保留自己偏好的「可能涉及侵權和NPOV內容」,以及需要停止這種內耗,(存檔的連結我不太會貼,存檔應該在3RR提報10月份的存檔)我作為被Ma3r這種可能不太不禮貌行為不停消磨掉耐性的人來說,用詞應屬相當克制。
- 2a. 關於「請注意,在編輯衝突事件, 最後可看出Ma3r的判斷是正確的。」 這句話應我該改為 「我Gluo88 認為 在編輯衝突事件,Ma3r的判斷是正確的」 ,有點像為其行為作擔保。
- 2b.關於Gluo88"Ma3r閣下本人上面已經承認「編輯戰」; 但另一方的態度在下不敢恭維", 我建議Gluo88 (或者其他關注此事編輯) 可以參考兩個條目中在下與Ma3r的編輯摘要,去試圖釐清雙方產生編輯爭議時候,到底哪一方開始有嘗試用編輯摘要溝通 哪一方以回退作額度打編輯戰在下和Ma3r成為回退的成因很容易可以在條目公開的編輯記錄中看出來。(如果各位有其他質疑,歡迎各位到在下IP頁面下作具體討論。),我認為在下用不少的文字和耐心去反駁你和Ma3r的一些「不太結實指控」後的態度算是有耐性了。
- 2c.Glu088你多慮了,你說的「重複加入」並不會出現,你大可放心。因為最近從shizhao收到兩條信息 (1.一條帶原因的封禁信息 2. 一條被申訴後封禁者填寫的回執),如果未來有機會編輯此條目,對於此部分爭議內容,我會偏向按照shizhao這兩條信息,作出對爭議部分我的編輯傾由原先的「讓步式折中刪減」改為「在不影響條目整體中立性的情況下,完全移除疑似侵權內容」的編輯 (簡而言之:Ma3r一直以來的不停用回退想保留的部分可能需要另行重寫),熱心的Glu088可能需要在此過程協助Ma3r其複寫以避免出現「可能存在的侵權」。
- 3.暫時無法回應因為暫時沒看懂,(為了方便你Gluo88表達,比如你可以稱呼我為 209 之類的)。
- 4.1 「需要甄別IP用戶是否是傀儡?」 謝謝你表揚我有讀方針。另我記得在 「傀儡」條目裏面見過有個圖叫不要做別人的扯線布偶,在此覺得Ma3r可能最好自己來解釋為什麼要回退其他編輯的「折中的編輯」和一定要保留「來源中不存在的NPOV用詞」,以及解釋本提報裏面列出的大量回退。而我認為,你在此大段辯護反而可能會為Ma3r帶來麻煩。
- 4.2 - 4.3 我的第一反應是 他怎麼能回退那麼多次 ,明明就是從新聞'原文複製也能天天回退完全不修改,摘要也訴諸情緒說不出個所以然,我見過有個東西叫3RR,我是不是記錯了。」另外還有看到他在「被存廢的頁面討論他自家個什麼'洋洋灑灑論證美國只能壓制中國balabala'頁面。」對於顯而易見的方針發表超獨特的見解(此處為輕微跑題)。
- 當時我主要是抱着「我這明明是'折中'的編輯也保留了你想引用的兩位人士的觀點 」你也硬是要天天回退原封不動重新搬上來。伴隨着Ma3r在編輯摘要中各種對我的無理指控以及看到一些顯示Ma3r不了解方針的同時意圖用編輯摘誤導對方(見編輯記錄及其編輯摘要)迫於無奈就只隨他能一起互R了。(當然,如果期間有其他編輯詳述(編輯摘要or討論頁)此段內容為何不需要複寫,在此部分重要得一定要全文一字不漏保留的話,我肯定會馬上停止的。)所以你不需要有任何擔心在下會主動挑起編輯戰。我認為自己算固執,但絕對不屬於完全無法溝通,也認為坦誠交換意見在維基百科與他人合作編輯的過程中相當重要。
- 4 在編輯時看到別的條目有用過來源請求,Ctrl-v 很難的嗎?我個人會視此為'暗示 或者 不太結實的指控。--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5:28 (UTC)
- 按照方針,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過程應該是這樣的(以「我」和「對方」舉例):1. 對方編輯;2. 我回退(說明理由);3. 對方修改(根據我的理由);4. 我回退(說明理由);5. 對方發起討論。這沒錯吧?在這裏,是不是對方在該發起討論的時候沒有發起討論?是不是我只要回退就行了?對,我是想將對方摒除在編輯之外,因為對方顯然沒有遵循維基方針。一種可能是,對方還不熟悉方針,也不願意熟悉方針;另一種可能是,對方熟悉方針,但不願遵守。不管哪種可能,都構成了擾亂性編輯,這不正是半保護存在的目的麼?此外,半保護可能促使對方登錄,如果他不是傀儡的話,對他影響不大。--Ma3r(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1:17 (UTC)
- 經桐生ここ你提醒,細想才發現直接修改列表有不妥,該處為閣下的評論內容在下不應修改,抱歉。--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5:31 (UTC)
- 對,有同感。當我是新人的時候,別人提出什麼方針,我都會去好好閱讀一下,儘量避免違反方針。但該 IP 用戶卻非常強勢,而且似乎熟悉這些方針,並且知道如何遊走在方針邊緣。--Ma3r(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1:01 (UTC)
- 您確定嗎,我看該IP用戶連方針名字都寫錯了,第二,如果對方是傀儡,他可以註冊賬號,半保護也沒有用,因此您牽涉編輯戰,本人認為全保護更公正。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1:38 (UTC)
- 在下覺得除了元維基,難有編輯有能力確定;比如,縂合在下上面提到的和Ma3r閣下提到的疑點,和閣下提到的「IP用戶連方針名字都寫錯了」信息, 閣下能確定不是傀儡嗎。但都可以列出兩方面的理由。--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1:51 (UTC)
- 您認為我「有同感」就是我「確定」嗎?我有分析:一種可能是,對方還不熟悉方針,也不願意熟悉方針;另一種可能是,對方熟悉方針,但不願遵守。全保護沒有問題,但應該退回到爭議之前的狀態。--Ma3r(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2:02 (UTC)
- 同意應該退回到爭議之前的狀態。 請查証(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關於以色列的一段內容, 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關於以色列的一段內容(前傳)),209.141.149.4版本與來源不一致。 --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2:08 (UTC)
- 本人認為
- 最後修改這個條目的是您。
- 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
- 保護並非對當前版本的認可。
- 本人也認為爭議發生前的版本或許更好,但沒有必要麻煩管理員。
- 建議在條目討論頁討論一個月後的編輯取得共識,對於新疆新疆種族滅絕指控的其他部分本人沒有興趣,只關注表格。
- 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2:16 (UTC)
- 關於「最後修改這個條目的是您。」, 在下修改部分不是上面提到的: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關於以色列的一段內容, 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關於以色列的一段內容(前傳)是不同部分。希望針對性回應。該部分是:209.141.149.4版本, 與來源不一致版本。
- 為什麽 "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請注意-在下修改部分: 1. 我的版本是相對穩定版本,2. 他修改後明確表示不反對再改。 3. 我改後還在討論頁發起討論,他也認同在下給出的修改理據。 --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2:30 (UTC)
- 本人是說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最新的修改,不應該因為編輯戰撤銷其他未涉入編輯戰的修改。其次關於爭議部分本人支持表格。其他部分本人也奉行「關我屁事主義」。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2:39 (UTC)
- 本人也是說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最新的修改。 為什麽 "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 1. 我的版本是相對穩定版本,2. 他修改後明確表示不反對再改。 3. 我改後還在討論頁發起討論,他也認同在下給出的修改理據。--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2:48 (UTC)
- 那麼建議您詢問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209.141.149.4,因為這部分本人不關心,只表達不要撤銷不涉及編輯戰的編輯。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2:52 (UTC)
- 看來您不願意就您提的"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給出理據。 (「關我屁事主義」幹嘛還「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 )
- 您提: 「那麼建議您詢問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 是忽視我的回答(我的版本是相對穩定版本,2. 他修改後明確表示不反對再改。 3. 我改後還在討論頁發起討論,他也認同在下給出的修改理據。)--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2:56 (UTC)
- (:)回應:本人只是以為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是不涉及編輯戰的人,因為他曾表示不涉入編輯戰,所以做出以上回復,本人認為不應該因為編輯戰回退至未發生編輯戰的版本導致撤銷其他未涉入編輯戰人的編輯。如果他是涉及編輯戰,建議請他回復他的觀點@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對於他的修改本人不關心也不發表評論,本人已經說的爭議部分只關心表格部分,請閣下勿強行要求他人的發表評論。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08 (UTC)
- 本人也只是您提的"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 才問您的理據。 如您不願意就您提的"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給出理據, 不必繼續回應(注意:本人也同樣以為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是不涉及編輯戰的人)。 沒有人能強行要求他人的發表評論, 但也沒有人應該阻止正常質疑。 --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14 (UTC)
- (:)回應:本人已經回應,請問閣下還要我回應幾次,因為閣下提議回退版本至編輯戰發生前,就是以為他不涉及編輯戰,才說不應該撤銷他的修改,因為本人認為不應該因為編輯戰回退至未發生編輯戰的版本導致撤銷其他未涉入編輯戰人的編輯。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21 (UTC)
- (:)回應: 是不是對題的囘應, 社群可見。 已經回應 如您不願意就您提的"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給出理據, 不必繼續回應。 沒有人能強行要求他人的發表評論, 但也沒有人應該阻止正常質疑。--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26 (UTC)
- (:)回應:您還要我再回應一遍嗎?上面已經明顯回應了,因為閣下提議回退版本至編輯戰發生前,就是以為他不涉及編輯戰,提出他也只是舉例而已,才說不應該撤銷他的修改,因為本人認為不應該因為編輯戰回退至未發生編輯戰的版本導致撤銷其他未涉入編輯戰人的編輯,本人也明確表達了對他的修改不關心。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33 (UTC)
- (:)回應:注意:本人也同樣以為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是不涉及編輯戰的人。 在此種情況,為什麽不應該撤銷他的修改? 如您不願意就您提的(在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是不涉及編輯戰的人情況下)"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給出理據, 不必繼續回應。--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38 (UTC)
- (:)回應:本人表示無語……………… 本人在上面已經回應。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46 (UTC)
- (:)回應 是不是對題的囘應, 社群可見。 由您的:「本人認為不應該因為編輯戰回退至未發生編輯戰的版本導致撤銷其他未涉入編輯戰人的編輯」,好像推定是「因為編輯戰回退至未發生編輯戰的版本導致撤銷其他未涉入編輯戰人的編輯」, 上面以經解釋這個推定不對,您沒有回應。 如您不願意就您提的(在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是不涉及編輯戰的人情況下)"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給出理據, 不必繼續回應。 --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49 (UTC)
- 你們倆就別吵了,其實你們倆的意見是一致的,就是:只把有爭議的部分回退到編輯戰之前的狀態,對不?--Ma3r(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59 (UTC)
- 兩人意見不是一致的。 在下認爲:不涉及編輯戰的人的修改, 如有可改進的地方,按正常流程, 是應該可以被修改的。所以, 撤銷不涉及編輯戰的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只要合理, 應該是可以的(關於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 請注意-在下修改部分: 1. 我的版本是相對穩定版本,2. 他修改後在討論頁明確表示不反對再改。 3. 我改後還在討論頁發起討論,他也認同在下給出的修改理據。)。--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4:06 (UTC)
- 本人意見是不應該因為編輯爭議回退沒有爭議的部分,跟Ma3r大概相似,但認為沒有必要麻煩管理員,因為保護不是對當前版本的認可。而對於Gluo88提出的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修改本人不關心不發佈意見,並建議在條目討論頁進行討論。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4:19 (UTC)
- 建議與其停止此部分離題討論,認為具體編輯內容在討論頁討論為佳?
- 對方相當樂意在此和你聊一整天,這樣頁面就能足夠長長長並充滿離題內容。建議摺疊此內容並配標題。"摺疊一些關於最後版本偏好的離題 內容"--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5:44 (UTC)
- 「 你們倆就別吵了,其實你們倆的意見是一致的,就是:只把有爭議的部分回退到編輯戰之前的狀態,對不? 」
- 這都能理解錯他人的觀點,去理解隨便一條方針可能都會遇到困難了。--209.141.149.4(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6:02 (UTC)
- (:)回應本人意見同樣是不應該因為編輯爭議回退沒有爭議的部分。
- 但上面經多次説明, 1. 回退沒有爭議的部分的原因不是涉及編輯戰的編輯爭議; 2. 而是,不涉及編輯戰的人的修改, 如有可改進的地方,按正常流程, 是應該可以被修改的。所以,在條目還沒有保護時, 撤銷不涉及編輯戰的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只要合理, 應該是可以的。(沒有麻煩管理員)
- 桐生君提出「而對於Gluo88提出的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修改」是不對的説法, 正應為桐生君在此処提出(而不是在條目討論頁提出):「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才有後續討論。--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4:38 (UTC)
- 你們倆就別吵了,其實你們倆的意見是一致的,就是:只把有爭議的部分回退到編輯戰之前的狀態,對不?--Ma3r(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59 (UTC)
- (:)回應 是不是對題的囘應, 社群可見。 由您的:「本人認為不應該因為編輯戰回退至未發生編輯戰的版本導致撤銷其他未涉入編輯戰人的編輯」,好像推定是「因為編輯戰回退至未發生編輯戰的版本導致撤銷其他未涉入編輯戰人的編輯」, 上面以經解釋這個推定不對,您沒有回應。 如您不願意就您提的(在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是不涉及編輯戰的人情況下)"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給出理據, 不必繼續回應。 --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49 (UTC)
- (:)回應:本人表示無語……………… 本人在上面已經回應。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46 (UTC)
- (:)回應:注意:本人也同樣以為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是不涉及編輯戰的人。 在此種情況,為什麽不應該撤銷他的修改? 如您不願意就您提的(在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是不涉及編輯戰的人情況下)"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給出理據, 不必繼續回應。--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38 (UTC)
- (:)回應:您還要我再回應一遍嗎?上面已經明顯回應了,因為閣下提議回退版本至編輯戰發生前,就是以為他不涉及編輯戰,提出他也只是舉例而已,才說不應該撤銷他的修改,因為本人認為不應該因為編輯戰回退至未發生編輯戰的版本導致撤銷其他未涉入編輯戰人的編輯,本人也明確表達了對他的修改不關心。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33 (UTC)
- (:)回應: 是不是對題的囘應, 社群可見。 已經回應 如您不願意就您提的"不應該撤銷User: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的修改。"給出理據, 不必繼續回應。 沒有人能強行要求他人的發表評論, 但也沒有人應該阻止正常質疑。--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26 (UTC)
- (:)回應:本人只是以為列寧格勒郊外的護林員是不涉及編輯戰的人,因為他曾表示不涉入編輯戰,所以做出以上回復,本人認為不應該因為編輯戰回退至未發生編輯戰的版本導致撤銷其他未涉入編輯戰人的編輯。如果他是涉及編輯戰,建議請他回復他的觀點@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對於他的修改本人不關心也不發表評論,本人已經說的爭議部分只關心表格部分,請閣下勿強行要求他人的發表評論。桐生ここ(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3:08 (UTC)
- 同意應該退回到爭議之前的狀態。 請查証(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關於以色列的一段內容, 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關於以色列的一段內容(前傳)),209.141.149.4版本與來源不一致。 --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日 (二) 02:08 (UTC)
- 劉慈欣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多次添加不可靠來源。
- 提報人:--Yichen Ding(留言|主賬戶) 2021年11月9日 (二) 03:35 (UTC)
- 處理: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封禁一個月--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21年11月9日 (二) 14:53 (UTC)
- AECOM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利益衝突,AECOM公司的員工在條目中做宣傳,IP位址由AECOM公司所有。
- 提報人:Txkk(留言) 2021年11月5日 (五) 14:10 (UTC)
- 處理:
2001:E68:5425:5F73:F942:635E:308:64EE (討論 · 貢獻 · (/64)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彭帥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張高麗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進行違反NPOV與生者傳記方針的編輯,已經違反3RR原則,發出警告後仍繼續回退。未表現出任何交流意願。
- 提報人:續命師R(Edit) 2021年11月3日 (三) 12:31 (UTC)
- 處理:已由管理員AT 封禁一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1月10日 (三) 19:38 (UTC)
- 用戶行為違反WP:SOAP 中 #1或#5,或同時違反兩者。
- 提報人:1233 (T / C) 2021年11月8日 (一) 14:04 (UTC)
- 處理:
當中包括長時間的 WP:OWN,在聲夢等TVB相關條目添加不恰當的內容或贅寫大量內容,同時嘗試刪除和ViuTV相關的內容。且帳戶有非常明顯的單一用途/目的。—1233 (T / C) 2021年11月8日 (一) 16:34 (UTC)
- LOFTER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持續加入原創研究,無可靠來源證實其編輯。且文內模稜兩可(如」截至目前「)。溝通後無改善且未意識到問題所在。
- 提報人:廣雅 范★ 2021年11月8日 (一) 06:37 (UTC)
- 處理:
- 黃大仙區議會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離島區議會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此用戶於今日多此在無取得共識的情況下對頁面進行修改,且紕漏百出,極不完善,經本人多次建議與解釋後仍自說自話態度惡劣。
- 提報人:Daboluo123(留言) 2021年11月9日 (二) 09:05 (UTC)
- 民主派一致共識是不參與2021年立法會選舉,因為在新機制下,地區候選人除得到當區100-200選民的提名票外,還需得到選委會5大界別的2-4張提名票。而第5界別屬「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與中央關係極為密切。若一位候選人向第5界別拿取提名票,該候選人即已認同「完善選舉機制」,再不符合身為民主派。
- Daboluo123無視政治現實,多次破壞本人之更改,行為極之不檢點。--210.6.69.200(留言) 2021年11月9日 (二) 09:58 (UTC)
- 民主派從來都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政治組織/政黨,主流民主派可以決定不參選,但無資格界定他人是否屬於民主派。去年舉行的初選中北區連線羅庭輝、街工梁耀忠等同樣明確表態不服從戴耀廷和民主動力的初選要求。更遑論如今民主派已經沒有任何協調組織,任何認為民主派擁有必須遵守的強制共識都是一廂情願,也請閣下不要再自以為是的做原創研究,破壞維基百科內容,立場新聞等親民主派媒體報道中一樣明確提到譚香文等參選者是民主派。--Daboluo123(留言) 2021年11月9日 (二) 22:23 (UTC)
- 我覺得這個問題現在還是為時尚早,馮檢基在2018年的補選也因為被同路人批評比寫進中間派,這個問題香港人再討論一下就有結果了,沒必要這樣早改。--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1日 (四) 02:28 (UTC)
- 處理:
- 十月初五的月光 (2021年電視劇)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警告後,仍持續復原因沒有參考來源以及疑似宣內容
- 提報人:幻柘(留言) 2021年11月14日 (日) 12:56 (UTC)
- 處理:已由管理員AT 封禁一日七小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17日 (三) 18:16 (UTC)
- 荃灣廣場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一田百貨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九龍塘站 (香港)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P:NOTNEWS、WP:OR,持續在多個條目加入過度詳盡的新聞內容及原創研究
- 提報人:DarkWizard21(留言) 2021年11月16日 (二) 20:35 (UTC)
- 處理: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封禁三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0日 (六) 22:20 (UTC)
何來有編輯爭議,並加入過度詳盡的新聞內容呢?請不要過分解讀方針與指引,將文字內容進行自我審查,閣下目前是遊戲維基規則和不斷刪除重要的內容。本人編輯有關條目長達10多年,是有建設性並符合要求,多年來也沒有用戶舉報。而本人解除一個月封禁後不足一星期,完全感覺被用戶維基跟蹤和騷擾,閣下的舉動是將維基百科的編輯的空間不斷收緊,趕走建設性貢獻者和無謂的檢舉,同時令本人不愉快和嚇阻,喪失編輯意願的意圖。--Wpcpey(留言) 2021年11月16日 (二) 21:00 (UTC)
- 請Wpcpey君注意:維基百科不是應該甚麼都有,也不是如你將維基百科當成「對抗某某政權的戰線」的地方,閣下仍然顯示將維基百科當成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的態度。閣下近期的編輯未明顯違反方針指引,但明顯走在方針邊緣:包括在九龍塘站 (香港)的來源補充後僅對部分事實進行了查證,但仍然強行保留了不少原創總結的部分,如「另外,車站周邊校府林立,如香港城市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均在附近,緊鄰本站的大型購物商場又一城[1]」但後面你那句有關該段重點的利用狀況「也為本站帶來龐大的人流」依然是原創總結,始終遊走在方針指引邊緣,加入一些來源假裝可以查證但事實上還是沒有能夠查證重點內容;又或是閣下在合理使用的態度,合理使用本就不是奉旨要開放給你用,本身也還是一種侵權的折衷行為,本身就應該儘量避免;萬一維基百科被告侵權,你又不用負任何責任,你當然覺得沒問題。你選擇侵犯別家的版權而不會用一些更好的方法如請求授權特許使用,絕對是不可取的態度。--路西法人 • 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4:33 (UTC)
- 請閣下留意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過去多年來有關合理使用是可以接受,有關的管理員也會保留。不過目前在「新維基」的環境下,以往一直可以的東西在今日卻變成不可以,更不斷反覆刪除維基媒體的內容,加上有用戶以多條方針作為理據,對本人進行騷擾下,只能說目前維基的環境的確是編輯15年來最差。而閣下的部分用字,令自己擔心會被一些人有意圖在背後訴諸法律威脅,受害的是本人的安全。至於請求授權特許使用的問題,只靠本人是沒有用的--Wpcpey(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4:59 (UTC)
- 請Wpcpey留意維基百科不是二手新聞網站,況且閣下在多個條目加入的論證大多數只是一、兩位人士的觀點,並不代表大眾的主流意見,而強行利用來源支持個人的原創觀點並是不明智的做法,但最令本人氣憤的是:閣下依然還是故我、狂妄自負的態度,故請閣下留意。--DarkWizard21(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6:16 (UTC)
- 如果用你的角度出發,基本上很多東西都不可以提及,大多世界大事也不可以建立條目。再且少數人的意見也是意見的一種,這樣也不提及是不是更不中立呢?你的態度如何,我沒有補充。我只感覺到是對人不對事。而用戶的舉報卻對本人造成壓力和不安。另一方面,像已經不再活躍的香港用戶在2016年所說,「代為改善增加來源是最為正面的做法,這才是對百科有正面意義的工作」。個人認為九龍塘站的內容,部分根本是Argument:關注度例外和「眾所皆知的普遍事實」,難道「句句皆有來源」才是你們的要求?--Wpcpey(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6:28 (UTC)
- @Wpcpey 別告訴我你十多年來從來沒有認真讀過可供查證方針。「句句皆有來源」不僅僅是他們的要求,而是維基百科的要求。至少對沒有在香港生活過的人來說,九龍塘站人流眾多並不是「眾所皆知的普遍事實」。--無聊龍·留言·貢獻 2021年11月18日 (四) 14:29 (UTC)
- 請留意「句句皆有來源」這個說法長期以來社群都有分歧,用戶在過往的討論表示只是為最終目標,並非維基百科的要求。--Wpcpey(留言) 2021年11月18日 (四) 14:31 (UTC)
- @Wpcpey 別告訴我你十多年來從來沒有認真讀過可供查證方針。「句句皆有來源」不僅僅是他們的要求,而是維基百科的要求。至少對沒有在香港生活過的人來說,九龍塘站人流眾多並不是「眾所皆知的普遍事實」。--無聊龍·留言·貢獻 2021年11月18日 (四) 14:29 (UTC)
- 如果用你的角度出發,基本上很多東西都不可以提及,大多世界大事也不可以建立條目。再且少數人的意見也是意見的一種,這樣也不提及是不是更不中立呢?你的態度如何,我沒有補充。我只感覺到是對人不對事。而用戶的舉報卻對本人造成壓力和不安。另一方面,像已經不再活躍的香港用戶在2016年所說,「代為改善增加來源是最為正面的做法,這才是對百科有正面意義的工作」。個人認為九龍塘站的內容,部分根本是Argument:關注度例外和「眾所皆知的普遍事實」,難道「句句皆有來源」才是你們的要求?--Wpcpey(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6:28 (UTC)
- 請Wpcpey留意維基百科不是二手新聞網站,況且閣下在多個條目加入的論證大多數只是一、兩位人士的觀點,並不代表大眾的主流意見,而強行利用來源支持個人的原創觀點並是不明智的做法,但最令本人氣憤的是:閣下依然還是故我、狂妄自負的態度,故請閣下留意。--DarkWizard21(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6:16 (UTC)
- 請閣下留意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過去多年來有關合理使用是可以接受,有關的管理員也會保留。不過目前在「新維基」的環境下,以往一直可以的東西在今日卻變成不可以,更不斷反覆刪除維基媒體的內容,加上有用戶以多條方針作為理據,對本人進行騷擾下,只能說目前維基的環境的確是編輯15年來最差。而閣下的部分用字,令自己擔心會被一些人有意圖在背後訴諸法律威脅,受害的是本人的安全。至於請求授權特許使用的問題,只靠本人是沒有用的--Wpcpey(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4:59 (UTC)
- 惡意還原其寫入的原創研究內容並不給出任何正當理由。
- 提報人:爬行數碼1903 2021年11月13日 (六) 23:13 (UTC)
- 再加一條濫用傀儡回退罪。--🎋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14日 (日) 00:41 (UTC)
- 處理:原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封禁一月,後經申訴解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0日 (六) 22:22 (UTC)
- 電視認罪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該用戶多次以WP:UNDUE刪除來源以及觀點(消除觀點):[1][2][3],且其未參加有關內容的討論[4][5][6]。另,其多次參與(挑起)該條目編輯戰疑似霸佔該條目所有權。
- 提報人: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5日 (一) 22:55 (UTC)
- 處理:
- 他刪掉一個「新浪微博博主」的觀點沒有問題啊。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6日 (二) 09:26 (UTC)
- 分不清一個「新浪微博博主」和一個「新浪時事評論員」?--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6日 (二) 09:44 (UTC)
意見已越來越與提報無關,且已複製至合適處
- 他很有名嗎?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6日 (二) 10:20 (UTC)
- 西征網亦不是可靠來源啊,是自媒體或者內容農場吧。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6日 (二) 10:28 (UTC)
- 您連已經存在的討論(您說的兩點均在以往討論做了說明:1.她很有名雖然比不上胡錫進,但台媒經常點名、BBC、路透社也點名過,維基也有條目;2.西征網是不是可靠來源並無討論,其有編輯部,其屬於泗陽縣西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題外話:按某幾位說法大陸只有兩類媒體:官媒和內容農場;3.宜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亦轉載)都沒看就在這裏以您目前的認知做評判有點不太合適吧?--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6日 (二) 16:26 (UTC)
- 1.她沒有司馬南之流有名,基本上還是認為只是個微博博主。2.自媒體也有公司,不是有公司的就是媒體。3.本人認為中國有官媒、商業媒體、自媒體、內容農場。4.官方賬號亦可能轉載一般個人微博,官方轉載不能代表有名/非自媒體。5.本人也是詳細搜索之後得出結論。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7日 (三) 01:51 (UTC)
- 1.沒有司馬南之流有名=她不很有名?幾個媒體將其視為典型還不叫有名?再者閣下大可以搜索下孤煙暮蟬,找到約 1,700,000 條結果(google,當然1百70萬的結果有重複與錯誤),就在6天前「阿中飲酒」有關報道中就有被點名。閣下的「基本上」貌似說服力成疑;2.自媒體也有公司,不是有公司的就是媒體。的確,那麼目前維基對自媒體是否有規則,能否給個連結?本人找到內容農場卻未發現有關自媒體的,先謝;3.您這麼認為很好,那麼請您佐證其為自媒體或內容農場;4.官方賬號亦可能轉載一般個人微博,那麼就回到討論中的2021年8月15日 (日) 12:17 (UTC)本人發言,另請注意中國青年網於2016年就稱其為「知名網絡作家」、澎湃新聞只了介紹六人之一的「微博博主@孤煙暮蟬 實名舒暢,時評人、網絡作家」,可見其代表性與知名度;5.相信閣下應該已詳細搜索,只是有如此結論難免造成類似誤會,本人對此次誤會表示抱歉。--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14:17 (UTC)
- 不太清楚這是什麼東西,但拋個方針出來:『任何人均可自創網站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區域網絡站、開放性wiki、網誌、討論區貼文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資訊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你自己看看有沒有符合粗體字的標準--Iridium(IX) 2021年11月17日 (三) 14:35 (UTC)
- 被反駁的又拿出來炒冷飯,一如既往地顛來倒去。1.你自己看看有沒有符合粗體字的標準(時評人;《我們需要改變 我們參與改變》——《網絡傳播》、《你是一個中國人》——《大眾日報》)2.證明下宜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賬號非可靠來源。--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15:23 (UTC)
- 1.時評人的領域專業與條目電視認罪(節目製作/警方)沒太大關係,另外大眾日報是省委機關報。受不受認可不說,這裏已有兩個問題
- 2.這東西消息可不可靠改變不了對那東西符不符要求的判斷--Iridium(IX) 2021年11月18日 (四) 13:39 (UTC)
- @MINQI: 另外我也沒有關注之前討論--Iridium(IX) 2021年11月18日 (四) 13:40 (UTC)
- 1.時評人的領域專業與條目電視認罪(節目製作/警方)無關——錯誤,按此邏輯時事評論員領域專業與任何條目均無關,所以時事評論員任何言論觀點均不可出現在維基。電視認罪有關方自被炒作起來就與警方、節目製作方、犯罪者、輿情(時事評論)有關,不然按你邏輯就應僅收錄警方和節目組的言論,其他均屬於無關,尤其是香港大學講師等應作為虛假專家看待(不符合其角色的發言、不具有該領域專業之有關的學者所發表);大眾日報是省委機關報和第三方出版物、可不可靠無關,所謂已有兩個問題根本不成立;
- 2.這東西消息可不可靠改變不了對那東西符不符要求的判斷,完全無稽之談,按此邏輯所有新聞媒體引用個人內容均不可使用——這謬論已不是第一次被反駁。
- 如果不了解前因後果甚至是已被認可或反駁的內容就盲目參與好聽點是湊熱鬧,難聽點就是自以為是——無理亦無禮。--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8日 (四) 14:38 (UTC)
- 1.『按此邏輯時事評論員領域專業與任何條目均無關,所以時事評論員任何言論觀點均不可出現在維基。』你別打稻草人嘗試打壓對立,政治時事條目不就直接與時事評論有關?你別騎劫我的觀點,也別嘗試把電視認罪節目跳幾級跳到時事評論,時評人的專業根本就是在評論時事而不是在電視認罪節目這個主題,你要用到這種來源就要預料到界線會更為嚴格。
- 再者即便我的邏輯真的是『評論員與任何條目均無關』,你說的東西就像『因為我說所有正常人都不會吃屎,所以這是錯的不可能的』一樣完全沒前後邏輯關係可言,而有趣的是你常常用這種奇怪邏輯作為你論點,讓人難以理解反駁
- 2. 你別再『按我邏輯』,你說的東西根本就不是我在說的東西,好煩
- @MINQI:--Iridium(IX) 2021年11月19日 (五) 07:44 (UTC)
- 1.也別嘗試把電視認罪節目跳幾級跳到時事評論?「電視認罪節目」?創造新名詞?電視認罪是在新聞里認罪,節目稱不上。「電視認罪」被炒作起來的是否就代表其已經是社會關注點——時事,界線會更為嚴格不代表達到了要求還要因為某些人的自行解釋而不得使用。
- 後面那句,哪跟哪?明明就像「你說正常人都以五穀為主食,我說這是錯的不可能的,有人以玉米和花菜替代五穀,你說主食就只能是五穀做的麵包饅頭米飯等」一樣,完全先把對方話給扭曲,然後聲稱你就是這麼意思或完全沒前後邏輯關係可言,再對對方人身攻擊轉移話題。
- 2.好煩,是你的事,你說了我就能用,並且就是你在說的東西。「說的東西根本就不是對方在說的東西」的是你,你之前至少三次歪曲我說的,然後胡攪蠻纏,請你自知之明。
- 你用不着@我,這頁面在我監視列表。--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05 (UTC)
- @MINQI: 1. 我哪時候有說過『所以時事評論員任何言論觀點均不可出現在維基』?你搞什麼稻草人說這是按我邏輯?我說的是『有人把五穀為主食』,你沒事說我的邏輯是『所有正常人把五穀為主食』是你扭曲還是我?
- 我只問你一個問題:時評人的專業就在評論時事還是在電視認罪?這個條目主題是電視認罪你就好好把焦點放在這主題領域。你既然會說是『被炒作起後成為時事』,那這件事的性質便已經不再是這條目的主題,你這不跳了一級?這個來源究竟是用來佐證這個電視認罪環節,還是用來佐證被炒作起後成為的時事?既然已經與條目主題差了一層關係還合什麼要求?
- 2. B物本身符不符標準關A物可不可靠什麼事?你按什麼我邏輯說什麼東西?一次變三次,三次變五次,不如再吹大點? Iridium(IX) 2021年11月19日 (五) 16:00 (UTC)
- 這裏不回復,已經在另一處說明。--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9日 (五) 16:16 (UTC)
- 被反駁的又拿出來炒冷飯,一如既往地顛來倒去。1.你自己看看有沒有符合粗體字的標準(時評人;《我們需要改變 我們參與改變》——《網絡傳播》、《你是一個中國人》——《大眾日報》)2.證明下宜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賬號非可靠來源。--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15:23 (UTC)
- 不太清楚這是什麼東西,但拋個方針出來:『任何人均可自創網站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區域網絡站、開放性wiki、網誌、討論區貼文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資訊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你自己看看有沒有符合粗體字的標準--Iridium(IX) 2021年11月17日 (三) 14:35 (UTC)
- 1.沒有司馬南之流有名=她不很有名?幾個媒體將其視為典型還不叫有名?再者閣下大可以搜索下孤煙暮蟬,找到約 1,700,000 條結果(google,當然1百70萬的結果有重複與錯誤),就在6天前「阿中飲酒」有關報道中就有被點名。閣下的「基本上」貌似說服力成疑;2.自媒體也有公司,不是有公司的就是媒體。的確,那麼目前維基對自媒體是否有規則,能否給個連結?本人找到內容農場卻未發現有關自媒體的,先謝;3.您這麼認為很好,那麼請您佐證其為自媒體或內容農場;4.官方賬號亦可能轉載一般個人微博,那麼就回到討論中的2021年8月15日 (日) 12:17 (UTC)本人發言,另請注意中國青年網於2016年就稱其為「知名網絡作家」、澎湃新聞只了介紹六人之一的「微博博主@孤煙暮蟬 實名舒暢,時評人、網絡作家」,可見其代表性與知名度;5.相信閣下應該已詳細搜索,只是有如此結論難免造成類似誤會,本人對此次誤會表示抱歉。--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14:17 (UTC)
- 1.她沒有司馬南之流有名,基本上還是認為只是個微博博主。2.自媒體也有公司,不是有公司的就是媒體。3.本人認為中國有官媒、商業媒體、自媒體、內容農場。4.官方賬號亦可能轉載一般個人微博,官方轉載不能代表有名/非自媒體。5.本人也是詳細搜索之後得出結論。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7日 (三) 01:51 (UTC)
- 您連已經存在的討論(您說的兩點均在以往討論做了說明:1.她很有名雖然比不上胡錫進,但台媒經常點名、BBC、路透社也點名過,維基也有條目;2.西征網是不是可靠來源並無討論,其有編輯部,其屬於泗陽縣西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題外話:按某幾位說法大陸只有兩類媒體:官媒和內容農場;3.宜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亦轉載)都沒看就在這裏以您目前的認知做評判有點不太合適吧?--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6日 (二) 16:26 (UTC)
- 這西征網也太業餘了,就是一個業餘自媒體+用戶投稿UGC,類似今日頭條,屬於不可靠來源。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7日 (三) 17:30 (UTC)
- 1.既然您說業餘那麼請說說如何業餘,對西征網專欄作者、一號觀察等進行分析並且例(力)證西征網的編輯部工作不當或不合格(至少要證明其資質不如香港獨立媒體);2.正如本人上文所述請您給出維基目前對自媒體的有關方針和指引;3.說到用戶投稿UGC,我可記得某位以「德國、台灣一大堆自由撰稿人給媒體供稿,這些都是習以為常的事情。」來例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19:35 (UTC)
- (~)補充:本人會將此討論中相關內容複製至《請問以「非主流觀點」、「WP:due」等理由刪除來源以及觀點是否合理?》--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19:43 (UTC)
- 那些在西征網的投稿文章,一望而知完全是頭條、百家號模式,什麼XX工作室、還帶頭像,和傳統的投稿不一樣。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8日 (四) 04:30 (UTC)
- 傳統投稿是什麼模樣?頭條、百家號模式是什麼模樣?請簡明扼要寫出共同點、區別以及這種模式的影響。您無法證明西征網的編輯部工作不當或不合格,至少目前不能,您完全只是在提論點沒有一個實際證據或可引用的標準,甚至使用「鴨子理論」也無法對區別或相同進行說明。如果您稱XX工作室、還帶頭像就是頭條、百家號投稿模式,那麼類似的「立場新聞」又該如何解釋?立場新聞的討論於10.9.日被以「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強行結束甚至不顧反對者與贊同者不相上下,我想閣下不會想如此草率而無理的重複「多數暴政」。--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8日 (四) 10:45 (UTC)
- 那些在西征網的投稿文章,一望而知完全是頭條、百家號模式,什麼XX工作室、還帶頭像,和傳統的投稿不一樣。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8日 (四) 04:30 (UTC)
- (※)注意:其再次未參與討論即找藉口刪除同樣內容,雖未3RR但明顯是編輯戰。--MINQI(留言) 2021年11月19日 (五) 17:59 (UTC)
- 陳珊妮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長達20次多次惡意編輯不屬實的謠言,擾亂視聽。
- 提報人:1.175.197.87(留言) 2021年11月25日 (四) 13:43 (UTC)
- 處理:
- 堅持重復多次加入無來源的新段落
- 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 維基百科不發表原創研究,其中收錄的內容需要有既已發表的材料作為依據和支持,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
- 提報人:--Gluo88(留言) 2021年11月26日 (五) 05:41 (UTC)
- 處理:
- Template:香港政治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原創研究與編輯戰 並且拒絕就該問題於討論頁討論。其無視「為何某些編者執意將聯合聲明列作香港的「憲制文件」?這又有什麼證據支持?」之討論,不斷加入原創研究與無理由刪除部分內容。
- 提報人:MINQI(留言)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30 (UTC)
-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