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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方針草案/一/草案提交/草案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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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理員任期無限。
  2. 罷免程序為:
    1. 提交申請,須列明罷免原因(申請門檻暫定為助理見習編輯)
    2. 附議(只允許附議,下限暫定5人)
    3. 附議期限為一周
    4. 啟動
    5. 投票(簡單多數,通過門檻50%,小於等於50%都算不通過,總票數不足10票算無效,中立票計入總票數但不計入比較用票數,所有投票必須附帶意見說明)
    6. 投票期限為兩周
    7. 投票結束後24小時內須作出相應處理
    8. 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三個月內不得對同一個管理員提出兩次罷免申請
  3. 還沒想到,歡迎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