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核能政策
各國核能政策,介紹全球各地關於核能使用的能源政策,通常包括能源利用的調控和與核燃料循環標準。核電是透過從礦石提取核燃料並進行發電、豐富和儲存、和核燃料再處理。
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報告,截至2021年6月,全球範圍內共有443所核電廠在33個國家運行,另有52所正在建造中[1][2]。與此同時,在未來的10至15年間,至少有100座較舊的核反應堆與更小的核反應堆將「極有可能被關閉」[3]。
在2011年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後,使用核電的國家都提高核能安全標準,加強安全維護,並檢討本國的核能政策。其中德國、瑞士、比利時等三國在2011年宣佈,將在經過11年至23年不等的緩衝期後廢除核電。
美洲
[編輯]美國為全世界最大的核能發電國,共有104部機組100.6百萬瓩產生近20%的全國電力。[4]因三哩島事件美國自從1977年以後,就沒有新的興建機組訂單;然而,在2002年,美國能源部啟動「核電2010計劃」,主要為藉由共同承擔財務及法規風險,以興建新設計電廠。在2005年,美國政府通過「能源政策法」,主要內容為強化能源自主,減少對外國石油的依賴;並主張核能是能源自主的重要一環,認同核能是安全及乾淨的能源。提出美國應該恢復建造新的核能電廠,制訂「風險保證及發電稅的減稅措施」,以支援新建核能電廠。此外,2005年的法案亦授權撥付12.5億美元在進步型高溫同步產氫反應器之研究發展。由於這些及其他的結果,在2020年時,將會有實質的核能容量加入。[5]另外,提出全球核能夥伴計劃,編列2.5億美元預算,其目標為與具有先進核能和平利用計劃的法、日、俄等國合作,開發新反應器及核子燃料循環的技術。[6]
加拿大有18部機組共12.6百萬瓩容量,2007年提供全國16%電力;政府仍繼續支持核能為選項,並發展先進加拿大重水天然鈾反應器(CANDU)設計。核能被視為重要的及未來能源需求之可見得到的來源,它亦被認為是「加拿大清潔空氣策略」之一重要文件。新建核計劃正由公家與私人公司考量中, Ontario及Bruce公司均已向加拿大核安委員會(Canadian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CNSC)分別提出,在Darlington與Bruce廠址新建機組之申請。[7]
巴西有2部機組共1.8百萬瓩容量,提供全國2.8%電力;第一部為美國提供的壓水反應堆(PWR)。1975年,巴西政府曾提出一全面自主核能技術之政策,且與德國簽定一合作協議,將在15年內供應8部1,300百萬瓦機組;然而,因資金不足干擾了前二部巴西-德國反應器之興建,直到1995年,第一部才開始興建,並在2000年開始運轉;另一部則只部分興建。2006年,政府宣佈繼續完成該機組,並於2015年開始,在單一廠址內增建4部1,000百萬瓦機組,故到2030年,該國之核能容量將增加為8百萬瓩。[8]
歐洲
[編輯]英國有19部運轉中機組共10.2百萬瓩容量,在2007年發電為全國的15%;該比例由於機組退役,在近年來從約25%逐年下降。除了1部外,其餘將在2023年前關閉;此外,約有全國3%的電力是由法國的核電所供應。在2006年,政府開始進行國家的能源政策評估,結論為建議替換核能電廠,以符合能源安全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政府已澄清任何新電廠將給予融資,並由私人部門興建;政府已說清楚需要新建核能電廠,但還是希望由市場機制來決定興建的範圍及速率。[9]
法國有59部機組共63.3百萬瓩容量,為全世界第二大核能發電國,僅次於美國;惟其核能發電佔比(2007年為77%)為全世界第一。法國從70年代為一淨能源進口國,迄今法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淨電力輸出國。因此電力為法國第四大輸出項目,每年可賺30億歐元。法國電力公司(EDF)將其總發電量的15%出口至鄰近各國,成為世界第一的電力出口國。法國在經濟合作開發組織的30個加盟國家中,為第四大能源消耗國,但法國每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卻是第24名,主要是大部分電力來源為核能發電之故;同時核能發電也在法國自給能源規劃中扮演重要角色,使其能源自給率高達50%。核能年發電量自1990年起歷經14年,成長了43%。法國認為核能為重要的能源供應安全之基礎。法國2005年通過的能源法,除明確宣示積極持續支持再生能源發展外,亦指出為提供穩定的生產電力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法國能源政策法仍維持核能的選擇架構。[10]
在過去,德國運轉的17部核能機組共20.5百萬瓩容量,提供約25%的電力;德國核能發電工業於1970年至1989年間蓬勃發展,然而受到1989年車諾比事件及少數政黨聯盟執政之強硬反核思想,於2001年由德國政府與其主要電力公司達成協議,決定逐步關閉全國的19個核電機組,平均一部核電廠壽命為32年。在福島核災前,德國總理默克爾支持核能,因此曾經於基民盟內部會議上表示:逐步淘汰核能的決定是錯誤的,德國在八大工業國中已被孤立於核能議題之外,尤其意大利和英國政府修正政策後,更公開支持核能,默克爾更於結論中指出一定要再重新討論核能發電的議題。[11]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災之後,德國的17個運行的反應堆中的8個已經被永久關閉,剩餘的六座核電廠也將陸續退場,預計於2022 年底全數關閉。[12]
瑞士共有5部核能機組在運轉共3.2百萬瓩容量,核能佔總發電量40% 。 瑞士1957年通過有關核能憲法條文,1969年第一部核能機組開始商業運轉,至1984年共計完成5部核能機組,提供約40%電力需求;然而瑞士1990年公投通過10年停建核能電廠,後又於1998年通過至2014年廢除核能電廠。然而2000年瑞士的二氧化碳規定又重起核電的重要性,遂於2003年通過反對放棄核能電廠。瑞士政府並於2007年宣佈新的能源政策,其中包括新建核能機組以提供作為基載電力,依據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WNA)最新資料顯示,目前瑞士已提出計劃興建3部核能機組,容量約為4百萬瓩。[13] 2011 年 5 月瑞士政府決定放棄建造新的反應堆,而原本的 5 座將陸續服役到 2034 年為止。[14]
2016年11月27日,瑞士對於是否提前讓五座核電廠於二○二九年完全除役的提案舉行公投,法新社報導,根據最後結果,54.2%選民拒絕這項綠黨倡導的加快除役計劃。如果公投通過加快廢核倡議,米勒貝格(Muehleberg)以及貝茲諾一號和二號(Beznau I and II)核子反應堆將於2017年關閉,接着是戈斯根(Goesgen)核反應堆在2024年除役,萊布施塔特(Leibstadt)核反應堆在2029年除役。公投未通過代表瑞士政府將維持2050年核電廠除役、完全廢核的目標。[15][16][17]
瑞典有10部機組共9.0百萬瓩容量,供應全國約一半的電力。在三哩島事故後,瑞典議會禁止進一步擴張核能,並朝着如果有新能源可以替代核能,將於2010年開始進行各電廠的除役。2部600百萬瓦機組依序於1999、2005年關閉;然而,由於來自商會之壓力,剩餘的機組將可運轉40年,並在2012-2025年間關閉。在民意調查中,2004年4月有77%的瑞典民眾認為抑制溫室氣體排放是環境保護的首要議題,有80%的人認為應該繼續甚至增加核能發電。2005年3月的民意調查中,這個選項的支持者已經增加到83%,且瑞典是唯一一個課徵核能稅的國家(1度電約0.67歐元)。2008年5月瑞典首相發表:「邁向2020的無油國家宣言」,其中亦表示核能發電在瑞典已視為減碳且低成本的能源選項之一 。[18]
俄羅斯聯邦的電力需求急遽上升,有31部機組核能裝置容量達21.7百萬瓩,其中幾座是為社區提供暖氣。核電容量為10%,但發電量則隨着電廠績效改善而增加,容量因子由1998年的56%,提升為2007年的75%。2007年,核能發電供應全國16%電力。目前有7部機組興建中,總容量有4.7百萬瓩(含2部小型32百萬瓦的浮載式機組)。在2006年,國有業主Rosenergoatom宣佈,在2020年核能發電佔比(總容量為44百萬瓩)目標為23%。在2007年,政府核准一個至2020年的興建計劃,設想為自2009年開始每年新建1部機組,自2012年起每年新建2部機組,自2015年起每年新建3部機組,自2016年起每年新建4部機組;則至2020年,核能發電將產生3,530億度電,為2004年2.5倍。[19]
亞洲
[編輯]日本為第四大核能發電國,僅次於美、法與瑞士。目前有55部機組共47.6百萬瓦容量,提供全國30%的電力,若扣除核能發電,電力自主率僅約4% 。日本2006年公佈國家能源新戰略及核能立國計劃大綱,明述主要目標在於實現全球能源永續發展及確保日本能源供應安全,相關核能具體內容包括:(1)提高現有輕水式反應器的運轉效率,建議提高核能發電佔全國總發電量比例30%甚至40%以上;(2)投資新建、擴建和改建核能電廠;(3)2006年起建造第2座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廠;(4)將快中子滋生反應器示範建造、試運轉日期提前至2025年;(5)積極參加美國主導的全球核能夥伴計劃(GNEP)。而日本社團法人原子力產業會議(JAIF)更預估,2050年核能發電將佔全國的60%且於2008年10月16日發表「2100年核能願景─對低碳社會的建言」,係利用其累積研究開發成果的技術,以及目前致力於實用化研究開發的技術,評估到2100年時,對石化燃料的依存度可從現在的85%降低到30%,同時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可降低到現在的10%。則推算2100年核能所佔發電量比率為核分裂爐53%(其中輕水爐18%、快滋生式反應堆35%)、核聚變爐14%,合計67%。[20]
目前韓國運轉中的核能機組有20部,總裝置容量約17.7百萬瓩,核能發電比例為38.6%,另有4部機組正興建中,規劃興建的機組亦有4部。南韓於2008年進行每隔五年的國家能源基本計劃檢討,依據其在首爾舉辦的2030年國家能源基本計劃第二次聽證會,目標將石油依賴度降低10~33%,除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及提升再生能源普及率外,並計劃將核能發電裝置容量從目前的26%提升至41%,至2030年將新建11部核能機組。在2000年定版的國家第五長期電力發展計劃下,2016年以前,8部機組將會興建;其中6部機組(6.5百萬瓦總容量)正興建中,而其餘2部(2.8百萬瓦)則規劃中。預估核能發電量將從2007年的1,370億度電增加為2020年的2,250億度電。[21]
中華民國目前共有四部核能機組運作中,兩部機組興建中,核能電廠的裝置容量為5.1百萬瓦瓩,核能發電比例為9.3%的電力[22]。
政府於2000年以「非核家園」為主軸推行能源政策,當時並以「環境基本法」第23條條文:「政府應訂定計劃,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明確限制核能的發展,電力基載能源轉向碳排放高的煤及天然氣。經濟部能源局公佈的2007年進口能源依存度已達99.38%,其中石油依存度達49.68%且近乎全部仰賴進口。[23] 在2008年12月份的台電購發電量結構[24]當中,火力發電佔發電量55.6%,核能發電僅佔發電量13.3%,再生能源則約佔1.2%。台灣的人口約佔世界人口0.3%,但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6年約為265百萬噸,卻佔有全球排放約1%;故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高居世界前幾名,其中能源部門佔二氧化碳排放約62%;台灣的每單位發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值為630公克,相較於鄰近日本的約為430公克,南韓約為420公克,高出其約50%。因此台灣政府於2008年6月訂定「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其中提到「促進能源多元化,提高低碳能源比重,並將核能作為無碳能源的選項;發電系統中低碳能源佔比由40%增加至2025年的55%以上」,並擬定二氧化碳減量目標為「於2016至2020年回到2008年排放量,並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25]。另於同年8月通過「能源安全策略報告」,規劃逐年將自產再生能源及準自產核能佔總供給的比例,由2007年的9%大幅提高至2025年的18%。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從1994年,第一座電廠運轉後,就積極推動其核能計劃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國大陸投入商業運行的核電機組共運行的核電機組共47台,總運行裝機容量48.7百萬瓩。2019年上半年中國大陸運行核電機組累計發電量1600.14億千瓦時,約佔全國累計發電量的4.75%,容量因子 80%。[26]
印度約自1970年開始,即把核能發展視為保障國家能源自主的重要能源政策,曾規劃在2020年將核能裝置容量提升至20百萬瓩,達核能發電佔全國總發電量比例25%之目標,但計劃推進不順;目前在印度共有二十餘部核能機組,此外興建中的數部核能機組亦開始試運轉。核能發電於2007年,由其總3.8百萬瓩容量,供應了全國2.5%的電力。印度短缺石化燃料,故至2050年核能發電預期將有25%的貢獻。[27]
非洲
[編輯]南非有豐富的煤蘊藏量,但位於其東北;大量電力需求在鄰近開普敦及德班的海岸區。為避免無效率的長途煤或電力傳輸,在80年於鄰近開普敦的Koeberg興建核電廠,該廠為2部法國設計的900百萬瓦級PWR。由國營的Eskom所擁有及運轉。核能則於2007年供應全國電力的5.5%。政府對於未來之核電有強烈的期待,在2007年,Eskom董事會核准到2025年將興建核電廠達20百萬瓩容量的可行性評估;並先以4百萬瓩的PWR開始,第一部於2016年運轉。目標為在2025年時,南非之電力有25%由核電供應。南非核能公司預期以一初期24部壓重水式核反應堆搭配12部大型新的壓水反應堆機組,使得核能容量在2030年增加到約27百萬瓩,或發電量佔全國之30%。[28]
參看
[編輯]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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