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聯邦與台灣關係條例
《俄羅斯聯邦與台灣關係條例》[1](俄語:Об отношениях между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ей и Тайванем)簡稱《俄台關係條例》、《俄臺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俄羅斯聯邦總統令,1992年9月15日由俄羅斯聯邦總統葉利欽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的俄羅斯與台灣關係。
概要
[編輯]根據俄羅斯總統葉利欽在1992年9月15日發佈的《俄台關係條例》規定,俄、台互設非官方代表處,旨在保障台、俄兩方人民的權益,以及加強在經濟、科技、文化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各項領域的交流合作。但是,雙方的代表處不准使用正式的國家名稱,和國旗、國徽等任何國家象徵之類的東西;同時,也無法享有政府機關應有的地位、權限、特權和優惠等。《俄台關係條例》也不是「一中一台關係法」,這項法令開宗明義宣稱:俄羅斯聯邦的對台關係,是以「只有一個中國」為出發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代表全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羅斯聯邦不支持同台灣有官方的、政府間的關係。[2]
修法
[編輯]支持台灣的「院外集團」影響了俄羅斯對台政策和台俄關係走向。國家杜馬中以日里諾夫斯基為首的俄羅斯自由民主黨的一些議員,以及莫斯科駐台北代表處主席、俄政府前第一副總理洛博夫和地緣政治委員會主席阿列克謝·米特羅法諾夫、葉利欽總統辦公室主任斐拉托夫、遠東地區的一些官僚、某些親西方的激進派人士、前政府官員以及一些與台灣關係密切的企業家等,他們想方設法推動與台灣實質關係,或者是想通過擴大與台關係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以此來牽制中國。他們於1996年向國家杜馬提交議案,要求在中國進行台海導彈演習時支持台灣,1997年7月國家杜馬的地緣政治委員會提出《俄羅斯與台灣關係法草案》,規定俄台關係是準國際關係,強調不能因為俄台沒有外交關係而喪失有關權益。[3]
參見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俄羅斯台灣關係條例全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克里姆林宮(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