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香港回歸/存檔1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無題
內容遠不及香港歷史#回歸,建議重定向。
維基百科其他條目中,建議避免使用「香港回歸」,而用中立性較高的「香港主權移交」。另外,條目編寫時建議不要用批判性(某某「並不正確」)或口語化(「到底~為甚麼呢?」)之類的語氣。-- Tonync (talk) 00:01 2005年10月31日 (UTC)
恐慌移民潮
主權移交前的恐慌移民潮,條目說佛得角之類的非洲小國也有香港人搶着要,這點我有點懷疑。不知道有人能提供資料出處嗎? -- tonync (talk) 02:11 2006年1月18日 (UTC)
- 試試問問《大公報》有沒有當年的《大公周刊》?我記得那時周刊每一期都有賣佛得角護照的廣告的。--石添小草 04:19 2006年1月18日 (UTC)
中英談判時港人心態
手上沒有 verifiable source 。但據個人所知,當時港人顯然並不是全面贊成回歸中國。為數不少的人意願似乎是繼續由英國維持某種形式的統治(即主權換治權的民意基礎);另外亦有少數人提出香港是否能獨立。更曾經有人提出接近天方夜談的構想,將香港整個搬到蘇格蘭,或是在南中國海建造的人工島上。Peterpan 20:32 2006年1月18日 (UTC)
英方告別儀式
建議不要把英方告別儀式與中方的慶祝儀式混合。據在下理解,當時英方與中方的儀式基本上是各有各做,(可能由於雙方在政制上不歡而散),中方無出席英方告別儀式,英方也不留待特區官員宣誓便匆匆離港,希望可表達出此點。--Toblerone 19:20 2006年1月24日 (UTC)
「香港主權移交」?
這個名稱好像有點問題。從名稱上看不出是從英國移交給中國,還是從中國移交給英國……囧rz--minghong 01:43 2006年2月6日 (UTC)
- 在1997年之前,英國是否擁有香港的主權呢?應該只是實際控制權吧,當時的合約是租借。無名無形 09:57:32 2006年2月7日 (UTC)
- 這個問題曾經在香港維基人報告板討論,在下的意見是「主權移交」則發生過幾次,回歸則只有一次 (參看下面轉貼)。主權移交相信來自英語傳媒的「Hong Kong Handover」。
根據《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英國是擁有香港島及九龍半島主權的,只有新界及離島是租借,參看條目內容。--Toblerone 10:08 2006年2月7日 (UTC)
- 同意你的說法,呵呵,是我對香港歷史不清楚。不過剛剛查了一下香港地圖,新界(包括離島)佔了香港面積的80%以上(不知道人口和經濟占的比重),如果單從面積來看(當然是不全面的),是不是你的說法應該反過來:新界及離島是英國租借的,英國只擁有香港島及九龍半島主權?所以我認為還是應該叫歸還。無名無形 02:26:20 2006年2月8日 (UTC)
呵呵,但是香港的租約在中華民國手中,又何來歸還?
以下討論轉貼自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
使用「香港回歸中國」字眼
我個人認為「回歸」是非常中國中心的辭彙,割讓香港的是清朝政府而不是現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回歸」技術上不太精確。雖然香港和中國大陸各界不論政見大都用「回歸」字眼,但純粹就中文字面上的意思來說,為求中立,建議各位盡量改用「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tonync (talk) 18:23 2006年1月13日 (UTC)
- 我覺得用「香港回歸中國」並無不妥,兩者可以交替使用。例如抗日戰爭,技術上抗日的是中華民國,那是否要嚴格地使用中日戰爭?P.S.實際應用上,用「回歸後……」似乎比「主權移交後……」來得簡單。--Gakmo (Talk) 19:03 2006年1月13日 (UTC)
- 其實我認為「香港回歸中國」仍是中立,只算是不夠貼切,因為香港的確是從中國的政權分割出去,現在由中國的政權取回。相反假如是「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就絕對不正確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至1997年前,香港都不是其領土,何來「回歸」?咬文嚼字完後,其實我也認同「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最準確和中立的說法,亦是最適宜用於維基百科的說法。 -- Kevinhksouth (Talk) 16:56 2006年1月14日 (UTC)
那麼香港「淪陷」和「光復」呢?Chungpui 20:35 2006年1月13日 (UTC)
- 先說明這都是個人觀點。感覺上「淪陷」和「失守」差不多,我覺得問題不大。香港落入日本手中這件事,現代(幾乎)不可能會有人說這是香港的光榮,所以色彩沒有像「解放」之類的詞語那般強烈。反而最近看見有編輯寫董建華「殺局」後,區議會「淪為」諮詢組織,我覺得這主觀得不可接受。-- tonync (talk) 02:16 2006年1月14日 (UTC)
我一直在想,香港變成英國殖民地,可否用「香港淪陷」來代表?如果不可以的話,為什麼日本佔領香港可用淪陷,英國佔領香港就不可以?--Hello World! (✉) 10:15 2006年1月14日 (UTC)
- 香港變成英國殖民地是滿清政府根據條約(雖然是不平等的)而割讓。既然並非由英軍強攻香港,香港又怎會是淪陷?但日本佔領香港是用軍隊強行攻佔,兩者的情況很不同。 -- Kevinhksouth (Talk) 16:56 2006年1月14日 (UTC)
- 使用「回歸」中國沒有問題,並非中國中心。香港本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日文/日本傳媒稱香港回歸為「香港返還」,意思接近,恐怕他們不會中國中心吧! (日本中心就有可能...) 至於清朝政府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其次,最主要是它們當時是合法政府,「回歸」至合法的中國政府手上。當然如果像Kevin兄舉的「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對。題外話,假如說清朝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是同樣的政權,大家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需要履行清政府簽訂的國際條約? 而香港和九龍半島的主權是屬於中國還是英國?
- 建議:可以盡量使用主權移交,但如果已使用了「回歸」,在上文下理沒有大問題的情況下,也無需刻意更改,--Toblerone 17:50 2006年1月14日 (UTC)
剛想到一點,其實「香港回歸」或清楚一點「香港回歸中國」,至今只出現一次,就是1997年由中國取回主權。但「主權移交」則發生過幾次,1841年英國從清政府接收香港其實都是「主權移交」。而1941年港督楊慕琦簽字投降,1945年日本簽投降書,香港的管治權也曾移交。長遠一點(幾百年後?) 有沒有需要在「主權移交」前加上「1997年」? --Toblerone 13:36 2006年1月15日 (UTC)
- 過時的資料補充﹕嚴格來說,中國政府就連「回歸」這兩個字也不願用。因為他們不承認不平等條約,所以他們的說法是「恢復行駛主權」。(不過這也是奇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本來就沒有對香港行駛過主權……)
- 邏輯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從而繼承清政府對中國(包括香港)行使主權,但對於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不接受,所以恢復形式的是從清政府那裏繼承來的主權。無名無形 02:32:44 2006年2月8日 (UTC)
- 我個人認為, 以下的字眼是中國中心 (China-centric) 或帶有左派色彩, 不是中立
- 香港回歸中國
- 香港回歸祖國
- 香港返還
- 恢復行使主權
- 使用 "香港淪陷" 來代表英國統治香港的時期
- 任何帶有「回歸」的字眼
「香港主權移交」或「主權移交至中國」是比較中立的字眼。
香港是由當時的中國政府簽署條約, 同意割讓給英國。在那時, 所有條約 (包括被迫簽署的條約) 都是被視為有效的條約。如此, 香港的主權是由當時的中國政府 (大清政府) 簽署條約, 同意和授予割讓。雖然大清政府有可能不同意割讓香港, 但是所有割讓香港的條約都是在國際法的眼中被視為有效。如此, 由簽署條約的一刻, 大清政府已經失去香港的主權和治權。同時, 英國由簽署條約的一刻已經得到香港的主權和治權, 成為香港的宗主國。
有一些用戶相信, 中國一直是香港的宗主國。但是, 您們應該記住, 由割讓香港的條約被簽署的一刻, 直到1997年7月1日零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有對香港行使任何統治權。一個宗主國是有權和能夠在它統治的地區頒佈法律。中國在簽署條約後, 已經未有(和不能夠)在香港頒佈任何法律。所以, 我們只能說在1997年7月1日零時, 中國重新開始擁有香港的主權和治權, 再次成為香港的宗主國。
本人希望閣位用戶能夠明白。Arbiteroftruth 08:41 2006年3月26日 (UTC)
同意使用主權移交,「回歸」太過於片面,完全的單方面強調語氣。—Bobby仔 (留言) 2010年10月4日 (一) 02:16 (UTC)
應該使用「主權移交」取代「回歸」。主權移交是客觀事實,而「回歸」則是中國政府的宣傳。Daniel at HK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23:29 (UTC)
1997年7月1日是國際性的歷史事件, 應該以國際社會認知的「主權移交」較為正確. 香港本身是根據南京條約*永久*割讓出去的, 英國政府有權保留香港地區管治權, 而只歸還租借回來的新界等地區. 1997年7月1日正是英國政府放棄香港管治權(主權), 把香港的有效主權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不是香港回歸給大清帝國. --Tchan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1:06 (UTC)
既然有些用戶喜歡談國際法。那我們就談談國際法。國際法中有對於條約的國家繼承與政府繼承的概念。中國從清政府變到中國民國政府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歷經兩次非基於憲法的政府更迭,換句話說就是經過革命進行的更迭。這屬於條約的政府繼承問題。國際上對於條約在國家繼承問題上已經達成共識,詳見《國家在條約方面繼承的維也納公約》。但是對於政府繼承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國家實踐表明,在按照一國憲法程序發生政府繼承的情況下,新政府除與有關外國另有協議外,一般會自動接受舊政府代表本國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設定的權利義務以及以其名義擁有的國家財產或負擔的國家債務。但在因革命或政變而發生的政府繼承的情況下,新政府則往往根據有關權利義務的性質及其自身政策和利益的需要而決定對有關權利義務的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正是屬於後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承認《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等以威脅或使用武力對中國施行強迫而簽訂的條約,或稱「不平等條約」。並且,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2條「條約系違反聯合國憲章所含國際法原則以威脅或使用武力而獲締結者無效」。雖然此公約不溯既往,但這也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合理的理由不承認《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所以英國對於香港的主權在國際是成為有爭議的事件。而在《南京條約》條約前,香港是明確屬於中國的。因此,使用「香港回歸」,代表着香港回到中國,用語得當,中立。Ricefish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5:53 (UTC)
爭議起因在於中國本位者用王朝視角追朔,給論當然是香港是失而復得之地;而香港本位者則從香港開埠開始追朔,直至九七年前從未與中國聚過,何來重聚。因此要辯論用不用回歸一詞,必需觸及本位問題,否則無以落筆。簡而言之,中國本位者用回歸,重新接管;香港人默然旁觀中英談判,主權移交確是香港本位的描述;英國本位者會用撤出(British Withdrawal from Hong Kong)。至於條目標題,我認為用誰皆可,但必需另述名目爭議。陳孰明(留言) 2015年9月29日 (二) 07:40 (UTC)
於2005年12月18日提名。
(最近太多政治及歷史條目的英文版十分出色……)
支持
- --者尺 Talk 04:38 2005年12月18日 (UTC)
- 正有此意 -- Kevinhksouth 05:41 2005年12月18日 (UTC)
- 呢啲應該幾容易翻譯 -- tonync (talk) 20:27 2005年12月18日 (UTC)
- I'm the original writer of the English version. ;-) -- Mcyjerry 09:35 2005年12月19日 (UTC)
反對
意見
"主權移交" 用詞不確。香港特區政府的官方說法是 "政權移交". 1997 年 6 月 30 日晚舉行的也是 "政權交接儀式" (參考香港年報 http://www.yearbook.gov.hk/1997/ch2/c2a.htm)。
此外, 中英聯合聲明亦清楚說明, 中國政府自 97 年 7 月 1 日對香港 "恢復行使主權", 而非 "收回主權", 由此可見, 香港的主權從來都屬中國, 此點亦為英國所承認。
凡牽涉歷史爭議的, 應盡量以官方資料為據, 而不應以個人理解、個人好惡作為標準。我雖作為維基新人, 亦覺有責任指出這點。
條目叫香港主權移交,引子卻是香港政權移交,表裏不一。另邊廂,澳門政權移交已作統一。 —傑 2007年5月17日 (四) 08:52 (UTC)
- 我印象中維基百科一直使用「香港主權移交」,無論是條目提升前後,甚至特色條目評選時,都沒有對名稱表示異議的聲音。經過翻查資料所得,有關改動是有新手於本年2月初所作出的單方面改動,並沒有經過任何諮詢或討論。由於沒有進行移動的動作,反而就沒有甚麼人留意到了。在有共識前,引子先改回「香港主權移交」。
- 我不反對改為「香港政權移交」,重點是先討論以達至共識。而且要留意維基百科已有大量文章的內部連結使用香港主權移交,改起來的工程很大。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7日 (四) 09:29 (UTC)
- 「香港主權移交」既然不算錯,就應該尊重原創者,不要做無謂改動。 -- tonync (talk) 2007年5月17日 (四) 09:43 (UTC)
- 政權、主權係兩回事。英文政權係en:regime,主權係en:sovereignty,不能因一字不同混淆。HenryLi 2007年5月17日 (四) 13:10 (UTC)
- Henry兄似乎混淆了。此「政權」不同彼「政權」,這裏指的不是「regime」,而是「political power; civil power; the reins of government」。 —傑 2007年5月22日 (二) 14:55 (UTC)
- 那就更加不能用政權,會做成更多混淆。HenryLi 2007年6月5日 (二) 03:27 (UTC)
- Henry兄似乎混淆了。此「政權」不同彼「政權」,這裏指的不是「regime」,而是「political power; civil power; the reins of government」。 —傑 2007年5月22日 (二) 14:55 (UTC)
既然中英聯合聲明中是說「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已表示1997年7月1日移交的是「主權」而不是「政權」。--Simonlo 2007年6月20日 (三) 06:40 (UTC)
澳門用政權移交,是因為葡萄牙老早己承認澳門主權屬中國,並已定義澳門「葡萄牙治下的中國領土」。故是「政權移交」,香港則不然。—khris 2007年6月20日 (三) 07:26 (UTC)
分拆港九新界
聽聞英國為解決香港前途問題,戴卓爾夫人想過只交還新界予中國,而英國保留港島和界限街以南的九龍。請問有沒有此事? Bourquie (留言) 2008年1月29日 (二) 09:22 (UTC)
- 真有其事。但是,我們不可以忘記戴卓爾夫人根本不認識香港的地理。保留港島和界限街以南的九龍根本是沒有可能的,因為很多供電供水設施在「移交」後會在新界。那時,港島和九龍的市民根本沒有可能正常地生活。真相的裁決者 (留言) 2008年3月19日 (三) 07:38 (UTC)
如果真有此事,應是否加入條目內?本人認為應該。Bourquie (留言) 2008年3月28日 (五) 17:57 (UTC)
移動
原本是「香港回歸」的名稱,因為所謂的政治正確而移動為「香港主權移交」是極不正確的,參見香港主權移交 (消歧義)其他條目的名稱都不是政治正確,惟本條目要政治正確。—Mokaw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2:13 (UTC)
- 這種具爭議性的條目在移動前務必請討論,確認沒有反對意見或達成共識再移動,否則又變成編輯戰。還有,移動後,請處理相關的消歧義頁內容、重定向頁面和鏈入頁,否則會造成很多的錯誤。此外,一個條目,特別是特色條目的首段必須有足夠的內容來概述整個條目,所以請不要大幅刪除首段內容。最後,還希望Mokaw認真一點,如其在沒有深入研究的情況下東踩一腳西踩一腳,還不如認真寫一兩個條目讓其達到優良或特色。—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5月29日 (五) 17:02 (UTC)
- 查看google搜索所謂的香港主權移交就只有90000條,第30頁已經不是「香港主權移交」了,可見這名稱根本沒有多少人用,反而香港回歸則有700多萬條。而之後的香港官方慶祝都是用回歸X周年,而不是什麼主權移交X周年—Mokaw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0:57 (UTC)
- (+)支持移動。——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01:15 (UTC)
- (-)反對「回歸祖國」是中方的角度,對英方而言就不是「回歸」吧,此條目描述了由80年化至90年代初中英雙方的工作,用中立的名稱描述整個事件較合適。—恭喜曼聯勇奪歐聯亞軍!*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5月30日 (六) 14:32 (UTC)
- (:)回應汝等口口聲聲指是中國中心,連香港民間也喜歡叫「回歸」,那就應該叫「回歸」,香港人也沒有抵觸香港回歸,請不要強姦民意,也不要以反華反中的觀點來反香港,不是香港人沒有反對的發言權。而且本文沒有用到「祖國」,不要胡說。—Mokaw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23:31 (UTC)
- (:)回應哈哈,小弟未經歷過八九六四,但亦經歷過九七回歸同零三七一的土生土長香港人。個人認為回歸和主權移交所包含的內容有所不同,主權移交包含了由《中英聯合聲明》簽署至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期間的時間中英雙方對主權交還所做的行動,而「回歸」很少代表了以上的行動。現時的慶回歸通常指。我純粹認為主權移交較像一個描述歷史的客觀名詞,而回歸則通常附帶有「回歸祖國」、「回歸國家的懷抱」這種感性的意涵。—恭喜曼聯勇奪歐聯亞軍!*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5月31日 (日) 13:20 (UTC)
- (:)回應,請不要扯到老遠,現在是討論名稱,文中寫成「祖國」的汝等可以修改。回歸同時亦代表了民族與國家的認同,主權移交體現不出這方面的意義。將名稱改為主權移交明顯是有政治意圖。—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3:56 (UTC)
- 「回歸同時亦代表了民族與國家的認同」?如果你的立場就是這句,我不支持移動。—恭喜曼聯勇奪歐聯亞軍!*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6月1日 (一) 06:57 (UTC)
- (:)回應,請不要扯到老遠,現在是討論名稱,文中寫成「祖國」的汝等可以修改。回歸同時亦代表了民族與國家的認同,主權移交體現不出這方面的意義。將名稱改為主權移交明顯是有政治意圖。—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3:56 (UTC)
- (:)回應哈哈,小弟未經歷過八九六四,但亦經歷過九七回歸同零三七一的土生土長香港人。個人認為回歸和主權移交所包含的內容有所不同,主權移交包含了由《中英聯合聲明》簽署至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期間的時間中英雙方對主權交還所做的行動,而「回歸」很少代表了以上的行動。現時的慶回歸通常指。我純粹認為主權移交較像一個描述歷史的客觀名詞,而回歸則通常附帶有「回歸祖國」、「回歸國家的懷抱」這種感性的意涵。—恭喜曼聯勇奪歐聯亞軍!*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5月31日 (日) 13:20 (UTC)
- Mokaw,巴士上廣告怎算可靠來源?賣廣告者須有財力,非官則商,怎算「民間」?我尊重你要求可靠來源的作風,但請你前後一致。*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九年六月一號(星期一)格林尼治 04時03分18秒。
- 本人用各大搜尋引擎足以證明,「回歸」比「主權移交」的使用情況多幾萬倍,而且主權移交的使用情況相當狹隘。—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4:17 (UTC)
- 請舉客觀資料,而非個人判斷。各地搜索結果亦有出入。*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九年六月一號(星期一)格林尼治 04時42分15秒。
- 有那個會是主權移交比回歸多的?—Mokaw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3:32 (UTC)
- 重點係維基百科是無時間性(timeless)的。你今日寫的理據,後人會有需要查考,所以請盡可能清楚。請不要以絶對之角度看事,凡事有商有量。我不知你身在何方,但網上所見的最常用,不代表實際生活之最常用。例如,中國大陸網頁多於香港好幾倍。Google在各地出來嘅結果亦不一,所以大家一般都會指明。至於你本人的編輯立場,似乎亦在學術正確性與通用性之間搖擺不定(例如:香港語文編輯史)-這是好事,是維基應有的靈活。*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號(星期二)格林尼治 04時14分44秒。
- (:)回應,說得好,百科是無時間性的,那麼百年後會否有人將97香港回歸,稱為97香港主權移交。說百科無時間性的,簡直是歪理,冥王星也被踢出九大行星了。這種主權移交,表達不清不楚,絕對有需要改名,回歸沒有歧義,首選使用。本人並不在乎什麼學術性與通用性,只在乎百科的用語沒有歧義,淺白易明。—Mokaw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5:12 (UTC)
- 我不知你參與維基多久,但你我之間可能有誤會:維基百科無時間性所指係en:WP:TIMELESS。所你有責任記明你的理據, 不宜要求別人接受你的判斷。*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五號(星期五)格林尼治 08時18分56秒。
- (:)回應,說得好,百科是無時間性的,那麼百年後會否有人將97香港回歸,稱為97香港主權移交。說百科無時間性的,簡直是歪理,冥王星也被踢出九大行星了。這種主權移交,表達不清不楚,絕對有需要改名,回歸沒有歧義,首選使用。本人並不在乎什麼學術性與通用性,只在乎百科的用語沒有歧義,淺白易明。—Mokaw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5:12 (UTC)
- 重點係維基百科是無時間性(timeless)的。你今日寫的理據,後人會有需要查考,所以請盡可能清楚。請不要以絶對之角度看事,凡事有商有量。我不知你身在何方,但網上所見的最常用,不代表實際生活之最常用。例如,中國大陸網頁多於香港好幾倍。Google在各地出來嘅結果亦不一,所以大家一般都會指明。至於你本人的編輯立場,似乎亦在學術正確性與通用性之間搖擺不定(例如:香港語文編輯史)-這是好事,是維基應有的靈活。*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號(星期二)格林尼治 04時14分44秒。
- 有那個會是主權移交比回歸多的?—Mokaw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3:32 (UTC)
- 請舉客觀資料,而非個人判斷。各地搜索結果亦有出入。*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九年六月一號(星期一)格林尼治 04時42分15秒。
- 本人也不知你參與維基多久,你也可以要求別人接受你的判斷嗎?以通用性、準確性、正確性、無歧義的角度,堅持用回歸字眼。另,本人與上人意見不合,本人不再回應上人。若有人視香港重光、香港割讓為中立,視香港回歸為中國中心,只說明有多重標準,建議多幾個人參與投票、討論。—Mokaw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8:49 (UTC)
- 一般談話或文章中,「香港主權移交」都指1997那一次,正如「拿破崙」都指法國大革命那一個;香港「重光」,「割讓」與「淪陷」都係用了幾十年、無可替代的歷史名詞;「香港主權移交」或「香港回歸」都係近年新造詞,各有支持者。請注意我無表態支持那一方。我只希望有個合情合理,經得起質疑的結果。Mokaw你所謂「通用性、準確性、正確性、無歧義」都係你用你本人標準判斷,而且你仍未寫明你的資料與依據。我不是中文維基常客,到此為止。*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五號(星期五)格林尼治 12時47分01秒。
- 一般談話中,極少人會說主權移交,即使連香港政府官員也不會說,反而被一些逢中必反的人經常掛在口邊,連香港割讓(被侵略)也稱得上主權移交,可恥的事件被中立化了。—Mokaw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2:55 (UTC)
- 個人支持使用「回歸」的說法,但是請Mokaw在討論沒有共識之前不要移動頁面。--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6日 (六) 10:50 (UTC)
- 「不平等條約」與「侵略」,奈何被篡改成「主權」移交,用主權這個字眼,根本上是當成中國主動放棄領土一樣。另一方面,則是排斥「回歸」,整個條目都是一種不願被中國統治的色彩。主權移交將香港回歸的性質等同於被侵略的性質一樣。—Mokaw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2:27 (UTC)
- 這裏是中文維基,不是中國維基,條目內容並不需要表達香港很願意被中國統治,只需要客觀描述自香港的治權如何由英方轉移到中方的過程。—*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6月6日 (六) 13:12 (UTC)
- 又是一個逢中必反的例子,上面的說反話吧,是香港很願意被英國統治吧。不過本文只有兩三段是移交過程,其餘盡是背景事件與英國被迫放棄香港的無奈。—Mokaw (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12:43 (UTC)
- 請各位留意,Mokaw君早前已偷步改動部份條目,將「主權移交」改為「回歸」(例如此處及此處),更將香港主權移交十週年移動到香港回歸十週年。在討論有共識前,這些改動應該還原。另外,作為百科條目,我支持使用「主權移交」。—Hargau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7:17 (UTC)
- 已將香港主權移交十週年的移動回退。希望大家在討論達成共識之前不要擅自作出任何改動,謝謝合作!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6月19日 (五) 02:20 (UTC)
- 仍未有共識,需繼續討論。-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01:42 (UTC)
- 建議可以邀請更多香港維基人前來一起參予討論。-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3日 (六) 08:39 (UTC)
表態意見
移動到「香港回歸」
- (+)支持,「香港回歸」聽得多,「主權移交」是英國人的說法,不中立。--58.248.188.131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9:57 (UTC)↑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 是中方提出的,英國最早根本不同意在議程中出現「交還香港」或「主權移交」一類的字樣[1]。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2:27 (UTC)
- 那是因為英國一開始根本不認為需要交還香港。--Gilgalad 2009年6月19日 (五) 15:46 (UTC)
- 是中方提出的,英國最早根本不同意在議程中出現「交還香港」或「主權移交」一類的字樣[1]。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2:27 (UTC)
- (+)支持,我在美國也沒有聽說主權移交這個名稱,是什麼人瞎掰出來的。--66.237.61.204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10:04 (UTC)↑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 (+)支持,主權移交確實不比回歸好。—大嚤王 2009年6月14日 (日) 00:29 (UTC)
- (!)意見:「香港主權移交」不合適。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承認英國侵佔香港的不平等條約,而且即使按照英國與清政府的條約,新界也只是租借。其次,何為移交?即使是英國政府的聲明,中文文本也是「交還」,英文文本是restore不是什麼transfer。最後,香港主權移交,誰移交給誰?嚴重的語病!--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3:34 (UTC)
- (!)意見:「香港主權移交」不合適,反對此用法。贊成「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 (+)支持本人早就是自動確認用戶,支持使用香港回歸—時勢造英雄 2009年6月14日 (日) 09:28 (UTC)。
- (+)支持香港回歸--Contributions/61.255.239.201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23:30 (UTC)↑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 (+)支持香港回歸。——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6日 (二) 01:28 (UTC)
- (!)意見:改了名稱,文章要同時保留"香港主權移交",撇去個人喜好,如同現有文章有"亦稱香港回歸"。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02:37 (UTC)
- 交接過程不反對使用移交字眼,但九七前後的影響則不應稱為移交。—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09:28 (UTC)
- 我只知道維基不是一言堂,我會讓"香港主權移交"留着,後面要批評此用語也可,不過最好是可查證的。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8日 (四) 07:31 (UTC)
- 少數服從多數,沒有人要完全刪除「主權移交」,此用語只適用於英中交接場合,其他場合用「回歸」較好。另外所有名稱都可查證,請放心。本人堅持一定要改名—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8日 (四) 07:37 (UTC)
- 要改名就去改,反正改完後,我還是會加上"亦稱香港主權移交"這段字,我只知道維基不是一言堂。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8日 (四) 07:44 (UTC)
- 對「香港主權移交」名稱的質疑不是第一次出現了。大家可以先參考2006年的的同類討論:#使用「香港回歸中國」字眼,以及英文維基百科對本條目的命名方式(採用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f Hong Kong而不是Hong Kong Handover)。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6月19日 (五) 02:20 (UTC)
- 從那次討論的記錄來看,當時似乎並沒有對條目名稱改為「香港主權移交」達成共識。為提高參與度,我已把現在的討論提交到公告板。另,前不久更新了WP:NPOV等方針,可見社群對中立、可靠來源、原創研究等概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從現在的觀點看,當時的討論更多的是表達個人理解,討論中沒有引用可靠文獻證明「香港主權移交」這一命名是否合適,多少有一些原創研究的色彩。至於en那邊,和我們無關,這裏是中文維基。--Gilgalad 2009年6月19日 (五) 03:37 (UTC)
- (+)支持--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19日 (五) 04:04 (UTC)
- (+)支持使用比較常用的香港回歸。— Άndrew (✉✍) 2009年6月19日 (五) 04:16 (UTC)
- (-)反對,英方的就是不中立的?—Wmrwiki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2:41 (UTC)
- (+)支持同andrew,使用比較常用的香港回歸,也是香港官方的說方法。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4:03 (UTC)
- (-)反對。回歸有官方政治含義,並非純綷描述,況且亦不能反映有中方、英方與及港方參與。移交有點英文語法之感。我建議用香港主權交接比較好,(準備)交接時期由1982年到1997年,而交接最少有三方,交方(英國)、被交方(香港)及接方(中國)。HenryLi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05:47 (UTC)
- (+)支持,用「香港回歸」字眼較恰當,因為在香港,民間通稱之為「香港回歸」,而且香港自秦代以來一直是中國領土,只是英國與清政府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承認的三條不平等條約,香港、九龍和新界才相繼被割讓給英國。另外根據Gilgalad君之言,在《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裏,新界是租借給英國99年的,而英國政府的聲明,英文文本是restore而非transfer,中文文本也是「交還」而非"移交",香港結束殖民統治多年後歸到祖國的懷抱,應稱之為「香港回歸」。再補充,香港主權移交過很多次,1842年又有,1860年又有……所以我覺得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條目用香港主權移交為題,似乎不妥當,應把「香港主權移交」改為消歧義頁,指示讀者前往這數次香港主權移交的專題條目。春卷柯南夫子 ( 夫子茶寮 (茶聚) | 土木記 | 功名記 ) 2009年3月26日 (四) 11:54 (UTC)
- (+)支持,香港在出租給英國之前屬於中國,現在中國收回,不是回歸又是什麽?—山村野民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06:10 (UTC)
- (+)支持,符合中英聯合聲明[2]: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Gakmo (Talk) 2009年6月21日 (日) 06:29 (UTC)
- (-)反對。回歸是中方單方立場,欠中立,但主權移交是事實。--Jusjih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0:21 (UTC)
- (+)支持,異哉所謂「主權移交」問題者。—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22日 (一) 04:01 (UTC)
- (-)反對,回歸是中方單面方立場,主權移交更貼近實際情況。注意是Handover不是Return -乾隆大帝 皇帝御令 2009年6月22日 (一) 14:28 (UTC)
-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lares that ... it has decided to resume 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 with effect from 1 July 1997.
-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declares that it will restore Hong Kong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effect from 1 July 1997.
- 「恢復行使主權」,「交還」。--Gilgalad 2009年6月22日 (一) 15:24 (UTC)
- 聯合聲明正文中沒有"handover"一詞,請參閱[3]--Gakmo (Talk) 2009年6月26日 (五) 01:46 (UTC)
- (+)支持。—奔流沙|(留聲機) 2009年6月26日 (五) 05:59 (UTC)
- (+)支持移動。雖然「主權移交」偶有使用,但「回歸」正確且較常用。多位維基人在討論中不斷重覆同一謬誤,雖有維基人已經指正,但我不得不再次指出:「回歸」並不是所謂「中方單方面立場」。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方使用「收回」、「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字眼,英方使用「交還」字眼,意思都是指香港主權原屬中國。香港回歸(至中國),也是英國同意的立場。--Nthgd 2009年6月26日 (五) 07:27 (UTC)
移動到「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 (!)意見:支持更改條目名稱,但我建議改為「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現在的條目名稱有三大問題。
- 第一,沒有主語也沒有賓語,不準確:既可指香港九七回歸,也可能指清政府割讓香港島。如果補充完整,應該是「英國將香港主權移交中國」,由此也引出了第二個問題。
- 第二個問題:「(英國將)香港主權移交(中國)」,這種表達方式實際是站在英方立場上的婉辭,有中立性問題。(實際上,即使是英文transfer或者handover的中譯,也應該是交接而不是移交。)
- 第三,這個名稱在中文領域使用頻率不高。
- 綜上,建議改條目名稱為「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這也是一個正式的說法(見搜索結果[4],[5]),而且表達準確,在中立性上也毫無問題。--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1:06 (UTC)
- (-)反對比香港主權移交更少。—大嚤王 2009年6月14日 (日) 01:26 (UTC)
- 更少?看google結果:
site:gov.cn site:gov.hk 全域 "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1580 276 23100 "香港主權移交" 102 132 12000
- 用GOOGLE搜「香港回歸」看看有多少條吧。—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2:46 (UTC)
- 「回歸」是通俗的說法,實際上我不反對條目移動到這個名字。不過我認為「恢復行使主權」要更為準確,因而提供另一個選擇。「恢復行使主權」的出處是《zh:中英聯合聲明》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聲明。--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2:54 (UTC)
- 維基沒有說明一定要用官方用名,反而用民間用名更為大眾所接受。—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2:58 (UTC)
- 我很支持將現在的所謂「香港主權移交」正名。「香港回歸」和「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本質上是一回事,但是前者在語法上稍有些不完整,應該是「香港回歸中國」。回歸當天、五周年、十周年的時候,江澤民和胡錦濤的致辭里都同時用了「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和「香港回歸祖國」兩個說法[6][7][8]。但是「祖國」一詞在這裏不夠中立,所以我覺得採用更正式的「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可能稍好些。--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3:16 (UTC)
- 那麼就直接省去「祖國」、「中國」,地球人都知道主權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回歸」通俗,而又不帶政治色彩。—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3:27 (UTC)
- 不能假設讀者有這樣的背景知識。而且從文字上來說,只有前文出現過的內容在後面才能省略。比如,先說了香港回歸中國,後面再說「回歸」就沒有任何歧義了。--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3:41 (UTC)
- 總之,我堅決反對現在的「香港主權移交」,支持在「香港回歸」、「香港回歸中國」或「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當中選擇一個最合適的。--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3:57 (UTC)
- 支持「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就歷史而言,自古香港就屬於中國(南宋最後一個皇帝逃亡就經過香港),香港原先主權屬於中國,割讓香港的條約年限99年,香港回歸中國就應使用「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反對使用「香港主權移交」。「香港主權移交」在意義不明,某些情況下有歧義。例,割讓時可用「香港主權移交」。「香港回歸」尚可,但是表述不夠正式。此外,個人認為「中國」已是中立用詞。(註:中華人民共和國英文簡稱是PRC)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8:11 (UTC)
- 個人認為,此名稱顯得冗長,若在選用名稱時,一般使用簡短明瞭的比較好,當然若行文中使用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並無不可。
- 可以將 香港回歸 重定向於 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9:00 (UTC)
- 個人認為,此名稱顯得冗長,若在選用名稱時,一般使用簡短明瞭的比較好,當然若行文中使用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並無不可。
- 支持「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就歷史而言,自古香港就屬於中國(南宋最後一個皇帝逃亡就經過香港),香港原先主權屬於中國,割讓香港的條約年限99年,香港回歸中國就應使用「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反對使用「香港主權移交」。「香港主權移交」在意義不明,某些情況下有歧義。例,割讓時可用「香港主權移交」。「香港回歸」尚可,但是表述不夠正式。此外,個人認為「中國」已是中立用詞。(註:中華人民共和國英文簡稱是PRC)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8:11 (UTC)
- 那麼就直接省去「祖國」、「中國」,地球人都知道主權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回歸」通俗,而又不帶政治色彩。—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3:27 (UTC)
- 我很支持將現在的所謂「香港主權移交」正名。「香港回歸」和「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本質上是一回事,但是前者在語法上稍有些不完整,應該是「香港回歸中國」。回歸當天、五周年、十周年的時候,江澤民和胡錦濤的致辭里都同時用了「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和「香港回歸祖國」兩個說法[6][7][8]。但是「祖國」一詞在這裏不夠中立,所以我覺得採用更正式的「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可能稍好些。--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3:16 (UTC)
- 維基沒有說明一定要用官方用名,反而用民間用名更為大眾所接受。—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2:58 (UTC)
- (-)反對:為了減少讀者從其它文章點入後突兀,文章內部用最多的名稱最好當條目名稱,"香港主權移交"是目前維基最多人習慣使用。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9:13 (UTC)
- WP:命名里從來就沒有「採用維基最多人習慣使用的名稱」這一條。而且,在當前討論里支持"香港主權移交"的是少數,「維基最多人習慣使用」的說法並不成立。--Gilgalad 2009年6月15日 (一) 20:51 (UTC)
- 維基會最多人習慣使用總是有原因的,這個"香港主權移交"恰巧符合WP:命名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同時符合說明寫的"同時盡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google搜尋結果,"香港主權移交"有135,000結果對"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117,000,後者還包含"中國政府正式對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37,500項,中文維基內部搜尋,"香港主權移交"有424項,"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0項。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01:21 (UTC)
- 麻煩您抬頭看看上面我貼的那個表。"香港主權移交"在網絡上的使用頻率既低於「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更遠遠低於「香港回歸」,這種命名既不常用,更不正確。前面我已經解釋了"香港主權移交"不合適的原因,考慮到您剛才可能是過於繁忙而不是故意視而不見,我再次詳細解釋如下:
- 「主權移交」一說不妥。首先,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此前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因此香港(港島、九龍、新界、外島)主權一直屬於中國。既然香港主權屬於中國,哪裏來的「主權移交」?退一萬步講,即使考慮相關條約,新界的主權也毫無疑問屬於中國。因此,「主權移交」一詞根本就不正確,中英雙方在聯合公報和正式文告中從來沒有採用過這個說法。
- 僅從文字上說,「香港主權移交」充滿歧義、暗示和語病。首先,由於這個短語既沒主語也沒賓語,到底誰移交給誰就成了個需要解釋的問題,因此維基里甚至有香港主權移交 (消歧義)這麼一個不倫不類的可笑頁面。其次,香港本就是中國領土,即使是英方聲明也是「交還」,用「移交」一詞想暗示什麼?
- 「香港主權移交」一詞無論是在政府網站還是整個internet上的出現頻率都低於「香港回歸」和「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當然,根據維基政策,搜索結果排名並不能作為命名的依據。但如果連在網上出現的頻率都是最低,那還有什麼理由在維基百科上使用這樣一個既不正確、又充滿歧義、暗示、語病,更遠遠不常用的條目名稱?
- 哪一個命名能夠滿足正確和中立的要求?很明顯,中英雙方通過的聯合聲明必定是雙方都能接受的說法,而且絕對準確。中方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英方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還,與回歸是同義詞。因此,「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和「香港回歸中國」都是即中立又準確的命名方式。
- 綜上,「香港主權移交」一詞既不正確、又有歧義和暗示性、更在語法上不正確,在網絡的使用頻率也相當低,因此應該將本條目更改為更合適的名稱。從我個人來說,建議在「香港回歸中國」、「香港回歸」和「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當中擇一合適的名稱,其它作為重定向。--Gilgalad 2009年6月16日 (二) 02:37 (UTC)
- 我回應(-)反對的是:建議移動到「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02:52 (UTC)
- 謝謝。--Gilgalad 2009年6月16日 (二) 02:55 (UTC)
- "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或"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這個詞,在臺灣聯合報歷史新聞查不到,倒是"香港主權移交"57筆,最早是1999年。"香港回歸"有895筆。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8日 (四) 03:30 (UTC)
- 這和聯合報有什麼關係?中英政府聯合聲明的效力比不上一家報紙?--Gilgalad 2009年6月18日 (四) 17:27 (UTC)
- 麻煩您抬頭看看上面我貼的那個表。"香港主權移交"在網絡上的使用頻率既低於「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更遠遠低於「香港回歸」,這種命名既不常用,更不正確。前面我已經解釋了"香港主權移交"不合適的原因,考慮到您剛才可能是過於繁忙而不是故意視而不見,我再次詳細解釋如下:
- 維基會最多人習慣使用總是有原因的,這個"香港主權移交"恰巧符合WP:命名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同時符合說明寫的"同時盡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google搜尋結果,"香港主權移交"有135,000結果對"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117,000,後者還包含"中國政府正式對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37,500項,中文維基內部搜尋,"香港主權移交"有424項,"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0項。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01:21 (UTC)
- WP:命名里從來就沒有「採用維基最多人習慣使用的名稱」這一條。而且,在當前討論里支持"香港主權移交"的是少數,「維基最多人習慣使用」的說法並不成立。--Gilgalad 2009年6月15日 (一) 20:51 (UTC)
保持現狀(不移動)
整理
目前看起來共識已經是傾向香港回歸,如無其他理由,那就準備移動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4日 (三) 05:06 (UTC)
- 建議同時把澳門政權移交移動到澳門回歸.--Gilgalad 2009年6月24日 (三) 15:52 (UTC)
- 請同時討論首段如何書寫。—Mokaw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01:32 (UTC)
完成:移動至香港回歸,同時執行移動保護至2009年7月27日 (一) 00:19 (UTC)。此外,香港主權移交 (消歧義)討論頁內之移動建議仍需大家關注。—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7日 (六) 00:21 (UTC)
「香港主權移交」是否中立?
假如該用語是中立的話,就必須承認中國有將主權移交英國,英國擁有過香港主權。若無法證明的話,這個主權務必要加「」,就是英國聲稱的「主權」,但中國沒有放棄過主權—大嚤王 2009年6月18日 (四) 12:24 (UTC)。
- 作為條目名稱不合適,但條目中應該說明存在這種說法,以及中方不使用這一說法的原因。--Gilgalad 2009年6月18日 (四) 17:42 (UTC)
中方提出的: 香港主權的移交,the transfer of sovereignty
2009/4/7的新聞,引述《周南口述:遙想當年羽扇綸巾》 中英談判桌上的較量。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0:03 (UTC)
- 這篇文章不完整,完整的在這裏:周南揭秘中英談判。相關內容如下:
“ | 中方立即提出了實質性談判的三項議程:主權的移交,1997年之後的安排和1997年以前的安排。但是英方還是不同意,只同意先討論1997年前後的安排問題,不同意在議程中出現「交還香港」或「主權移交」一類的字樣。這樣一來,議程還是僵在那裏。柯利達覺得這樣下去不行。我當時是主管西歐的部長助理,我記得那是個夏天,大概是7月,他專門約我到他官邸共進午餐。喝咖啡的時候,他說:他非常着急,議程問題到現在還談不下來。我們是用中文寫的稿子,第三項議程就是「香港主權的移交」,英文是th e tran sfe r o f so v e re ig n ty 。柯利達跟我講,雙方還沒開始談判,如果用這種表達,就等於說英方已經承認了主權必須移交。因此,他建議把冠詞「the」改成「a」。我當時想,用「a」 就很不確定了。我跟他說:是不是既不要「the」,也不要「a」。反正中文根本沒有冠詞的問題。柯利達跟助手商量了一下,就這樣定了。 | ” |
“ | 我們開始的說法是「主權的移交」。我記得第2輪談判以後,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的邵天任提出意見,說法律上用這種字眼不大好。因為主權本來是屬於中國的,英國侵佔了香港,不能說主權就歸它了,建議改成「恢復行使」。所以從那以後我們的說法就改了。 | ” |
- --Gilgalad 2009年6月19日 (五) 15:42 (UTC)
- 談判早結束了,香港都中國駐軍十幾年了,結果現在還在"香港主權移交"用詞不大好!!!Ianbu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3:43 (UTC)
要求易名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7年前,從沒有對香港行使過主權,「回歸」一詞極不中立,亦不適當和不正確。E54764kenneth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1:59 (UTC)
- ( ✓ )同意,我會交付互動客棧討論。Martinoei (留言) 2011年2月16日 (三) 19:43 (UTC)
- 在客棧討論結束前,請編輯此條目的維基人參與討論,並慎重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1:18 (UTC)
- ( ✓ )同意,「回歸」二字帶有既定角度,但在國際上,香港肯定沒爭議的是「主權移交」。就如有宗教者或稱希特拉為「惡魔」,但對所有人來說,希特拉都是個「殺人犯」。ZumarX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7:12 (UTC)
關於香港回歸條文
為避免不必要政治爭拗,以及違反維基中立原則。謹建議將有關條目,改以1997香港主權移交取代。維基中文並非政治爭拗場,條目宜用中性描述。Martinoei (留言) 2011年2月16日 (三) 19:45 (UTC)
- 香港回歸相當中性啊,不知道有何不中性。就討論頁中也有提到,「假如該用語是中立的話,就必須承認中國有將主權移交英國,英國擁有過香港主權。若無法證明的話,這個主權務必要加「」,就是英國聲稱的「主權」,但中國沒有放棄過主權」。而且條目中也有提及如此說法。另一方面,中華民國是清朝的存續政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民國在大陸地區的存續政權(可由世界各國的外交關係作為依據),當然可以用回歸一詞。另外朋友稱「維基中文並非政治爭拗場」,因此我認為還是保持現在的狀態比較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8:37 (UTC)
- 尤其我「聽說」的是,香港本身就只是一個租借地,英國從未真正擁有其「主」權,而只有治權。反而日本曾經擁有香港主權,因為日本佔領香港時是佔領而不是租借的。所以我建議如果1997香港主權移交成為現實,那麼應該建立1945香港主權移交條目,描述一下香港主權是怎麼「移交」的。當然這也是我聽說回來的一家之言,大家可作參考。-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8:50 (UTC)
- (:)回應,如果中英聯合聲明中所引述的www.cmab.gov.hk網站的以下內容的確是官方文件(包括中文、英文)的原文: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9] | ” |
“ | 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10] | ” |
“ |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lares that to recover the Hong Kong area...[11] | ” |
“ |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declares that it will restore Hong Kong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2] | ” |
- 那麼說明中英雙方政府都認為香港是在恢復、歸還,這詞彙與回歸有區別麼?那麼所謂的「不必要政治爭拗」又是誰在爭論?不願說「回歸」一詞,又是在體現誰的意願和誰的所謂中立呢?
- 總得說明是誰在提出爭議吧!是中國政府麼?是中國香港當局麼?是英國政府麼?是有WP:可靠來源證明的某一重要利益相關方麼?或者是日本?美國?某國際組織?
- 如果總說「政治爭拗」「違反中立」,卻連「哪一方以什麼理由提出爭議」都說不出,是不是讓「中立」一詞成為某些維基人藉機舒展自身想法的藉口?--∰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2月17日 (四) 13:20 (UTC)
- (~)補充,此外,當本討論形成共識後,請將目前香港回歸頁面名稱與內容中明顯故意轉用的「主權移交」等其他詞彙統一為討論結果。--∰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2月17日 (四) 13:24 (UTC)
- 原來香港民眾的意願不用尊重,原來討論頁中有人提出這訴求,中國來的用戶就可以這一副態度來應付這種要求?中國維基還是中文維基,大家得要搞清楚。(嚴格而言,應叫華文維基)而且界限街以南的土地,都不是租借,是割讓,自己看看《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再說吧。Martinoei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8:22 (UTC)
- (+)支持香港回歸、台灣回歸都不過是共產黨的政治宣傳,97以前中共從未統治過香港一天說不上什麼回歸--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2:57 (UTC)
(-)反對黑目觀世界把話說得這麼直接,「是不是讓『中立』一詞成為某些維基人藉機舒展自身想法的藉口?」我們維基百科是一個中立、和諧的社區,怎麼能將話說的如此直接,打擊到部分維基人的編輯熱情???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5:52 (UTC)
- 如果部分香港人的民意得到了尊重,那麼是否部分香港人的民意就不要尊重?換一句,是否要尊重部分台灣民眾的民意,就要將台灣條目徹底改為福爾摩沙?先不說到底部分香港人到底是一大部分,還是一小部分,還是其他。維基百科到底是尊重一地民眾的意願,一國民眾的意願,甚至一國政府的意願,還是保留爭議,尊重事實?-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5:57 (UTC)
- (+)支持,比較一下英文維基叫en: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就知道誰更「中立」。另外,我想Edouardlicn和?∰ 黑目觀世界 在「聽說」英國從未獲得香港主權之前,麻煩請先看看香港割讓的條目和三份不平等條約的內容﹕香港和九龍界限街以南是割讓的、新界才是租借的。連歷史都未清楚又怎樣討論﹖這些文件又不是很難找的東西,就在維基百科裏。--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5:56 (UTC)
- 對對對,我就是不打算查證的。反正我也不尊重部分香港民眾的意願,維基百科既不是香港政府,更不是香港政黨。所以我在上面說的是「聽說」,我既不想深入了解,更不想深入探討。我只知道一件事,維基百科既要尊重大部分人的意願,更希望能通過並存實現對事實的接近。最為重要的是,維基百科不是某些人用作政治理想宣傳的工具。尤其要強調一點,香港本屬中國,即使是如何地失去,「回歸」一詞本身無罪。而在條目中討論這樣的爭議,也是無罪,甚至於你們將香港回歸改為主權移交也是無罪,但是動不動就拿出「香港民眾意願」威脅維基百科的方針,這就是最大的罪。-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03 (UTC)
- 連查證都不打算,就不要編維基好了。Martinoei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06 (UTC)
- 連禮貌都不懂,就不要在維基客棧打字好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08 (UTC)
- 「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這個標題本身定下來有何歷史我不知道,我也不打算反對,我只是想說,你覺得中立的東西,不需要拿英文維基做慣例。正如愛恩斯坦說「不需要100個人來證明我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08 (UTC)
- 剛才有人說「XXX就不要XXX了」,那我為了XXX只好XXX一下,以滿足某些人XXX的願望。「中國將香港島讓予英國治理。」治理,什麼是治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11 (UTC)
- (:)回應,我忽然想到一個問題,Martinoei編輯說來說去,都是「維基百科上的討論頁里有人認為***」、「可以代表部分香港民眾的意願」,讓維基編輯們怎麼往條目里寫?是這樣寫麼?
- 對對對,我就是不打算查證的。反正我也不尊重部分香港民眾的意願,維基百科既不是香港政府,更不是香港政黨。所以我在上面說的是「聽說」,我既不想深入了解,更不想深入探討。我只知道一件事,維基百科既要尊重大部分人的意願,更希望能通過並存實現對事實的接近。最為重要的是,維基百科不是某些人用作政治理想宣傳的工具。尤其要強調一點,香港本屬中國,即使是如何地失去,「回歸」一詞本身無罪。而在條目中討論這樣的爭議,也是無罪,甚至於你們將香港回歸改為主權移交也是無罪,但是動不動就拿出「香港民眾意願」威脅維基百科的方針,這就是最大的罪。-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03 (UTC)
“ | 香港主權移交[注 1]
|
” |
- 此外,英文版en: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的導語現在還掛着{{來源請求}}呢,就那麼迷信它?我認真看了一遍英文條目的來源,大多是相關的歷史、文化、政治背景,連協議內容的連結都沒有,更不用說各方意見等重要材料。--∰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2月18日 (五) 06:32 (UTC)
- 「來源請求」又如何﹖代表那句話有問題麼﹖要求引述來源和那句話本身的正確性或中立性是兩回事吧。--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 Edouardlicn那段放在拙文後面,是回應本人的吧﹖但你似乎只在跟Martinoei吵。說「我在上面說的是「聽說」,我既不想深入了解,更不想深入探討。」不是太無賴了嗎﹖--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 此外,英文版en: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的導語現在還掛着{{來源請求}}呢,就那麼迷信它?我認真看了一遍英文條目的來源,大多是相關的歷史、文化、政治背景,連協議內容的連結都沒有,更不用說各方意見等重要材料。--∰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2月18日 (五) 06:32 (UTC)
什麼是香港民意,說這話的人可有做過調查?連自己的調查都沒做好,就來這裏說人家沒考證,誰可笑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9:16 (UTC)
- (+)支持改為「移交」。--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18 (UTC)
- (+)支持使用「移交」取代「回歸」。主權移交是客觀事實,而「回歸」則是中共政府的宣傳。Daniel at HK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20:07 (UTC)
- (!)意見:即使是民意,如有與事實(多方組織以非政治非地域理由使用該詞語,且此詞語反映一歷史事實)衝突者,維基應該以有可查證的事實為依據,而不是無法實際統計且飄忽不定的民意做依歸。-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1:02 (UTC)
- (+)支持,還是應該使用官方正式文件用詞。是否可以考慮在1997後面加上「年」字?--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07:55 (UTC)
所謂考證
各位朋友,我來帶大家考證一下「三、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準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這是百度知道;「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準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這是騰訊。我這裏沒能看到原文正本,還請曾在大學任教的朋友提供文本正文。-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38 (UTC)
- 說到這裏,我才發現香港主權移交消歧義條目本身也是沒有來源,比香港回歸更不中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46 (UTC)
- 首先,「沒有來源」和「不中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二,消歧義條目有幾多個有來源的﹖馬鞍山也沒有的,代表它不中立嗎﹖--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 先不要考慮南京條約的英文版本。香港的主權在這些事情之前是清政府的應該不算有爭議。那麼應該以中文文件為準。那請問,由大清皇帝「准」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據守主掌」,算不算英國有主權?既然你有主權,為何還要人家「准」?「據守主掌」是否就是等於有主權?再來個換位思考,假設日本為方便美國軍事行動,同意美國「據守主掌」駐日本美軍基地,是否等於美國擁有日本國所在大陸的部分地區的主權??這東西就算是以目前的眼光來看都十分不準確的條文,是否能將其理解為主權讓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7:02 (UTC)
- 南京條約之目的之一,就是把香港交給英國。香港本來是中國的,中國皇帝不「准」英王拿的話,英國佔領香港就缺乏合法性。英文版本說的是「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cedes to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字面上就是把香港交給英國,領土給了別人當然是主權也交了出去。又﹕美軍在日本的確有治外法權,但日本並沒有把基地的領土給了美國,只是給美國人使用土地和設施。你可以去看美日安保條約的英文版(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granted the use by its land, air and naval forces of facilities and areas in Japan)。--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第六款 一、前據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品,交與大英駐紮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三等寶星巴夏禮代國立批永租在案,茲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地界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歷後嗣,並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及庶保無事。其批作為廢紙外,其有該地華民自稱業戶,應由彼此兩國各派委員會勘查明,果為該戶本業,嗣後倘遇勢必令遷別地,大英國無不公當賠補。」就是將九龍劃分為前述香港的部分,也就是說在條款上等同於前述的那個模糊文字。-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7:15 (UTC)
嚴格來說,這東西根本不能算條約,只能算聖旨。它既沒有現代條約的細則,也不符合條約的規範。條約應該是雙方議定而不是一方宣佈,這樣的東西即使是有雙方簽字也是有問題的。與其花時間去爭議這樣的無謂內容,黃SIR還是多花點時間爭取市民實際利益比較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9:20 (UTC)
- 用這理由去質疑這不是條約,那豈不是跟日本人說中國人沒在釣魚台立碑所以不算中國領土,毫無分別。--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咦,怎麼沒人來討論考證呢?是否大家都覺得沒爭議了,沒爭議就更加不用討論了。不過如果有爭議也要保留爭議啊,這也是維基精神啊。-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6:40 (UTC)
- 你說的這個和釣魚島的領土糾紛有天淵之別,釣魚島的爭端我記憶中似乎並無條約,但這裏的問題是條約未寫明。至於你說的英文版本,到底翻譯的對不對,我看就以中文都值得存疑的情況下不宜下結論。-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0:59 (UTC)
- 我提到釣魚台,是因為井上清曾提及,日本人稱中國未有在釣魚台立碑等於釣魚台不是領土,是以西方國際法強加於古代國家之舉。同樣地,你嫌清朝人寫的條約不夠清楚,也不過是以今非古。--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7:43 (UTC)
- 又算我孤陋寡聞,領土計算按國際法不是由與大陸的距離算的嗎,怎麼又算在石碑上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2日 (二) 09:21 (UTC)
- 你講乃用於海域,不用於陸地。如果陸地按距離計,就天下大亂。例如南沙,馬來西亞、菲律賓比中國尚要近,中國就不得爭南沙。HenryLi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0:15 (UTC)
- 又算我孤陋寡聞,領土計算按國際法不是由與大陸的距離算的嗎,怎麼又算在石碑上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2日 (二) 09:21 (UTC)
- 我提到釣魚台,是因為井上清曾提及,日本人稱中國未有在釣魚台立碑等於釣魚台不是領土,是以西方國際法強加於古代國家之舉。同樣地,你嫌清朝人寫的條約不夠清楚,也不過是以今非古。--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7:43 (UTC)
- 你說的這個和釣魚島的領土糾紛有天淵之別,釣魚島的爭端我記憶中似乎並無條約,但這裏的問題是條約未寫明。至於你說的英文版本,到底翻譯的對不對,我看就以中文都值得存疑的情況下不宜下結論。-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0:59 (UTC)
請看避免地域中心
我本來都想推定善意,但這種視方針如無物的命名法則,這樣下去不如華文維基把所有方針一概廢掉算了。我把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第一段抄出來。
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 維基百科是一個國際協作計劃,因此我們有各個語言的維基百科全書,要留意它們是按語言來區分而不是國家或地域,所以中文維基所服務的是所有中文使用者,並非僅來自中國大陸或台灣。換言之,中文使用者不一定來自與條目撰寫者居住在相近的地區,如果我們的文字帶有地域中心,那麼其它地方的參與者和讀者遇到這些文字時,便會覺得迷惑或困擾。 以中國中心為例,一種常見的地域中心就是下意識的認定讀者都是中國人,因此可能會寫「上海是我國最大的城市」,但對來自其他國家的讀者可能會疑惑:「上海怎麼會是『我國』,我國又是哪一國?」要避免此情況發生,則應該註明「中國」而不是「我國」,其他類似這種下意識的假設都應該通過詳細註明其敘述地區以避免誤會。 對於來自中國大陸的參與者,不應認為維基百科全書就是「中國大陸的百科全書」,特別是在涉及香港和台灣以及中國近代史和人文方面的條目內容是尤其要注意。一些對於大陸讀者十分平常和常識的概念及觀點,極有可能會使香港和台灣等地區的讀者感到難以接受,在這種情況下,編輯者應該註明此種觀點僅來自中國大陸,而中國大陸以外的觀點可能會有所相異,反之亦然。' 不過條目的命名仍應該採用中文可靠來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稱,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名詞在中文地區被廣泛使用,譬如南海、東海、中南半島等固有詞彙,則無論它的地理性質是否具有中國中心亦可採用,相關說明請參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當然,最後一句,我是有所保留。
Martinoei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5:10 (UTC)
- 大學教員對方針的研讀很是給力啊,可惜爾等大學差生(當年成績倒數第二)水平太低,看不懂,也不懂如何完美地遵循(比如有時候會開開小差,不去考證啦),所以難免會有出錯,還請黃SIR見諒啦。那請問黃SIR對兩款條約的原文如何解讀?我相信黃SIR對現今法律條文制度已有一定理解,還望指教。-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6:34 (UTC)
- 順便一說,我對整個方針都有保留,可它就是方針,沒辦法。黃SIR,我們還是研讀一下法律條文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6:38 (UTC)
- (!)意見,拜託Martinoei朋友了,維基方針是拿來用的,不是拿來逃避核心話題的。
- 說了半天的「地域中心」,為何不拿來應用一下?看中英聯合聲明中,中文叫「交還」,英文叫「restore」,中英雙方都那麼說,難道是犯了「中國-英國地域中心」錯誤麼?或者怎麼理解呢?到底是想用誰的想法當做「不地域中心」的想法呢?--∰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2月18日 (五) 17:36 (UTC)
- 要避免地域中心啊,那所謂尊重香港民意就被敲下去,拿這個來佐證尊重香港民意好像剛好是個反証啊。Edouardlicn兄啊,別鼓勵某些人看法律條文了,搞不好你好意沒被接受,哪天就告訴你我保留對你一切的法律權利啊(笑)。-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7:45 (UTC)
- 法律權利誰都保留着,又不是不宣示就沒有了,呵呵。—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06:33 (UTC)
- 要避免地域中心啊,那所謂尊重香港民意就被敲下去,拿這個來佐證尊重香港民意好像剛好是個反証啊。Edouardlicn兄啊,別鼓勵某些人看法律條文了,搞不好你好意沒被接受,哪天就告訴你我保留對你一切的法律權利啊(笑)。-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7:45 (UTC)
回到問題核心上,我倒想問一句,香港回歸一詞用於此條目,究竟是「未能反映香港民意」,還是「避免地域中心」,還是兩者兼有?請所有支持改名的朋友在這裏提出,不要迴避。—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06:36 (UTC)
- 我個人的看法是「避免地域中心」,因為「回歸」這詞很明顯是以中國中心(準確點說其實應該是「中共中心」)的說法,若有更中立的說法就應採用。舉個例﹕對於以中華民國為正統的人而言,滿清是由中華民國繼承,滿清割讓的領土要還也應該還給民國(政治上不可能是另一回事),他們自然不會認為英國把香港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回歸」。這情況有點像沖繩返還的條目,其實文中的「沖繩(琉球)移交日本,日本稱沖繩返還」是更為中立的,就算是當時琉球的人也有不少不認為琉球原屬日本。--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 (:)回應,閣下的意思就是,中英聯合聲明里,英國政府用「restore」這個詞「很明顯是以中國中心(準確點說其實應該是「中共中心」)」。
- 閣下還提出,堅信中華民國為正統的人可作為新例子。可否表述為這樣:
“ | 香港主權移交[再注 1] | ” |
- 閣下在上面一再說「「沒有來源」和「不中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可沒有來源的情況下,怎麼能證明所謂「重要香港民意」是真實存在,還是閣下個人的看法呢?如果的確是重要民意,又為何要閣下找不出來源呢?與其在這兒爭論什麼概念問題,提供可靠來源不是最直接的證明方式麼?
- 閣下還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目前有很多條目,如馬鞍山,沒有來源卻未被認為不中立」不能證明「閣下就可以不提供來源」。維基百科是按照方針、指引與共識來行動的,WP:可供查證和WP:列明來源是正式方針,因此就算閣下舉出一萬個條目里沒有來源(中文維基中肯定比這個數量多),也不應當去建立/改為一個不列出來源的條目。--∰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2月19日 (六) 11:38 (UTC)
- 英國政府既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政權,那麼把香港交給它當成「restore」自然是符合英國立場。Edouardlicn在條目開頭註明「亦稱香港主權移交」我是可以接受的。當然如果連標題也寫得中立一點就更好。
- 又,你其實未明白我在說什麼。我沒說不提供來源是好事,但正如馬鞍山沒有來源也沒有被認為是不中立,香港主權移交也不能夠單單因為「沒有來源」而聲稱不中立(否則,按同一邏輯「馬鞍山」即不中立)。中不中立是看文句本身,不是看來源的,來源只能證明「有人這樣說」。還有,「香港民意」是黃世澤提出的,你要問就問他,不是問我。你對我說話但問的是另一人說的事,這樣你是向誰說話呢﹖--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7:55 (UTC)
朋友你提到沖繩返還,我也很支持那樣的說法。衝突的地方應該在條目的正文中體現而不是基於某某意願去更改標題。回歸也好移交也好,都改變不了該地域的主權現有歸屬的事實。既然標題不能承受如此重擔,我們何不在正文中處理好這個問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4:59 (UTC)
- 話又說回來,香港不少媒體都將97的事件稱之為回歸。請問這些言論是否又是沒有體現民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5:38 (UTC)
我針對討論情況對條目做了些許修改,希望方潤朋友能感到滿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5:44 (UTC)
反觀兩個條約的條目
內容含糊不清,缺乏足夠引用。怎麼這些就沒有人去做考證?-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9:24 (UTC)
- 你想做什麼考證﹖懷疑那些內容不正確嗎﹖還是要有人寫得詳細一點﹖--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 正如我上面所說,不夠詳細。-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4:31 (UTC)
- 如果只是提及那兩個條約的內容,那除了條約文本之外應該沒甚麼可以引用的吧﹖如果是要討論條約的背境之類,恐怕要有對這段歷史有更深認識的人去寫才成。--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7:57 (UTC)
- 正如我上面所說,不夠詳細。-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4:31 (UTC)
強烈抗議某些用戶將條目名稱用作政治鬥爭宣傳工具
香港回歸自某用戶在客棧提出以來,相關內容的討論已經展開,並已經取得一定的共識。但這位用戶竟然跳出自己在客棧展開的討論不作回應,將香港回歸一詞的說法歸納到中共之上。本人為此再次考證,發現不僅是中共,甚至是反對中共的DJY(在此為免被牆寫出簡寫,詳見本人對條目的修改)都使用回歸這一說法。其它如台灣媒體(批評中共政策的文章)也有採用回歸這一說法。鑑於該用戶曾提出地域中心,未反映香港民意等一系列理由,我在這裏已經多次證實這都是子虛烏有的理由。在此我強烈譴責此人的維基政治化行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04:51 (UTC)
- 你要求一個條目有一個不中立的名字,不是「維基政治化行為」嗎?--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5 (UTC)
- (:)回應-其實...很多要說的話都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存檔/2010年9月#香港回歸及澳門回歸詞彙中立性問題說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08:40 (UTC)
- 拋開大道理不談,請問一個在大陸、香港、台灣甚至美國媒體都常用的詞語,是否具有地域中心?正如古人發明的「囧」字,現在已經有全新的含義了。即使是中共發明的「回歸」,經過後人再加工後是否依然存在地域中心,還是只是一個事件的通稱?。尤其是某用戶,拋開自己在客棧展開的討論,對爭議性內容依照自己的一己意願修改,並將閱讀者再次引導回條目討論中,又或自以為是地解釋「可能存在的立場性的傾向」。這不是很可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1:10 (UTC)
- 何以證明人們普遍認為「中共發明的『回歸』,經過後人再加工後是一個事件的通稱」?--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5 (UTC)
- 換一句話說,連鬥爭多年的社民連主席都覺得香港已經回歸了,連輪子媒體都覺得香港回歸了,那到底是什麼人在執着這兩個字?到底是誰覺得這兩個字看上去刺眼,聽上去刺耳?維基百科有如此多的內容的中立性仍需補充你不去做,糾纏在這麼兩個字上,你覺得你的做法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1:16 (UTC)
- 請你停止對法輪功練習者的人身攻擊行為。維基百科「如此多的內容的中立性仍需補充」,這個條目的名稱就是其中之一,維基百科的中立是由維基百科一個個用詞、用句的中立構成的。--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5 (UTC)
- 你誤會了,冷靜一點吧......雖然我認為回歸本身是一個帶地域中心詞語,我一直同意用回歸的。我的意思是,中立不是一個好理由來更名或移動;更甚的是,所謂中立及地域中心應是針對內文編寫,而不是命名。就算香港/澳門回歸這形容本身如何不中立,這個形容是客觀且極為普遍常用而存在,不用於命名才有問題。主權移交可以用作重定向。至於要爭執那一個是重定向還是正式命名,實話實說,我覺得非常無謂。在那邊的討論,我是擔心有一天中文維基達成了某種瘋狂的共識,要將所有用詞統一到全用回歸或全用主權移交,這會使內文的編寫容易出現偏頗(比如在英國政治條目,用上主權移交/收回主權等是確有可能的,斷不能一刀切,要視乎編寫情況)。
- 命名,一個條目給人的第一印象,需要比內文更重視中立。--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5 (UTC)
- 看看哪天會爭吵是南京大屠殺還是南京事件吧。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3:13 (UTC)
- 沒有有效的官方文件叫其「南京事件」。--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5 (UTC)
- 其實我十分冷靜,我也對你沒有任何意見。重定向吧,改名吧,都隨他們去吧。我也是怕你說的有一天,我才在這裏寫這麼多廢話。左派也好,右派也好,瘋起來人人都是紅小兵,包括香港的所謂泛民主派的一部分人。這裏是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該回哪裏回哪裏,如果你們喜歡編條目我歡迎,如果你們喜歡鬧事,我相信這裏沒有人歡迎。—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4:46 (UTC)
- 你說別人「鬧事」是一種人身攻擊謬誤。--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5 (UTC)
- 拋開大道理不談,請問一個在大陸、香港、台灣甚至美國媒體都常用的詞語,是否具有地域中心?正如古人發明的「囧」字,現在已經有全新的含義了。即使是中共發明的「回歸」,經過後人再加工後是否依然存在地域中心,還是只是一個事件的通稱?。尤其是某用戶,拋開自己在客棧展開的討論,對爭議性內容依照自己的一己意願修改,並將閱讀者再次引導回條目討論中,又或自以為是地解釋「可能存在的立場性的傾向」。這不是很可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1:10 (UTC)
- 相關內容已經在方針版回復。在這裏轉貼並不再回復。
我只想說一句,我什麼時候對練什麼的朋友有意見了?我說的那句話絕對中立,我引用了那個參考內容也絕對中立,對練什麼的朋友絕無惡意(起碼在那條目及相關討論上)。雖然我反對練什麼,但是我對全體練什麼的朋友沒有絕對惡意。而且最重要的是,那段內容是討論香港回歸的,請不要扯到練什麼上去。另外請下次引用別人的話的時候,不要連簽名一起抄上,第一容易誤會,第二你不應該亂用人家簽名,第三隻要看看上面的內容就知道那句話是誰說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58 (UTC) 此外,「輪子」在大陸也是廣泛使用的中性詞(很不幸由於你的內容,方針版也河蟹了,我只是在一瞬間看到你的話),請不要以為這個詞具有什麼攻擊性,我們大陸民眾只是不想說話被牆才換個詞表達,請可憐一下我們這等蟻民吧。此外補充一下,可能因為你發起的話題,方針版也暫時被牆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5:11 (UTC)
—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3:30 (UTC)
對jerry用戶的一句話回復的回覆
對於香港回歸一詞,我已經在條目上打上註釋,說明回歸是受到香港土生土長的政治團體及美國的著名媒體承認的,至於其它台灣媒體採用此說法,大家也可以通過搜尋引擎找到答案。經過我的仔細求證,我可以確切肯定,回歸一詞的地域中心傾向隨着其受到多地區媒體使用已經弱化,而且在此多次引用中並不存在地域中心傾向。換一句話說,如果你覺得這個具有地域中心傾向,請在北愛等條目也掛上類似模板並展開討論。另請你下次與人討論前先準備好證據,最好可以寫上一篇論文,對此詞存在嚴重地域中心傾向或不中立以致使讀者無法理解並證實此條目正文內容未有解釋此傾向以導致條目標題需要修改。或者,請你簡單說說所謂的不中立的理由。此段內容我相信已經做了足夠的回答,我有權參與下續討論,也有權不回復任何內容,視乎你提出的理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3:48 (UTC)
- 你可以在北愛等條目也掛上類似模板並展開討論。--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42 (UTC)
- 謝謝你的建議,我會認真考慮此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23 (UTC)
- 另據有關K隆星人反映,地球條目也缺乏中立性,需完全修改為藍星且取消所有重定向,建議管理員協助處理此問題,以免引發宇宙間糾紛。-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3:53 (UTC)
- K隆星人代表silele大尉提出,只有K隆星的地面構成的球體才有資格稱之為地球。-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22 (UTC)
另,jerry朋友關於共匪提出的問題我也在方針版回復,請到該內容參閱。我相信大部分維基人都不希望討論香港回歸的內容會偏題。當然如果有人覺得這個也是有關聯的,歡迎你有禮貌地轉貼(不要貼簽名,但可以說明是我說的),謝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16 (UTC)
支持條目改名的朋友請提出你們的依據
我在這裏提出反對「主權移交」這一說法,並再次重申我的依據:
- 香港回歸縱使是某個政權的產物,並在產生過程中具有地域傾向,但經過多方媒體多年來的重新演繹,其地域中心性已經模糊。這我在條目上已經有引用相關內容加以證實。
- 最重要的是,香港回歸條目上現存版本也有清晰說明,亦被稱為「香港主權移交」。就該詞彙的地域中心性,內容已有相應解釋。我認為這樣描述不會對讀者產生非中立影響。
- 英國是否真的擁有主權本身就值得商榷,這在上面的討論中已經闡明。我認為與其抹殺這樣的分歧,不如維持並加以說明。
- 另外,主權移交並非全無地域中心性。主權移交這一說法,同樣只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對香港本土同樣沒有充分考慮。我想問一句,香港主權移交此事,香港人可有做過公投?反觀台灣,即使是民進黨也會對一些重大事項發起公投。我認為,主權移交這一說法,實際上是對香港的民主政制的一種蔑視。且使用主權移交,則實際上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獨立地位全部被抹殺。因為主權移交一事,並未有香港三權機構獨立裁決,再提主權移交,等於在自己面上狠狠打上一巴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1:14 (UTC)
- 回歸一詞,並非全無反映香港民意。香港同樣有支持香港回歸這一想法的人,且不在少數,縱使比例不明,如果談及尊重,那是否一個人的意願就不值得尊重?更何況不止一個?
- 回歸者,尚有自主思考的歸家之意。移交者,乃足球、籃球、排球等比賽之固定動作。哪個會讓香港人覺得比較好,請各位自行思考。至於是否尊重事實,上面已經說明,不再提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1:26 (UTC)
- (:)回應,小弟看出幾點希望分享一下:
- 你頭兩點是說得對的,無論(香港)媒體或是甚麼,使用「回歸」二字仍屬多數,亦未見大有反撲。
- 英國擁有主權似乎不受爭議,因清廷的確有白紙黑字把香港島及界限街以南割出。而當時由於條約其他部份亦已被執行,加上清廷沒有(亦沒有能力)抗議,故英方理應按條約取得主權。事實上,即使沒有條約,國際關系亦常有「事實上」(de-facto)一詞,意指實際上進行了無可被否認的事,例如無論國際上、外交上承認與否,台灣地區仍是有自稱中華民國(台灣)的政治實體在有效管治,而非與大陸同以中國共產黨作為其唯一執政者。英國「事實上」治理香港似乎亦屬此例。
- 「主權移交這一說法,實際上是對香港的民主政制的一種蔑視。」不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下的香港,因香港目前是經人大通過為一特別行政區並實行「一國兩制」,行政、立法、司法乃至終審權全在香港本土經港人執行。香港同時亦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一行政區域,任何政制無論在滿清、英國時期還是現今的中國亦一樣,都只是被當時實行管治的中央政府所允許的政制,與主權移交與否沒有必然關系。
- 「回歸者,尚有自主思考的歸家之意。移交者,乃足球、籃球、排球等比賽之固定動作。哪個會讓香港人覺得比較好,請各位自行思考。」哪個會讓香港人覺得比較好與目前討論無關。即使在日本治下的香港人覺得日治香港有多好,與是否認同日本作自已的國家亦是沒有必然關系。
- (:)回應,小弟看出幾點希望分享一下:
如有錯還請多多指教。ZumarX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7:52 (UTC)
- (-)反對,至今仍有許多執著的人士要求使用「回歸」這等相當感性的詞語,產生怨恨。出於矯枉過正的觀點,我建議對於在1997年7月發生在香港及1999年12月發生在澳門之有關主權之事,使用「軍事進入並佔領」一詞,甚至不反對使用「淪陷」或「(英國)喪失香港主權」等詞。此外,應當注意,recover乃一律政用語,為「取得」;restore有恢復,交還,歸還之意,二者感情色彩皆極淡,無中文「回歸」之強烈的感情色彩。回歸一詞無論怎樣都具地域立場,何況此等事件本有不具地域立場的「主權移交」等常用稱呼,維基百科當可將「回歸」一詞作為中國常用稱呼記載,但在條目命名方面,應地域中立。請留意作為基礎政策的中立不是民意,不是「香港人」或是「中國人」「覺得比較好」便可通過的。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9:33 (UTC)
- (!)意見,第一,請不要將和閣下觀點不同的人均稱之為「執著的人士」,閣下的觀點也不見得就那麼「溫和」吧……
- 第二,原諒我的英文不好,recover僅僅是「取得」的意思?雅虎香港字典上所說的「重新獲得」「恢復」「挽回」都不算數?一定要按照「取得損害賠償、取得……的所有權」的說法?不必過多爭論,請給出任意一個非歸還性質的主權移交協議中用到recover的例子即可。
- 第三,閣下也說了,restore有恢復、交換、歸還的意思,「歸還」和「回歸」有啥差別?怎麼就一個是「感情色彩極淡」,一個就是「強烈的感情色彩」?不妨給出詞典或語言學的依據,至少目前從字面上來看,「歸」、「回」、「還」沒啥差別。
- 第四,所謂「反對地域立場」,並不是指一定要把「侵略」全都改成「軍事攻擊」,把「歸還」全部換成「移交」。我上面說過了,中方、英方、港方的官方正式文件和各類活動中,說的均是「回歸」、「歸還」。閣下總說「地域立場」、「地域立場」,難道這是「中國-英國-香港地域立場問題」?不願意用此類詞語的說法,又是誰的立場呢?
- 第五,閣下主張「軍事進入並佔領」一詞從純邏輯上來說是個真命題。話說《開羅宣言》後,日本歸還從清政府獲得的台灣給中華民國,民國政府不久就駐軍了,閣下是否同意將台灣戰後時期條目改寫為「中華民國軍事進入並佔領台灣」?照我的理解,中立嘛,便是一視同仁的。--∰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3月5日 (六) 11:41 (UTC)
- 囧rz……,說了是矯枉過正,充其量是某種程度提醒,不要照此去改條目。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20:45 (UTC)
- 你「矯枉過正」的意思不夠明確,導致上面的維基人打了一堆字出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6:05 (UTC)
- 一個大大的「(-)反對」,然後加上一堆「矯枉過正」的話?我也 囧rz……了。--∰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3月7日 (一) 02:31 (UTC)
- 囧rz……,說了是矯枉過正,充其量是某種程度提醒,不要照此去改條目。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20:45 (UTC)
- (!)意見,仍然是回歸一詞,雖屬常用說法之一,但立場和感情色彩強烈(尤其是後者,此詞通常用於有感情的文字敘述中,如:「野生動物回歸大自然」,「遊子回歸祖國懷抱」,而很難想像「甲方借用的XX應於X月X日回歸乙方」這種用法),不宜使用做為條目主名稱。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9:21 (UTC)
- 基本上贊成ZumarX的看法。我之所以提及排球等不過是舉例罷了,我也同意ZumarX的思考角度。—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7:25 (UTC)
問題很簡單,維基有專門的命名方針——WP:命名常規,和這個條目有關的命名原則有:
-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
- 使用全稱
- 名從主人
請提出改名的人具體指出「香港回歸」違反了哪一條原則,而「香港主權移交」又如何能符合這條原則。談什麼中立、民主、個人感情之類的理由都屬於跑題,完全沒有討論必要。假如對命名常規有異議,請先修改這條方針。--Gilgalad 2011年3月7日 (一) 03:48 (UTC)
- 其實我的理由也是跑題的,只不過前面有人說要「反映民意」「地獄中心」,我就亂說一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03:27 (UTC)
- (:)回應,地域中心如何?香港「回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場,這對於英國而言是喪失,對於反共人士而言是淪陷。而對包括中共和英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和人而言都可以稱是主權移交,不知為何拒絕使用?請主張使用回歸的人具體指出「主權移交」違反了哪一條原則。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9:46 (UTC)
- (:)回應:「無論(香港)媒體或是甚麼,使用「回歸」二字仍屬多數,亦未見大有反撲。」因此,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香港主權移交如果硬要強調這個,就是違反這一點。我認為與其繼續執着下去,不如搞個重定向算了。反正用主權移交有什麼壞處,我在上面寫得清清楚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0:02 (UTC)
- (:)回應,上面說了無數遍了,英國政府在條約里都說「restore」,你非說人家是「喪失」,反共人士的意見在哪兒?上面我記得Edouardlicn好像提供過輪子的網站上也在用「回歸」。這位編輯太喜歡用自己的幻想去代替他人的意見了……--∰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3月10日 (四) 02:22 (UTC)
- 已經說了,有人覺得「輪X」是貶義詞,請你就別再用了,雖然說至今我還沒覺得這個詞貶義在何處,而且這個詞只有兩個字,打起來挺方便,形容起來還很形象。反正要說的都說了,我們就在這裏當閒聊好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3:42 (UTC)
- 唉,還不是為了防止GFW,讓大家都能正常瀏覽……--∰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3月10日 (四) 03:52 (UTC)
- 已經說了,有人覺得「輪X」是貶義詞,請你就別再用了,雖然說至今我還沒覺得這個詞貶義在何處,而且這個詞只有兩個字,打起來挺方便,形容起來還很形象。反正要說的都說了,我們就在這裏當閒聊好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3:42 (UTC)
- 故意匿名發言,在我看來,第一是不想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第二是不尊重其他認真參與討論的用戶。完全沒有回應的必要。--Gilgalad 2011年3月10日 (四) 13:35 (UTC)
- 不可妄自猜測。-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4:07 (UTC)
- 過去好幾年了,現在我同意「香港回歸」是合適的標題,因為維基應該以最廣泛使用的名稱為標題。但是,那個IP用戶真的不是我。--Jerry Wong (留言) 2012年9月1日 (六) 08:06 (UTC)
- 不可妄自猜測。-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4:07 (UTC)
- (-)反對,「香港回歸」「澳門回歸」是中文裏最準確、最中立的詞語。--Fxqf·留言簿 2012年7月18日 (三) 04:04 (UTC)
- (+)支持 ,主權移交是最適合、最中立的詞語,客觀描述事實而不帶感情色彩,反對一切以中國為本位的寫法,這樣和明清修正史用自己角度改動有何分別? 想同我吹水?忍唔住喇! 2012年11月25日 (日) 03: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