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襲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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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襲君主制(英語:Hereditary monarchy),是君主制政體的最常見形式。世界上大多數現存及曾經存在的君主制國家採用這種政體。與其相對的制度是選舉君主制。
在世襲君主制制度中,所有君主來自於同一個家族,王位在家族內部從一個成員傳給另一個成員(繼承順序有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等)。世襲系統有政權穩定、延續性好和可預測的優點,這來源於家族成員之間的忠誠和親和力。一系列來自同一家族的君主構成一個王朝。
舉例來說,當一位世襲君主去世或退位後,王位通常會傳給下一代的直系血親,如他或她的孩子,而且往往是較年長者。當這個孩子死了,王位將再傳給他的孩子;如果此人絕嗣,則會傳給他的兄弟、姐妹、侄子或其他親屬。為了維持這種體系,世襲君主制常常需要以法律形式制定一個明確的繼承順序,以決定一位君主去世之後,誰有最優先的權利成為下一位君主。現代的世襲君主制國家所採用的繼承順序通常基於長子繼承權,但也存在着其他的繼承體系,如最年長男性親屬繼承、在世君主指定繼承和交替繼承,這些體系在以前的君主制政體中應用得更為普遍。
歷史上存在過多種繼承體系,它們的區別主要集中在女性是否可以擁有繼承權。在父系繼承制中,繼承權由男性獨佔,女性沒有權利繼承,而且她們的男性後代也無權繼承。把這種制度體現得最為典型的是古法蘭克人的薩利克法典。但薩利克法典的本意並非剝奪婦女的繼承權,而是避免土地由於婦女結婚落入村社之外。與之相對的,有些繼承體系就允許女性成為繼承人。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有些選舉君主制實際上是世襲君主制,例如所有候選人只能來自一個家族時。這在許多古代國家中出現過,常常是由真正的選舉君主制轉化而來的。一種常見的情形是,君主在自己尚在位時就利用權力和影響使其親屬(如兒子)被「提前」選舉為下一任君主。另一種情況是,某個家族歷史上有多位成員被選為君主,逐漸積聚了強大的勢力,以致他們最後可以壟斷王位(因為沒有人敢於選舉該家族之外的人)。
在中世紀晚期的歐洲,許多國家在名義上是選舉君主制,然而該國的王位實際已由一個家族把持了數世紀之久。這種情況可以稱為「偽選舉君主制」,它只在官方上有一個選舉的形式,而在本質上王位是世襲的。在步入近代之後,這些「偽選舉君主制」的國家大多數變成了真正的世襲君主制。
朝鮮在2013年6月修改的《十大原則》明文規定了「白頭山血統」——金氏政權世襲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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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韩媒:朝鲜修改《十大原则》 规定金家世袭. [2013-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