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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緬甸聯邦第一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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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果敢可能有關係的古地圖:
  • 1692年輿圖要覽,清初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附圖中的雲南輿圖,[1]
  • 1850年清二京十八省輿地圖,雲南省[2]
  • 1916年中華帝國版中國輿圖(洪憲元年),雲南西部,[3]
  • 現代發行的《中國歷史地圖集》,1820年的雲南圖幅[4],果敢地區被標上了麻栗壩。其實麻栗壩是果敢中部的地名。
與果敢相關的界約文獻:
界約年份 參考文獻
大清 1987年 清史稿有一段關於中英國界的記載:商定於孟定橄欖壩西南邊外讓一地曰科干,又自猛卯土司邊外包括漢龍關在內,作一直悋,東抵潞江麻栗壩之對岸止
中華民國 1942年 中華民國國情介紹
第四頁。順潞江又絕潞江而南,至南帕河入南定河(此江西流入潞江)處止,此段國界為光緒二十五年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6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
(8)從怒江和地界溝相遇處起,界線向南沿地界溝而行,然後沿以勐棒河(南朋河

上游)為一方、怒江的支流為另一方的分水嶺向西南轉南到炮樓山。
(9)從炮樓山起,界線向東南沿瓦窯溝、麥地河南面的坡嶺、板橋河和小鹿場河( 新寨溝)而行,直到小鹿場河的源頭。從該河的源頭直到南帕河和南定河匯合處,界線的 位置如本條約附圖所示。然後。界線溯南定河東行約4公里(約3英里)後,即向東南沿公 母大山(來興山)西北山坡到公母大山山頂。

--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9月6日 (日) 23:35 (UTC)[回覆]

百度百科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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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的羅之曼詞條有些內容是與果敢相關的,但沒有可靠的依據,以一本小說作為參考,內容是錯誤的。

  • 明顯的錯誤之一:對林洪烈陳述的事情,沒有把參考文獻交代清楚。鎮康縣誌有記載冊封楊氏土司為果敢土司,沒有任何林氏的記載。果敢不屬於車裡府,果敢縣知府也是錯誤的稱謂。
  • 明顯的錯誤之二:依《楊家》一書記載,英國勢力進入果敢,是逐步取得當地居民的信任,採取以夷制夷的手法,而非使用先進武器,武力驅逐原住民。—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10月11日 (六) 15:08 (UTC)[回覆]

果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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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特區政府網站的公開資訊,果敢志於2008年完成初稿,預計將於2009年出版發行。 --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13:47 (UTC)[回覆]

現在信息很亂,百度貼吧也只讀了。你在果敢論壇的ID是什麼?--刻意 2009年8月28日 (五) 07:07 (UTC)[回覆]

一樣,不過論壇已經關閉了。--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07:26 (UTC)[回覆]

臺灣本地沒有緬北的書,八八事件過後,有人向台大圖書館薦購了數本書。見[5]--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22:10 (UTC)[回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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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為香港電台第一台在2009年8月30日上午7時的晨早新聞所引用. --石添小草 (talk to me) 2009年8月29日 (六) 23:13 (UTC)[回覆]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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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s:中國遠征軍Arilang1234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21:23 (UTC)[回覆]

Arilang1234 (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03:15 (UTC)[回覆]

南坎、江心坡,和果敢是不同的地方。--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22:15 (UTC)[回覆]
      • 請問"江心坡"英文為何以便我上英文地圖去查 阿里郎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Jasonzhuocn於2010年1月23日 (六) 14:3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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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敢楊姓土司家族自述的傳記和歷史上有記載的宮裏雁貴家,完全對不上。我先移去了貴家的陳述,希望能嚴謹一些再寫。--Jasonzhuocn留言2015年2月13日 (五) 16:53 (UTC)[回覆]

建議更名:「果敢」→「缅甸联邦第一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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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敢」 → 「缅甸联邦第一特区」:緬甸民族民主同盟軍今年初消滅緬甸官方承認的果敢自治區政權後,宣佈恢復「緬甸撣邦第一特區」在果敢地區的統治,並將領土範圍擴大至滾弄和江西地區(薩爾溫江以西),下設果敢、木邦、勐古、貴概4縣。「果敢」一詞所指代的區域已經不能完全覆蓋第一特區政權所轄區域,第一特區政權也一直使用「一特」、「特區」作為政權簡稱而非果敢。4月時第一特區政權又將政權正式名稱由「緬甸撣邦第一特區」調整為「緬甸聯邦第一特區」。--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4:41 (UTC)[回覆]

緬甸撣邦東部第四特區也在民間也借用首府名,通稱為「勐拉」、「小勐拉」,但正式條目名仍使用該政權的官方名稱,並未使用民間的簡稱。--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4:44 (UTC)[回覆]

建議將此條目拆分為「果敢」及「緬甸聯邦第一特區」二個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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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敢緬甸聯邦第一特區這兩個概念不能完全等同。「果敢」為傳統的歷史地名,「緬甸聯邦第一特區」為緬甸民族民主同盟軍統治區域,兩區域並不能完全重合。就像歷史地域Wa States(佤邦地區)和現在的Wa State(佤邦)不能完全等同一樣。因此建議可拆分為兩個不同條目,一個介紹歷史地域果敢(條目創建時用的名字),另一個拆分出,介紹現在的緬甸聯邦第一特區。--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 (Ajouter un message) 2024年7月18日 (四) 16:03 (UTC)[回覆]

(+)支持拆分成兩個條目,(-)反對移動至「果敢」。--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16:17 (UTC)[回覆]
有道理。另一方面可能是1027之前對此地了解不夠,但現在更多信息公開了,二者確實有差異,理應拆分。--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7:0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