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引擎空轉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09年3月6日) |
汽車引擎空轉在一些地方被管制,以降低汽車的廢氣排放,從而減少空氣污染。汽車司機在停車等候時,會因為運作上的需要、保持車內空調運行等原因,而讓引擎空轉,但空轉引擎時所排出的廢氣,會造成空氣污染。因此,一些地方(如香港)已立法管制汽車引擎空轉行為。一些車廠近幾年推出具有怠速熄火功能的車輛,在停車時會自動熄火,除了可降低汽車的廢氣排放,還可降低油耗。
各地情況
[編輯]香港
[編輯]香港環境保護署1997年起推行「停車熄匙」(「匙」即汽車鑰匙)的公眾教育運動,建議汽車司機當停泊汽車於行人路旁時熄匙,避免浪費汽油及減少空氣污染。2007年11月2日,香港政府就建議對汽車引擎空轉作法定禁制展開5個月公眾諮詢[1]。整體而言,大多數回應諮詢的意見表示就停車熄匙立法。及後於2010年4月2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香港政府提交了《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2]。2011年3月5月,香港立法會通過法案。[3]
根據通過的法例,汽車停定時司機不可以致使或容許內燃引擎在任何60分鐘時段內操作超過3分鐘。若違反規定,當事人會被定額罰款320元,與違例泊車相同。[4]不過,若干情況下司機獲豁免停車熄匙的規定,包括因交通情況而停定、機械故障、正有乘客上車或落車、需要以引擎作車輛動力以外的運作用途、測試車輛機件、的士站首5輛的士、小巴站首兩輛小巴、執行醫療、緊急或執法活動的指明車輛、惡劣天氣(酷熱天氣警告或暴雨警告信號)以及車上載有60歲或以上長者等等。[4]
台灣
[編輯]禁止汽車空轉在台灣稱為「停車熄火」,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行,最早是由台南市先實行「反怠速」政策,[5][6],後來台中市成為中華民國第二個推行該項政策的縣市[7]。臺南市與臺中市實行,凡逾時三分鐘而不熄火者,先以勸導改善,其次採罰款[7]。
加拿大
[編輯]加拿大東部的多倫多在節能減排的方法有很多,限制汽車引擎空轉是其中之一。根據1998年通過的一項法令,在60分鐘時段內,汽車在停車狀態下,引擎空轉不得超過3分鐘,否則最高罰款可達5000加元。今年7月初,他們又提出禁止汽車引擎空轉超過10秒。
日本
[編輯]在日本,如果停車不熄火的話,一定要有司機在車上。如果不熄火,司機又離開超過5分鐘,就會被罰款至少6000日元。
其他國家
[編輯]其他訂有法例禁止汽車引擎空轉的地區包括新加坡、芬蘭、英國及瑞士。[8]
爭議
[編輯]有司機反對停車熄火,尤其是天氣炎熱時,若禁止引擎操作,車內沒有空調,會造成意外[9]。在香港,部分的士司機曾經採用慢駛至立法會、繞立法會響號等方式抗議停車熄匙首讀[10][11]。
在台灣,報載環保署考慮強制摩托車停等紅燈須強制熄火,許多摩托車族大表不滿,尤其是其限制對象僅於摩托車,引起爭論。[12]
參考資料
[編輯]- ^ 政府就停車熄匙計劃展開公眾諮詢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8-02-05.,環境保護署,2007年11月2日(星期五)
- ^ 《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委員會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PDF). [2012-05-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9-20).
- ^ 《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2-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4).
- ^ 4.0 4.1 《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PDF). [2012-05-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0-30).
- ^ 環保署澄清民眾對於停車熄火政策之疑慮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2007年5月15日 於2010年7月5日查閱
- ^ 臺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永久失效連結] 台南市政府 2007年6月28日 於2010年7月5日查閱
- ^ 7.0 7.1 <停車即熄火>怠速逾3分鐘 7.1起開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蘇金鳳 自由電子報 中部新聞 於2010年7月5日查閱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 (PDF). [2012-05-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9-20).
- ^ 旺角停車等客疑中暑81歲小巴司機不治[失效連結],香港電台,2010-07-03
- ^ 的士業界不滿停車熄匙立法 立法會繞圈響號抗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香港電台,2010-04-28
- ^ 的士慢駛至立法會抗議停車熄匙草案首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香港電台,2010-04-28
- ^ 機車族真有那麼機車?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科經(評) 098-006 號,2009-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