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伯釗
耿伯釗(1883年—1957年8月27日)字覲文,湖北安陸人。中國民主革命家,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
生平
[編輯]1898年,耿伯釗中秀才。後來,他考入武昌經心書院。1903年,他參加鄉試中副榜。任德安府各屬同鄉會文書,並參與主持武昌花園山聚會。同年,他參與籌組華興會。1904年自費留學日本,入日本陸軍士官學校騎兵科。1905年,他加入中國同盟會,組織丈夫團並任主席。1908年任南京南洋陸軍講武堂堂長,北洋督練公所教練處幫辦、《北洋軍事雜誌》總纂、陸軍部軍事編輯等職務。1911年,任西軍指揮舒興阿的副官長。同年武昌起義爆發後,他回到京準備策應。[1]
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他任南京臨時政府總統府軍事秘書兼陸軍部顧問官。南北議和成功後,他任南京留守府參謀長兼第一處處長。後來,他隨孫中山到北京同袁世凱商討國事。1913年二次革命期間,他任總司令部參謀長兼兵站總督,參加滬軍討袁。討袁失敗後,他流亡日本。1916年,耿伯釗歸國,入黎元洪總統府任職。[1]
1926年後,他歷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高等顧問、湖北省電信監督、國民政府軍事參議院參議、參軍處中將參軍等職。1932年6月,他任鄂豫皖剿匪總司令部黨政委員會委員。[1]此後他長期不再參與政務活動。 [2]
1948年4月,耿伯釗任湖北省政府委員。當時,中國人民解放軍已進逼武漢外圍,中共地下黨積極活動。耿伯釗、張難先、李書城等辛亥革命元老於1948年底發起湖北和平運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耿伯釗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湖北省政協副主席。1957年6月,耿伯釗同新華社記者進行了兩次談話,談話全文刊登於新華社內參。在談話中,耿伯釗提出應當「加強法制工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了,但憲法不能代替具體的法律法規,民法、刑法必不可少,必須建立法治,使人人懂法並樹立守法的觀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