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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制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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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制誥,是指起草詔令,唐初始有知制誥一職。

漢朝時起草詔命是由尚書執筆,劉勰文心雕龍·詔策》:「兩漢詔誥,職在尚書。」。南北朝時已有知詔誥﹑掌詔誥﹑典詔誥之名目[1],唐代發展有知制誥之職稱。唐初草擬詔敕本由中書舍人專任[2]開元年間則由學士院撰詔,翰林學士入院一年後,開始知制誥,有時亦由他官代撰[3]。宋沿唐制,仁宗嘉祐七年(1062年)三月,以司馬光為知制誥。袁枚隨園隨筆·官職上》稱:「唐之中書舍人,宋之知制誥,皆就省中起草,故韋承慶下筆立成,鄭畋動無凝思,人以為才。」明代由翰林學士兼知制誥。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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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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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典詔誥之名目至唐初時仍偶有聞,《全唐詩》卷一一八:「孫逖,河南人。開元中,三擅甲科。擢左拾遺,表舉幕職,入爲集賢院修撰,改考功員外郎,遷中書舍人,典詔誥,判刑部侍郎。」
  2. ^ 《舊唐書·韋郊傳》:「 郊文學尤高,累歷清顯。自禮部員外郎知制誥,正拜中書舍人。」
  3. ^ 韓愈《唐故相權公墓碑》:「(權德輿)轉起居舍人,遂知制誥,凡撰命詞九年,以類集為五十卷,天下稱其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