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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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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正茂
大明南京刑部尚書
籍貫南直隸徽州府歙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養實,號石汀
出生正德八年六月初四日
(1513年7月6日)
逝世萬曆二十年(1592年1月17日)
配偶娶莊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殷正茂(1513年7月6日—1592年1月17日),字養實,號石汀直隸歙縣上里村(今安徽)人,祖籍直隸丹陽(今江蘇[1],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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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子生中式癸卯應天府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登丁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名,三甲一百九十七名進士[2],與張居正同榜,授行人。三十二年四月選授兵科給事中,次年八月巡視京營。進禮科右,三十四年十月升兵科左,劾罷南京刑部侍郎沈應龍。三十五年三月出為廣西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三十八年正月考察以貪被罷黜革職。後復任雲南副使。

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復除湖廣兵備副使,八月升浙江右參政,二年九月遷江西按察使[3]

隆慶三年冬,廷議鎮壓古田壯族韋銀豹、黃朝猛之亂。殷正茂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與提督李遷調土、漢兵十四萬,令總兵俞大猷為將,分兵七道進,連破數十巢。黃朝猛死,韋銀豹被叛徒廖東貴出賣,解送至京城。五年五月以功進兵部右侍郎,仍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繼續擔任巡撫。八月接替李遷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廣東[4]。兩廣總督任內的萬曆元年(1573年),東莞縣的南部被分拆新安縣,範圍包括今天的香港深圳

萬曆年間為殷正茂所立殷尚書坊

萬曆三年(1576年)加兵部尚書銜,六月召為南京戶部尚書,四年二月改任戶部尚書。萬曆六年(1579年)六月累疏乞休,准致仕歸鄉。

萬曆九年十一月,又起用為南京刑部尚書,十一年正月被劾致仕[5]萬曆二十年(1592年)卒。《明史》有傳。[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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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正茂有軍事才幹,但生性貪婪,鎮壓古田壯族韋銀豹、黃朝猛之亂時,首輔高拱說:「吾捐百萬金予正茂,縱幹沒者半,然事可立辦。」[7]張居正死後,御史張應詔刑部尚書殷正茂以二座金盤種植珊瑚賄賂張居正,又用金珠翡翠象牙饋送馮保及張居正家人游七。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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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殷文清、祖殷頫、父殷鐄;母吳氏,繼母程氏。重慶下,弟正芳;正華;正蒔;正蒞。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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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殷正茂,《上里殷氏里居考》:「秉常公以深源之裔,世居揚之泰州。宋建炎初,以千兵官於汴。金人逼駕南征,因攜二子曰英曰華者,護蹕渡江而東。紹興己酉,奉駕越州,以病乞休,道梗弗克北旋,遂於潤之大港居焉。大港在鎮江城東北五六十里間之江陾。秉常公沒,其子英公與華公遷居埤城之湯巷。華公一傳而生憲,再傳而生淳。淳舉宋端平進士,任饒州教授,卒於宦邸,其系未詳。英公生二子,曰安曰光,乃同遷於華墅。此華墅之居所,以為今諸族之祖。安公生子二,曰立曰章。光公生子一,曰宏。宏仍祖居,未之改也,是為華墅分。安公之長子立,視麒麟風俗淳美,可以長世,遂徙家於此,是為麒麟分。次子章公亦卜宅姚巷,是為姚巷分。麒麟立公生子定,定生三子,曰性曰恆曰恂。性行細一公,恆行細二公,恂行細三公。細二公、細三公又從麒麟分之。細三公因時兵亂,以潤沖繁不可居,欲挽二兄遠避不克,乃遂獨往新安,依戚好周鎮撫而居,尋奠基上里,是為上里分。」
  2.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春秋》,年三十五歲中式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第三甲第一百九十七名進士。六月初四日生,行二,曾祖殷文清、祖殷頫、父殷鐄;母吳氏,繼母程氏。重慶下,妻莊氏,弟正芳;正華;正蒔;正蒞。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三十名。
  3. ^ 《明史·卷222》:殷正茂,字養實,歙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由行人選兵科給事中。劾罷南京刑部侍郎沈應龍。歷廣西、雲南、湖廣兵備副使,遷江西按察使。
  4. ^ 《明史·卷222》:隆慶初,古田僮韋銀豹、黃朝猛反。銀豹父朝威自弘治中敗官兵於三厄,殺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正德中嘗陷洛容。嘉靖時,銀豹及朝猛劫殺參政黎民衷,提督侍郎吳桂芳遣典史廖元招降之。遷元主簿以守,而銀豹數反覆。隆慶三年冬,廷議大征。擢正茂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正茂與提督李遷調土、漢兵十四萬,令總兵俞大猷將之。先奪牛河、三厄險,諸軍連克東山鳳凰寨,蹙之潮水。廖元誘僮人斬朝猛,銀豹窮,令其黨陰斬貌類己者以獻。捷聞,進兵部右侍郎,巡撫如故。改古田為永寧州,設副使參將鎮守。未幾,僉事金柱捕得銀豹,正茂因自劾。詔磔銀豹京師,置正茂不問。
    尋代遷提督兩廣軍務。當是時,羣盜惠州藍一清、賴元爵,潮州林道乾、林鳳、諸良寶,瓊州李茂,處處屯結。廣中日告警,倭又數為害。正茂議守巡官畫地分守,而徙瀕海謫戍之民於雲南、川、湖,絕倭嚮導。乃令總兵官張元勳、參政江一麟等先後殺倭千餘,以次盡平諸盜。廣西巡撫郭應聘亦奏平懷遠、洛容瑤,語詳元勳及李錫傳。正茂以功累加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倭復陷銅鼓、雙魚,元勳大破之儒峒;犯電白,正茂剿殺千餘人。嶺表略定。
  5.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二》:萬曆十一年正月,御史張應詔劾南京刑部尚書殷正茂、總督兩廣兵部尚書陳瑞皆列其括取所屬官金銀珠,私饋張居正、馮保及居正家奴游七,瑞撫楚時往吊居正,入門加孝帽痛哭,請見居正母時,內官向鯨在側,居正母屬瑞曰:陳公祖看顧向官兒。瑞起答:只有向公公看顧得陳瑞,瑞安能看顧得向公公。其奴顏婢膝多類此。 上命殷正茂、陳瑞致仕,向鯨著司禮監挐問。
  6. ^ 《明史·卷222》:萬曆三年召為南京戶部尚書,以淩雲翼代。明年改北部。疏請節用,又諫止採買珠寶。而張居正以正茂所餽鵝罽轉奉慈寧太后為坐褥。李幼孜與爭寵,嗾言官詹沂等劾之。遂屢引疾。六年致仕歸。久之,起南京刑部尚書。居正卒之明年,御史張應詔言,正茂以金盤二,植珊瑚其中,高三尺許,賂居正,復取金珠、翡翠、象牙餽馮保及居正家人游七。正茂疏辨,請告,許之。二十年卒。
  7. ^ 《明史·卷222》:正茂在廣時,任法嚴,道將以下奉行惟謹。然性貪,歲受屬吏金萬計。初征古田,大學士高拱曰:「吾捐百萬金予正茂,縱乾沒者半,然事可立辦。」時以拱為善用人。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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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
  • 黃現璠:《壯族通史》
官銜
前任:
李遷
兩廣總督
隆慶五年1571年-萬曆三年(1576年
繼任:
凌雲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