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銀元 (美國)
美國 | |
重量 | 27.2克 (420g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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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 | 38.1mm (1.5in) |
邊緣 | 鋸齒紋花邊 |
成分 | 銀佔90% 銅佔10% |
鑄造年份 | 1873至1885年 |
正面 | |
圖案 | 自由女神坐在海邊的峭壁上,面朝左方(硬幣左方),右手伸手,拿着一條橄欖枝。 |
設計師 | 威廉·巴伯 |
設計時間 | 1873 |
背面 | |
圖案 | 白頭海雕 |
設計師 | 威廉·巴伯 |
設計時間 | 1873 |
貿易銀元(英語:trade dollar)是美國鑄幣局生產的一種1美元面額銀質硬幣,旨在同已於東亞大量流通的貿易硬幣競爭。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白銀因產量上升導致價格回落,約翰·傑伊·諾克斯在同他人商議後提議發行銀元,與墨西哥銀圓和西班牙銀圓競爭大清帝國市場。最終聯邦國會通過1873年鑄幣法案,其中規定貿易銀元的法定支付上限為5美元。鑄幣局首席雕刻師威廉·巴伯和費城某公司都為新幣準備了多份設計方案,巴伯的設計入選。
銀幣於1873年投產,大部分都出口到大清帝國。由於銀價持續下跌,白銀生產商開始將大量銀錠存入鑄幣局打造成貿易銀元,這些硬幣也隨之進入美國市場流通。事態引起公眾不滿,因為這種銀幣不得人心,使用時往往要打折,有些僱主甚至先從中間商手中以折扣價將之買下,再用這些貿易銀元來支付工人薪水。1876年,國會通過法案撤銷貿易銀元的法定貨幣地位,但銀幣仍在繼續流通。商用幣於1878年停產,但鑄幣局繼續出產精製幣直至1883年止。國會之後通過1965年鑄幣法案,恢復貿易銀元的法定貨幣地位。
背景
[編輯]加利福尼亞淘金潮於1849年拉開帷幕,澳洲淘金潮也在1851年展開,由此進入市場的黃金總量超過正常渠道的消化能力[1],使黃金價值下降,白銀相對黃金的價格上漲[1]。銀幣因此迅速從市場流通中消失,有些受到囤積,還有些則被融化[1]。國會為此授權鑄幣局減少絕大多數銀幣中的含銀量,只有3美分硬幣和銀元例外[1]。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白銀產量上升,價格相應回落[2]。在此期間同樣有大量銀幣退出市場,只是這次是由紙幣或銅幣取代[2]。
墨西哥銀圓取代西班牙銀圓,成為當時大清帝國的主要流通銀幣,這種硬幣的價值非常高昂,在民間商品交易中的實用程度有限。但當時華人百姓很怕吃虧,對錢幣上設計的任何變更都非常敏感,不願接受那些哪怕只有丁點設計變動的新幣。美國的銀元比墨西哥銀圓要輕0.49克,但這也導致它們在東方不受歡迎。為了順利開展業務,美國商人不得不購買西班牙銀圓或墨西哥銀圓使用。[3]從1866年開始,墨西哥銀圓的設計由老鷹圖案,改為在任皇帝馬西米連諾一世的肖像,但這同樣導致大量硬幣在清朝遭拒[4]。
貨幣副主計長約翰·傑伊·諾克斯(John Jay Knox)在三藩市鑄幣局開展審計工作期間與該局司庫兼化學分析師路易斯·加內特(Louis A. Garnett)探討貨幣局勢[5]。加內特建議美國打造商用銀元,出口到東方與其它已在當地站穩腳跟的銀幣競爭[5]。加內特這一提議的主要理由是,出口的銀幣會在亞洲被熔融或囤積起來,所以永遠都不會返回北美贖回,這樣政府就能通過鑄幣稅獲利[6]。在三藩市工作期間,諾克斯還與財政部特聘代理亨利·林德曼(Henry Linderman)探討過提議發行商用銀元的問題[5]。1870年,諾克斯將報告遞交財政部,還起草了授權發行硬幣的法案[5],並得到財政部長喬治·S·鮑特韋爾批准[5]。經過多位前任及現任政府官員的審核和修改,法案終於遞交國會[7]。
1872年11月19日,法案尚在國會待批,林德曼向財政部長遞交報告[8],稱新幣無需具備法定貨幣地位,只需是印有重量和成色的銀幣即可[8]。他還指出,新幣可以在東方取代墨西哥銀元,並且最終價值還會比面額超出6到8個百分點,考慮到當時美國銀幣出口到東方後還要有2%的折扣才能交易,新幣無疑相當划算[8]。林德曼進一步建議將新幣命名為「白銀聯盟」,與當時的標準銀元區分[8]。
1872年2月,聯邦眾議院小組委員會對法案做出修改,授權發行重27克的商用銀元[7],但過了3個月,眾議院又通過表決建議發行重24.9克的標準銀幣,取代之前27克的方案[7]。聯邦參議院也沒閒着,在法案中加入條款,要求財政部打造27克的貿易銀元,與之前眾議院委員會的提議基本相同[7]。最終修改並通過的法案人稱1873年鑄幣法案,獲兩院通過後於1873年2月12日經總統尤利西斯·辛普森·格蘭特簽署為法律[7] 。
根據法案中的規定,貿易銀元的法定支付上限為5美元[9]。國會在最後時刻加入這一規定主要是受到白銀利益集團的影響[10]。在俄亥俄州聯邦參議員約翰·舍曼的堅持下,硬幣的重量和成色都刻在背面。在錢幣歷史學家唐·塔克西(Don Taxay)看來,這樣的決定簡直莫名其妙,因為「中國的商人永遠都看不懂它們(指不明白硬幣上文字的意思)」[11]。
法案通過前,費城鑄幣局局長兼管所有鑄幣分局[12]。根據新法案,局長辦公室轉至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各鑄幣分局都分別有新局長負責[12]。
設計
[編輯]1872年間,鑄幣局預計法案會獲國會批准,所以鑄造了一系列商用銀元的圖案幣[13]。這些圖案幣到了1873年還在繼續生產,但其上的面額文字在法案獲總統簽署成法律以前就從「商用銀元」(commercial dollar)變換為「貿易銀元」(trade dollar)[13]。法案通過後,林德曼與鑄幣局局長占士·波洛克(James Pollock)會面,討論剛剛獲授權發行的貿易銀元應該如何設計[13]。兩人達成共識,由費城首飾和雕刻公司貝利、班克斯與比德爾(Bailey Banks & Biddle)準備設計方案,然後和鑄幣局首席雕刻師威廉·巴伯(William Barber)的已有設計放到一起擇優錄取[13]。
查看過雙方準備的設計方案後,林德曼要求設計圖案要有呈坐姿、並且面朝硬幣左側(代表東方)的自由女神[13],他顯然選中了兩套圖案幣的設計[14]。1873年6月,林德曼在看過巴伯設計的多種圖案幣後選中了其中一種[15],據當時的記者形容,這枚圖案幣正面是「女性人物坐在一捆商品上,左手持有寫着「自由」字樣的條幅。她背着一捆小麥,和那捆商品一起表明這是商用硬幣,右手前伸拿着橄欖枝」[16]。入選的硬幣背面設計則依據法律規定刻有白頭海雕[15]。老鷹的右爪抓有3支箭,左爪則是橄欖枝,這與當時絕大部分美國硬幣恰好相反[17]。全部6種圖案幣中,有兩種刻有自由女神肖像,4種的正面與最終通過的版本大同小異,鑄幣局還把這些圖案幣向公眾限量發行[18]。
生產
[編輯]林德曼成為美國鑄幣局局長,波洛克則當上費城鑄幣局局長[19]。1873年7月,鑄幣局開始製作貿易銀元的金屬模具[15]。林德曼在此期間給波洛克發電報,要求加快貿易銀元的生產進程,因為墨西哥當時也正準備將本已於1866年停產、但在亞洲很受歡迎的一系列老銀元設計重新投產[15]。1873年7月11日,首枚貿易銀元面世,鑄幣局還舉辦了慶祝儀式[15]。7月14日,首批共4萬枚新幣發行[20]。7月22日,新幣模具運抵卡森城鑄幣局,三藩市鑄幣局也在不久後收到模具[15]。費城鑄幣局在投產第一年共計生產了39萬6635枚商用幣,還有865枚精製幣[21]。卡森城和三藩市這年分別生產出12萬4500枚和70萬3000枚[21]。
這年裏,三家鑄幣分局的官員都對新幣品質提出意見[9]。1874年夏,鑄幣員雅池博·勞登·斯諾登正式向波洛克提出意見,稱貿易銀元的生產品質欠佳,特別是其浮雕太高,難以完全打造成形,巴伯於是在這年下半年開始修改設計,降低浮雕高度[9],修改後的模具於1875年啟用[9]。這年秋季,林德曼建議修改1876年版貿易銀元的反面設計,紀念美國獨立100周年。他的提議遭到波洛克反對,因為這樣的更改需要國會授權,而且還有可能導致硬幣在東方失寵[22]。林德曼聘請前助理雕刻師安東尼·帕奎特(Anthony C. Paquet)改善出產硬幣的品質,後者於1876年5月製作出新的背面模具[23]。新設計已經得到林德曼批准,但鑄幣局官員最終因擔心引起華人不滿而沒有付諸實踐[23]。
商用幣於1878年停產後,精製幣繼續限量發行到1883年,這年費城鑄幣局一共生產了最後一批、共計979枚精製幣[24]。1908年,人們發現10枚標稱年份為1884年和5枚標稱年份為1885年的精製貿易銀元,但鑄幣局沒有任何正式紀錄表明這些版本存在,而且也無法確知它們是何時打造的[24]。
反響
[編輯]1873年出產的大部分貿易銀元都出口到清朝,這年10月,同治帝下令化驗這些銀幣[25]。根據中國領事兼翻譯禧在明的譯文,皇帝的旨意大致如下: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各地軍、農、工、商人等,須知「飛鷹貿易銀元」已於近期抵達香港,並經聯合特聘官員化驗檢定,可用於支付稅款,可令之進入流通,爾等勿須多慮。同時嚴禁鼠竊狗盜之輩為一己私利偽造新飛鷹銀元。
膽敢抗旨以身試法、私鑄硬幣者,一經發現、必將嚴懲。爾等須晨兢夕厲!不得有違!欽此![26]
1874年,貿易銀元開始現身美國市場[9]。1875年初,國會通過硬幣贖回法,授權財政部用銀元換回紙幣。該法案的通過、加上白銀價格下跌的共同影響,導致先前被囤積起來,以及出口到海外的銀元在美國市場上出現。[28]許多出口的貿易銀元回到國內,其中又以加利福尼亞州最多[10]。
當銀價降至銀元內在金屬價值低於1美元後,白銀生產商開始把白銀打造成貿易銀元,然後再將之向全美各地批量出售來獲利[9]。他們這麼做的另一個原因在於,1873年鑄幣法案中規定,存入鑄幣局的白銀如果不打造成銀元,就只能鑄造成銀條[29]。
國會曾考慮將貿易銀元原有的5美元法定支付限制抬高[30],但卻於1876年7月22日通過法案正式剝奪貿易銀元的法償地位[22]。根據這項法案,財政部長只能按實際貿易需要生產相應數量的貿易銀元[31]。雖然貿易銀元已不具備法定支付能力,但白銀產商還是繼續將白銀製成銀幣投入美國市場,導致該國境內流通的貿易銀元達到約700萬枚[22],其中單1877年進入流通的就超過400萬枚[31]。1877年10月15日,新任財政部長舍曼下令鑄幣局停止接受將銀錠鑄造成銀幣的新訂單。同年11月5日,舍曼誤信傳言,以為春節的到來會導致銀元需求增加,因此撤銷了之前的命令,鑄幣局直到1878年2月22日才完全停止接受貿易銀元訂單。[32]
林德曼下令審查貿易銀元在清朝的流通情況[23]。結果表明這些硬幣在中國南方流通情況甚佳,但北方的使用率很有限[23]。隨着銀價下跌,美國各地僱主開始用打折購買的貿易銀元支付工人薪資[33]。此舉引發公眾不滿,因為這種硬幣在美國很多地方都不受待見,許多銀行和商家根本就不接受[33]。許多地方為此還對貿易銀元的價值做出規定[33]。有些商家為避免引起客戶不滿而接受貿易銀元,但又沒法用這些硬幣交稅,也不能存入銀行,所以將之賣給中間商。這些中間商又按面值打折後把銀幣賣給僱主,僱主又用來支付工資。1883年,紐約商品期貨交易所呈請國會通過法案,由政府贖回貿易銀元。[34][35]
19世紀80年代期間,銀錠價格持續下跌,任何人一旦接受貿易銀元,往往就意味着要蒙受其面值與金屬價值差的損失[35]。財政部長查理斯·J·福爾傑支持由政府贖回貿易銀元,但是,國會通過布蘭德-阿利森法要求鑄幣局生產大量新設計的摩根銀元,這種作法會引發通脹。法案中規定財政部每個月要按市場價購買200至400萬美元白銀並打造成銀幣,白銀利益集團希望能向政府售出更多白銀,因此反對將贖回的貿易銀元熔融後鑄造的新銀幣也計入月生產份額。直到1887年,國會才通過法案,同意贖回外觀完整無缺的貿易銀元,此舉表面上是為緩解窮困,但大部分貿易銀元當時都在投機商手上。法案於1887年2月14日生效,其中也沒有把贖回銀幣轉製成的新銀元計入布蘭德-阿利森法規定的每月產量份額,總統格羅弗·克里夫蘭在這天前共有10天期限簽字批准或否決,但他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所以法案就在10天期限過後自動生效成為法律[34]。由於清朝的商人會用牙齒去咬銀幣,來確認其中的確含有白銀,所以許多貿易銀元都因上面有牙印而無法由政府贖回[33]。銀元的贖回期限僅有6個月,贖回的硬幣熔融後再打造成10美分、25美分硬幣和半美元硬幣[35]
錢幣歷史學家華特·布林(Walter Breen)無論是對貿易銀元的法定支付上限和銀幣本身都頗有微詞,稱發行這種硬幣就是個「昂貴的失誤……其動機就是純粹的貪婪,其設計也是糊塗至極,其國內流通情況和法定貨幣地位都是由災難性的法律規定導致,結果只能是被濫用到可怕的程度」[10]。
國會此後通過1965年鑄幣法案,恢復美國歷史上所有聯邦政府發行硬幣、紙幣(包括美聯儲銀行和美國銀行業協會採用的票據)的法定支付地位[10][36]。但是,這時任何貿易銀元的錢幣學價值或所含金屬價值都遠遠超出了1美元面值[10]。
參考資料
[編輯]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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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xay, p.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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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5.1 5.2 5.3 5.4 Julian, p.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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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xay, pp. 257–258.
- ^ 12.0 12.1 Evans, p.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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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ermeule, pp. 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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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ermeule, pp. 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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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een, p.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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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0 24.1 Yeoman, p. 217.
- ^ Evans, p.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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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ian, p. 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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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an Allen, p. 23
- ^ Lange, p. 116.
- ^ 31.0 31.1 Taxay, p.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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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0 33.1 33.2 33.3 Julian, p. 879.
- ^ 34.0 34.1 Taxay, p. 284.
- ^ 35.0 35.1 35.2 Lange, p. 117.
- ^ Domestic and Foreign Coins Manufactured by Mi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1793–1970, p. 132.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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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ian, R.W. Bowers, Q. David , 編. Silver Dollars & Trade Dollars of the United States. Wolfeboro, New Hampshire: Bowers and Merena Galleries. 1993. ISBN 0-943161-48-7.
- Lange, David W.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Mint and its Coinage. Atlanta, GA: Whitman Publishing. 2006. ISBN 0-7948-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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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ermeule, Cornelius. Numismatic Art in America. Cambridge, MA: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ISBN 0-674-62840-3.
- Yeoman, R.S. A Guide Book of United States Coins 63rd. Atlanta, GA: Whitman Publishing. 2010. ISBN 0-7948-2767-5.
- The Nation: A Weekly Journal XVI. New York, NY: E.L. Godkin. 1873: 401 [2015-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9).
- Linderman, Henry Richard. Money and Legal Tender in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NY: G.P. Putnam's Sons. 1879: 47–54.
- Van Allen, Leroy C.; Mallis, A. George. Comprehensive Catalog and Encyclopedia of Morgan & Peace Dollars. Virginia Beach, VA: DLRC Press. 1991: 23. ISBN 1-880731-11-8.
-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Bureau of the Mint. Domestic and Foreign Coins Manufactured by Mi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1793–1970.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2: 132.
外部連結
[編輯]前任: 坐姿自由女神銀元 |
1美元硬幣(1873至1885年)
同期還有: 坐姿自由女神銀元(1873年) 摩根銀元(1878至1904年,1921年) |
繼任: 摩根銀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