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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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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總統
首任正任大總統袁世凱
官邸大總統府(辦公室)
機關所在地 中華民國京兆地方中南海
設立法源宣統帝退位詔書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華民國約法
中華民國憲法
先前職位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設立1913年10月10日
首任袁世凱
末任曹錕
廢止1927年6月18日
後繼職位中華民國臨時執政
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

中華民國大總統,簡稱大總統,是北洋政府時期國家元首,也是行憲中華民國總統的前身。

《臨時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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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12年孫文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大總統任期五年,防止獨裁者掌控政權,且聯同國會管治國家,而且可在特殊情況下行使緊急權力。

袁世凱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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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年(1914年)5月1日由大總統袁世凱頒佈《民三約法》,取代南京臨時政府制定的約法。此約法在民國五年袁世凱成立中華帝國時廢除,之後未再恢復。

《中華民國約法》共10章68條,變內閣制總統制:外交大權歸諸總統,宣戰媾和締約不必經由參政院

  1. 不實行兩院制,議院成立選舉方法未有説明。
  2. 不實行國務委員由兩院選出,僅總統任命。
  3. 總統制定官制,任用國務員及外交大使,不必經由參政院。
  4. 總統宣佈戒嚴,不必經由參政院。
  5. 採用總統制,取代臨時約法之內閣制。
  6. 正式憲法應由國會以外國的約法會議制定,總統公佈。
  7. 總統任期及選出方法沒有限制。

參政院後又公佈《大總統選舉法》,對總統的產生和任期沒有明確規定。大總統選舉之前,參政院參政(總統任命)如果認為政治上有必要,則決議大總統連任。總統繼任人由前總統推薦於總統選舉會。

12月29日,又公佈《修正大總統選舉法》,規定總統任期十年,可以連選連任。由此,袁世凱在理論上可以無限連任,成為「帝王總統」

軍閥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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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時期政治不穩定,北洋軍閥之爭癱瘓國會,讓大總統掌握相當大權力,能夠通過緊急命令來替代法律,甚至自行任命政府閣員。1924年11月24日由臨時執政取代大總統一職,後在1926年恢復,但以國務院攝行的方式,並無重新選舉,在1927年再次被陸海軍大元帥取代,1928年東北易幟後被國民政府主席取代。

大總統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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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次 姓名 圖片 政黨或派系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選舉
1 袁世凱[註 1] 無黨籍 1913年10月10日 1916年6月6日 1913
繼任 黎元洪[註 2] 進步黨 1916年6月7日 1917年7月14日
代理 馮國璋[註 3] 直系軍閥 1917年7月6日 1918年10月10日
2 徐世昌[註 4] 無黨籍 1918年10月10日 1922年6月2日 1918
中斷,1922年6月2日至1922年6月11日由國務院周自齊[註 5]攝行國家元首職權。
復任 黎元洪 研究系 1922年6月11日[1] 1923年6月13日
中斷,1923年6月14日至1923年10月10日由國務院高凌霨[註 6]攝行國家元首職權。
3 曹錕[註 7] 直系軍閥 1923年10月10日 1924年11月2日
(1926年5月1日辭職)
1923
中斷,1924年11月2日至1924年11月24日由國務院黃郛[註 8]攝行國家元首職權。
中斷,1924年11月24日至1926年5月13日由段祺瑞擔任中華民國臨時執政
中斷,1926年5月13日至1927年6月18日由國務院(顏惠慶[註 9][2]杜錫珪[註 10]顧維鈞[註 11][3]胡惟德 [註 12])攝行大總統職務。
1927年6月18日至1928年6月3日由張作霖擔任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

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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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大總統直接由5年一次的國會選出,並可以連任一次。第一任大總統袁世凱在1913年由國會間接選出。第二次選舉是1918年由徐世昌當選,第三次則為1923年由曹錕當選,也是最後一任。

大總統不能同時成為國會成員。憲法要求總統以以下誓言宣誓:

「余誓以至誠,遵守憲法,執行大總統之職務。謹誓。」

免職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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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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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兩岸主流意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科書均強調,1912年孫文南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並擔任臨時大總統,視其為首位中國總統[4]。隨後袁世凱在孫文任職數月之後接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隔年袁世凱就任中華民國第一任大總統。1916年,袁世凱稱帝,取消大總統職位。1916年6月6日,袁世凱逝世後,恢復中華民國大總統職位,但被北洋軍閥控制,成為虛位元首;期間孫文在廣州建立廣州軍政府,曾自任「非常大總統」,試圖取代北洋政府中國國民黨進行國民革命軍北伐且勝利,在南京建立國民政府,中華民國大總統一職由國民政府主席取代。

袁世凱成為首位正任的大總統,是1913年由國民黨主導的國會選出。袁世凱於1916年猝逝後,北洋軍閥成為北京政府的實際領導者,大總統及國務總理均沒有多大實權,重要決策由各大軍閥協商。1924年曹錕辭職後,大總統一職交由國務院首長國務總理攝行,之後由段祺瑞任臨時執政行大總統職權,段下野後,從顏惠慶復職後的幾任內閣再度攝行大總統職權,直到張作霖成立軍政府任陸海軍大元帥,大總統這一名稱正式走入歷史。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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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15年12月12日稱帝,改國號為中華帝國,年號洪憲,但從未登基,1916年3月22日宣佈取消帝制。
  2. ^ 1917年張勳在7月1日至發動政變,宣佈清朝復辟。7月12日權遭段祺瑞的「討逆軍」推翻,其後辭職。
  3. ^ 7月6日以副總統代理大總統職權,8月1日赴北京辦公。
  4. ^ 6月2日辭職。
  5. ^ 6月2日周自齊等通電將大總統職權奉還國會,暫以國民資格維持一切,聽候接收,並在這段時間維持政府運作。
  6. ^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7. ^ 賄選國會上台,其後被馮玉祥驅逐下台、軟禁。
  8. ^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9. ^ 1926年5月13日顏惠慶內閣宣佈復職,並依法由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10. ^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11. ^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12. ^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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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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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民國史事日誌:1922年6月11日,黎元洪由津入京(王家襄、吳景濂同行)暫行大總統職權,即任顏惠慶署國務總理。
  2. ^ 中華民國史事日誌:1926年6月22日,顏惠慶內閣開第一次會議(因以前閣員多未就職),奉系閣員未到,決定以田應璜署內務總長,任可澄署教育總長,顏惠慶即辭職,以海軍總長杜鍚珪兼代國務總理。
    1926年6月23日,顏惠慶內閣通電辭職。
  3. ^ 中華民國史事日誌:1926年10月1日,北京內閣改組,顧維鈞繼杜錫珪代理國務總理並兼外交總長。
  4. ^ 資料來源:國史館. 中華民國之肇建. 中華民國行政院. 2021-04-09 [2023-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26) (中文(臺灣)). 1911年10月10日,革命軍在武昌起義,各省紛紛響應,12月在南京組織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選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翌年(1912)1月1日,孫中山宣誓就任,同時發佈《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和《告全國同胞書》,主張「掃盡專制之流毒,確定共和」。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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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 武月星 等(2000):《中國現代史地圖集 1919-1949》,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第六頁《北洋政府歷屆總統國務總理簡表》. ISBN 7-5031-1877-6.
  • 劉壽林 等:《民國職官年表》,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8月.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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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機關: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中華民國大總統
1913年10月10日-1928年6月3日
(期間有中斷)
後繼機關: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