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外觀
簡稱 | 科學技術普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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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2年6月29日 |
施行日期 | 2002年6月29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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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 |
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02年6月29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02年6月29日起施行[1][2]。
立法緣由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的第一條是「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法。」[1][2]
實施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1][2]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002-06-29, Wikidata Q18846666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02年6月29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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