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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101.231.250.26/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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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守望者愛孟已經不長在這個IP上了。另,若管理員執意維持對守望者愛孟的錯誤封禁,必將導致更多無辜的IP被封(他的IP遍佈長三角大部分主要城市),也有可能導致其他維基人躺槍。


--101.231.250.26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4:13 (UTC)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無法確認。
  處理人:廣雅 范 2014年5月16日 (五) 09:03 (UTC)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再次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推翻之前的決定並接受這位用戶的封禁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未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推翻之前的決定。
  不宜長時間封禁守望者愛孟使用過的IP位址。
  處理人:-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1:07 (UTC)


解除這個IP吧,不然小半個洋山港數百號人都編輯不了維基了。再者我已經不常用這個IP了。守望者 2014.5.17—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21.225.145.20對話貢獻)於2014年5月17日 (六) 12:10‎ (UTC)加入。

是誰用此IP編輯造成這種結果我想應該十分清楚。--廣雅 范 2014年5月19日 (一) 01:31 (UTC)
是管理員濫權胡亂封禁造成的結果,當然是很明確的。一小撮維基管理員小屁孩對抗大眾實在足夠讓他們得到心理權欲快感?—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7.136.8.80對話貢獻)於2014年5月19日 (一) 04:15‎ (UTC)加入。
嗯很乾脆地把責任完全地推到別人身上了呢。不愧是守望者和他的朋友們啊,連口氣都帶着一股官僚作風呢--廣雅 范 2014年5月20日 (二) 02:15 (UTC)
呵呵!官僚作風最濃厚的維基管理員居然說別人官僚了!?真是說話連XX都不用托牢哦!果然如那個黑雪姬所言:「要神聖不可侵犯的維基管理員來承擔責任是天真無邪的想法啊」,恩,難怪,自己官僚至極居然有臉說別人官僚。。。那麼自己造孽固然不會糾正錯誤還會把責任往人家身上一推。聞說樓上的高考黨,既然如此出言,那麼不得不考慮您是否會誠信應考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01.231.250.26對話貢獻)於2014年5月20日 (二) 05:51‎ (UTC)加入。
說得好像是我封禁的一樣呢~--廣雅 范 2014年5月20日 (二) 09:14 (UTC)
不是你封的,這個都知道,是誰封這個IP的也不是他的責任。但你們一些維基管理員強盜邏輯,拒不糾正錯誤,你卻還說上面那些顛倒是非、倒打一耙的話,那你就是助紂為虐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01.231.250.26對話貢獻)於2014年5月20日 (二) 10:25 (UTC)加入。
如果他不繞過封禁,這IP就不會因此被封……--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0:33 (UTC)
@Lanwi1還不如直接結了這個封禁申訴……--廣雅 范 2014年5月20日 (二) 10:35 (UTC)
@解封這個IP可能不行……--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0:45 (UTC)
@Lanwi1,繞過封禁?什麼叫「繞過」?據我們大家看你們維基的討論,事情其實是一些管理員惡意打擊報復用戶吧,而且本來你作為中立的管理員也認為應該解封的吧。既然封禁是違規的,那麼無視封禁就是合規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01.231.250.26對話貢獻)於2014年5月20日 (二) 10:46 (UTC)加入。
繞過封禁是指被封禁用戶使用IP或其它帳號繞過對被封禁用戶自己的封禁。你也覺得對這個IP的封禁期限過長了?--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0:56 (UTC)
@Lanwi1上一次,老守那個我們這裏的專用IP被封,老守讓電信換了一個IP,但如果一直這樣,理論上就是搞到最後江浙滬一帶的人都別想編維基。老守還有我們懶得和小孩子計較,所以就算在維基被如此卑鄙無恥地折磨也都僅僅在網上想辦法。還是那句話,封禁既然是違規的,那麼「繞過」封禁就是合規的。這個IP也是不該封的,至於老守被封,具體事情或許你也清楚,反正最終也是封不掉的,只是讓更多人鄙視那幫傢伙而已。—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01.231.250.26對話貢獻)於2014年5月20日 (二) 11:23 (UTC)加入。
真的可以以期限太長為由解封嗎?我也知道IP可能多人使用,再加上守望者愛孟繞過封禁的目的不是搞破壞。--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1:29 (UTC)
@Lanwi1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解封。任何一個管理員均有權覆核封禁決定。--廣雅 范 2014年5月20日 (二) 13:30 (UTC)
我決定解封這IP位址。理由是守望者愛孟繞過封禁的目的不是破壞維基百科,而是不滿管理員對他自己的封禁。因此不宜長時間封禁他使用過的IP位址。--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4:28 (UTC)
@Lanwi1那您把review again的模板刪除幹嘛……--廣雅 范 2014年5月21日 (三) 01:03 (UTC)
@Lanwi1,感謝管理員解封,我們會理性且依照維基規定發言和編輯,另外,常言道,「得饒人處且饒人」,也希望管理員能夠實事求是,遵照維基規定,解除對我們老領導守望的錯誤封禁,讓我們能看見「洋山深水港」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一天。
@Lanwi1,對管理員不滿是解封理由?那麼所有被封禁用戶都可以解封了。事實證明該賬號一經解封馬上就開始人身攻擊(他對管理員不滿攻擊我幹嘛?是男人嗎?),請管理員考慮使用硬封禁。"小半個洋山港數百號人都編輯不了維基了"可以認為他已經培養了數百個人肉傀儡了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5:36 (UTC)
@Dddddb你搞錯了,我的解封理由是對這IP的封禁時間過長(六個月)。--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8:05 (UTC)
我挺希望人肉傀儡和遊戲規則之類的軟規則稍微強一點,以期稍微限制一下特別明顯的老手新號行為啊。Bluedeck 2014年5月22日 (四) 15:56 (UTC)
@Bluedeck:老領導可是原本在我們這裏都留好你的位子了啊,還說如果誰敢欺負你,就讓他比某些人還慘。哎,大家的不滿只是針對他們流氓腔地「屠殺」老守罷了,管理員團隊可不要被一小撮人的意識綁架了,不然搞得越來越多的人看不慣維基管理員,傷害的是誰呢?--101.231.250.26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3:24 (UTC)

2014年5月

您好,您可能還不了解,當您在所有討論頁或開頭是「Wikipedia:」的頁面中「參與討論」時,例如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您應該在您的留言結尾加入四個波浪號標記(~~~~,可使用按鈕)來簽名,以使得系統自動將您的用戶名或IP位址以及發表評論的時間加入到頁面中。這些信息在參與討論時對其他維基人尤為有用。謝謝合作。 --Liangent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6:11 (UTC)

如果這是一個共享IP位址且您沒有做出這些編輯,請考慮註冊一個用戶,以避免收到不相關的通知。

別亂用模板

{{模板:Blocks review/review again}}是管理員專用模板,別亂用。--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7:54 (UTC)

@Lanwi1,那難道你就不敢正義之事做到底?推翻有的人刻意針對老守無理的封禁嗎?還有啊,那個Dddddb(廖漢騰)你就少理他,你越是理他,他越是起勁。大家把他當空氣,他就沒招了。說實話,最看不起這種通過挑唆兩岸矛盾來獲得自我利益的人,總有一天,兩岸政府還是人民都會看清他廖漢騰的真面目,都饒不了他。--101.231.250.26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3:28 (UTC)
@Lanwi1@Bluedeck大家別鬧了,哎,封了我的賬號,惹了一堆麻煩,現在再封IP,惹出更多麻煩,反正,我不會主動激化,但是,管理員如果堅持封禁我,結果只有2個:1、封禁無效,做不到;2、不斷會有人質疑、聲討、鄙視、反感、仇恨維基,特別是那伙管理員。我也只能儘量不要讓知道此事的人做出什麼激烈的言行,叫使用這個IP的那些人不要擾亂維基百科,我只能做到這麼多了。另外,這個IP現在我很少用了。--守望者 2014.5.24

re:第一次聽到說封禁我非常合理的

呵呵,如果你真能使我的IP也被封禁,那你就去試試看啊。--M940504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2: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