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野遵
外觀
水野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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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院 | |
議員(敕選) | |
任期 1897年12月23日—1900年6月15日 | |
君主 | 明治天皇 |
議長 | 近衛篤麿 |
副議長 | 黑田長成 |
臺灣總督府 | |
民政局長 | |
任期 1895年8月6日—1897年7月20日 | |
君主 | 明治天皇 |
總督 | 樺山資紀→桂太郎→乃木希典 |
前任 | 職位創建 (原因:由民政局長官改制) |
繼任 | 曾根靜夫 |
民政局長官 | |
任期 1895年5月21日—1895年8月6日 | |
君主 | 明治天皇 |
總督 | 樺山資紀 |
前任 | 職位創建 |
繼任 | 職位廢止 (原因:改制為民政局長) |
眾議院 | |
書記官長 | |
任期 1892年1月28日—1895年5月7日 | |
君主 | 明治天皇 |
前任 | 無 (上一位相同頭銜:曾禰荒助) |
繼任 | 無 (下一位相同頭銜:奧田義人)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嘉永三年十二月三日 1850年1月4日 江戶幕府東海道尾張國 (今 日本愛知縣) |
逝世 | 1900年6月15日 日本 | (50歲)
專業 | 帝國議會官僚 |
獲獎 |
水野遵(1850年1月4日—1900年6月15日),幼名恂造,號大路,日本東海道尾張國(今愛知縣)人,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長、貴族院議員。
生平
[編輯]生於尾張的水野遵,其世族於幕府時代為武士。1870年,留學中國習得漢文,得其因緣,於1874年牡丹社事件擔任日漢文通譯(翻譯),之後著《征蕃私記》鼓吹征臺。1895年5月21日,受明治政府任命為公使,全權負責與李經方辦理交割台灣後續事宜,同時也兼任代民政局長。1896年4月1日,真除為民政局長。1897年,水野遵離職。
明治卅三年(1900年)6月14日明治天皇特旨陞敘「從三位勳二等」[1][2]:30。次日,因腎臟病去世[2]:30[1]。葬於三橋町共同墓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