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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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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是上海市浦東新區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1996年12月]9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該條例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用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了保稅區的性質和功能:在理順保稅區的管理體制、簡化海關監管手續、規範保稅區的經營活動、提高保稅區優惠政策的透明度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實施後,引起國內外投資者的廣泛注意,提高了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的知名度,為進一步吸引外資創造了良好條件:《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的出台,是完善外高橋保稅區投資法制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保稅區的發展起推動作用,在樹立對外形象、保稅區功能定位,避免政策隨意性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

外高橋保稅區是1990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中國第一個,也是最大的綜合型、多功能的保稅區[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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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共上海市浦東新區工作委員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管理委員會編 .《浦東開發開放十年》.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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