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制誥
外觀
知制誥,是指起草詔令,唐初始有知制誥一職。
漢朝時起草詔命是由尚書執筆,劉勰《文心雕龍·詔策》:「兩漢詔誥,職在尚書。」。南北朝時已有知詔誥﹑掌詔誥﹑典詔誥之名目[1],唐代發展有知制誥之職稱。唐初草擬詔敕本由中書舍人專任[2],開元年間則由學士院撰詔,翰林學士入院一年後,開始知制誥,有時亦由他官代撰[3]。宋沿唐制,仁宗嘉祐七年(1062年)三月,以司馬光為知制誥。袁枚《隨園隨筆·官職上》稱:「唐之中書舍人,宋之知制誥,皆就省中起草,故韋承慶下筆立成,鄭畋動無凝思,人以為才。」明代由翰林學士兼知制誥。
參見
[編輯]註釋
[編輯]- 賴瑞和:〈唐後期三大類詞臣的升迂與地位——以白居易、元稹、權德輿、李德裕為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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