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臺灣媒體亂象/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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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不是維基該出現的文章
「與媒體對抗運動就在2000年之八掌溪事件之後成立,以架設網站等方式來試圖解決此亂象」:光是這句話聽了就讓人傻眼,只要逛過媒抗網站的人都能發現,那根本不是在試圖解決什麼媒體亂象。說穿了媒抗完全是特定政黨支持者的集合社群,打着與媒體對抗的旗號,內容卻充斥着獨派思想的洗腦文宣,更有許多針對泛藍不實抹黑的文章,你拿一篇維基上關於蔣介石的歷史文章轉貼去媒抗試試,保證會被說成是國民黨造假的教科書。要說立場不客觀公正,媒體偏頗的程度比起媒抗根本是小巫見大巫。在維基大肆宣揚媒抗?真是沾污了維基的格調。
220.131.139.53 2007年9月1日 (六) 11:46 (UTC)
我把標題弄中立一點
媒體亂像是競爭的關係,不是有的沒有的
有關SHE捧中國LP的爭議
我認為自由時報記者是根據不支持SHE的人說法,何來爭議?我覺得很奇怪? —Argon007 2007年7月12日 (四) 16:44 (UTC)
在技術上,引用不會有連結失效問題的媒體比較好
這條目引用了很多新聞,但有些媒體會有連結失效的問題。
不會有連結失效問題的媒體:
- 自由時報
- 東森(?)
會有連結失效問題的媒體
- YahooTW
- 聯合報
那是因為這些媒體在新聞過去很久後就把其網頁刪掉了,自由時報是02年的都可連結到,東森則可能要註冊才有究新聞—凱薩基哆拉 2007年8月31日 (五) 08:53 (UTC)
不希望維基變成敵視媒體的場所
維基百科是一部中立的百科全書,請銘記在心,撰寫條目時應該盡自己所能地將正反意見併陳,而不只是添加明顯偏向其中一方的說法。另外,媒體肩負快速報導的憲法義務,因此法律要求媒體的查證義務相對而言較低,而且媒體本身並沒有公權力去進行調查某人說的話是否為真,從而為呈現新聞真相(例如:某人說了某某人舔耳),媒體應該據實(某人說了某某人舔耳)來刊登,法律並未期待媒體查證多於新聞報導中所引述的發言者(查出究竟是誰舔耳),因此(以舔耳案為例),只能說報導後發現與事實重大不符,而非未查證,最終要負責的人是開記者會的人而非報導這件事的媒體。--Theodoranian|虎兒 =^-^= 02:04 2006年8月20日 (UTC)
- 同意。我認為某些事件其實並不是突顯媒體的『亂』的絕佳範例,希望大家編輯條目時能不要意氣用事,將這個條目的焦點模糊了。Anav Rin 02:32 2006年8月20日 (UTC)
- 但有些部分是否該把所有的資訊完整的貼上,例如TVBS主播不倫戀?這件事情我曾試着去找相關報導,但不可避免的,每則報導中都有當事人的姓名,甚或是家屬的姓名。雖然寫百科或許該詳實得記載所有資料,但牽涉到個人名譽的部分時,真的需要把完整的內容完全呈現嗎?對這一點,我持保留的態度。hmcheng 21:55 2006年8月20日 (UTC)
- 以薛凱子案為例,我們可以在條目裏只打上當事人的姓;至於參考資料,對本條目最有利的參考資料應該是媒體觀察機構對事件的評論,而新聞記述不一定要全都寫出(這應該是該事件另立條目時才要做的)。說到參考資料,有關王令麟的名言,我比較希望能找到他是在什麼情況下說出這句話的,而不僅僅是他有沒有說過而已。Anav Rin 17:09 2006年8月20日 (UTC)
- 我所說的是妃鴻戀的參考來源,因為這並非公眾相關事務,若引出新聞來源,勢必帶出當事人姓名,而當事人在事發後已透過媒體表示希望不願意受到大眾眼光的關注。這一部分方是我所考量的。至於王令麟的名言乃是他接受商業週刊時所說,但遺憾的是,在網絡上已找不到原文,但我相信這個訪談可以在一般台灣的圖書館找到原文。這又突顯另一個問題,在維基百科中,是否一定得有網絡連結方可稱得上是證據?是否每項都得有連結才可放於本文,因為如此一來,技術上這勢必有其困難。Hmcheng 17:54 2006年8月20日 (UTC)
- 新聞來源應該不需要太多;「有利的評論」才是我們要的。商週的話基本上不需要「網絡連結」,直接寫出該期期刊與(或)段落摘要應該就差不多了。Anav Rin 18:32 2006年8月20日 (UTC)
- 「舔耳案」本身是不算媒體亂象,但當真相出現後,媒體對李慶安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並沒有任何嚴厲的指摘,批判的評論和真相發掘前的報導實不成比例,對其政治生命並無傷大雅,這樣以後大家爆料,只管求得鎂光燈焦點,誰管內容真假,所以這才是媒體亂象的本質。--Yyk 06:36 2006年9月8日 (UTC)
- 在前網絡時代,所謂具無冕王稱呼、具第四權資格的各種媒體是何等尊貴榮燿,但尊貴榮燿的光環下並不能保證其「質優能良」,況且早期一些讀者的投書表達意見,還得經過其篩選及其立場的箝制,怎能暢所欲言呢!所以在現在這個網絡發達的時代,正是解構向來「媒體獨大」的一項歷史性改變,因為沒有事是不能評論的,沒有事是不能批判的,媒體的「如椽大筆」也是要經過監督與制衡的,當然這需要有自覺的網民存在才可以。若說評判媒體便是「敵視媒體」,這種說法是否太過沈重了點呢?!?何況在整個浩瀚的維基海洋中,也才只有存在一條「批判」台灣媒體的條目,我不希望見到有台灣來的維基人,也學起中國管控維基的惡劣行為出現,希望大家互勉之。--Yyk 07:02 2006年9月8日 (UTC)
你搞錯地方了吧?維基要求的是對事實的描述,而不是要成為一個批判的論壇,閣下的文字充滿了許多不中立的地方,請您改進。請注意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Theodoranian|虎兒 =^-^= 10:31 2006年9月8日 (UTC)
- 請看我在「不敢動亂,倒扁免談」的回應。--Yyk 12:20 2006年9月8日 (UTC)
- 根本是媒體先敵視、傷害台灣,台灣人才會敵視媒體。—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219.36.133(對話|貢獻)於2007年4月26日(四)17:32加入。
- 我知道台灣媒體敵視、傷害台灣非常不應該,但您下次留言,請簽名好嗎?—愛爾思先生 2007年4月26日 (四) 09:49 (UTC)
編輯分析
總評價:寫百科不是在寫散文。形容詞多是個人主觀的看法,應謹慎使用。
- 第一段:「荒腔走板」一詞是編輯者個人的主觀觀點,不宜使用。「希冀有朝一日....」這也是編輯者個人期望。
- 背景一段:也是過多形容詞,例如「新聞自由的光鮮外表」(並不是人人都覺得這是光鮮外表吧)。與其用「各種聳動、誇大的報導」這類句子,不如確實調查媒體的用字。例如媒體用了多少個「驚見」、「驚聞」這類字眼作為新聞標題、頻率如何。
- 台灣媒體爭議舉隅:有一分証據說一分話,「暫不得而知」的推論,就不用寫出來。在轉接詞的使用上要小心,「甚至」這種用詞,也容易成為主觀/客觀的爭議。
--KJ(悄悄話) 06:47 2006年8月20日 (UTC)
不對吧!是跟「心態」有關吧!為什麼會表示不以為然呢?其實這叫「護主心切」吧!有人或許會覺得我講得實在有夠曖昧難懂,再說明白點,這個「主」就是被批評的「媒體」吧!哈!--Yyk 07:17 2006年9月8日 (UTC)
我是絕對支持改善現今台灣媒體生態的,不過Yyk先生,如果你是想貢獻一份心力的話,建議您在用字遣辭方面請小心斟酌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欲使大眾正視亂象,欲督促媒體改善,那麼立場就必須中肯客觀,盡量別讓他人產生為了反對而反對的印象。面對反對意見時,敵意別太重,別預設立場,這樣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對於改善媒亂現象也沒有幫助。想讓大眾了解媒亂的嚴重性,那麼就要有足夠中肯客觀的言論去說服別人。如果摻雜太多情緒性字眼以及未加以小心求證的事項,那麼跟那些亂媒又有什麼分別呢?我認為在維基百科有這些條目並無不可,只是觀點真的得維持平衡,這些不同的意見也能提供一種改善的方向。在要求媒體改善的同時,立場要先站穩,別淪為意氣之爭。
--Amber627 07:16 2006年9月10日 (UTC)
謝謝Amber627的建言,我會自我檢討並修正,再度謝謝你。--Yyk 13:24 2006年9月10日 (UTC)
記者的白目問題
刻意製造的不實報導?
有一些報導是刻意製造的不實報導,例如腳尾飯事件;但是其他的真的是刻意製造的不實報導嗎?在我看來,有一些報導並非空穴來風,而有一些則是查證有疏忽,有一些則是根本莫名其妙被列在當中!新228事件是記者刻意捏造的嗎?東森新聞台換照風波是刻意捏造嗎?捷運強吻男上吊是記者刻意捏造的嗎?趙建銘賣鑽戒案是刻意捏造的嗎?--Theodoranian|虎兒 =^-^= 16:02 2006年8月24日 (UTC)
我也覺得這邊有些爭議,所以暫時沒去動那部份。建議改成「有杜撰之嫌的報導」,或合併到「報導後與事實重大不符」,或將未確實證明是杜撰的事件去除(這樣可能得先決定「怎麼樣才叫證實杜撰的事件」吧)。依我個人而言,能留下的大概只有潘美辰、同志片盜用、女法官劫囚、總統大選灌票、腳尾飯而已吧Anav Rin 19:19 2006年8月24日 (UTC)
- 尤其像是東森新聞台的那個外電報導一案,竟然把一篇blog上的文章(blog主也不敢確定說東森是捏造喔!他是用問號),就當成是東森「捏造」or「杜撰」的證據(而且還是肯定語氣),這也太誇張了吧?難道這就是維基人的查證嗎?--Theodoranian|虎兒 =^-^= 16:08 2006年8月30日 (UTC)
「趙建銘賣鑽」不是刻意製造或杜撰的嗎?看看《聯合報》的報導,整篇「國內珠寶界最近傳出」、「知情人士指出」、「據指出」、「珠寶界人士指出」、「知情人士說」、「據指出」…,哪有什麼消息來源?--無盡藏 08:03 2006年8月31日 (UTC)
- 關於趙建銘賣鑽報導一案,聯合報在該則報導刊出後的隔天,有將採訪對象朱小姐的說法予以刊出,但是由於未向趙建銘及蘇德建查證、平衡報導,因此方於第三日道歉,我認為這是一則查證不夠詳實的報導,但不能稱為「刻意捏造」的假新聞。--Theodoranian|虎兒 =^-^= 12:01 2006年8月31日 (UTC)
- 關於這一點,我不表同意,有採訪對象不等同未刻意捏造,整篇新聞中完全無當事人的說法,僅就片面某位不相干人士的說辭來下定論,這與散佈謠言何異?我認為這已遠遠超出『查證不夠詳實』可以解釋的了。Hmcheng 15:52 2006年9月4日 (UTC)
- 根據憲法的分工安排,查證是否為真的工作並非媒體的職責,媒體所肩負的是快速報導的責任,要將各種不同方面的消息呈現。今天有一個人願意接受採訪,說某人如何如何,媒體所要做的工作有兩個:1.將這個人的說法刊出(真實報導);2.找不同的說法(比方反面意見,或曰平衡報導)。至於真相究竟如何,這不應該是媒體的工作,因為如果媒體要負責將每一件新聞都查出真相才能報導的話,那將耗費過多的成本,我們看到的報紙也將與法院公報無異,事事仰賴最終的「確認真實」,那媒體的功能可以被司法完全取代。除非希望媒體消失,過度要求媒體查證到「無合理懷疑才能報導」是忽略了媒體的本身職責及憲法角色。
- 今天聯合報這則新聞在我看來,應該做的兩項工作,第一項做到了,第二項沒做到,這會給人一個感覺說聯合報在散佈謠言,但是缺了第二項工作能不能因此說聯合報是在捏造新聞(無可否認這有極大的主動性意味在其中),請大家慎重考慮。--Theodoranian|虎兒 =^-^= 04:13 2006年9月6日 (UTC)
既然趙建銘當事者「敢」「理直氣壯」,最後聯合報「願意」張貼「更正啟事」,整件事情的真相不就「不辨自明」了嗎?!!--Yyk 07:10 2006年9月8日 (UTC)
原創研究
這很明顯是原創研究。除非他能找到討論台灣媒體亂象的文章或論文,並據此發展條目內容。如果沒有改進,就應該刪除。--獵戶座 留言給我 16:32 2006年8月27日 (UTC)
- 基本上都有來源報導,不屬於原創研究,若無來源的部分即應刪除。另外,撰寫者語氣上尚待商確,但應不到刪除通篇文章的地步。--Koika 07:30 2006年8月31日 (UTC)
- 台語有句諺語叫「互相漏氣求進步」,媒體間的相互攻訐,只要不是無道理,不是沒有憑證,都可視為良性競爭的一環。--Yyk 06:24 2006年9月8日 (UTC)
不敢動亂,倒扁免談
從標題到內文都如此聳動,這不是煽動叛亂是什麼?好,就算他想表達的反諷那群人是場鬧劇,這樣寫真的有蠢血上腦不要命的一群瘋子當真鬧,他不用負責任嗎?
- 樓上的先生/小姐留言請用4個~簽名。那是一家報社的評論,新聞報導的事實有對錯之分,評論則沒有對錯之別,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就應該能夠忍受各種不同的意見。我不認為一篇評論鼓吹人民如何如何就應該叫做媒體亂象,否則以往的美麗島雜誌等等,都可以被執政當局以動亂為由稱做媒體亂象。--Theodoranian|虎兒 =^-^= 03:14 2006年9月7日 (UTC)
- 都什麼年代了,還拿美麗島雜誌來作例子。請注意!在那個年代是所謂「威權時期」,以這種方式來比擬,似乎不倫不類。喔?你有看過該雜誌的詳細內容嗎?--Yyk 06:18 2006年9月8日 (UTC)
- 就因為台灣已經不是威權時期了,所以無論是政府或是社會更應該能夠接受各種的言論,尺度更為開放才是。如果在威權統治之下,都可以認定某些東西不是「亂象」,怎麼會到了民主時期,某些並未違法的言論就成為亂象了呢?這在邏輯上有問題。--Theodoranian|虎兒 =^-^= 08:03 2006年9月8日 (UTC)
- 說是「亂象」,只是對其作「批判」而已,這是可接受「公評」之事。怎麼?難道「無冕王」就批判不得?況且這裏一來又沒對其入罪,二來又沒要讓他接受軍法審判,三來又沒把他拘禁起來,你的反應未免是「護主過切」了吧!--Yyk 09:02 2006年9月8日 (UTC)
維基是百科全書,不是批判媒體的地方。請注意維基百科的NPOV原則。--Theodoranian|虎兒 =^-^= 10:25 2006年9月8日 (UTC)
- 那好,暫且不說「批判」。那就說網頁上有「真正有用的,是以群眾性集體行動,讓阿扁與總統府陷入動亂。讓台灣陷入真正的群眾運動之中,並且要不惜激進。」、「群眾有沒有準備好,要大幹一場,而且不惜動亂。」等文字,因而將其描述為有『衝突性字眼』與『鼓吹動亂』,也算是「事實描述與呈現」,這何錯之有?況且這不就是維基所追求的「真實描述」之精神嗎?至於你說維基要保持中立,不是批判媒體地方,又是「似是而非」的說法。所謂「我思故我在」,衍生出來即所謂「我寫故我在」,只要我寫出來,即使只是事實的陳述,精神上這一寫的動作就具有「批判」的意義了。當年孔子作春秋,寫史時並沒有臧否任何人物,為什麼一些政治人物會開始戒慎恐懼呢?只因為那「事實存在」就是一種批判,一種價值判斷。同樣地,你今日積極擁護該媒體,你也正在維基上為自己寫歷史,沒關係,就讓其他人或後來的人來評斷吧!--Yyk 12:17 2006年9月8日 (UTC)
你不能給我扣帽子,我並沒有擁護某媒體。請你附上可供查考的來源,舉出學術論文或是具公信力的媒體報導(並非網誌或網站),做為中國時報鼓吹動亂的依據,而不是你自己對該文的評價。此外,我也要提醒你,那些妄圖壓制人民言論自由的人現在也正受到歷史的評判。--Theodoranian|虎兒 =^-^= 13:51 2006年9月8日 (UTC)
- 我必須事先聲明:「《中時電子報》不敢動亂,倒扁免談」的這一部份,最初並非是我張貼的,只是看到你急於刪除該條文的態度,再加上通篇「討論版」上的發言內容傾向,讓我有那樣的「認知」,因而有所依據而認定,所以並不是我亂扣帽子。曾幾何時維基上的貼文只是單純的「事實陳述」,都要有「學術論文或是具公信力的媒體」來佐證才可以,那恐怕「大家寫維基」將是寸步難行囉,我想那乾脆就叫維基封站算了吧!9月6日發表的這篇電子報「網絡主筆室」文章,要我等到何年何月才找得到「某學術論文」來評論他?至於「具公信力的媒體」,那我不禁要問你,請給個名單參考參考,根據本條目前述內容所述,我可能找不到一「具公信力」的對象了。至於「妄圖壓制人民言論自由的人」這句話有語病,後面那個「人」如果改為「主政者(或上位者,或具有掌控權力者,例如維基的「資深編輯」)」,那我也蠻贊同你的意見。但是如果後面的「人」真的是「人」的話,那前面的「人民」就應該改為「別人」才對,但這樣邏輯又不通,在現在這種時空背景,誰壓製得了誰的言論,但在維基例外,因為「資深編輯」就可以壓制「新進人員」。想想我進來維基不久,還算「新進人員」,只能被壓制,無法壓制別人,好險,這句話果然不是在說我。另我也很好奇,在維基上到底是「貼文」會「壓制」言論,還是「刪文」會「壓制」言論???--Yyk 15:13 2006年9月8日 (UTC)
- 一、「在維基例外,因為『資深編輯』就可以壓制『新進人員』」Yyk所說這句話並不正確,這次討論中,我也沒有看到有誰試圖過壓制誰的言論。
- 二、一件事情如果要列入維基百科之中,就應該要有可驗證的來源。你認為的爭議事件別人未必認為是爭議事件,請你給出這篇文章是爭議的證據。
- 三、我想要維護的是維基的中立性,你「認知」我擁護某媒體,那我就清楚告訴你,你的「認知」錯了!--Theodoranian|虎兒 =^-^= 15:49 2006年9月8日 (UTC)
- 果然在維基裏只要擒起「中立」大纛當作護身符,一切都很好應付,任誰也耐何不了他!至於有關「鼓吹動亂」已有《蘋果日報》報導到不同的意見反應之相關新聞,這當然就是「爭議」存在的事實,如果有人再繼續蒙住眼睛,捂住耳朵說那「不是爭議」,這真的是夫復何言了!至於所謂的「『資深編輯』就可以壓制『新進人員』」是指由於權等不同,前者可以管制或壓制後者的一些編輯權利,這也只不過是我邏輯推論之詞,主要是想驗證「妄圖壓制人民言論自由的人」的後面那個「人」,不是指我就一切ok!--Yyk 17:33 2006年9月8日 (UTC)
蘋果日報的報導是Koika加上去的,在他加上去之前我並不知道有這一篇報導,而既然有媒體報導了這項爭議,那就是一項有資料來源、可供驗證的爭議,而非不知來由的個人意見,因此可以加入條目之中。至於什麼捂住耳朵、什麼壓制,我不清楚您在講誰,恕不奉陪討論。另外請你注意不要違反3RR原則,編輯戰是不對的行為。--Theodoranian|虎兒 =^-^= 17:51 2006年9月8日 (UTC)
- 請以身作則,你在「2006年6、7月烏龍新聞」有關澄社與聯合報的內容,請也附上「來源」,以資證明。謝謝。--Yyk 05:08 2006年9月9日 (UTC)
我已將查到的資料補上了。--Theodoranian|虎兒 =^-^= 14:26 2006年9月9日 (UTC)
- 很顯然的,這個條目已經逐漸變成意氣之爭,情緒性字眼不斷見諸於條目本身及編輯之間的回應。百科本來就該中立,這跟護身符沒有什麼關係,由寫作者本身而非由第三者來判定對錯與否本來就不是百科的本意。我同意現階段的台灣媒體非常令人失望與生氣,但這不代表編輯條目時就有理由把情緒帶入文字之中,很遺憾的,這個條目似乎漸漸向不中立的立場走去。Hmcheng 08:32 2006年9月10日 (UTC)
- 你講得太嚴重了,當初所謂爭議:是我直接顧名思義,看文內容即「判斷」而「認為」這是鼓吹動亂,但虎兒先生的意見是:不該由我一人(或兩人,因為該文最初並非由我最先貼上的)來認定,要有「資料」予以佐證,就是這樣。在爭論中找出共同接受點,這就是民主精神,請勿一竿子隨手就打翻眾人的「心血」。同時也不要把「爭議」都看成是「負面」的,這也是一種溝通交流。--Yyk 09:11 2006年9月10日 (UTC)
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增補下列內容
由於無法即時補上,項目又被虎兒先生刪了,麻煩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增補下列內容。
「暴力及刑事新聞處理」:
1.立法院屢次上演「肢體語言」火爆場面
1.璩美鳳光碟事件
2.柯賜海之利用媒體曝光行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3.張志輝殺害女友後透過新聞媒體放話,媒體積極配合[3][4]
4.台中師生戀事件:因媒體過度報導而讓男老師自殺。[5]
5.捷運強吻之狼事件:亦因媒體過度報導而自殺。[6]
6.邱毅等人爆料無論真假,照單全收[7]
7.2001年小鄭與莉莉的「老少配」。
8.鄭余鎮、王筱蟬緋聞。
--Yyk 10:02 2006年9月8日 (UTC)
你寫完再加進去吧!只有標題破壞文章的完整性。--Theodoranian|虎兒 =^-^= 10:33 2006年9月8日 (UTC)
一點也不?
請問現在條目中「其他的其他」中的「一點也不客觀」、「一點也沒新聞意義」有什麼根據?是Yyk的個人意見吧!Yyk所附上的連結中並沒有這樣的說法。--Theodoranian|虎兒 =^-^= 14:24 2006年9月9日 (UTC)
「一點也沒新聞意義」已修正為『一點也不具「獨家新聞」的標準』(根據「新新聞」)。至於「一點也不客觀」的資料也補齊,謝謝。--Yyk 17:30 2006年9月9日 (UTC)
- yyk先生,我覺得你還是把它的來源給寫出來,這樣才不會變成是維基的意見(維基是中立的),比方說:「根據新新聞的評論,台灣媒體的獨家報導如何如何(引述新新聞的說詞)」、「根據雅虎的某調查,有N%的民眾認為不客觀、有N%的民眾認為客觀」,這才是百科的寫法,「一點也不客觀」在我看來仍然是你自己的解讀。--Theodoranian|虎兒 =^-^= 14:52 2006年9月10日 (UTC)
ok!但可能要拖延好幾天,謝謝你的建議。--Yyk 16:44 2006年9月10日 (UTC)
最壞的打算
如果這個條目最終真的要被刪除的話,建議各位大大都能先事先複製一份起來...,也對每位參與貢獻的大大致上敬意! Kevin 07:48 2006年9月13日 (UTC)
Kevin君:我會抽時間貼文,但無法隨時複製,請幫我複製一份留着,謝謝。--Yyk 08:20 2006年9月13日 (UTC)
小改寫與移動
1.請問此條目的刪除投票結果是什麼呢?2.我想加以小改寫,並將名稱改為「與媒體對抗運動」不知可否?--winertai 15:42 2006年9月26日 (UTC)
- 1.不知道~ 2.個人不支持將名稱改那樣~ Kevin 04:02 2006年9月27日 (UTC)
- 我個人認為此條目存在有其價值,不過內容條目名稱、性質與中立性很容易落人口實,因此才想引入「與媒體對抗運動」的方向。如果Kevin兄認為導文不宜列入媒抗引述,我也不堅持,不過盼能留住我於內文中的描述。--winertai 04:36 2006年9月27日 (UTC)
- 個人看法是,若採用『與媒體對抗』之類的字眼,反而會讓讀者有維基不中立的印象,就此條目而言,『爭議』一辭似乎較為中立。另外,內文中的確有許多主觀及情緒性的字眼,若不加以編刪,恐有讓讀者會認為在此條目維基是否已預設立場。Hmcheng 13:15 2006年9月28日 (UTC)
- 根據我的認知,並不是所有這個條目出現的媒體爭議都會被媒抗團體所提出及貶抑,若此一條目採用『媒抗』一辭,反而擴大解釋媒抗包含的範圍,這是否也代表維基的立場將有所偏頗?再者,之前我所提到的,這個條目中包含許多情緒性和主觀的字眼,尤其以偏向政治性的事件為最,若使用媒抗一辭,更容易使此一條目落入不中立的爭議,我同意這個條目的起始目的或多或少與媒抗有關,但這並不意味撰寫這個條目的目的就是在解釋「與媒體對抗運動」,至少,對我個人而言,『台灣媒體爭議』與『媒抗』是兩個不同的意義,和Kevin的理念一樣,個人是比較傾向以事件簿條列方式紀錄這些爭議。媒抗有其自己的歷史,若要敘述媒抗運動,個人傾向於另闢條目就其歷史敘述,而非以事件簿的方式敘述,舉例而言,王建民拒訪算是媒抗嗎?我並不認為他拒絕受訪乃是為與媒抗團體的訴求相呼應,斷然將這個事件列入媒抗,是否也是斷章取義?曲解當事人意圖?其次,『香港傳媒爭議』此一名稱亦只見於維基百科,只見諸於維基百科的名詞也並不僅止於這兩個條目,若此為更名的論點,是否『命定悖論』、『香港傳媒爭議』這些條目亦須更名?當然,我絕對同意此一條目和媒抗有關聯性,但媒抗一辭有其獨特的意義,應與此一條目列於同一分類但分屬不同條目,如此方不至於模糊此一條目的目的與中立立場。以上為個人淺見。Hmcheng 03:57 2006年9月29日 (UTC)
- 同意H大,有時候維基未必需要以來自Google的量化資訊為依歸,而且如果搜尋"與媒體對抗"[11]跟"台灣媒體爭議"[12],搜尋出來的結果似乎又不太一樣 XD Kevin 05:14 2006年9月29日 (UTC)
- kevin兄別掩耳盜鈴了,你上述的「台灣媒體爭議」Google搜尋結果項目,全部都是從維基此條目衍伸的,也就是現在全世界除了此條目原創的「台灣媒體爭議」之外,幾乎沒有任何一條目。假使有更好的命名方式,何必獨鍾此條目。何況,這條目名稱,本身就富有爭議,與其戰戰兢兢害怕被人提交刪除,倒不如使用符合百科的條目名稱。另外,也可以多增加維基的見光度阿?我相信,用「與媒體對抗」搜尋的人比起用「台灣媒體爭議」的多很多。--winertai 19:01 2006年9月29日 (UTC)
- 我掩耳盜鈴?那請問您看過上述搜尋"與媒體對抗"的搜尋結果了嗎?(別把引號去掉)首先,是否多數都是連結到「與媒體對抗」網站下的各個頁面?如果有您所謂『台灣學者興起,抗議「台灣媒體爭議」的運動』的連結,不好意思,能否請您直接秀出給我看,我想我恐怕得去學習進階搜尋的課程;再者,讓一個條目安全存活,OK啊,讓維基增加曝光度,OK啊,但為什麼為了要讓一個條目存活,反倒給它冠上一個不是那麼適切的條目名稱?那這樣我反倒還寧願讓這個條目消失算了(但這樣真是愧對各位有參與編輯的大大們)。我反對將條目名稱改成「與媒體對抗」的原因很簡單啊,假設今天台灣很多法官判案都有爭議,那我能不能開個「台灣法官判案爭議」的條目?至於後續若有興起什麼「與法官對抗」、「與法院對抗」的運動或網站,難道這就完全等同於「台灣法官判案爭議」?Kevin 21:25 2006年9月29日 (UTC)
- kevin兄別掩耳盜鈴了,你上述的「台灣媒體爭議」Google搜尋結果項目,全部都是從維基此條目衍伸的,也就是現在全世界除了此條目原創的「台灣媒體爭議」之外,幾乎沒有任何一條目。假使有更好的命名方式,何必獨鍾此條目。何況,這條目名稱,本身就富有爭議,與其戰戰兢兢害怕被人提交刪除,倒不如使用符合百科的條目名稱。另外,也可以多增加維基的見光度阿?我相信,用「與媒體對抗」搜尋的人比起用「台灣媒體爭議」的多很多。--winertai 19:01 2006年9月29日 (UTC)
- 同意H大,有時候維基未必需要以來自Google的量化資訊為依歸,而且如果搜尋"與媒體對抗"[11]跟"台灣媒體爭議"[12],搜尋出來的結果似乎又不太一樣 XD Kevin 05:14 2006年9月29日 (UTC)
妥協
我不喜與人編輯戰,不過如果連「重定向」卑微要求都要否定,我只好硬頭皮堅持。這樣說好了,個人認為百科全書沒有什麼「事件簿」條列方式(又不是推理小說),如果不將其條目定性,再往百科全書方向前往,這條目很快就會呈現謾罵指責的濫觴。--winertai 18:53 2006年9月29日 (UTC)
有關《自由時報》「出國躲避檢調約談是台灣人應有的本分」事件之真偽
- 古人說:「盡信書不如無書。」這句話可以衍申為「盡信評論不如無評論。」這是Debby錯把「馮京當馬涼」的錯誤事件,同時再錯誤被引進到本文來。我們先看2006年6月23日《自由電子報》報導〈接受約談 黃芳彥今抵台〉一文的第一段,也只有該段跟此評論有關:[記者魏怡嘉、林慶川、駐美特派員曹郁芬/綜合報導〕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昨證實,他今天清晨五點左右將搭乘華航班機返抵國門,對檢調再度約談,他也首度回應表示,「該如何配合,我就怎麼配合」,這是身為台灣人應有的本分。[13]從上文來看,該段文字何曾有『說他所做的事情「是身為台灣人應有的本分」』或是『「出國躲避檢調約談是台灣人應有的本分」』之意?也看不出該報有『同樣一件事,是非可以如何顛倒』之情況,因為該篇純屬「報導」事實,並無表達看法與立場之「評論」,所以『這則新聞會讓人反問的是:當初不負責任跑出國,躲避檢調,是台灣人應有的本分嗎?』到底在評論什麼?令人丈二金剛摸不着頭,有故「引人入罪」之嫌。不過看該則報導,並推敲前後文意,其中可能有點「手民之誤」(這就是「盡信書不如無書。」的真義),我認為「後面」部分應該為:他也首度回應表示,「該如何配合,我就怎麼配合,這是身為台灣人應有的本分。」也就是下引號要移到句點後面才對。--Yyk 17:12 2006年10月11日 (UTC)
昨天宋楚瑜的言論算什麼
昨天宋楚瑜當着自由時報記者的面把自由時報批的一無是處,應該也算媒體爭議吧。--左圖右史 06:53 2006年11月8日 (UTC)
- 我對宋楚瑜當然也很生氣,但是……嗯……宋楚瑜好像為了自由時報的什麼報導因而把它批的一無是處……那是什麼?那報導是算媒體爭議嗎?--愛爾思先生 09:47 2006年11月8日 (UTC)
Media bias in the United States
剛發現英維有條en:Media bias in the United States,或許可以借鑑一下。--Gakmo (Talk) 17:46 2006年11月9日 (UTC)
胡志強車禍事件
這次大部分的台灣媒體對於車禍事件的處理還是維持台灣媒體一貫的態度:惡毒、不尊重人權;目前看到50~55台及蘋果日報被罵。
這事件是有必要寫在這條目內。
218.166.200.145 00:22 2006年11月20日 (UTC)匿名者
媒抗怎麼這麼綠?
昨天瀏覽了媒抗網站,發現其簡直就是自由時報。通篇都是綠到翡翠的文章,把KMT貶到一錢不值。不知為何?--不中舉的秀才(江南貢院) 02:54 2006年12月4日 (UTC)
在台灣,對媒體不滿的以泛綠為多。而親藍媒體數目也比較多。許多泛藍人士因為支持親藍媒體而成為媒體亂象的共犯(反之亦成立,親綠媒體也會亂搞)。 61.219.36.20 15:23 2007年4月14日 (UTC)匿名者
另外,全球華人對泛綠的不滿有很大部分也是因為中文媒體造謠、提供錯誤資訊、產生錯誤判斷。這些媒體腦袋裏面充斥着大中國主義,在尊重民主、避免歧視性報導、新聞專業及人權方面的表現真的是很差勁。218.166.75.219 2007年4月25日 (三) 12:06 (UTC)匿名者
優良條目評選
- 台灣媒體爭議(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媒體(就準確性而言,這篇文章的事件大都可供查證且名噪一時,就中立性而言,這並不是什麼「敵視媒體」,只是記述台灣傳媒界的一些亂象,難道還要粉飾太平嗎?)--不中舉的秀才(江南貢院) 00:56 2006年12月19日 (UTC)
- (-)反對,掛有中立性和準確性的模板,說明有爭議。--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10:41 2006年12月19日 (UTC)
- (+)支持,其實台灣的一些媒體現象都很亂了,尤其有些媒體還被掛上「文化流氓」的頭銜,所以我想這一支持票是不會太過分的--約翰哈博克 11:53 2006年12月19日 (UTC)
- (-)反對,同長夜無風,另外,很多內容過於混亂,需要重新組織。另外,還掛着新聞動態模板,說明條目需要隨時更新,內容上很可能不全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09 2006年12月22日 (UTC)
- (!)意見-- 這類文章挺好, 又有資訊性, 很多內容我還是首次聽到, 只是文章有點亂, 不太清楚各分題究竟想表達些甚麼, 像一個媒體烏龍大雜燴。
- (!)意見-- 怎麼「反對者」都是台灣鄰國的公民?--Yyk 15:44 2007年3月17日 (UTC)
這根本的原因是華文媒體亂象造成的、而華文媒體亂象有一部份是中國民族主義造成的。 218.166.75.219 2007年4月25日 (三) 12:08 (UTC)匿名者
周政保事件
這次傳出TVBS造假,絕對也是重大醜聞了,有無人能編寫補充。--出木杉〒 12:02 2007年3月28日 (UTC)
- 真槍?假槍?若無法證實為假槍,而如果當事人又真的預謀犯案的話。那就指稱TVBS造假,似乎太沉重了。TVBS的記者協助拍攝,你可以假設認為是共犯或幫兇。但是如果無法證實其所持的為假槍的話,你就不能說是造假。TVBS開除該名記者,已涉嫌違反勞基法,如認為當事人影響公司形象,最少應該以不適任名義予以資遣。且當綠營民代聚眾前往TVBS抗議時,是否有先申請集會遊行呢?台灣的黑槍真的是很氾濫,黑白共治也早已不是新聞了,TVBS只是當了戳破這個台灣治安神話的一面鏡子。TVBS至少也已經戳破了『三立』自稱是收視率第一的謊言了。不論各位是支持,還是反對TVBS,都請冷靜客觀的看待這次的事件。我以前就說過TVBS或許不客觀,但是至少跟三立與民視比較的話,至少TVBS還至少做到平衡報導,給予被質疑的一方有辯解的機會。所以我希望TVBS不會因此事件受傷太重,畢竟如果少了一個敢報料與質疑執政者的媒體的話,台灣的民主與自由又不知道會倒退幾年了?P1ayer 05:49 2007年3月29日 (UTC)
- 暫且撇開藍綠糾葛,這次周政保事件,三立只是罵得最凶而已,應該說其他的幾家電視台根據報道來看都在落井下石,中視;中天等藍媒也是一致撻伐的。而且,也已經有報道指出錄像帶里只有周政保手上的那支槍是真槍,其他的都只是BB槍而已。況且,說台灣治安不好的新聞早就不是一兩天了,白曉燕案的影響絕對不比這個小。如果報料只是胡扯八道,不經查證,只是為了收視率,那麼不報更好。而且,我了解的台灣人是有一些認為TVBS就是香港的電視台的,其的股權確實不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無線里的台視和民視當然問題也很大)。否則為什麼新聞局不抓別的藍媒如東森和中天等,而偏偏打他呢。--出木杉〒 06:03 2007年3月29日 (UTC)
- TVBS對議題報導的重點,都做最"毒"家,最腥羶的報導,但是卻忽略企業也是社會的一份子,只注意收視率而讓民眾陷入一次次的恐慌中,治安的好壞對民眾而言,不在於犯罪統計數字,而在於生活週遭的一種氣氛。T台將周先生的畫面帶入每個在吃晚餐的家庭中,連電視都有人持槍"演出"了,這不是為了搶收視率而不顧社會的合諧穩定嗎?(傳警政單位在播出前尚請T台高層不要播出,T台以新聞價值云云堅持播出...悲也)--Kapolo 06:41 2007年3月29日 (UTC)
- 個人覺得這次事件可以寫成獨立條目周正保自拍恐嚇影片事件。--笨笨的小B | 20巷 19:18 2007年4月3日 (UTC)
- 同意,已經非常長了,但建議名稱為周政保光碟嗆聲事件。—出木杉〒 01:17 2007年4月4日 (UTC)
- 不建議使用『嗆聲』這種地域性俗語作為條目名稱。67.103.245.50 01:29 2007年4月4日 (UTC)
- 那麼「周政保光碟事件」也未嘗不可。—出木杉〒 02:48 2007年4月4日 (UTC)
- 其實是可以用「嗆聲」一詞形容,只是要另外寫清楚嗆聲意指恐嚇。218.166.74.119 2007年4月29日 (日) 03:29 (UTC)匿名者
- 不建議使用『嗆聲』這種地域性俗語作為條目名稱。67.103.245.50 01:29 2007年4月4日 (UTC)
- 同意,已經非常長了,但建議名稱為周政保光碟嗆聲事件。—出木杉〒 01:17 2007年4月4日 (UTC)
臺灣媒體對《經濟學人》去蔣化報導的爭議
“ | 雖牛津大辭典內所解釋 "cultural revolution" 一語,確實是源於1966年中國文革歷史,且沒有其他解釋。 | ” |
這句話是誰加的呢? 仔細翻見並閱讀其所附的參考資料中都沒有說 "cultural revolution" 等於文革. 親自到OED(牛津英語大辭典)的網站查, 也沒說 "cultural revolution" 等於文革(其實看到這段話的時候, 我就懷疑牛津大辭典怎會犯這種低級錯誤...). 再按英文的用法, 大寫和小寫是不同的, 大寫開頭表專有名詞 - 因此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才能專指 1966-1976年的文革吧. 加這句話的人到底懂不懂英文? 翻譯該文者不會是把原文直接拿到翻譯網站隨便交差的吧? --Kerry 22:37 2007年4月9日 (UTC)
- 根據記錄,該句是在2007年3月29日(週四) 02:40時由一位IP在192.83.186.4的基友(維基的朋友)所加上去的,當時曾被我刪掉,但後來還曾為此跟Sweetaqu君打起一陣筆戰呢!這真的宛如在寫歷史,每個人都應為他所寫的內容負責。—Yyk 2007年4月28日 (六) 03:06 (UTC)
牛津英語大辭典上說cultural revolution (小寫) 是代表文革.
3. Relating to civilization, esp. that of a particular country at a particular period; cultural anthropology, the branch of anthropology that is predominantly concerned with the cultural, as opposed to the physical, aspects of the evolution of man; cultural attaché, an embassy official whose function is to promote cultural relations between his country and the country in which he is staying; cultural diplomacy, the furthering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by cultural exchange; the act of publicizing and exhibiting examples of one's national culture abroad; cultural revolution, a cultural and social movement in Communist China, begun in 1965, which sought to combat 『revisionism』 and restore the original purity of Maoist doctrine; also transf.
以上是從www.oed.com來的. 請問kerry兄有沒有看錯啊. BlueShirts 2007年6月1日 (五) 07:25 (UTC)
需要補完的事件
- 媒體對台灣高鐵的錯誤報導。
希望鐵道迷能夠補完。
- 吳億華事件
- 媒體對於去中國化的炒作。
例如說對於降低中學課本文言文比例的炒作,對於地圖橫躺的炒作。
百科不是媒體報導事件簿,建議將許多的各自獨立的事件彙整過後,再加以綜述。這個條目已經包含了太多的單一事件敘述,建議將重要的拆分,重要度稍低的捨去。品質並非量越多越好,文貴不在長,在於精。—Jasonzhuocn 2007年5月3日 (四) 15:47 (UTC)
建議可將部份內容捨棄,以中立的方式綜述媒體有爭議的運作方式,再以實例佐證,各方對於如此方式的見解和反應,輔以可靠的文獻。重整各段落標題:侵害私隱、政治立場、爭議的採訪方式、模擬新聞畫面、血腥暴力的呈現、缺乏國際視野等,每一主題舉例篇幅縮減,將重要度稍低的捨棄。另外社會對於媒體的監督和相處的過程也需要補充。
百科全書需要的是呈現一個整理過的縱述,再輔以例子呈述。現在的狀況是一個標題之下放了兩三百字的例子,百科式的概要介紹反而沒有了,看起來反而像是新聞爭議列表。將眾多引用的評論文字消化轉為百科行文的語氣,避免主觀的形容詞。
至於不當報導分析總覽,這本身就是一個不容於維基百科的書寫主題,它違反了維基的NPOV政策。—Jasonzhuocn 2007年5月4日 (五) 04:00 (UTC)
是否要把文章分散
- 這些事件都有相當的重要性,問題是在於台灣媒體錯誤罄竹難書,就算只是把重要的寫上去,還是會有文章過長的問題,是不是要考慮乾脆開新的條目。
- 例如:
- SARS疫情中,台灣媒體的不當報導分析總覽
- 台灣高鐵媒體不當報導總覽
- 關於去中國化的不當報導總覽
- 218.166.74.119 2007年5月4日 (五) 01:37 (UTC)匿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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