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芳
聯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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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光祿大夫 建威將軍 外務部左侍郎 荊州將軍 中華民國參議院參政 | |
籍貫 | 鐵嶺 |
旗籍 | 鑲白旗 |
字號 | 春卿 |
出生 | 大清道光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北京 |
逝世 | 民國十六年正月初六 北京 |
親屬 | 弟:聯印 |
出身 | |
同文館 法國留學 | |
著作 | |
星軺指掌 公法會通 |
聯芳(1835—1927)[1][2],字春卿,漢軍鑲白旗人。清朝末年官員。[3]花翎· 外務部左侍郎聯芳, 鑲白旗漢軍英順佐領下人。[2]辜鴻銘寫的《張文襄(之洞)幕府紀聞》裏有很簡單的幾句「惟前外務部侍郎升任荊州將軍聯春卿留守名芳,前在北洋為李文忠僚屬十有餘年,歷辦要差。文忠門下之凡諳西文如羅豐祿輩,皆腰纏巨萬,作富家翁。獨聯留守至今猶家如寒素,清操可風,真不愧為貴族人。」[4]
生平
[編輯]聯芳畢業於同文館。[3]早年,聯芳曾署駐俄國公使館參贊。光緒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1887年),直隸總督李鴻章奏稱,「請飭令前署俄國參贊候選知府聯芳留天津差委。」[5]1885年,聯芳任北洋武備學堂監督。1901年署外務部右侍郎,1903年授外務部左侍郎。1910年,聯芳任荊州將軍,不久因病去職。[3]1914年5月26日任參政院參政[6]
主要經歷
[編輯]由附生考取總理衙門同文館學生同治二年三月到館。同治四年, 大考, 奏保九品官。同治六年十月, 賞加主事銜, 奏派隨同蒲安臣、前出使大臣志剛、孫家谷出使各國。同治九年十月, 差竣回京, 奏保以主事分部, 遇有題選缺出, 即行坐補, 簽制戶部福建司行走。同治十年, 經總理衙門王大臣奏保, 賞加員外郎銜。同治十三年, 經總理衙門王大臣奏保, 免補主事, 以本部員外郎儘先補用。[2]
光緒三年, 經總理衙門王大臣奏保,免補員外郎中, 儘先即補。光緒三年五月, 派充同文館副教習。光緒四年正月, 經總理衙門奏派, 前往法國, 充當前出使大臣郭嵩燾三等翻譯官。光緒四年三月到法。光緒四年十二月, 前出使大臣曾紀澤奏准留差。光緒七年三月, 三年期滿奏保, 候補郎中缺, 後以知府不論雙單月, 歸部即選, 先換頂戴, 並仍留洋當差。光緒七年十二月, 奏升二等翻譯官, 派赴俄國署理參贊。光緒十年三月, 二次期滿, 仍留洋當差, 奏保免補郎中, 以知府歸部, 不論雙單月, 遇缺儘先前即選, 並加三品銜。光緒十二年七月, 因親老, 稟請銷差。經前出使英、俄大臣劉瑞芬給假六個月, 回旗省親, 並奏派隨同前出使大臣曾紀澤回華途中辦理翻譯事件。光緒十三年二月, 假滿出洋, 行抵天津, 經前北洋大臣· 大學士李鴻章奏留北洋當差。光緒十三年十月, 委派今辦武備學堂。光緒十五年六月, 奉委管理武備學堂事務。光緒十六年三月, 隨辦洋務出力案內, 經前北洋大臣· 大學士李鴻章奏保, 侯選缺後, 以道員升用。光緒十六年, 因在事兩屆期滿, 經前北洋天臣· 大學士李鴻章奏保, 交部從優議敘。經部議復, 給予加一級紀錄二次。光緒十八年二月十五日, 丁父憂。光緒二十年五月十五日服滿。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 又經兩屆期滿, 經前北洋大臣大學士王文韶奏保, 免選知府, 以道員儘先選用。光緒二十二年正月, 經前欽差大臣· 大學士李鴻章奏派, 隨使俄、法、德、英、美各國。光緒二十二年九月, 差竣回華, 奏保賞給二品頂戴, 並加隨帶二級。光緒二十四年(1898)十一月, 經總理衙門調京差委。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十日, 丁母憂。光緒二十七年五月十九日奉上諭候選道聯芳著以三、四品京堂候補。欽此。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初九日奉上諭聯芳著補授外務部右侍郎。欽此。因在服內, 呈懇終制,經全權王大臣代奏。光緒二十七年七月初五日奉硃批聯芳著改為署任。欽此。光緒二十七年十月, 因隨辦議約出力,經慶親王奏請獎勵。奉豁旨外務部右侍郎聯芳著賞戴花翎。欽此。光緒二十九年二月初十日服滿。光緒二十九年二月十二日, 奉旨補授右侍郎。光緒二十九年三月初六日, 奉旨調署左侍郎。光緒二十九年五月初二日, 奉旨轉補左侍郎。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十八日, 奉旨著在西苑門賞坐船隻。光緒三十一年十月初五日奉旨著在紫禁城內騎馬。欽此。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十一月初九日, 恭逢恩詔加一級。光緒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奉旨著賞給二等第一寶星。[2]
宣統元年(1909)正月二十三日, 恭逢恩詔加一級。[2]
祖:文陞
父:常順(清代驍騎參領)
子:慶格(清代貴胄學堂學員,陸軍部候補主事,光緒戊子年二月初一日於北京出生,後改名胡寶華)
主要活動
[編輯]- 光緒11年(1885年),法國因中法戰爭而與清廷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取得越南的「保護權」,以及在中國西南諸省通商和修築鐵路之權利。光緒21年(1895年),法國藉口干涉還遼有功,迫使清廷簽訂《中法續議界務商務專條》。根據其中第五款:「越南之鐵路或已成者或日後擬添者彼此議定,可由兩國酌商妥定辦法接至中國界……」,法國取得了將越南鐵路延伸修入中國境內之修築權。同年3月20日(1895年4月14日),清廷即同意法國得以修建由越南邊界至雲南的滇越鐵路滇段。至光緒29年(1903年),聯芳作為清廷代表與法方簽訂《中法會訂滇越鐵路章程》,法國隨即派人探勘路線,繪製藍圖,並正式成立滇越鐵路法國公司。[8]
- 光緒32年4月24日(1906年5月17日)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見法國署使顧瑞繙譯穆文琦[9]
- 光緒34年2月2日(1908年3月4日)與袁世凱、那桐、梁敦彥一起會見日本林使偕繙譯高尾亨[9]
- 光緒34年2月7日(1908年3月9日)與那桐、梁敦彥一起會見日本林使偕阿部守太郎高尾亨[9]
- 光緒34年3月20日(1908年4月20日),中國和英國在加爾各答簽訂《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並在該年6月12日(1908年7月10日)經清廷批准,光緒34年9月20日(1908年10月14日)在北京換約,聯芳為換約簽字人。[8]
- 光緒 34年3月29日(1908年4月29日)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見日本阿部參贊和高尾通譯[9]
- 光緒 34年4月2日(1908年5月1日)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見葡萄牙森使偕繙譯賈士藹[9]
- 至光緒34年(1908年),由於此時瑞典已獨立,加上離前約之簽訂已有近60年之久,時空環境改變,所以瑞典派使請求重新定約。中、瑞雙方在光緒34年6月4日(1908年7月2日)簽訂此《中瑞友睦通商行船條約》。聯芳為中方代表進行簽署。[8]
- 宣統元年(1909年),巴西派使者到清廷外務部,請求與中國簽訂《中巴公斷條約》。因此,雙方在宣統元年6月18日(1909年8月3日),於北京簽署了此份專約。聯芳作為時任外務部左侍郎代表清政府進行簽字。[8]
- 宣統元年7月2日(1909年8月17日)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見大西洋國(西班牙)柏署使,商討大西洋國在澳門的權益。[9]
- 宣統2年1月20日(1910年3月1日)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見俄國廓使和柯參贊,詢問清政府對達賴喇嘛潛逃一事的看法。[9]
- 宣統2年1月23日(1910年3月4日)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見法國馬使和柏繙譯,探詢西藏稅則事[9]
- 1915年9月6日袁世凱派左丞楊士琦在代行立法院宣稱,改變國體聽之國民。該院推聯芳、梁士詒、陳國祥、汪有齡等審查九月一日之請願。[10]
譯著
[編輯]- 《星軺指掌》(Guide Diplomatique),該書法文名:Le Guide Diplomatique: Precis Des Droits Et Des Fonctions Des Agents Diplomatiques Et Consulaires: Suivi D'Un Traite Des Actes Et Offices DIV (French Edition) 原作者:Karl Von Martens, M. F. H. Geffcken
- 《公法會通》(Blunts Chl’s Int·Law)
參考文獻
[編輯]- ^ 生卒年網上傳為1835年、1927年,但未提供參考文獻
- ^ 2.0 2.1 2.2 2.3 2.4 人名權威-人物傳記資料庫. 人名權威-人物傳記資料庫. [2023-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0).
- ^ 3.0 3.1 3.2 閔傑編,晚清七百名人圖鑑,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7年
- ^ 辜鴻銘. 辜鴻銘談張之洞: 張文襄幕府紀聞. 獨立作家-新銳文創. 2018-08-01. ISBN 978-957-8924-29-1 (中文(臺灣)).
- ^ 孔祥吉、村田雄二郎,日本機密檔案中的白雲觀與高道士,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01期
- ^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职官年表. 北京: 中華書局. 1995年.
- ^ 浙江档案数据库 清代陆军贵胄学堂同学录 庆格. zjdy.zjdafw.gov.cn. [2023-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15).
- ^ 8.0 8.1 8.2 8.3 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之前清及民國時期條約協定檢索系統. mofaarchives.npm.gov.tw. [2023-07-15].
- ^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館藏檢索系統. archivesonline.mh.sinica.edu.tw. [2023-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15).
- ^ 近代春秋TIS資訊系統. mhdb.mh.sinica.edu.tw. [2023-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