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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貝里圖斯法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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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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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災多難的阿拉伯城市貝魯特,市旗上卻用拉丁文驕傲地寫着「萬法之母貝魯特」,這是因為哪一個機構曾在此地弦歌不輟數百年,為查士丁尼法典立下汗馬功勞?
      貝里圖斯法律學校條目由CHih-See Hsie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CHih-See Hsie討論 | 貢獻),屬於「history」類型,提名於2024年6月3日 14:13 (UTC)。
      • 說明:全文翻譯自英維同名優良條目,並作註釋和整理,同時提交同行評審,更詳細的說明請移步那邊。〇文中羅馬皇帝Justinian的譯名統一作「優士丁尼」,因為這樣更接近拉丁語發音。另外,文中一些法律名詞的中譯參考了元照英美法詞典和其他一些詞典及網絡資料,不一一具述。〇@Dkzzl邀請您審閱這篇條目,有關東羅馬的歷史您肯定更專業得多。〇斜陽草樹,尋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C.-S. Hsie PER‧ASPERĀ‧AD‧ASTRA. 2024年6月3日 (一) 14:47 (UTC)[回覆]
      • (!)意見:條目文句偶欠流暢。「至於貝魯特得到「法律之母」的稱號」,「至於」宜改為「以致」或「使」;「然而公元635年阿拉伯人大舉征伐」,「然而」可以刪去;「地震之於貝魯特又附帶海嘯與大火」一句,宜改為「地震之餘貝魯特又遭逢海嘯與大火」。(&)建議:刪去問題頭一句。--Banyangarden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8:43 (UTC)[回覆]
      • (+)支持--Banyangarden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03:55 (UTC)[回覆]
      • 有些詞彙建議簡化,如「耆宿」「隳毀」,「漸而見棄」似乎不是常見的用法,「另外,預先也要求掌握希臘語及拉丁語,因教學綱要所用經典的法律引文及帝國典章皆以拉丁語寫就」一句略不順。文字艱深不是壞事,但相信對多數讀者來說已相當難閱讀。—Y. Sean 2024年6月4日 (二) 04:12 (UTC)[回覆]
        • (:)回應:我已經修改了部分措辭,並將文中兩段詔書的中譯由自行翻譯改為《民商法論叢》中所刊登、由徐國棟教授審校過的版本。這個版本的意思和英維採用的英譯本有細微差別,某些地方似乎更接近拉丁原文,但也有一些地方的譯名我持保留意見。-C.-S. Hsie PER‧ASPERĀ‧AD‧ASTRA. 2024年6月4日 (二) 08:50 (UTC)[回覆]
      • (!)意見:看了您的編輯摘要,我在此作些許回復。就具體用詞而言,雖然英文維基用的是「repository」一詞,但是去閱讀引用的來源(Jefferey Walker, Rhetorics and Poetics in Antiquity,第91頁)上面用的詞就是「archive」。英文維基條目雖然評了FA,至少這段內容看起來是書中段落的改寫,而且改寫還有點差勁,不知道是不是為了避免侵權換了用詞。( π )題外話:我一直認為,維基百科作為說明文,寫作時注重的在於高效地傳達準確的信息。因此和翻譯小說不同,沒有必要逐句翻譯外文維基百科條目的每一句話,或者糾結用詞,而是看到底它引用的來源提供了什麼信息。考慮到兩種語言文化的區別,我甚至會說一篇優質英文說明文的忠實中文翻譯幾乎不會是優質的中文說明文。Irralpaca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08:34 (UTC)[回覆]
      • (+)支持:翻譯的靈魂還是信達雅。前提是不偏離原意,如何對語段與句子進行潤色,使之更貼合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也十分重要。----FradonStar|八閩風雲 2024年6月4日 (二) 17:40 (UTC)[回覆]
      • (+)支持--Benho7599 | Talk 2024年6月5日 (三) 08:51 (UTC)[回覆]
      • (+)支持--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4年6月5日 (三) 15:27 (UTC)[回覆]

    同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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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里圖斯法律學校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評審期:2024年6月3日 (一) 14:45 (UTC)至2024年7月3日 (三) 14:45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4年7月10日 (三) 14:46 (UTC)起

    @DkzzlY._Sean誠邀斧正。本文全文翻譯自英維同名優良條目,並作註釋和整理。預備提報優良條目(同時已提交新條目推薦),故此先交評審。翻譯參考了文中引用的來源(一些來源出於版權原因看不到),包括某些拉丁文、希臘文文獻,翻譯過程則有相當精力花在了譯名上。當時的東羅馬,拉丁語式微,希臘語崛起,所以文中的人名以哪種語言為準頗令人頭痛(這些人名和英維採用的名稱未必一樣)。羅馬皇帝Justinian的譯名在文中統一作「優士丁尼」,因為這樣更接近拉丁語發音。另外,文中一些法律名詞的中譯參考了元照英美法詞典和其他一些詞典及網絡資料,不一一具述。將「Berytus」翻譯成「貝里圖斯」是權宜的做法。嚴格按照羅念生的拉丁語譯音表,則應該翻譯成「柏呂圖斯」,但這樣同「貝魯特」差得太遠。加上網絡上有將此名翻譯成「貝里圖斯」的例子,即從之。文中還有幾處地方的譯名(如「居里盧斯」)沒有嚴格按照羅氏譯音表來,因為那張表在某些地方的用字和現在的翻譯習慣差距太大了。

    譯者考慮law study/study of law和jurisprudence的區別,兩者不能都譯作「法學」,所以前者譯作「法學」,後者譯作「法科」。有的詞典會將jurisprudence譯作「法理學」,但這個名詞用在這裏範圍太窄。

    文中有兩段詔書的翻譯,其中主語均為we,譯者考慮西方君主以複數人稱自稱的傳統,翻譯為「朕」,且中譯所依據最主要的底本是十九世紀的英文譯本(也參考了法文譯本和拉丁原文),措辭比較古雅,全段只有一句話,所以譯者在翻譯中也用了接近文言的語體,全段只有一句話(不過譯者相信讀者能夠看懂)。

    其實從優士丁尼的詔書中,可以看出他認為能辦法律學校的城市除了君堡貝魯特之外還有第三座城市,就是羅馬城。但文中徑稱優士丁尼將法律學校砍到只剩兩座,譯者認為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當時羅馬基本可以說不在東帝國皇帝手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詔令在1998年梁慧星《民商法論叢》中已有翻譯,但一時找不到譯本,暫時自行翻譯。譯者已經在圖書館找到資料。

    有關翻譯觀,譯者還是傾向認為翻譯應當儘量貼近原文,如果是說明文就更如此(魯迅所謂「形式底地」應該是一種極端的例子),為此在以往的譯文中,譯者都儘量保證中英之間句型、語法、詞彙(如有能力的話甚至詞根也要)能一一對應,避免多對一的情況出現,比如序言第二段的「富饒」,Irralpaca公改為「富裕」者,就是譯者認為「富裕」對應wealthy而不是affluent,無奈而作出的強譯,為此譯者專門查過漢語詞典。不過譯者不得不承認,過於拘泥這種譯法容易使得文章流於死板,而且將大量本可以用來查證來源的時間浪費在了斟酌文句上。-C.-S. Hsie PER‧ASPERĀ‧AD‧ASTRA. 2024年6月4日 (二) 08:55 (UTC)[回覆]

    • @DkzzlY._SeanIrralpaca譯名討論:是否應當將Berytus翻譯成「貝呂圖斯」?按照古典拉丁語,這個詞的發音大致是/bɛrʏtʊs/,其實和「貝呂圖斯」更接近,如果採用這個譯名,一則接近拉丁發音,二則接近羅氏譯音表,三則類似今之「貝魯特」。Berytus這個名字並無廣泛通行的中文譯名,即使羅馬法方面的專家徐國棟教授也只是將其直接當成貝魯特來翻譯,所以我認為不必跟從既有的名稱(因為反正也不廣泛)。-C.-S. Hsie PER‧ASPERĀ‧AD‧ASTRA. 2024年6月5日 (三) 13:27 (UTC)[回覆]
      我不喜歡過於糾結譯名,但如果要按照拉丁語來的話,應該選擇「柏呂圖斯」,因為「貝」有對應的Bei,y的讀音本就接近ü。--Dkzzl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15:55 (UTC)[回覆]
    • Berytus:
      「其中,羅馬法律學校和建立於3世紀初的貝魯特(Berytus)法律學校的聲名最為顯赫」——何勤華(2010)《西方法學史讀本》第3頁
      「另有一些來自貝魯圖斯(Berytus)的法學教師的收藏」——徐松岩(2022)《古典學評論 第8輯》第9頁
      「在離其家鄉凱撒里亞不遠的貝利圖斯(Berytus)法律學校攻讀法學」——張勇安,楊長雲(2022)《世界史研究論文寫作 案例與方法》第47頁
      「這就如同律師必須是先從貝里圖斯(Berytus)法律學校學習,然後在君士坦丁堡法律學校畢業的學生」——(英)拜尼斯(2012)《拜占庭 東羅馬文明概論》ISBN :978-7-5347-6587-2,第187頁--JuneAugust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5:21 (UTC)[回覆]
      感謝提供資料。在上述幾個翻譯中,「貝魯特」是今稱不可用,「貝利圖斯」不符合「ry」音節音譯的一般原則,「貝魯圖斯」「貝里圖斯」似比較合適。另外冒昧問一下,這些書籍是從圖書館中獲取的嗎?-C.-S. Hsie PER‧ASPERĀ‧AD‧ASTRA. 2024年6月17日 (一) 10:43 (UTC)[回覆]
      是的,都是圖書館資料。另外,之所以列出這些不同譯者翻譯出來的譯名,並不是為了選擇一個「最好」的譯名,而是本着服務讀者,方便讀者選用各種不同譯名來查詢到本條目主題相關聯的中文資料。比如「貝利圖斯法律學校」就曾在以下幾處出現,可供讀者參閱相關聯的信息:
      ——陳志強著. 世界歷史文化叢書 拜占庭帝國通史. 2013,第279頁
      ——任先行作;胡凱編;范鵬,馬廷旭總主編. 隴上學人文存 任先行卷. 2022,第:249頁
      ——李偉智主編. 盛世餘暉·拜占廷. 2006,第159頁
      ——王岩主編. 那時的中國看世界 中西上下五千年文明比較 第4卷. 2011,第221頁
      ——張婷婷主編. 世界通史 2. 2015,第253頁
      ——齊世榮主編. 精粹世界史--獨特的拜占庭文明. 1999,第316頁
      ……--JuneAugust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3:58 (UTC)[回覆]
      此外,「貝魯特法律學校」也有相當多數譯者、學者採納為本條目所述主題的譯名。
      相比較而言,反倒是「貝里圖斯法律學校」、「貝魯圖斯法律學校」這兩個譯名能檢索出來的相關信息比較少見。
      而「柏呂圖斯」、「柏呂圖斯法律學校」、「貝呂圖斯」、「貝呂圖斯法律學校」等原創譯名,目前在下還未見有著作採納,不便於讀者用來檢索相關信息。
      綜上,在譯名的使用中,不建議在已有中文譯名的情況下另外原創譯名並使用在條目中。--JuneAugust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4:0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