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方針草案/一/草案提交/草案III
本方針是關於用戶要求解任管理員的守則。管理員的自動離任和管理員的自動請辭並不包括在內。
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該有充分的討論。管理員權限的取消可以是暫時性的(時間性地取消管理員職權)或者通過重選的規則取消管理員職權(永久性地取消管理員職權)。當然被永久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被選為管理員。
解任要求
[編輯]管理員只是維基百科社群中受到廣泛信任的用戶。只有在嚴重違反社群的共識和基本規則,或者嚴重濫用管理員權限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出對其取消管理員資格。以下是一些可能提起取消權限的原因:
- 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如提刪規則、編輯用戶頁規則等)
- 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文章協作工作(比如濫用管理員權利違反保護守則或者出於對文章內容意見不同的原因封禁與自己意見不同的用戶。)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威脅封禁)
- 不合理的和隨意的更改封禁時間
- 隨意的刪除文章
- 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群禮儀
暫時取消管理員職權
[編輯]一般情況
[編輯]- 暫時取消管理員職權的時間範圍在一周至三個月之間,並需於提出申請時列明。
- 作為申請原因提出的事件必須是在該用戶當選為管理員之後發生的。
- 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裏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
- 申請提出後24小時內必須有5名擁有選舉權的維基人支持此重選申請,否則申請無效。
- 申請提出後24小時內該管理員可以就提出的事件發表申明。假如他在24小時內不發表申明則無申明開始投票。
- 投票時間為7天。只有擁有選舉權的用戶可以投票。規則及門檻如同管理員選舉——三分之二以上的用戶必須支持該管理員。假如支持該管理員的票數少於三分之二的話,則該申請通過。
- 假如申請被駁回的話,再次申請必須在發生其它事情的情況下才可提出。(即不能夠由於同一事件反覆提出)
緊急情況
[編輯]這個規則在嚴重違反管理員責權的情況下提供了一個快速反應的機會。尤其是在管理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的情況下(比如刪除破壞)可以使用這個機制。
為了縮短這個機制的時間,在這裏僅管理員有投票權(原因是管理員已經通過其選舉獲得了社群的信任)。一般用戶可以添加評論。假如在投票開始後24小時內有10名以上的管理員參加投票而且他們半數贊成暫時取消該管理員職權的情況下一名行政員取消該管理員職權七天。假如申請不通過的話該申請被刪除(不留檔)。
取消管理員職權(重選)
[編輯]這個機制使用與管理員選舉同樣的守則。
只有在過去12個月中一名管理員已經被暫時取消過管理員職權的情況下才能對他提出重選!
提出申請的要求同「一般情況」。在申請提出後24小時內必須有5名擁有選舉權的維基人支持此重選申請該申請才有效。在此後24小時內該管理員可以申明他是否接受重選。假如他在24小時內不做任何申明的話則按照他默許重選處理。假如他申明不願參加重選的話則自動放棄其管理員職權。重選的規則與新管理員選舉一樣。在重選期間該管理員依然擁有管理員職權。
假如他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票的話則他被重新選舉,保留管理員職權,否則的話他落選而喪失管理員職權。落選後的管理員依然有再次申請管理員職權的權利。
提請人及投票人資格
[編輯]提請人及投票人的資格與申請成為管理員的投票資格一樣,至少參與7天,編輯次數50次以上(即至少為見習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