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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受羅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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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受(Rezeption)或羅馬法的繼受(Rezeption des römischen Rechts),指的是德意志法律史上的一個事件。通過繼受,連同本來就在起着現行法作用的教會法一起,神聖羅馬帝國的法狀況被形形色色的習慣法特別法肢解。繼受發生在神聖羅馬帝國的地區範圍內,具有深遠的影響,且包括了諸多階段。到了19世紀,隨着神聖羅馬帝國的崩潰,潘德克頓法學掀起了另一波繼受的浪潮,對德國民法典的產生有着決定性的影響。繼受的主要途徑是:追求法律機構的學術化、以及法規範和判例的成文化記載。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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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的繼受最早開始於11世紀,即當羅馬法的原始文獻在帕維亞博洛尼亞重見天日之後,那裏的大學開始了對羅馬法文本的研究。尤其是在博洛尼亞大學的法學課程中,以伊爾內留斯領銜的法學家們開始了對文本的訓詁式研究,這一時代可被視作晚期中世紀專業法學教育的初生時刻。在此之前的歐洲,法學研究的對象僅限於《優士丁尼法典》,後來又有了《格拉蒂安教令集》,後被收入《教會法大全》。而隨着1070年左右,學說彙纂的「佛羅倫薩抄本英語Littera Florentina」的重現人間,法學研究獲得了新的動力,羅馬法重新回到了人們的視野中。法學開始從作為經院哲學一個分支的尷尬地位中慢慢獲得解脫,日漸成為一個獨立的學科。

整個繼受時期可以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在前期,繼受的承擔者主要是教士教會法院,因為他們是當時最重要的受教育者。到了後期,歐洲各地前往意大利接受了法學教育的法律人返回家鄉,漸漸取代了當地行政和司法機構中的法律門外漢的地位,

自14世紀起,歐洲各地新建的大學擔負起了後期羅馬法繼受的最重要角色。在14世紀中葉的大學建立浪潮中新興的歐洲大學裏,羅馬法和教會法都是必備的課程。而大學的建立也促進了法學教育的推廣。在神聖羅馬帝國的範圍內有三所大學:1348年建立的布拉格大學,1365年建立的維也納大學,1386年建立的海德堡大學。在這些大學裏接受教育的法律人,畢業以後進入到帝國或各邦的行政機構、法院中工作,或者去大學裏做法學家。由於法學教育的「教材」是一樣的,因此可以說在這個時期的歐洲,法學教育是一體化的。此一階段,即前期繼受時期,到了1495年帝國樞密法院成立而告一段落。

註釋法學派和後註釋法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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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羅馬法文本的研究最初始於12世紀帕維亞和博洛尼亞的法學家的努力。他們的方法是,對民法大全(也包括教會法大全)的文本進行逐字的註釋,因此人們又把這個時代稱作註釋法學派時代。博洛尼亞的法學教師伊爾內留斯是這個時期最著名的法學家,據說他是最早對民法大全作注的人。註釋法學派的意義主要在於梳理文本,從而為歐洲共同法英語Jus commune的形成打下基礎。誠然,註釋法學派也並非毫無創見,比如不當得利的基本規則就是他們最先闡發出來的。註釋法學派的集大成者是阿庫修斯英語Accursius(1183–1286),他的法令註釋英語Glossa ordinaria是對該學派學術成果的全面總結。

在隨後的一個時期里,註釋者們的視野更加開放,他們開始關注當時歐洲各國自己的司法實踐活動,並且針對法院判決撰寫評論。這時的法學家開始試着從個案中總結出共同的基本規則。這種朝着司法實踐的轉向,導致了商法領域中詳盡研究的展開。

近代以來的實踐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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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495年帝國樞密法院建立以後,神聖羅馬帝國就有了一個最高的司法機構,羅馬法繼受也隨之有了一個主要的承擔機構。儘管帝國樞密法院從不曾正式把羅馬法宣佈為帝國法(Reichsrecht),也從不曾正式提出羅馬法具有相對於帝國法邦法習慣法的優先地位,但是實際操作中,羅馬法是帝國樞密法院進行判決時的最重要參考。因為在那裏供職的法官大部分接受的是大學裏的羅馬法教育,他們傾向於適用羅馬法進行裁判,且進行清晰的、有條理的體系化說理。

對於實踐繼受階段的法律發展而言還有一點比較重要,即通過淺顯易懂的、用德語進行書寫的羅馬法法學著作使得繼受更為民眾所接受。如1436年康拉德·海登德語Conrad Heyden控訴寶鑑德語Klagspiegel,以及16世紀左右烏爾里希·騰格勒德語Ulrich Tengler俗人法鑑英語Laienspiegel游斯丁·戈培勒德語Justin Gobler的法律寶鑑(Rechtenspiegel)。這些著作推動了羅馬法向司法實踐最底層的進一步滲透,對當時的法盲們也有潛移默化的影響。其間接後果是逐漸改變了日耳曼人尚武的風俗,即通過暴力(如決鬥)解決糾紛的習慣,開始了日常生活的司法化過程。

現代運用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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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潘德克頓現代運用時期,學術再次成為了神聖羅馬帝國繼受羅馬法的主流。由於羅馬-教會法從未成為官方指定的帝國法,當時神聖羅馬帝國所頒佈的法令又飽受批評,因此這個現代運用時期的法學研究便主要着眼於在帝國內建立統一的法秩序(主要是私法秩序)。從歐洲的整體視野中來看這一時期,學術化了的羅馬法開始與各地的司法實踐、特別法相結合,形成了統一的法秩序。法學家們在人文主義精神的鼓舞下,把民法大全、教會法大全和其它的古典文獻等而視之。並且嘗試把各地的特別法與學術化的羅馬法進行綜合。已被繼受的羅馬法則被重新進行批判式的審視。到了現代運用階段的最後時刻,啟蒙運動和隨之而來的自然法接管了它的地位。

時代的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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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受的尾聲在德國綻放出了絢爛的焰火,1900年德國民法典的生效同時標誌着這個時代的終結。早在19世紀初,薩維尼歷史法學派要求對羅馬法的文獻進行歷史研究,這是一種全然不同於繼受時代的羅馬法研究思路。最終,潘德克頓學派把羅馬法製作成了一部一般的民法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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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ul Koschaker: Europa und das römische Recht. 4. Auflage. Beck, München 1966, 繼受羅馬法德國國家圖書館目錄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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