諧拉康
諧拉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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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文轉寫 | |
藏文 | ཞྭའི་ལྟ་ཁང་ |
威利轉寫 | zhyu'i lha khang |
基本資訊 | |
國家 | 中國 |
位置 | 中國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墨竹工卡縣 |
座標 | 29°58′17.44″N 91°56′43.80″E / 29.9715111°N 91.9455000°E |
宗教 | 藏傳佛教 |
宗派 | 格魯派 |
開基 | 娘·定埃增 |
地圖 | |
諧拉康,又譯「夏拉康」,位於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墨竹工卡縣尼瑪江熱鄉諧村,是一座藏傳佛教格魯派寺院。該寺的《諧拉康碑》是著名的吐蕃碑刻,對研究西藏歷史及藏文發展史都有極高的價值。[1]
簡介
[編輯]諧拉康,又稱「伍茹上部諧拉康」,因為其位於拉薩河(幾曲)上游。[2]諧拉康位於拉薩市區以東80公里的墨竹工卡縣尼瑪江熱鄉諧村,位於拉薩河(幾曲)上游的瑪熱柏曲西岸。此處河谷廣闊,是拉薩河(幾曲)上游的產糧地。諧拉康因《諧拉康碑》(諧拉康盟文詔敕碑)而知名,古籍記載其文字「字體如獅子撲天和珍珠寶串」。[1]
《賢者喜宴》ja卷108頁載,毗摩米特羅為了考驗娘·定埃增是否具有宗教根器,便將一無頂竹帽置於倉房口上,讓娘·定埃增用此帽任取青稞,結果娘·定埃增竟然用這頂破帽子裝了滿滿一大倉房的青稞。後來,用這些青稞作為資金,興建了該寺,命名為「諧拉康」,意思是「帽兒寺」。[1][2]
據說,娘·定埃增將諧拉康的地址選定於此。傳說,建造該寺的娘·定埃增原在附近山洞修行,後來他出外化緣,施主布施其五百匹騾馬馱運的東西,問他如何帶走,他用神變將這些東西全裝進帽子帶走了。此後,他利用這批募化所得之物作為資金,興建了該寺,他的弟子們將其稱為「諧拉康」,意為「帽神殿」。[1]
21世紀初,諧拉康的喇嘛次仁邊翻書邊介紹稱,當時「吐蕃贊普篤信佛法,在蕃地建修行院、講經院和戒律院等數十座。」熱巴巾王將御前小議會獻給僧人。眾譯師請求稱:「蕃民難以教化,故須依法加以管理保護。出家人是遵照導師佛陀的教導,從事教化事業,故不宜執法,我等不接受議會權。」贊普稱:「對不遵循教導的人,我讓尚倫們去處置。請你們管理政務吧!」為信奉佛法三寶,熱巴巾王將髮辮鋪開以當作出家人的坐墊,對剛剛出家的僧人也行頂足禮。就連在俗人身上看見一塊黃色的補丁,也要行禮。[1]
黎吉生1948年至1949年拍攝的照片中,諧拉康規模非常大,由多棟建築組成。後殿正中央供奉大日如來,四周是其八大隨從佛子。大門內設有兩尊忿怒金剛。後殿南側為大阿闍梨蓮花生,左右兩側為大班智達比馬拉米札、娘·定埃增、赤松德贊、佩若雜納塑像。後殿北側有能仁佛講經說法身像、彌勒佛、文殊菩薩等等。[1]
根據傳說,龍魔墨竹司堅曾統治這一地區,危害藏區。為此,在龍魔墨竹司堅盤踞的凶湖上,建了一座威猛誅法佛塔以及一座供奉有三尊曜金剛護法天神的神殿,並且在門口樹立了兩塊石碑。一塊刻有赤松德贊至赤德祖贊三代間娘·定埃增的功績;另一塊則刻有赤德松贊先後給娘·定埃增的兩封御札(敕令)。後來,還供奉紅響銅能仁佛、娘·定埃增、大威德金剛的神像。朗達瑪滅佛後,神殿漸趨破敗。[1]
《賢者喜宴》ja卷137頁載,吐蕃贊普赤德松贊慮及過去曾經發生瑪尚春巴傑毀滅佛法之事,故特地頒賜盟文,勒石以永存。朗達瑪(達磨)繼任吐蕃贊普之後,迫害佛教徒,瑪·仁欽喬和娘·定埃增一起被殺。[2]
《西藏通史—— 松石寶串》描述了朗達瑪滅佛的情景:「滅佛開始後,拉薩大昭寺和桑耶寺被作為屠宰場,後來又變成了狐穴和狼窩,其他多座廟也被毀。那些滅佛者把凡是看到的佛典有的焚毀,有的扔進湖水中,有些埋在地下。凡是沒有逃走的班智達,有的被流放到門域,瑪·仁欽喬和娘·定埃增等多人被弒殺,多數僧人逃往比較偏僻的地方,沒來得及逃走的僧人被迫還俗,不聽者殺之,還有一部分僧人作王臣的上馬台和狩獵者。」[1]
西藏佛教後弘期時,諧拉康的長者當瑪倫傑將秘密藏在地下的佛像取出,隆欽祖師修繕了該神殿,將石碑重新樹立,並設置管理神殿的僧人。殿堂內供奉有新塑的隆欽祖師的本尊 ——寶帳怙主神像以及欲界神女像,還陳放着斧鉞刀矛、箭杖等等兵器。後來,又在僧眾集會廳塑宗喀巴、阿底峽、仲·傑瓦究乃、十六羅漢像。該寺改奉格魯派後,還供奉許多軌範師塑像,其中有曾任甘丹赤巴者。寺廟的管理一度由色拉寺切扎倉負責。文化大革命期間,該寺曾遭一次毀壞。[1]
諧拉康是西藏早期寺廟之一,佛殿內的殊勝佛像以及刻有赤德松贊允諾的誓言石碑,都是非常寶貴的文物。諧村對面的山上還有一與《諧拉康碑》幾乎同時期的刻石。[1]
21世紀初,諧拉康有4名僧人。[1]2011年,西藏自治區文化廳、拉薩市文物局的文物專家以及工作人員來到墨竹工卡縣,對10座大型寺廟的現存藏文古籍(主要是經文)進行普查登記,經過鑑定,直貢梯寺、德仲寺、艾瑪日寺、芒日崗寺、羊日崗寺、諧拉康、幫薩寺、仁青林寺、松瑪拉康、赤康拉康現存藏經中,57餘函藏經有古籍保護價值,另外40餘函藏經由於損壞嚴重,無法鑑別。此外,這些文物專家還鑑定了墨竹工卡縣甲瑪鄉松瑪拉康最近出土的文物,確定此次出土的經文的歷史均有500至600年。[3]
諧拉康碑
[編輯]夏拉康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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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墨竹工卡縣尼瑪江熱鄉 |
分類 | 石窟寺及石刻 |
時代 | 9世紀 |
認定時間 | 1996年4月16日 |
《諧拉康碑》(又稱《諧拉康盟書刻石》)是吐蕃贊普赤德松贊(熱巴巾)為表彰娘·定埃增而頒詔刻立的記功碑。藏文佛教史書記載,碑上刻有赤德松贊給娘·定埃增的盟文。該碑有兩塊,分別稱《諧拉康碑甲》、《諧拉康碑乙》。原碑立於今墨竹工卡縣的止貢宗薩區的諧拉康大門口東西兩側,西側碑高3.65米,稱為《諧拉康碑甲》,碑文62行,東側碑高約2.9米,稱《諧拉康碑乙》,碑文約49行。後來,兩座碑受到損毀而斷裂,碑文模糊。《諧拉康碑》是已知唯一的吐蕃歷史上吐蕃贊普專門為高僧立的碑。[4]
朱塞佩·圖奇、黎吉生、王堯、李方桂、恰白·次旦平措等藏學家都曾經研究諧拉康碑文。李方桂認為,西面碑文是800年至810年間造,東面碑文是812年造。李方桂、柯蔚南《古代西藏碑文研究》載,「西邊石碑的碑文61行是赤德松贊的一道敕令,大概是在他統治初期頒賜的。它是一道賜予娘·定埃增部族地位、官銜、特權和免稅權的敕令。」[1]
諧拉康碑甲
[編輯]《諧拉康碑甲》刻有藏文正書,共有六十二列,其中吐蕃時期的藏文特點明顯。1979年王堯訪問諧拉康時,見諧拉康已毀,此碑尚存,但碑頂已經落下。1952年,黎吉生(Hugh Edward Richardson)在JRAS上發表了對該碑的解讀。[2]
藏學家王堯所作的《諧拉康碑甲》漢文譯文如下(括號內為王堯添加):[2]
永遠授予班第·娘·定埃增盟書誓文。
班第·定埃增為人自始至終忠貞不二。予幼沖之年,未親政事,其間,曾代替予之父王母后親予教誨,又代替予之舅氏培育教養。父系子侄兄弟,母系子弟上下人等,莫不悅樂稱慶。對眾人每倡有利之建言,並躬自踐行,一切事業成就,廣被利樂,忠貞不渝。迨父王及王兄先後崩殂,予尚未即位,斯時,有人騷亂,陷害朕躬,爾班第·定埃增了知內情,倡有益之議,紛亂消泯,奠定一切善業之基石,於社稷諸事有莫大之功業。及至在予之駕前,常為社稷獻策擘劃,忠誠如一,上下臣工奉為楷模棟樑,各方寧謐安樂。及任平章政事之社稷大論,一切所為,無論久暫,對眾人皆大有裨益。如此忠貞,超越此前任何一人,奉獻一切力量效忠盡職。予竊思之,參比往昔宮廷表冊,施予相應之惠,而班第本人,持臣民之禮,遵比丘之規,不肯接受。感恩報德,勗忠勉良乃是先王陳法,予乃下詔,授與班第·定埃增重盟大誓,賜以雍仲永固之權力,長遠、平安。為令人民普遍知曉,於三寶所依之此神殿之處,敕建盟誓文龕,立碑樹石。而盟書誓文,明白勒諸石上,四周封以大印而覆蓋之。子孫後世繼位主政者,平章政事,社稷大論,後來從政官員人等,凡盟書誓文中所有者、碑上書列各款,不得減少,不得更改,不得變動。無論何時,贊普世代子孫,對班第·定埃增祖先大論——「囊桑努貢」之子孫後代,予以青睞照管,安置為適宜之職守,如其所能予以褒獎宣揚。若為他人欺壓凌辱、或有奸人讒言,均由王廷作主保護。設或有罪而不實,則決不聽信離間、決不聽從讒言。「囊桑努貢」之子孫後代,若有某人對社稷及贊普政躬心懷二志,或作其他歹事,處罪僅於一身,其兄弟子侄不得連坐,不置他人於法,不予責譴,唯有罪者受罰。其永久持有之告身及家世令名不得湮沒,所任職司大位仍着令繼續操持。其部落「岱本」一職,仍予世襲承傳。「囊桑努貢」之子孫後代之奴隸、牧場、草料、園林等項,無論何時,設或斷絕後嗣,或因罪置獄,王廷亦不沒收,亦不轉賜他人。下面臣僚未呈獻(贊普)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搶奪或沒收等。永遠永遠,賜與論「囊桑努貢」之子孫後代,社稷安謐鴻固之盟書誓文,不予變更,無論何時,不予修改,並均於予之駕前盟誓。王兄牟茹贊普與王(太)後戚族,諸小邦、平章政事社稷大論以下、諸大尚論均使其參與盟誓,誓文封以雍仲之印。
有關班第·定埃增如何忠貞、如何效力、對社稷如何利濟、所盟誓文如何等等詳盡節目,均書於詔敕盟書之內,而藏於密處。其一副本蓋印加封,置於此敕龕內。另一副本,蓋印加封,交付(娘氏)執掌之!
娘·定埃增祖先之叔伯旁支,「伊公」之後代,亦授以盟誓詔敕。往昔,娘氏、韋氏對王廷忠貞相侔,效力相埒,但與韋氏相比,對娘氏恩澤稍欠周詳。今者,予下詔,對娘氏之盟書誓文另有增益也。
此盟書誓文神龕何時若需開啟,予之子孫執掌社稷者派遣可以信賴之堪布、忠直主盟者三人以上,授與此任,而共同攜手並出此盟書。後,仍如往昔,蓋印加封,堪布用印,安置之!
諧拉康碑乙
[編輯]《諧拉康碑乙》刻有藏文正書,四十九列,文字與《諧拉康碑甲》風格相同。該碑是吐蕃贊普赤德松贊頒賜娘·定埃增的盟書誓文的刻石,也立在諧拉康院內。1979年,王堯到諧拉康訪問時,見此碑已斷為三段,存放在倉庫北牆下。[2]
碑文中提到的立於赤德松贊繼位的後一個龍年,應當是812年(壬辰)。[2]
藏學家王堯所作的《諧拉康碑乙》漢文譯文如下(括號內為王堯添加):[2]
天神來作人主,聖神贊普赤德松贊之詔:
再賜班第·娘·定埃增之盟書誓詞。
班第·定埃增為予之社稷擘畫謀略,竭盡全力。往昔,盟誓之時,即賜予詔文及與效力相等之權利,與之相應之恩澤。但,班第本人對所賜予之恩澤,祈請懇辭,不願接受。予思之,所賜雖與盟書誓文相符,但其懇求減少、降低,則與效力大小之權利不相適應矣。對娘·定埃增施恩微薄而虧待於彼,予心有憾焉。班第·定埃增於予之駕前,參與社稷大事。予掌政之日起,即對予政躬,對社稷政務,倡有益與久暫之善議,行有利於眾人之大事,上下安寧,共同受益,忠貞之念耿耿,效力之勤昭昭。為增添誓文內容,予竊思之:班第雖懇辭往昔盟書誓文之頒賜,不願再求超越,然,對其竭力效順之還報,恩澤豈能泯滅,應予相應適宜之賞賜。君長臣工商議如一,應於前所頒賜盟書誓文內容之上,有以加之:
班第·定埃增忠貞不二,竭盡效力之故,特加恩澤,乃於後一龍年,駐驆溫江島宮之時,下詔、頒賜增新內容,較之往昔雍仲永固之誓文,尤加讚頌褒獎。論「囊桑努貢」之子孫後代,有人分駐於藏、堆等地者,亦授以文書告身之尚論職權,若有罪譴或生命遭到暗算、加害之時,無論何人所為,對此陰謀之人以及前來講情之人,均不看情面,不馬虎了事,作為陰謀而予以處刑。凡獻與寺廟之奴戶、地土、牲畜,其他臣民上下人等概無權干預,等等。於往昔盟書誓文之上,復增新文,如盟書所誓,永遠恪守祗遵。於予之駕前盟誓者:王后之戚族、諸小邦、社稷諸大論、大小尚論諸寮寀,均參加盟會、起誓。增新內容之盟書誓詞,永固久安。
為令眾人普遍知曉計,乃將誓文勒諸石上,四周蓋印護持,置於神殿及盟誓文龕之內,後代掌政君臣,無論何時,於此二盟書誓文上所許各款,此二碑上所刻之文,永遠不得減少,不得修改,不得變更!
前誓之上,復增新盟,細密節目,書於詔敕之中,藏於秘府。其一,與前之盟書誓文一併置於龕內,另一,令(娘氏)執掌之。
諧拉康刻石
[編輯]《諧拉康刻石》位於諧拉康右側山後,無題款,為就原地岩石打磨平整之後鐫刻。《諧拉康刻石》為藏文正書,十二列,字跡與上述兩碑相同,具有吐蕃時期的特點。根據其內容,似乎是刻於諧拉康建寺以前。此類摩崖刻石,吐蕃時期較常見,用以紀功述德。[2]
學者王堯的譯文如下:[2]
……作為人間怙主,降臨大地。後,又重返天宮。無窮無盡,難以口述,亦難寫盡,不復贅書。
自天神六兄弟起,中經「曲」、「其」二代,「達尼」三代,「澤」三代,「秋波」三代,「金保」三代等,聖種由此而分衍……
……之祖、保東澤聶、道爾孔……恰葛羅……現有雲子止……。
參考文獻
[編輯]-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索穷,形影不离的村落与庙宇——拉萨周边山寺走笔,中国西藏(中文版)2010年04期. [2013-08-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王堯,吐蕃金石錄,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105-134頁
- ^ 墨竹工卡縣古籍普查工作全面展開,中國拉薩,2011年10月22日[失效連結]
- ^ 索南才讓,從諧拉康碑文看缽闡布娘定埃增桑波的地位,西藏研究2009年05期
延伸閱讀
[編輯]- Hugh Edward Richardson, Tibetan inscriptions at Zva-hi Lha Khang, London: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1952): 133-54 (1953): 1-12.
- 淺論噶瓊與諧拉康立碑之歷史背景,西藏大學學報:藏文版2010年 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