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柏生
林柏生 | |
---|---|
中華民國行政院宣傳部部長 (汪精衛政權) | |
任期 1940年3月—1944年12月 | |
前任 | 職務設立 |
繼任 | 趙尊岳 |
中華民國安徽省省長 (汪精衛政權) | |
任期 1945年1月—1945年8月 | |
前任 | 羅君強 |
繼任 | 無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11月 大清廣東省高州府信宜縣 |
逝世 | 1946年10月8日 中華民國南京特別市 | (42歲)
國籍 | 大清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汪精衛國民政府 |
政黨 | 中國國民黨(1924年-1940年) 中國國民黨(汪精衛政權)(1940年-1944年) |
配偶 | 徐瑩 |
親屬 | 叔叔:林樹巍 義母:陳璧君 |
母校 | 嶺南大學 莫斯科中山大學 |
職業 | 行政院宣傳部部長(汪兆銘政權)、安徽省省長(汪兆銘政權) |
林柏生(1903年11月—1946年10月8日 ),號石泉,廣東省高州府信宜縣人,汪精衛政權要人、吹鼓手。中國抗日戰爭開始後隨汪精衛投靠日本,並長期擔任宣傳部部長。因陳璧君的乾兒子的身份而受汪精衛青睞,成為汪精衛政府在宣傳方面的核心人物,為汪精衛政權進行聚眾演講、拍攝影片、文化統制等文化粉飾活動,被稱為「戈培爾第二」。[1][2][3]
生平
[編輯]早年經歷
[編輯]林柏生出生於在今信宜市鎮隆鎮荔枝村的一個地主家庭,其同宗叔叔林樹巍曾為同盟會革命志士、孫中山的貼身保鏢。[4]
林柏生在1915年就讀於高州中學,並結識校友郭秀峰、古泳今等人,不少後來參與了林柏生投日後的宣傳工作。1920年(民國9年),入廣州的私立嶺南大學。1923年(民國12年)因參加罷課,遭退學處分。1925年(民國14年)7月,經曾醒推薦成為汪兆銘的秘書。[4]10月,隨妻子徐瑩以及其他同事留學蘇聯莫斯科中山大學。翌年9月歸國,任黃埔軍官學校政治教官。1927年(民國16年)12月,隨因同蔣介石對立而下野的汪精衛赴法國,並創辦《歐美通訊》。翌年5月,林柏生提出國民黨應建成為一個超階級的政黨,「既非代表任何單階級的政黨,更非各階級的大聯盟」的主張,得到汪精衛的賞識。[1][2][5]
1929年(民國18年)冬,赴香港在香港荷里活道四十九號創辦南華通訊社。翌年2月,創刊《南華日報》。1932年(民國21年),在上海創刊《中華日報》《中華月報》等,這時期林柏生主辦的刊物有批評日本軍部、光復東三省相關的文章刊登,亦有許多對蔣介石政權的冷嘲熱諷。[6]同年4月,任國民政府僑務委員會常務委員。1933年,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937年(民國26年),兼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駐香港特派員。1938年2月在香港設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下屬的國際問題研究所,任主任,又創辦蔚蘭書店以發行傾向於汪派的書籍。[1][2][5][7]
隨汪投日
[編輯]1938年(民國27年)10月,林柏生隨汪精衛逃至河內,投身,參與艷電的起草。12月,林柏生參與汪兆銘開展成立日本傀儡政權的事務。
1939年戴笠曾赴香港決定警告汪精衛集團,以陳璧君、林柏生等為首要針對對象。戴笠曾約林柏生出來面談,但林柏生並未赴約,後戴笠方面多次威脅林柏生,依然無果。1月17日,親汪精衛的香港《南華日報》社長林柏生在回家途中,在皇后大道被兩個大漢用斧頭砍傷頭部,幸虧一個外國船員發現出面制止,林柏生才免一死。由於傷口不深,不久後治癒,此事也使林柏生成為汪精衛集團投日過程中唯一為此付出皮肉傷的人。事後,林柏生對於汪精衛投日的態度更加激進,全力參與促成汪精衛投日。[8]
文化宣傳
[編輯]1939年8月,林柏生出任汪精衛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又兼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並就任中華通訊社社長。1939年7月10日,林柏生所辦的《中華日報》在上海復刊,其刊物立場轉變至徹底為親日立場。
1940年2月,由於前中央宣傳部部長陶希聖參與高陶事變脫離汪精衛集團,職位暫缺,便由林柏生升任汪兆銘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同年3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林柏生任中央政治會議委員兼行政院宣傳部部長。在任上,林柏生成立「中央報業經理處」、「中國廣播事業建設協會」、「電影檢查委員會」和「國際宣傳局」等組織,對汪精衛政權的輿論進行大範圍的管控,掌握汪精衛政府的文化宣傳、輿論攻勢。此外,林柏生利用民族情緒,號動「泛亞主義」,以團結友邦的名義在文化宣傳上對日本的文化侵略妥協,又以「打倒英美分裂主義」「反共反俄」為名對同盟國進行攻擊。1943年,汪精衛政權在南京舉行紀念鴉片戰爭100週年的「反英興亞大會」,林柏生出席並發表演講[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942年,新華、華成、華新、藝華、金星、合眾、大成、華年、光華、天聲等十二家電影公司實行合併,改組為「中華聯合製片股份有限公司」(中聯)。董事長林柏生,副董事長川喜多長政,經理張善琨。1943年5月,汪精衛政府頒佈《電影事業統籌辦法》,決定壟斷製片、發行、放映,於是中華聯合製片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影院公司合併成立「中華電影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華影)。林柏生拉攏大量的導演與演員加入華影或華影的外圍組織,包括穆時英、李香蘭、周璇等人,利用華影拍攝大量的宣傳泛亞主義的影片。此外也不乏一些愛情片、小說改編影片,如1944年版電影《紅樓夢》。[9]
除此之外,林柏生在就職宣傳部長期間,於南京秘密組織一個隸屬汪精衛國民黨中央宣傳部的「政治工作局」,仿造共產黨的《新路東報》,散發於蘇北解放區,每期千餘份;又編寫《關於第三國際之解散》、《蘇北黃橋事變》、《山子頭事件》等十幾種小冊子,分發給汪精衛政權中央政府各部長、各省政府主席、各軍司令及各地黨部,「以增加反共情緒」。[4]
新國民運動
[編輯]1941年(民國30年),任清鄉委員會委員。1942年,任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常務委員兼秘書長,後又任模範青年幹部學校教育長,1943年1月,任最高國防會議委員。1943年年初,汪精衛政權通過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做出決定,合併先前的日佔淪陷區的部分青少年組織,建立了汪精衛政府的中國青少年團,林柏生任總幹事。林柏生在事實上是汪精衛政府的新國民運動和青少年組織教育的實際指揮者。林柏生為新國民運動設計了「新國民服裝」,發放大量傳單,效仿納粹德國與法西斯意大利的組織形式,鼓勵汪精衛政權的年輕人對汪精衛進行個人崇拜。[4]
1943年年末到1944年初,為了打破日本人對汪精衛政權的鴉片專賣限制,在汪精衛的授意下,林柏生參與了清毒運動的主持工作,在南京各個大學、中學間策劃「禁煙活動」,鼓動學生支持禁煙運動。在中國共產黨的秘密介入下,清毒運動急劇鬧大,愛國學生與日本憲兵隊發生激烈衝突,最終促成汪精衛政權南京政府在實質上收回鴉片公賣權。林柏生因此獲得了鴉片工作的經營牌照,做起了鴉片生意,但是林柏生本人並不吸食鴉片。
安徽省長
[編輯]1944年12月,林柏生因與褚民誼聯手發難汪精衛政權代主席陳公博而受排擠,故辭去宣傳部長的職位,接替羅君強任安徽省省長,任內兼任安徽省保安司令、蚌埠綏靖公署主任等職務。1945年1月24日就職,林赴任後大換安徽省政府的班底,其新班底多任用先前來自宣傳部的得力幹將。[1][2][5][7][10]
林柏生在安徽成立禁煙實施委員會,公佈《禁煙治罪法》,主持制訂了《安徽省禁煙清毒辦法大綱》,有名無實,籍此進行鴉片壟斷與實施勒索。[10]
戰後
[編輯]1945年日本投降後,林柏生隨陳公博流亡日本,躲藏在京都金閣寺。同年10月3日[11],和陳公博一道被送還中華民國,同其他汪精衛政權政要關押於南京老虎橋監獄。
1946年(民國35年)5月31日,位於南京的首都高等法院以「漢奸罪」判處林柏生死刑[1][2][5]。其妻徐瑩四處奔走為林柏生脫刑,聲稱有新證據,呈上了請狀要求再審,最終要求被高等法院駁回。[12]
1946年10月8日,林柏生在南京老虎橋監獄內被處決,年42歲[1][2]。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 2.0 2.1 2.2 2.3 2.4 2.5 劉傑. 漢奸裁判 対日協力者を襲った運命. 中央公論新社. 2000. ISBN 4-12-101544-4.
- ^ 錢進, 韓文寧. 伪府群奸——汪精卫幕府. 嶽麓書社. 2002. ISBN 9787806651537.
- ^ 4.0 4.1 4.2 4.3 《茂名历史人物传记》信宜稿件. 2006.
- ^ 5.0 5.1 5.2 5.3 劉國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團結出版社. 2005.
- ^ 林柏生、龍大均主編, 《中華月報》第二卷
- ^ 7.0 7.1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 羅君強等. 百年中国记忆:我所知道的汪伪政权. 中國文史出版社. 2017. ISBN 9787503493409.
- ^ 上海圖書館. 《上海年华》. [2023-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1).
- ^ 10.0 10.1 胡鼎. 《日伪安徽省长更替内幕》. 江淮文史 (安徽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 1993.
- ^ 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 増訂版》作10月13日。劉傑《漢奸裁判》、168頁作10月3日,據此修正。
- ^ 夏侯敘五. 《汉奸省长林柏生伏法记》. 江淮文史 (安徽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 1995.
南京國民政府(汪精衛政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