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內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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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內針(英語:intraosseous vascular access)是利用骨骼給藥的方式。
在1922年,Drinker教授提出骨髓並不會塌陷,可以將之視為靜脈用以注射藥劑,因此開始有了骨內針的技術與應用,雖然說近期由於intravenous的技術成熟,因此較少在使用此注射方式,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會採取此技術,像是無法進行靜脈注射之時,抑或面對新生兒之時,多應用於呼吸停止、心跳停止之時,抑或嚴重休克之狀況,而施打骨內針的位置多為胸骨,手臂骨或是小腿骨。[1]
參考資料
[編輯]口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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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耳/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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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生殖系統 | |||||||||
直腸給藥(英語:Rectal administration) (腸給藥(英語:Enteral admin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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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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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輸液(英語:Infusion pump) (進入組織、 血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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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人體使用黏膜吸收所有給藥途徑的劑量,但「皮膚」和「注射/輸注」除外。給藥途徑也可分為局部給藥(局部效應)或全身給藥(定義為腸內給藥=消化道/直腸給藥,或腸外給藥=所有其他給藥途徑)。 |
急診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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