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級
星級是國際上相當普遍的評等方法之一,最常用於飯店、餐廳的品質評等上,也有很多商品或服務採用星級的評等方法。除此之外,星級的概念也延伸到口語或文學上,成為一種表達等級的形容用語。
旅館星級
[編輯]國際間常用的星級評等為五星等級,最低為一星級,最高為五星級,其等級的劃分通常以飯店的建築、裝飾、設施設備及管理、服務水準為根據。星級越高通常代表着旅館規模越大、設備越奢華、服務越優良,隨之而來的便是意謂著價格越昂貴。有些旅館沒有任何的星級,通常是因為它可能連一星級的評等標準都未達到。
部分國家和地區在五星級之上設立白金五星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六星級甚至打破界限十星級,雖然一直有組織試圖建立一套世界通用的星級評等標準,但因各國國情不同而有技術上的困難,所以星級的評等標準目前仍是依各國情況而有所不同,由各國自行訂立標準,有些國家甚至沒有公認而一致的標準,這也造成國際間同一星級的旅館卻在品質上有明顯差異的亂象。
由於五星級的旅館越來越多,而且一些新建的豪華旅館在品質上已明顯高於傳統的五星級旅館,軍事上戰爭時大型軍隊如法國元帥和蘇聯元帥可向上編制到七顆星,因此便有了六星級,甚至是打破界限七星級的評等出現。這種評等未必有公認的標準,很多時候只是廣告宣傳的花招或媒體的誇飾用語。但這種誇大用詞有時也是具有一定事實基礎的民間評價,而以自己的商譽號稱六星級、七星級的旅館通常也有一定的實力。
一些國家或區域的旅館星級標示
[編輯]中華民國
[編輯]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曾於1983年及1987年實施「梅花等級評鑑制度」,就觀光旅館辦理兩次評鑑,[1]國際觀光旅館4-5朵梅花,一般觀光旅館2-3朵梅花,一般旅館不以梅花標示,2008年1月17日改為《星級旅館評鑑計劃》[2],2009年訂定《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其旅館評等已經完全採以星級區分[3]《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內所訂定之星等評定標準如下:
星等 | 描述 | 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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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旅客基本服務及清潔、安全、衛生、簡單的住宿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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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旅客必要服務及清潔、安全、衛生、簡單的住宿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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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親切舒適之服務及清潔、安全、衛生良好且舒適的住宿設施,並設有餐廳、旅遊(商務)中心等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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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旅客精緻貼心之服務及清潔、安全、衛生優良且舒適的住宿設施,並設有兩間以上餐廳、旅遊(商務)中心、宴會廳、會議室、運動休憩及全區智能網絡服務等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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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旅客頂級豪華之服務及清潔、安全、衛生,且精緻舒適的住宿設施,並設有二間以上高級餐廳、旅遊(商務)中心、宴會廳、會議室、運動休憩及全區智能無線網絡服務等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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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與地區
[編輯]- 香港:香港當地的飯店評級系統是以高價飯店、中價飯店或旅客賓館表示,而非一般人所熟知的以星級來標示。
- 澳門:澳門飯店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負責評級,並有法律明確規定評級準則。 飯店及公寓分為以下級別:五星級豪華、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以及經濟型住宿場所。
- 日本:一般日本的地區飯店和日式溫泉旅館並沒有所謂的星級標示。另於東京最具代表性的三家頂級飯店帝國飯店、東京大倉飯店、新大谷飯店有「飯店御三家」的稱譽。
- 北韓:朝鮮當地的飯店以不同級數來區分,以特級為最高等級。朝鮮目前有羊角島國際飯店,高麗飯店及香山旅館被訂為特級評級。
- 南韓:韓國當地的飯店星級標示則是以國花無窮花的標誌數量多寡為主,而非一般人所熟知的星星圖案來標示。
外部連結
[編輯]- 台灣旅館等級評鑑制度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德國旅館等級評鑑制度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