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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東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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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東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已撤銷的行政區,在今廣東省東部。

1952年置,行政公署駐潮安縣(今潮州市)。轄原潮汕專區所屬潮安饒平南澳澄海潮陽惠來普寧揭陽8縣;原東江專區所屬惠陽紫金河源龍川海豐陸豐6縣;原興梅專區所屬梅縣蕉嶺大埔豐順五華興寧平遠7縣。粵東行政區轄21縣。1953年,以潮安縣的潮州鎮改設潮州市,由省直轄,行署遷此。

1955年,國務院批准廣東省民政廳8月18日的報告,同意粵東行署駐地由潮州市遷往汕頭市[1]。10月,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向國務院提交報告,請求撤銷粵東等四個行政區。1956年,報告獲得批准[2],粵東行政區轄縣分別劃歸汕頭、惠陽2專區:

  • 將潮陽、澄海、潮安、大埔、饒平、南澳、惠來、普寧、揭陽、豐順、五華、興寧、梅縣、平遠、蕉嶺15縣劃歸汕頭專區
  • 將惠陽、河源、龍川、紫金、海豐、陸豐6縣劃歸惠陽專區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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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务院關於同意粤东行署遷駐汕头市、粤中行署遷駐佛山市給广东省人民委員会的批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1955, (1955年17期). ISSN 1004-343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05) (繁體中文). 
  2. ^ 《國务院关于同意撤銷粵中、粵北、粵东、粤西行政公署成立汕头、惠陽、佛山、韶关、高要、湛江、合浦專員公署給廣东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1956, (1956年08期). ISSN 1004-343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22) (繁體中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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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2.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