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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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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機關在調查期間對瀆職官員及相關涉案人員所採取的強制措施,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留置」取代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執行的「兩規」及人民政府行政監察部門執行的「兩指」,將以往的黨權收歸國家法律執行,節約了司法資源。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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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根據中共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為在全國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探索積累經驗,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該決定稱,「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1]其中前11項措施屬於轉隸前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行使調查權和偵查權時的措施。談話、訊問、詢問等措施此前法律依據便已明確。只有「留置」措施屬於新權力[2]

「留置」的作用是取代「兩規」、「兩指」。各級監察委員會成立後,不但整合了資源,且實現了權力法律化,使原先處在法律之外的「兩規」成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的「留置」,黨紀內的「兩規」、法律內的「兩指」統一被法律內的「留置」取代。而且監察委員會取證無需事後再走人民檢察院,使司法資源的銜接更為經濟[2]

2017年3月17日,首例監察留置措施由杭州市上城區監察委員會實施,涉案人員余某並非中共黨員,涉嫌貪污[3][4]

2017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提出,「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5]

2018年4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佈消息稱,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意味着王曉光成了監察委員會成立後,第一名被採取監察留置措施的省部級官員[6]

適用條件與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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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詳細規定了「留置」措施的適用條件、使用辦法等:

  • 第二十二條:「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二)可能逃跑、自殺的;(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留置場所的設置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第四十三條:「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 第四十四條:「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應當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 第六十條:「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向該機關申訴:(一)留置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解除的;……」
  • 第六十五條:「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七)違反規定採取留置措施的;……」[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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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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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6-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5). 
  2. ^ 2.0 2.1 由“留置”第一案引发的思考. 搜狐. 2017-08-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4). 
  3. ^ 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措施 由杭州市上城区监察委实施. 中國青年網. 2017-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4). 
  4. ^ 用留置取代“两规”意味着什么?. 中國軍網. 2017-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23). 
  5. ^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新華網. 2017-10-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20). 
  6. ^ 国家监察委成立后落马首虎王晓光,曾给王三运当秘书. 澎湃新聞網. 2018-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6).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摘要)发布. 鳳凰網. 2018-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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