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J·克里滕登
約翰·J·克里滕登 | |
---|---|
第15和第22任美國司法部長 | |
任期 1850年7月22日—1853年3月4日 | |
總統 | 米勒德·菲爾莫爾 |
前任 | 里沃迪·詹森 |
繼任 | 凱萊布·顧盛 |
任期 1841年3月5日—1841年9月12日 | |
總統 | 威廉·亨利·哈里森 約翰·泰勒 |
前任 | 亨利·吉爾平 |
繼任 | 休·拉格里 |
第17任肯塔基州州長 | |
任期 1848年9月6日—1850年7月31日 | |
副州長 | 約翰·L·赫姆 |
前任 | 威廉·奧斯利 |
繼任 | 約翰·L·赫姆 |
美國眾議院議員 來自肯塔基州第第8國會選區 | |
任期 1861年7月4日—1863年7月26日 | |
前任 | 威廉·西姆斯 |
繼任 | 威廉·蘭德爾 |
肯塔基州聯邦參議員 | |
任期 1855年3月4日—1861年3月4日 | |
前任 | 阿奇博爾德·迪克森 |
繼任 | 約翰·布雷肯里奇 |
任期 1842年3月31日—1848年6月12日 | |
前任 | 亨利·克萊 |
繼任 | 湯馬士·梅特卡夫 |
任期 1835年3月4日—1841年3月4日 | |
前任 | 喬治·比布 |
繼任 | 占士·莫爾黑德 |
任期 1817年3月4日—1819年3月4日 | |
前任 | 馬丁·哈丁 |
繼任 | 李察·詹森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約翰·佐敦·克里滕登 John Jordan Crittenden 1787年9月10日 美國肯塔基州凡爾賽 |
逝世 | 1863年7月26日 美國肯塔基州法蘭克福 | (75歲)
政黨 | 美國統一黨(1861至1863年) |
其他政黨 | 民主共和黨 (1825年以前) 國民共和黨 (1825至1830年) 輝格黨 (1830至1856年) 美國人黨 (1856至1859年) 憲政聯合黨 (1859至1861年) |
配偶 | 莎拉·李 瑪麗亞·諾克斯·托德 伊利沙伯·莫斯 |
母校 | 華盛頓學院 威廉與瑪麗學院 |
專業 | 律師 |
宗教信仰 | 長老宗 |
簽名 | |
軍事背景 | |
服役 | 肯塔基州民兵 |
參戰 | 1812年戰爭 |
約翰·佐敦·克里滕登(英語:John Jordan Crittenden,1787年9月10日—1863年7月26日)是位來自美國肯塔基州的政治家,曾擔任該州聯邦眾議員和聯邦參議員,並在威廉·亨利·哈里森、約翰·泰勒和米勒德·菲爾莫爾三位美國總統任內出任了兩屆聯邦司法部長。他曾擔任第17任肯塔基州州長,並且還曾是該州的州議員。雖多次有望成為總統候選人,但他始終沒有同意參選。
克里滕登從政初期曾多次當選肯塔基州眾議員並成為議長。隨着第二黨體系出現,他與國民共和黨(之後的輝格黨)聯盟,是亨利·克萊的熱心支持者,並且反對以安德魯·積遜和馬丁·范布倫為代表的民主黨人。1828年,約翰·昆西·亞當斯總統提名克里滕登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聯邦參議院中積遜的支持者於是拒絕確認這一提名來還以顏色。接下來克里滕登一度擔任肯塔基州州務卿,但沒過多久就經州議會推舉成為聯邦參議員,這以後他還將三次當選參議員,但任期沒有連續。威廉·亨利·哈里森就任總統後任命克里滕登擔任聯邦司法部長,但哈里森因病去世僅5個月後,克里滕登就因與繼任總統約翰·泰勒的政治分歧而辭職。
1842年,克里滕登再次當選聯邦參議員,一直任職到1848年再辭職競選州長,希望自己的選舉勝利能為扎卡里·泰勒在1848年大選中肯塔基州的選情帶來助益。泰勒成功當選,但克里滕登為避免受到以職權便利換取仕途的指責而謝絕總統到其內閣任職的邀請。1850年泰勒去世後,克里滕登辭去州長職位,接受米勒德·菲爾莫爾任命再次出任聯邦司法部長。
19世紀50年代中期,輝格黨瓦解冰消,克里滕登加入一無所知黨(又名美國人黨)。司法部長任期屆滿後,他再度入選聯邦參議院,在任上呼籲各方就奴隸制問題達成妥協,避免國家四分五裂。殘酷的黨派鬥爭使得國家分裂的威脅加大,克里滕登仍然試圖折衝樽俎,在各黨派中尋求中立,他還組建了憲法聯盟黨,但沒有接受該黨的總統候選人提名參加1860年大選。1860年12月,他起草了克里滕登妥協,希望通過一系列決議和憲法修正案來避免內戰,但國會沒有採納這些建議。1861年,克里滕登當選聯邦眾議員,任期內始終努力在南北雙方達成和解。1863年,他宣佈自己有意競選連任,但在這年7月就與世長辭,享年75歲。
早年生活
[編輯]約翰·佐敦·克里滕登於1787年9月10日在肯塔基州伍德福德縣的凡爾賽附近出生[1]:64,他的父親老約翰·克里滕登(John Crittenden, Sr.)曾參與革命戰爭,母親叫朱迪思·哈里斯(Judith Harris),約翰是兩人的第二個孩子,也是第一個兒子[2]:3,他還有一個姐姐、三個弟弟和四個妹妹,但有一個妹妹在嬰兒時期夭折[2]:3。老約翰祖上是威爾斯人,朱迪思則來自法國的雨格諾派家族[3]。老約翰曾與喬治·羅傑斯·克拉克(George Rogers Clark)一起勘測肯塔基的土地,並從美國革命戰爭勝利後開始在此定居[2]:3。小約翰的弟弟湯馬士(Thomas)和羅伯特(Robert)之後成了律師,另一個弟弟叫亨利(Henry),以務農為生[4]。
克里滕登在伍德福德縣的皮斯加學院開始就讀大學預科課程[5],然後進入傑薩曼縣的寄宿學校學習[5],湯馬士·亞歷山大·馬紹爾(Thomas Alexander Marshall)和法蘭西斯·貝理雅都是他的同學[3]。克里滕登和貝理雅成為特別親密的朋友,即便之後在政治上出現分歧也沒有對兩人的友誼造成多大不利影響[2]:9。在寄宿學校學習一年後,克里滕登遷至列克星敦,向法官喬治·M·比布學習法律並住在對方家裏[5]。他的大學學習是從維珍尼亞州勒星頓的華盛頓學院(如今的華盛頓與李大學)開始[2]:10。克里滕登在此主修數學和純文學,學習的時間不長,這一期間同休·勞森·懷特(Hugh Lawson White)成為朋友[2]:10。由於對華盛頓學院的課程感到不滿意,克里滕登轉學到威廉與瑪麗學院繼續深造[2]:10。他跟隨聖佐治·塔克(St. George Tucker)學習,並在此期間結識約翰·泰勒[5][2]:12。克里滕登於1806年完成學業,並於次年取得律師從業資格[2]:10[6]。他本在伍德沃德縣開始執業,但由於中肯塔基州這時已經有了足夠的律師,因此克里滕登遷至當時尚屬西部邊疆的洛根縣,在拉塞爾維爾開辦律師事務所[5]。1809年,伊利諾領地總督尼尼安·愛德華茲任命年僅22歲的克里滕登出任領地總檢察長[1]:64。次年,愛德華茲又任命克里滕登擔任自己的侍從官[7]:4[注 1]。
1811年5月27日,克里滕登與莎拉·O·李(Sarah O. Lee)在女方位於凡爾賽的家中結婚[2]:16,李與之後會當選美國總統的扎卡里·泰勒是表親[2]:203。夫婦倆共有7個孩子,但兩人結合僅13年後,莎拉就於1824年9月中旬撒手人寰[2]:45。南方邦聯少將喬治·克里滕登(George Crittenden)和北軍將領湯馬士·萊昂尼達斯·克里滕登(Thomas Leonidas Crittenden)都是約翰和莎拉的兒子,他們的外孫約翰·C·沃森(John C. Watson)是19世紀末的一位美國海軍少將[8]:55。
初入政壇
[編輯]1811至1817年,克里滕登當選洛根縣州眾議員,拉開數十年從政生涯的序幕[6]。1811年立法會議結束後,他主動請纓,擔任遠征印第安人的塞繆爾·霍普金斯(Samuel Hopkins)將軍的助手[9]:15。1812年戰爭爆發後,肯塔基州州長查爾斯·史葛任命克里滕登擔任肯塔基第一民兵部隊副官[1]:64。1813年,克里滕登又在加拿大的泰晤士河戰役中成為州長艾薩克·謝爾比的副官[10][8]:53。戰爭結束後,謝爾比對克里滕登予以特殊褒獎,表彰他忠實執行自己的命令[1]:64,接下來,克里滕登返回拉塞爾維爾繼續從事法律工作[6]。
1814年,肯塔基州聯邦參議員喬治·比伯在任上辭職,州長謝爾比任命克里滕登填補空缺;但是謝爾比之後得知,克里滕登這時還只有27歲,距聯邦憲法規定的參議員年齡下限還差3歲[2]:30。因此,克里滕登回到了州眾議院,並在議會選舉中戰勝約翰·羅文(John Rowan)當選議長[2]:31,並且1815至1817年間均擔任這一職務[11]。
克里滕登擔任議長期間,肯塔基州議會正處於特別動盪的時期。1816年10月,新任州長喬治·麥迪遜(George Madison)逝世,副州長加布里埃爾·斯魯特繼任州長一職。斯魯特剛上任就任命了兩位民眾極其反感的人士出任公職,在許多肯塔基人心目中的聲望跌入谷底。以約翰·C·布雷肯里奇為首的部分州議員指出,根據《肯塔基州憲法》,副州長只能臨時繼任州長職務,真正的繼任人選需要通過新的州長選舉選出。因此,他們聲稱斯魯特只是「代理州長」,這些議員還向州眾議院提交法案,要求舉行新的選舉,克里滕登投了支持票,但法案仍然未能通過。[2]:31-32
克里滕登對舉行新選舉法案的支持很得民心,在政治上也很有利。1817年,斯魯特提名的其中一位很不得民心的聯邦參議員馬丁·哈丁(Martin D. Hardin)任期結束,州議會於是選舉克里滕登填補空缺[2]:33。克里滕登是當時最年輕的在任聯邦參議員,並且成為成立不久的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第二任主席[5][1]:65。同時,他還是參議院海軍事務委員會成員[2]:33。在任期間,克里滕登提出法案,對那些因1798年《懲治煽動叛亂法》而受到判罰的人們予以經濟上的補償[1]:65。但是,他發現自己還是對州內的政治事務更有興趣,再加上第三和第四個孩子相繼出世,養家餬口的經濟負擔加重,克里滕登最終決定在1819年3月3日辭職[2]:35-36[12]。
暫別國會
[編輯]克里滕登離開國會,遷居州首府法蘭克福,以期能在吸引更多法律業務的同時,也能更接近州政治活動中心[1]:65。他在法蘭克福接待過的客戶包括前總統麥迪遜和門羅、之後會成為副總統的李察·門特·詹森、之後會當選州長的占士·莫爾黑德、約翰·布里賽特和羅伯特·P·萊徹(Robert P. Letcher)[2]:38。這一時期,他還曾與亨利·克萊合作,為羅伯特·威克利夫(Robert C. Wickliffe)的兒子查爾斯(Charles Wickliffe)辯護[2]:38。查爾斯·威克利夫被控謀殺當時《肯塔基憲報》(Kentucky Gazette)的主編[2]:38,克里滕登在辯護中堅稱當事人是自衛殺人,克萊所做的結案陣辭更是慷慨激昂[2]:38。陪審團只經過幾分鐘的審議就做出裁決,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2]:38。
1820年1月,克里滕登和約翰·羅文獲派協助解決肯塔基和田納西州的邊界土地爭端。兩州邊界本應位於北緯36度30分,但湯馬士·沃克(Thomas Walker)博士在斟測時卻出現失誤,把分界線的位置向南標了很多。克里滕登和羅文提議,如果按沃克劃定所劃、以坎伯蘭山脈到田納西河為界,那麼田納西州就應該用田納西河西岸的土地作為補償;或是不按沃克所劃分界,恢復北緯36度30分的界線。田納西州一方拒絕接受這兩種方案,要求將沃克線加以調整,其中田納西河以東的界線予以保留,而田納西河以西的兩州邊界則向南移動,這樣的協議對兩州都有利,因為已經簽訂的土地許可就能夠保留。克里滕登傾向於接受這一提議,但羅文表示反對。肯塔基州特派員將爭端提請仲裁,但田納西州一方拒絕仲裁。克里滕登在報告中建議州議會接受田納西州的提議,最終議會接受了建議,兩州於1820年2月2日簽署協議。[2]:40-41
1823年,克里滕登成為特蘭西瓦尼亞大學校董會董事,這有可能源自亨利·克萊的遊說[2]:41。一年後,該校教職員工授予克里滕登名譽法學博士學位[2]:42。克里滕登還是位於法蘭克福的肯塔基神學院校董會董事,並擔任該校的律師[2]:42。1824年總統大選前,克里滕登盡已所能支持克萊,但後者在競爭中遭到淘汰[7]:8。接下來克里滕登轉為支持安德魯·積遜,但他之後得知,約翰·昆西·亞當斯如果能夠當選,就會任命克萊出任國務卿[7]:8。有關這一承諾的傳言引發了爭議,批評者指責這是場腐敗的交易,但亞當斯還是得以當選[7]:8。成為國務卿後,克萊本打算推薦克里滕登繼任自己的美國第二銀行肯塔基分行首席法律顧問一職,但該行決定暫不再聘請替代人選[2]:38。
新老法院爭議
[編輯]由於新老法院爭議的影響,本已淡出的克里滕登不得不重回政治舞台。肯塔基州議會通過立法廢除當時屬州最高法院的肯塔基州上訴法院,重新建立新的最高法院,再任命政治上氣味相投的人出任新法院法官。反對這一做法的少數派議員指責多數派的做法是違憲的,兩所法院互不承認、而且都自稱是肯塔基州最高法院。克里滕登自1820年聯邦銀行成立後就擔任該行總裁,並且這家銀行又是由新最高法院擔保,但他仍然在1825年4月公開宣佈支持老法院。1825年州議會選舉期間,克里滕登的朋友呼籲他參選州從議員。富蘭克林縣當時是新最高法院支持者的地盤,許多人都認為,如果老法院的支持者要贏得該縣兩個議席的其中一個,那麼無論聲望或影響力,克里滕登都是唯一有望達成此目標的候選人。克里滕登同意參選後,新法院的支持者提名當時的州總檢察長所羅門·P·夏普和知名律師劉易斯·桑德斯(Lewis Sanders)應戰。最終克里滕登和夏普贏得了選舉。[2]:52-58
州議會於1825年11月7日開會,但就在這天清晨,夏普遭到暗殺。有流言稱,是老法院的支持者煸動了這起謀殺。對此克里滕登提請州議會通過決議譴責謀殺案,並懸賞3000美元抓捕兇手,希望能夠平息謠傳。兇手傑里波安·O·博尚很快被捕歸案,行兇動機也顯然屬個人因素。據曾,夏普曾與一名女子有染,但拒絕承認自己是其孩子的父親,這位女子之後與博尚相戀,並以同意嫁給他為條件,要求後者殺死夏普。雖然這些證據明確表明,謀殺案與政治無關,但克里滕登希望避免引發任何爭議,所以沒有出庭為博尚辯護。[2]:60
新老法院爭議佔用了整個立法會議期間的大部分時間。支持老法院的州眾議員佔據多數,克里滕登也是其中之一,眾議院通過廢除新法院的法案,但該法案未能通過州參議院,原本參議員的投票形成平局,但副州長羅伯特·邁克菲(Robert B. McAfee)投下了決定性的反對票。克里滕登與另外5人組成委員會試圖解決爭議,但仍是徒勞無功。他不願意接受兩院法官全部辭職,再由州長任命新法官、並且兩院支持者各佔一半的折衷方案,這讓部分之前投票支持他的新法院支持者感到失望,克里滕登也未能在1826年取得連任。最終,老法院派系獲得了州議會兩院的多數,新法院於1826年12月廢除。[2]:61-62
1826年11月15日,克里滕登與法官哈里·英尼斯(Harry Innes)的女兒,寡婦瑪麗亞·諾克斯·托德(Maria Knox Todd)結婚[9]:21。他承擔起養育托德已有3個孩子的重擔,夫婦倆之後又有了兩個孩子,分別叫約翰(John)和尤金(Eugene)[9]:21。托德的女兒嫁給了繼兄、克里滕登和前妻李的兒子湯馬士,兩人所生的兒子約翰·佐敦·克里滕登三世之後在小大角戰役中陣亡[2]:64-65。瑪麗亞·諾克斯·托德於1851年9月8日因病逝世,具體病因不明[2]:269。
與國民共和黨合作
[編輯]由於受到新老法院爭議影響,肯塔基州的政治家分成民主黨和國民共和黨兩派[7]:7。克里滕登與亨利·克萊結盟,個人政治觀點上也認同國民共和黨[7]:8。克里滕登曾支持亞當斯競選總統,後者投桃報李,於1827年任命克里滕登擔任肯塔基地區聯邦檢察官[6]。1828年,亞當斯又提名克里滕登繼任羅伯特·特林伯(Robert Trimble)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職,但支持積遜的聯邦參議拒絕確認這一提名[5][7]:8。積遜之後在1828年大選中戰勝亞當斯,克里滕登不但是克萊的盟友,而且反對積遜的金融政策,所以新總統上任後立即就任命新的地區檢察官取代克里滕登[12]。
1828年,克里滕登的支持者希望能推舉他成為國民共和黨候選人競選肯塔基州州長。面對這個幾乎可以說是十拿九穩的提名,克里滕登卻選擇了拒絕,因為克萊這時在肯塔基州的人氣逐漸下滑,他擔心自己與克萊的關係會導致國民共和黨在選舉中失利。克里滕登選擇支持湯馬士·梅特卡夫(Thomas Metcalfe),後者如願在選舉中以微弱優勢擊敗民主黨對手威廉·T·巴里。克里滕登則再次競選州眾議員,但仍以失利告終。[2]:79-81
1829年,克里滕登經特別選舉當選州眾議員[1]:65,並且整個任期里都是眾議院議長[13]。1830年,他成為輝格黨的提名人選,競爭約翰·羅文的聯邦參議員席位[2]:89。不過,該黨真正意欲提名的人選是亨利·克萊,讓他以參議員一職為跳板再次參選總統,但該黨擔心克萊是否能夠獲得足夠的州議員支持,為此黨派先提名克里滕登來為克萊投石問路,看輝格黨候選人是否能夠贏到足夠多的選票,如果能並且比例也夠高,那麼克里滕登就會退出,由克萊補上並當選[2]:68。對此,民主黨派出多員大將應戰,分別是李察·門特·詹森、約翰·羅文、查爾斯·威克利夫和約翰·布里賽特[2]:89。確認提名需要在州議會中獲得69票支持,民主黨的幾位人選最高也只得到64票[2]:89,克里滕登先後在14輪投票中獲得了68票,但是他希望克萊獲得提名,所以不願投票支持自己[2]:89,與此同時,一些克里滕登的支持者又拒絕把票投給克萊,僵局持續,最終這個議席只能維持空缺[2]:90。
次年,克里滕登在州眾議院中有了絕對多數的支持者,承諾一旦有新的聯邦參議員席位就會確認克里滕登當選。但克萊的盟友向克里滕登施壓,要求他讓位,由克萊作為輝格黨提名人選[2]:90。克里滕登選擇讓步,克萊以9票的優勢戰勝李察·門特·詹森如願當選[2]:91。接下來,克里滕登先後主持李察·艾利特·巴克納(Richard Aylett Buckner)的肯塔基州州長競選和1832年大選中克萊在肯塔基州的選舉,但這兩次選舉都以失敗告終[13][2]:93-94。克萊在總統大選中失利後曾表示有意辭去聯邦參議員一職,由克里滕登繼任,但後者沒有接受[7]:9。這年底,克里滕登從州議會的工作中退休[13][2]:93-94。
加入輝格黨
[編輯]1834年,國民共和黨已成歷史,克里滕登在該黨的一部分發展成輝格黨的過程中起到積極作用[2]:96。在他的號召下,黨派首次組織會議於1834年7月4日在肯塔基州舉行[2]:96。克里滕登當選決議委員會主席,並在7月5日發表演說嚴厲譴責積遜總統[2]:97。1834年末,肯塔基州州長占士·莫爾黑德任命克里滕登出任州務卿[1]:65。到了8月的選舉中,輝格黨在州議會兩院都佔據了多數席位[2]:97。議會開會後,克里滕登以94票對40票輕取民主黨人占士·格思里,再次成為聯邦參議員[2]:98。
克里滕登一經上任就成為參議院公共土地委員會和司法委員會成員,這可能是因為克萊的影響力[2]:100。來自密蘇里州的聯邦參議員湯馬士·H·本頓(Thomas H. Benton)提議,將聯邦預算盈餘用於美國東岸沿線的軍事防禦工事和公共用地劃分,對此克里滕登極力反對[7]:10。他還強烈抨擊積遜政府發佈鑄幣流通令之舉,這一行政命令規定只能使用黃金和白銀來購買政府用地[2]:112。克里滕登指出,同等立場的流通令之前也曾呈交聯邦參議院,但絕大多數參議員選擇將其擱置[2]:113,他認為,參議院將之擱置的做法實際上相當於一種譴責,然而僅僅幾個月後,行政部門再度捲土重來,這一做法屬于越權,超出了行政分支的職權範圍[2]:114。克里滕登與本頓針對這一議題展開了長時間的辯論,最終國會通過法案,要求政府在售買土地時接受銀行本票或其他票據,但積遜總統採用口袋否決的方式令法案無法生效成為法律[2]:115。
克里滕登在這個任期里始終直言不諱地批評積遜和繼任總統馬丁·范布倫[1]:65。他支持克萊對各州出售公共用地所獲收益的分配計劃,而且也像後者一樣反對行政部門支持的第二次塞米諾爾戰爭[7]:10[2]:103。不過,他還是支持了行政部門為數不多的幾項舉措,其中之一就是承認新成立的德薩斯共和國[7]:10。奴隸制在克里滕登的這個參議員任期里變成突出問題,對此他的立場屬溫和派,力求讓各派保持團結。1836年,貴格會呼籲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廢除奴隸制,對此克里滕登表示反對;但是,他也反對激進的支持奴隸制舉措,如約翰·卡德威爾·卡爾霍恩禁止廢奴文學作品在南方各州流通的提議[7]:10。
克里滕登個性上屬於和事佬,但他卻捲入了聯邦眾議員喬納森·西利(Jonathan Cilley)和威廉·J·格雷夫斯(William J. Graves)之間的衝突,這場衝突以決鬥告終。西利曾在眾議院對輝格黨報紙編輯占士·沃森·韋伯(James Watson Webb)的誠信提出質疑。韋伯通過朋友格雷夫斯轉告西利,要求他撤回言論。西利拒絕收回言論,格雷夫斯於是指責西利污衊韋伯的名譽,並向他發出挑戰要求決鬥。肯塔基州聯邦眾議員李察·曼納菲(Richard Menefee)、維珍尼亞州聯邦眾議員李察·懷斯(Richard Wise)陪同格雷夫斯一起請克里滕登前往決鬥現場充當格雷夫斯的證人,克里滕登起初不願意這麼做,但最終還是同意了。決鬥的兩人起初兩次向對方開槍都沒有打中,但到了第三輪時,西利死在對方槍口之下。聯邦眾議院提議將格雷夫斯驅逐出國會,並對所有身在現場的人作出譴責,不過克里滕登這時是聯邦參議員,不屬於眾議院的譴責目標。最終驅逐格雷夫斯和譴責的動議予以擱置,但克里滕登仍然覺得自己受到了間接性的譴責,並為當時的行為感到悔恨。[2]:118-121
哈里森和泰勒執政時期
[編輯]1840年總統大選期間,克里滕登再次號召肯塔基州輝格黨人支持亨利·克萊獲得提名[7]:11,但克萊在競爭中失利,克里滕登於是轉為支持最終勝出的威廉·亨利·哈里森[12]。1840年,克里滕登再度當選聯邦參議員,不過許多人都認為他會成為哈里森總統內閣的一員[7]:12。有證據表明,他可以在多個內閣職位中任選其一,最終選擇的是司法部長一職[7]:12,並隨之辭去參議員職位[12]。
克里滕登在擔任司法部長期間只經手過一個重大案件。原告的財產曾於1818年安德魯·積遜入侵佛羅里達領地期間受損,案件到1841年時仍在審理。佛羅里達州法院裁決支持原名,下令聯邦政府賠償損失並支付相應利息。財政部長湯馬士·尤因詢問克里滕登,該法院是否有權要求政府支付利息,同時政府又是否應當賠償。克里滕登給出了否定的答覆,尤因也就沒有支付利息。之後多位司法部長都在類似案件中將克里滕登的意見作為先例。[2]:143-144
成為司法部長僅一周後,克里滕登就被派往紐約州,調節因加拿大舉事者的「卡羅琳號」(Caroline)蒸汽船被英軍擊沉導致美國與大不列顛之間出現的緊張局勢[3]。克里滕登在這起外交事件中並非以聯邦司法部長的身份行事[2]:144。他與當時的紐約州州長威廉·H·蘇厄德交流,成功取得後者承諾,如果當時追擊並焚燒「卡羅琳號」的亞歷山大·麥克勞德(Alexander McLeod)在紐約州被定罪,那麼州長將會發出赦免令[3]。最終,法院判決麥克勞德罪名不成立[2]:146。
「卡羅琳號」事件過去後不久,哈里森在任上去世,副總統約翰·泰勒繼任總統職位[12]。泰勒令克萊無法安排輝格黨的議程,還不顧克里滕登的建議否決了兩項銀行法案[7]:12。內閣中的大部分輝格黨員以辭職抗議泰勒不顧黨派傳統議程的行徑,只有丹尼爾·韋伯斯特選擇留了下來[12]。克里滕登的辭職於1841年9月11日生效[3],回到肯塔基州時,他的錢財已所剩無幾,並且也沒有任何公職[3]。不過,伍德沃德縣的一些朋友把他童年時所住的房子買了下來,作為歡迎他返回故鄉的禮物[3]。
1842年,克萊從聯邦參議員位置上辭職,肯塔基州議會任命克里滕登填補空缺[7]:12。1843年1月,他在選舉中戰勝李察·門特·詹森,再度贏得完整的參議員任期[7]:13。輝格黨與總統泰勒的讎隙有增無減,一些黨徒甚至提出彈劾總統,但克里滕登譴責了這一提議[7]:13。第27到28屆聯邦國會期間,他是參議院軍事委員會成員[6]。他倡導適中程度的保護性關稅,支持聯邦政府的內部改進政策[7]:13。他反對給予各州中止國會代表分攤制的權力,因為這樣各州就可以通過直接任命的方式委派國會議員[9]:175。
波爾克執政時期
[編輯]1844年,克里滕登再度支持克萊競選總統[3],很多人都相信克萊不但能得到輝格黨提名,而且會贏得普選[2]:170。幾個傳統性的競選議題——如泰勒的「行政篡權」、克萊和約翰·昆西·亞當斯的「腐敗交易」,以及保護性關稅——似乎都未能引起選民的注意[2]:170-171。但吞併德薩斯的問題改變了整個選舉局勢[2]:171。克萊在輝格黨提名大會召開前不久去了一趟南部,他認為這些州對吞併的支持並不像哥倫比亞特區設想的那麼強烈[2]:176。為此他不顧克里滕登的建議寫了封反對吞併的信,請克里滕登安排將之刊登到《國民通訊員報》(National Intelligencer)[2]:176。
克萊認為民主黨人會再度提名極力反對吞併的馬丁·范布倫,這樣吞併就不會成為競選過程中的重要議題[2]:176。一星期後,輝格黨在巴爾的摩召開提名大會,克萊輕鬆獲得提名[2]:176。但是,范布倫卻在一個月後的民主黨提名大會上失利,堅定支持吞併的占士·諾克斯·波爾克獲得提名[2]:176。如此一來,為了吸引儘可能多的選民支持,克萊試圖將自己對吞併問題的看法朝溫和派的方向調整,但事與願違,這樣的調整導致支持或反對吞併的選民都反對他[2]:178,波爾克最終以微弱優勢贏得選舉[7]:13。這是克萊最後一次成為總統候選人,此後許多輝格黨人都相信,隨着克萊的落敗,克里滕登從此成為黨派的新旗手[2]:180, 192。
1845年,聯邦參議院打算結束與大不列顛對俄勒岡地區的共同佔領[9]:231。來自密芝根州的參議員劉易斯·卡斯支持立即中止共同佔領協議,稱美國和英國將不可避免地因此事開戰[9]:231。但克里滕登不這麼看,他要求在共同佔領中止前要提前兩年告知英國,這樣兩國才有足夠的時間通過外交捍旋解決爭端[9]:231。最終國會接受了克里滕登的建議,與英國達成折衷方案,兩國主權範圍以北緯49度為界[2]:192。
1846年,美國為獲得德薩斯的控制權而與墨西哥開戰[7]:13。克里滕登不支持開戰,即便是在國會宣戰後,他也堅持要求軍隊中有特派員陪同,抓住每個促成和平的機遇[3]。戰爭期間,他定期與扎卡里·泰勒和溫菲爾德·史葛將軍通信[3]。克里滕登的兩個兒子——喬治和湯馬士——都在戰爭期間參軍服役,其中湯馬士是史葛的手下[7]:14。總統波爾克還就戰爭結束後所需訂立的合約條款與克里滕登商討[7]:14。克里滕登堅持認為,如果美國對某片領地沒有正當主權訴求,那麼合約中就不應包含括相應的領土要求,但1848年呈交國會的瓜達盧佩-伊達爾戈條約不但要求墨西哥放棄對德薩斯的領土主張,還要求割讓新墨西哥、加利福尼亞以及這三片地區到當時美國之間的所有領土[2]:196。國會中民主黨佔有多數,他們還得到少數輝格黨人的支持,條約得以通過;與此同時,賓夕凡尼亞州聯邦眾議員戴維·威爾莫特(David Wilmot)提議禁止奴隸制蔓延到這些新獲得的領土上,但這一提議遭到否決[2]:197。
1848年總統大選將近,許多朋友鼓勵克里滕登當仁不讓[3]。納士維的一家報紙早在1846年就宣佈支持他參選[2]:201,還有位來自羅德島州的民主黨聯邦參議員指出,克里滕登不但能在輝格黨所向披靡,還可以獲得相當數量的民主黨人支持[2]:201。喬治·金基德(George B. Kinkead)也在1847年時期望肯塔基州議員提名克里滕登參選總統[2]:201。但是,所有這些利好因素都沒能打動當事人[3],面對他人早早提出的建議他回答:「看在老天的份兒上,別和我說什麼總統職位了」[2]:202。克萊希望克里滕登能夠再次表態支持自己,但克里滕登認為,克萊這時已經沒有希望獲勝,於是選擇支持另一位肯塔基人扎卡里·泰勒[12]。此舉導致兩位老友間出現裂痕,直到多年後、克萊臨終之際才得以和解[3]。
1848年的多場選舉
[編輯]肯塔基州的輝格黨四分五裂,不但有分別支持克萊和泰勒的派系,還有競選州長的幾位候選人的派系[2]:212。在任輝格黨州長威廉·奧斯利(William Owsley)支持因在決鬥中開槍打死聯邦眾議員西利而離開政壇的威廉·J·格雷夫斯,而阿奇博爾德·迪克森(Archibald Dixon)則擁有前輝格黨州長羅伯特·P·萊徹的支持[2]:212。萊徹給克里滕登去信,稱輝格黨四分五裂之下,如果再讓民主黨人贏德州長選舉,那麼黨派在1848年總統大選中拿下肯塔基州的可能性也將大受影響,另一位輝格黨前州長湯馬士·梅特卡夫也持同樣看法[2]:212。到了輝格黨提名大會上,格雷夫斯和迪克森均宣佈退出競爭,來自洛根縣的一位代表在未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提名克里滕登[2]:213。克里滕登的朋友尚未有機會加以阻止,這一提名就已輕鬆通過[2]:213。州長職位無論是在報酬還是影響力上都不及聯邦參議員[7]:15,克里滕登還不得不放棄在聯邦最高法院出庭的機會,並且無法再在全國性事務上發揮作用,例如因美墨戰爭而日漸突顯的領土問題,這對他來說非常重要[7]:15。不過,他還是相信自己作為候選人能讓州內輝格黨人團結一致,並幫助泰勒在普選中贏得肯塔基州的選舉人票[7]:15。被提名一周後,他正式表態接受[2]:214。
肯塔基州上訴法院首席法官以利亞·海斯(Elijah Hise)是最有望獲得民主黨州長提名的人選,但他在輝格黨提名克里滕登後就退出了競爭[2]:224。民主黨人在提名大會上提名的是聯邦眾議員林恩·博伊德,但他也謝絕了提名[2]:224。最終,民主黨人提名的是亨德森律師拉扎勒斯·鮑威爾(Lazarus W. Powell)[2]:224。正當克里滕登在州內各地宣傳時,對手指控他是因1848年大選時克萊沒有支持自己而不願忠於對方[2]:225。對此克里滕登回應,他比任何人都要支持克萊競選總統,但他也認為克萊並沒有意圖要在1848年爭奪輝格黨提名[2]:226。克萊宣佈參選後,克里滕登表示自己對黨派的選擇保持中立[2]:227。最終克里滕登在州長選舉中以6萬5860票戰勝得票5萬7397票的鮑威爾[2]:231,他隨後辭去參議員職務擔任州長[12]。
隨着州長選舉結束,克里滕登繼續投身到泰勒的總統競選中,把輝格黨的發言人調派到全美各地做宣傳[2]:232。泰勒當選後邀請克里滕登擔任國務卿作為報答[2]:238。全國各地的輝格和民主兩黨領袖都呼籲他進入內閣任職,泰勒在從政上缺乏經驗,許多人都覺得要是沒有克里滕登保駕護航,泰勒的領導會一敗塗地[2]:235-237。1849年2月15日,泰勒親自到法蘭克福看望克里滕登,希望能說服他接受任命[2]:239。克里滕登謝絕了總統的示好,建議泰勒讓自己的朋友羅伯特·P·萊徹擔任郵政署長,但總統也沒有接受他的建議[2]:239。有觀點認為,約翰·M·克萊頓和奧蘭多·布朗(Orlando Brown)之所以能夠分別成為泰勒政府的國務卿和印第安事務專員,克里滕登的建議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7]:16-17。
克里滕登謝絕泰勒任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其中既包括對克萊感受的尊重,也有着對又一起「腐敗交易」的顧慮,因為克萊和亞當斯早在1825年時就受到過這樣的指責[3][2]:237。再加上民主黨人曾指控他競選州長就只是為了幫助泰勒贏得總統寶座,所以再從州長位置上辭職無疑會坐實這樣的指控[7]:16。此外,輝格黨的裂痕這時尚未完全癒合,他希望能夠改善這一局面[7]:16。
肯塔基州州長
[編輯]克里滕登擔任肯塔基州州長期間全力支持公立教育監理人羅伯特·傑佛遜·布雷肯里奇(Robert Jefferson Breckinridge),後者之後被稱為「肯塔基州公立學校制度之父」[11]。新州長呼籲對改善公立教育提供財政支持,州議會為此於1849年2月26日通過普通學校法[1]:66。該法為多種政府公職管理普通學校制訂了準則[1]:66。議會還將肯塔基河、格林河,以及巴倫河上收取的通行費專門用於教育,並設立2%的物業稅為州內學府籌資[1]:66。
克里滕登下令整修因火災受損的監獄,並對州內進行全方位的地質調查[1]:66。他還建議設立償債基金來緩解肯塔基州欠下的債務[1]:66。克里滕登擔任州長期間,肯塔基州制訂了新的憲法,但他並不是這次制憲大會的代表,同時對憲法的制訂也顯然沒有施加什麼影響[2]:244。大部分輝格黨人反對召開制憲大會,因為這樣的會議必然會重新分配州內立法選區,進而對輝格黨在議會中的優勢地位構成威脅,不過,克里滕登還是在1848年州長選舉期間表示支持召開制憲大會,只是宣佈支持的時機比較遲[2]:244。
美國因戰爭從墨西哥獲得大片領土後,奴隸制問題變得更為棘手,約翰·卡德威爾·卡爾霍恩於1848年12月發表演說,敦促南方州的領袖人物抵制「北方的侵略」,哪怕這可能意味着脫離聯邦,這一講話可謂火上澆油。克里滕登在1848和1849年度向州議會提交的報告中強烈譴責分裂,為此州參議院通過決議,號召肯塔基州公民珍惜聯邦團結,抗擊任何分裂舉措。[2]:244-246
再度擔任司法部長
[編輯]泰勒在任上去世後,副總統米勒德·菲爾莫爾繼任總統職務,並邀請克里滕登出任司法部長[12]。州長相信輝格黨的裂痕已基本癒合,於是接受了總統的邀請,於1850年辭去州長職務[7]:17。菲爾莫爾反對奴隸制,他就1850年妥協案涉及的逃奴法合憲性問題徵詢克里滕登的意見[2]:267,具體來說,他想了解該法是否中止了人身保護令[2]:267。克里滕登表示,該法並不違憲,因為正是憲法讓國會有責任遣返出逃的奴隸[2]:267。克里滕登的這一建議有可能是為了讓妥協案通過,避免局勢進一步激化[7]:18。他的建議打消了總統的疑慮,菲爾莫爾於是簽署了法案[2]:267。
克里滕登首度擔任司法部長時就考慮過一些有關佛羅里達地區居民索賠的問題,再次上任後,這些問題仍然存在。具體來說,一些索賠居民反對的是國會在亞當斯─歐尼斯條約簽訂數年後通過的一項法律條款,該法讓財政部長有權決定是否尊重佛羅里達法院的判決來給予賠償,如果他認為這些賠償不夠「公平公正」,那麼就有權拒絕賠償。索賠者認為,這樣的法律讓行政官員可以推翻司法判決,這顯然有違分權原則。克里滕登主張,財政部長的決定與佛羅里達州法官擁有同等司法效力。此外,他還重審了自己1841年的決定,因積遜入侵導致財物受損的居民可以得到補償,但這些補償不包括利息。但是,還是有佛羅里達州法官不顧克里滕登的意見,判決聯邦政府向一位索賠人賠付利息,官司打到聯邦最高法院,克里滕登是政府一方的律師,最終法院在裁決中完全支持克里滕登的意見。[2]:267-268
1851年,哈佛大學授予克里滕登名譽法學博士學位[2]:269。這年下半年,由於丹尼爾·韋伯斯特疾病纏身,克里滕登開始代理國務卿一職[3]。在這一職位上,他起草了一份措辭嚴厲的警告,要求英國和法國都不要插手古巴獨立[7]:18。1851年,匈牙利政治家科蘇特·拉約什訪問美國,克里滕登在此期間號召美國堅持傳統,不要插手歐洲事務[7]:18-19。
1851年11月,肯塔基州議會召開會議,為聯邦參議員約瑟夫·R·安德伍德選派繼任人選。安德伍德的任期會在1853年屆滿,但他期望能取得連任;輝格黨人查爾斯·S·莫爾黑德(Charles S. Morehead)和喬治·羅伯遜(George Robertson)也都宣佈加入競爭。克里滕登的司法部長任期也在1853年截止,他公開宣佈有意在菲爾莫爾總統內閣的工作完成後重返聯邦參議院,得知此事的安德伍德和莫爾黑德均宣佈退出競爭。羅伯遜對克里滕登的競選不會構成多大威脅,但在其他候選人退出後,阿奇博爾德·迪克森加入競選。迪克森曾是克里滕登的盟友,但在後者宣佈參選後加入競爭之舉表明,他已經改為同克萊結盟。民主黨人強烈期盼着要擊敗克里滕登,讓輝格黨人臉上無光,他們立誓要不惜一切代價投票反對克里滕登,哪怕會讓迪克森當選也在所不惜。為此,朋友們沒有提名克里滕登,以免他受到慘敗的羞辱。投票僵持了多日,克萊的支持者們分別把票投給迪克森、羅伯遜,以及折衷人選、副州長約翰·伯頓·湯普森(John Burton Thompson)。克萊這時身體狀況漸趨惡化,很可能要辭去聯邦參議員職位,這樣肯塔基州的兩個聯邦參議員席位都會出現空缺,因此有人提出另一種折衷方案,讓迪克森和克里滕登分別擔任聯邦參議員,但克萊拒絕接受這樣的安排。最終,輝格黨在1851年12月11日晚的黨團會議上達成一致,迪克森和克里滕登均退出選舉,由湯普森作為黨派候選人。[2]:274-278
選舉過去一周後,克萊辭去聯邦參議員一職,他的任期需要持續到1855年3月,但這時克里滕登已經不願再接受任命填補空缺[2]:279,州議會於是選舉迪克森繼任[2]:284。克萊於1852年去世,他在此前三周時聯繫了克里滕登,兩人終於和解。1852年9月,克里滕登為克萊致悼詞,公開消解了兩人間的不快[2]:284。克萊謝世後,克里滕登成為肯塔基州最具影響的輝格黨領袖[7]:19。1852年總統大選時,他號召黨派支持提名菲爾莫爾,但最終得到提名的是溫菲爾德·史葛[7]:19。克里滕登本有望成為副總統候選人,但他謝絕了這次機會[2]:281。最終,民主黨人富蘭克林·皮爾斯以僅2700票的優勢在普選中拿下肯塔基州,並且民主黨這年也在州長選舉中獲勝,這兩場失敗都預示着肯塔基州輝格黨的消亡[7]:19。
重返參議院
[編輯]1853年2月27日,已有兩位太太辭世的克里滕登迎娶了第三任夫人伊利沙伯·莫斯(Elizabeth Moss)[9]:21。這也是莫斯第三次結婚,她的第二任丈夫是威廉·亨利·阿什利(William Henry Ashley)將軍[8]:55[11]。莫斯和克里滕登共同生活了10年,直至克里滕登謝世[8]:55。克里滕登繼續擔任司法部長直至1853年菲爾莫爾任期屆滿[6],然後回歸平民生活[7]:19。他通過為多位客戶在前墨西哥領地取得採礦權而賺得了大筆錢財[7]:19。
1853年,參議員迪克森的任期即將屆滿,肯塔基州議會需要推舉人選。迪克森對克萊和克里滕登之間的讎隙和解感到滿意,所以不再尋求連任,這樣克里滕登就順理成章地成為輝格黨唯一的候選人。州議會兩院舉行投票表決,克里滕登以78票擊敗得到59票的州長拉扎勒斯·鮑威爾當選。[2]:285
從當選到正式上任的這段時間裏,克里滕登為一位老友涉嫌謀殺的兒子出庭辯護,是案件的首席辯方律師。馬特·F·沃德的弟弟於前一年11月在路易斯維爾男子高中受到紀律處分,沃德為此代表弟弟前去找校長理論,並在這一過程中用手槍打死了對方。地方民意對沃德極為不利,案件因此轉移到哈丁縣審理。庭審於1854年8月開始並持續了一周,克里滕登以目擊證人的自相矛盾之處為突破口,並傳喚包括路易斯維爾市長占士·史蒂芬·斯皮德(James Stephens Speed)、聯邦眾議員威廉·普雷斯頓(William Preston)、以及《路易斯維爾信使日報》(Louisville Courier-Journal)主編喬治·普倫蒂斯(George D. Prentice)作為品格證人出庭。克里滕登辯稱,沃德的行為屬於自衛。由於檢方要求判處死刑,克里滕登特別強調,如果作出了錯誤的定罪,陪審員將為自己把清白之人送上絞架而終身不得心安。[2]:285-286
陪審團最終判決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引起輿論大嘩[1]:65。全國各地的報紙都在譴責這一判決,以及克里滕登在庭審過程中扮演的角色[2]:286-287。只有普倫蒂斯在《路易斯維爾信使日報》上為克里滕登和沃德一家人辯護[2]:287。有多場公眾集會通過決議,要求克里滕登從參議院辭職[1]:65。其中一次集會後,暴徒還把克里滕登、普倫蒂斯、沃德一家以及12名陪審員的肖像堆在一起焚燒[2]:287。
1855年回到參議院時,克里滕登已經69歲,是當年最年長的聯邦參議員。這時的輝格黨實際上已經解散,他與其他許多肯塔基人一起加入了一無所知黨(又名美國人黨)。他並不認同一無所知黨的所有主張,但這已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克里滕登從政以來一直在聲討民主黨,自然不會選擇加入;同時新成立的共和黨又反對奴隸制,這點上他也無法認同。克里滕登對一無所知黨的一些黨綱心有疑慮,但他還是熱心為該黨1856年總統大選的候選人米勒德·菲爾莫爾競選。[7]:20-21
克里滕登上任早期主要關注的是如何平息堪薩斯領地的暴力事件[7]:20。他反對1854年的內布拉斯加法案,並且也反對廢除密蘇里妥協,除非北方州願意在北緯36°30'以北地區以全民公決來決定北方是否允許奴隸制存在[2]:314。1856年初,他提議派溫菲爾德·史葛將軍前往堪薩斯領地,確保當地會舉行公平的選舉,但皮爾斯政府否決了這一提議[7]:20-21。羅伯特·圖姆斯(Robert Toombs)提議由堪薩斯領地召開制憲大會,對此克里滕登並不完全贊同,但他還是支持這一有望給當地帶去和平的建議[7]:21。在他看來,《托皮卡憲法》和《萊康普頓憲法》的批准都是無效的,還發表了多場演說反對《萊康普頓憲法》,這也是他從政生涯中最受推崇的演說[3][7]:21。他隨後提出法案,要求堪薩斯領地重新對《萊康普頓憲法》進行表決,這一法案得到共和黨議員投票支持,但最終未獲通過[2]:329。克里滕登在堪薩斯問題上發揮的影響是如此重大,以至於亞伯拉罕·林肯認為,正是由於克里滕登表態支持史蒂芬·道格拉斯,導致自己在1858年伊利諾州的聯邦參議員選舉中落敗[7]:21。
南北內戰
[編輯]1858到1860年間,克里滕登努力在全國各個階層緩和領土和奴隸制問題引發的矛盾,以此避免戰爭爆發[7]:21。1860年,他成為國家聯盟執行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由心憂祖國的國會議員和新聞工作者組成,他們擔心各方面的分歧會導致聯邦毀於一旦[7]:22-23。在他的努力下,憲法聯盟黨於同年晚些時候建立[7]:21。1860年5月9日,克里滕登在憲法聯盟黨全國大會上發表主題演說,許多人敦促他當仁不讓出馬競選總統[7]:23。但克里滕登這時已是73歲高齡,已經在考慮退休,最終在他的精心準備下,約翰·貝爾(John Bell)獲得提名,克里滕登還在這年大選中積極地支持黨派候選人[12]。
1860年,亞伯拉罕·林肯當選美國總統,但即便是這個時候,克里滕登仍然相信聯邦能夠保持完整,並繼續為這一目標折衝樽俎[7]:23。他心中堅信,國家所面臨的分裂危機可以像美國歷史上的其他分歧一樣通過妥協化解[2]:374。不過,他也認為這樣的妥協絕不能通過單純的立法來達成,因為之後的國會完全有可能通過新的立法來改變甚至廢除原本通過的法律,所以要達成目標所需要的應該是憲法修正案,這樣之後的國會如果要將之逆轉,難度上就要大得多[2]:375。為此他於1860年12月提出了一攬子的妥協方案,其中包含6條憲法修正案和4條國會決議案,人稱「克里滕登妥協」[14]。妥協案中的國會決議包括譴責北方《個人自由法》,以及確認逃奴法合憲性的內容[14]。修正案則會恢復密蘇里妥協線並將之延伸到加利福尼亞州,繼續用這邊線作為自由州和蓄奴州的分界線。他提出的修正案還規定,只要奴隸制在馬利蘭州或維珍尼亞州仍然是合法的,那麼在哥倫比亞特區就也是合法的,以便奴隸主有權追回逃亡的奴隸[12]。此外,修正案還規定國會無權插手州際奴隸貿易和南方州現存的奴隸制度,並規定逃奴法和五分之三妥協都會永久持續下去[2]:376。
妥協案由另一位肯塔基州聯邦參議員拉扎勒斯·鮑威爾遞交特別委員會。雖然共和黨議員以及委員會內的共和黨成員總體上傾向於接受克里滕登的妥協案,但是贏得選舉的林肯當時已經將信賴的盟友安插到國會,避免任何擴張奴隸制的計劃得以實施。因此,當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時,共和黨人封殺了克里滕登的提案,並且阻止另外6位議員前來投票。但是,共和黨在阻止克里滕登妥協的同時,卻並沒有提出替代方案。妥協案遭拒後,南卡羅萊納州首先通過了脫離聯邦的法令,佛羅里達州、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馬州和佐治亞州緊隨其後。[2]:378, 380-381, 390
1861年1月3日,克里滕登把妥協案遞交參議院全體會議,希望能經選民進行公投。全民公投的結果很可能會接受克里滕登的方案,國會中的共和黨議員因此採用了各種程序來延遲這一投票進行。1月16日,所有程序上的延遲都已耗盡,新罕布什爾州聯邦參議員丹尼爾·克拉克(Daniel Clark)提出克里滕登妥協的替代方案,稱維護聯邦完整是不必要通過憲法修正案來實現的,執行憲法和現行法律就可以達成目標,無需再有其它特殊保障。由於南方各州(無論是已經宣佈脫離聯邦還是尚未宣佈)的參議員拒絕投票,因此共和黨人輕易就以多數通過了克拉克的提案,克里滕登妥協胎死腹中。[2]:392, 396-397, 399-400
國會休會後,克里滕登還在首都停留了幾個星期。來自阿拉巴馬州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翰·阿奇博爾德·坎貝爾(John Archibald Campbell)決定在阿拉巴馬州脫離聯邦後辭職,林肯總統於是提議由克里滕登繼任。內閣通過後,提名的正式文件都已經準備好,但坎貝爾對辭職有些拿不定主意,等到他最終決定還是要辭職時,林肯已經改變了主意,不打算再提名克里滕登。[2]:425-426
未能在聯邦層面上取得妥協的克里滕登於1861年初回到肯塔基州,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影響,讓故鄉州面對南方州的示好仍然堅持留在聯邦[7]:25。1861年5月10日,肯塔基州就戰時立場召開會議[3]。克里滕登、阿奇博爾德·迪克森和塞繆爾·史密斯·尼古拉斯(Samuel Smith Nicholas)是會上支持聯邦的代表人物,州長比利亞·麥高芬(Beriah Magoffin)、李察·霍伊斯,以及約翰·C·布雷肯里奇則支持南方邦聯[2]:434。會議未能就立場問題達成一致,但還是決定採取武裝中立措施[3][7]:25。不過,州議會中支持北方聯邦的議員擔心,州民兵及其指揮官西蒙·玻利瓦爾·巴克納可能會偏向南方邦聯[2]:435。為了防範民兵武裝控制全州效忠南方的威脅,州議會組建了家園自衛兵,這個獨立的民兵組織由傾向支持北軍的5人委員會主控[2]:435。克里滕登成為家園自衛兵中的一名二等兵,並且是「聯盟防禦委員會」成員,該委員會通過聯邦政府為家園自衛兵取得武器[2]:436。
4月,肯塔基州議會呼籲5月在法蘭克福召開邊界州會議[2]:436。聯邦和邦聯的支持者都提名了與會代表,但選舉尚未開始,內戰就已爆發;支持南方的代表退出選舉,這樣包括克里滕登在內的北方州支持者就自動入選[2]:437。1861年5月27日,克里滕登當選大會主席並宣佈會議開始[2]:437。由於戰爭已經爆發,大會已不大可能取得什麼成就,因此肯塔基州的12名代表中只有9人與會,密蘇里州的7人中只有4人參加,田納西州只有1人到場(並且他的入場資格還存在疑問),維珍尼亞州、馬利蘭州和特拉華州甚至沒有代表前來[2]:437。最終,大會號召南方各州三思分裂之舉,也請北方各州緩和訴求,但除此以外基本上沒有達成任何實際目標[3]。
克里滕登支持北方聯邦,但他的兒子喬治卻辭去美國陸軍中校之職加入邦聯陸軍,並先後獲提升為準將和少將,但很快就因在戰爭早期的肯塔基州密爾斯普林斯戰敗而失寵。喬治的弟弟湯馬士曾在西蒙·玻利瓦爾·巴克納執掌的民兵部隊服役,他於1861年9月加入北軍並晉升準將,聽從唐·卡洛斯·比爾(Don Carlos Buell)少將指揮。克里滕登的另一個兒子尤金也在北軍服役,官拜上校。克里滕登的外孫約翰·克里滕登·科爾曼(John Crittenden Coleman)在南軍服役,另一個外孫約翰·C·沃森從美國海軍學院畢業後在內戰期間參與了戴維·法拉格特奪取紐奧良的戰鬥。[2]:446-448
聯邦眾議員任期和逝世
[編輯]林肯總統召集國會從1861年7月4日起進入特別議程,肯塔基州於是在6月舉行特別選舉,為這次會議選派聯邦眾議員。克里滕登曾表示自己不想再回歸政壇,並且一度謝絕了參選邀請,但到了5月下旬,他還是同意參選。肯塔基州的全部10個國會選區中有9個選出支持北方聯邦的眾議員,克里滕登也是其中之一,他的對手是支持邦聯的威姆·西姆斯(William E. Simms)。克里滕登一經上任就成為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成員。1861年7月10日,他陪同西蒙·玻利瓦爾·巴克納與林肯面談,以期確保總統再次承諾會尊重肯塔基州保持中立。林肯同意發表聲明,目前不會試圖改變肯塔基州現狀,但他拒絕承諾自己將來也不會這麼做。為了撫平邊界州居民心中對北方在戰爭中希翼達成目標的憂慮,克里滕登提出克里滕登—詹森決議,指責脫離聯邦的南方州一手造成內戰,戰爭的目的是保護憲法和聯邦,而非征服這些州。決議案中還表示,只要達到這些目標,戰爭就應該休止。肯塔基州聯邦眾議員亨利·科尼利厄斯·伯內特請求將決議中的論點分別作為動議提出,他也是僅有的兩位投票反對指責南方州挑起戰爭的眾議員之一。威斯康星州的約翰·F·波特(John F. Potter)和俄亥俄州的阿爾伯特·里德爾是僅有的兩位對決議案其他部分有異議的眾議員。最終決議案在聯邦參議院以30票支持,5票反對通過,肯塔基州的兩位參議員鮑威爾和布雷肯里奇都投了反對票。[2]:438-439, 441, 4431861年12月,聯邦眾議院以76票支持,65票反對,拒絕重申這一決議案[15]。
國會於1861年7月下旬休會,克里滕登返回法蘭克福,但很快就因南軍將領布拉克斯頓·布拉格(Braxton Bragg)和埃德蒙·柯比·史密斯(Edmund Kirby Smith)率軍入侵肯塔基州並佔領法蘭克福和列克星敦而被迫逃離。他暫住進路易維爾的高爾特豪斯酒店,1862年夏末,北軍將領威廉·「布爾」·尼爾森(William "Bull" Nelson)在這間酒店為手下軍人所殺時,克里滕登仍然住在這裏。1862年10月8日,北軍在佩里維爾戰役中取得戰術性勝利,南軍撤出肯塔基州,克里滕登也在不久後返回法蘭克福的家中。國會常規議程開始後,克里滕登匯報了許多發生在肯塔基州的違憲軍事逮捕。他反對接受西維珍尼亞州加入聯邦,因為該州是從維珍尼亞州分裂出來的新州,而維珍尼亞州並沒有對此表示同意。他也反對林肯提議的《解放奴隸宣言》,以及在戰爭中動用黑奴參軍的做法。[2]:453-455, 457, 460, 464
第37屆聯邦國會閉幕後,克里滕登返回肯塔基州,他的身體健康開始衰退,經常感到氣短和胸痛[2]:467。他本已決定從國會退休,但朋友們再次說服他競選連任[2]:469。獲提名後不久,克里滕登在路易維爾病倒,然後與夫人前去印第安納州的一處礬泉,以期改善自己每況愈下的身體狀況[2]:472。他在當地一位醫生的家裏臥病在床,過了些時日才再度返回法蘭克福。1863年7月26日,約翰·佐敦·克里滕登在法蘭克福逝世,終年75歲[2]:472,身後遺骨下葬在當地州立公墓[6]。他的其他親屬中的軍政人物還包括北軍準將湯馬士·圖爾平·克里滕登(Thomas Turpin Crittenden)和密蘇里州聯邦眾議員湯馬士·狄奧多·克里滕登(Thomas Theodore Crittenden),兩人都是他的外甥[6][16]。肯塔基州的克里坦登縣和克里坦登鎮都是以他命名[17]。
解釋說明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Howard, Victor B. John Jordan Crittenden. Lowell Hayes Harrison (編). Kentucky's Governors. Lexington, Kentucky: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2004. ISBN 0-8131-2326-7.
- ^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2.043 2.044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2.050 2.051 2.052 2.053 2.054 2.055 2.056 2.057 2.058 2.059 2.060 2.061 2.062 2.063 2.064 2.065 2.066 2.067 2.068 2.069 2.070 2.071 2.072 2.073 2.074 2.075 2.076 2.077 2.078 2.079 2.080 2.081 2.082 2.083 2.084 2.085 2.086 2.087 2.088 2.089 2.090 2.091 2.092 2.093 2.094 2.095 2.096 2.097 2.098 2.099 2.100 2.101 2.102 2.103 2.104 2.105 2.106 2.107 2.108 2.109 2.110 2.111 2.112 2.113 2.114 2.115 2.116 2.117 2.118 2.119 2.120 2.121 2.122 2.123 2.124 2.125 2.126 2.127 2.128 2.129 2.130 2.131 2.132 2.133 2.134 2.135 2.136 Kirwan, Albert Dennis. John J. Crittenden: The Struggle for the Union. Lexington, Kentucky: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1974. ISBN 0-8371-6922-4.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Coulter, Ellis Merton. John Jordan Crittenden. 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 New York Cit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37.
- ^ Allen, William B. A History of Kentucky: Embracing Gleanings, Reminiscences, Antiquities, Natural Curiosities, Statistics, and Biographical Sketches of Pioneers, Soldiers, Jurists, Lawyers, Statesmen, Divines, Mechanics, Farmers, Merchants, and Other Leading Men, of All Occupations and Pursuits. Louisville, Kentucky: Bradley & Gilbert. 1872: 100 [2014-11-24].
- ^ 5.0 5.1 5.2 5.3 5.4 5.5 5.6 Taylor, Jeremiah R. A Leaf Upon a Torrent: John Jordan Crittenden’s 1828 Nomination to the Supreme Court as a Study in Political Determinism. The Upsilonian. Summer 2000, 12 [2010-1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27).
- ^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Crittenden, John Jordan. Biographical Direc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United States Congress. [2014-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9-18).
-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7.20 7.21 7.22 7.23 7.24 7.25 7.26 7.27 7.28 7.29 7.30 7.31 7.32 7.33 7.34 7.35 7.36 7.37 7.38 7.39 7.40 7.41 7.42 7.43 7.44 7.45 7.46 7.47 7.48 7.49 7.50 7.51 Ragan, Allen E. John J. Crittenden, 1787–1863. Filson Club Historical Quarterly. 1944-01, 18 (1): 3–28 [2014-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02).
- ^ 8.0 8.1 8.2 8.3 Hatter, Russell; Gene Burch. A Walking Tour of Historic Frankfort. Frankfort, Kentucky: Gene Burch. 2003. ISBN 0-9637008-3-9.
- ^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Coleman, Mrs. Chapman. The Life of John J. Crittenden: With Selections from His Correspondence and Speeches I. Philadelphia, Pennsylvania: J. B. Lippincott & Co. 1873 [2014-11-28].
- ^ Kentucky Governor John Jordan Crittenden. 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 [2014-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7-30).
- ^ 11.0 11.1 11.2 Harrison, Lowell H.; Frank F. Mathias. Crittenden, John Jordan. Kleber, John E. (編). The Kentucky Encyclopedia. Associate editors: Thomas D. Clark, Lowell H. Harrison, and James C. Klotter. Lexington, Kentucky: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1992: 240 [2014-11-28]. ISBN 0-8131-177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15).
- ^ 12.00 12.01 12.02 12.03 12.04 12.05 12.06 12.07 12.08 12.09 12.10 John Jordan Crittenden. American Law Encyclopedia 3. Net Industries. [2014-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26).
- ^ 13.0 13.1 13.2 Levin, H. Lawyers and Lawmakers of Kentucky (TXT). Chicago: Lewis Publishing Company. 1897 [2014-1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6).
- ^ 14.0 14.1 Finkelman, Paul. Crittenden, John J. (1787–1863). Leonard W. Levy and Kenneth L. Karst (編). Encyclopedia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New York City, New York: Macmillan Reference USA. 2000: 728.
- ^ Bradley, George C.; Richard L. Dahlen. From Conciliation to Conquest: The Sack of Athens and the Court-Martial of Colonel John B. Turchin. Tuscaloosa, Alabama: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 2006: 87 [2014-12-05]. ISBN 0-8173-1526-8.
- ^ Jones, Terry L.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the Civil War: A-L. Lanham, Maryland: Scarecrow Press. 2002: 352 [2014-12-05]. ISBN 0-8108-4112-6.
- ^ Rennick, Robert M. Kentucky Place Names. Lexington, Kentucky: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1988: 72 [2014-12-05]. ISBN 0-8131-0179-4.
擴展閱讀
[編輯]- Coleman, Mrs. Chapman. The Life of John J. Crittenden: With Selections from His Correspondence and Speeches 2. J. B. Lippincott & Co. 1873 [2014-11-24].
- Eubank, Damon R. In the Shadow of the Patriarch: The John J. Crittenden Family in War and Peace. Macon, Georgia: Mercer University Press. 2009. ISBN 978-0-88146-151-0.
外部連結
[編輯]- 約翰·J·克里滕登-美國國會國家人物傳記大辭典
- 《紐約時報》上克里滕登的訃告
- 1786至1932年間有關約翰·J·克里滕登的論文集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在Find a Grave上的約翰·J·克里滕登
- 約翰·佐敦·克里滕登
- 克里滕登歷史博物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美國參議院 | ||
---|---|---|
前任者: 馬丁·哈丁 |
肯塔基州聯邦參議員 1817至1819年 與艾沙姆·塔爾博特同時在任 |
繼任者: 李察·詹森 |
前任者: 喬治·比布 |
肯塔基州聯邦參議員 1835至1841年 與亨利·克萊同時在任 |
繼任者: 占士·莫爾黑德 |
前任者: 亨利·克萊 |
肯塔基州聯邦參議員 1842至1848年 與占士·莫爾黑德、約瑟夫·安德伍德同時在任 |
繼任者: 湯馬士·梅特卡夫 |
前任者: 阿奇博爾德·迪克森 |
肯塔基州聯邦參議員 1855至1861年 與約翰·湯普森、拉扎勒斯·鮑威爾同時在任 |
繼任者: 約翰·布雷肯里奇 |
司法職務 | ||
前任者: 亨利·D·吉爾平 |
美國司法部長 總統:威廉·哈里森、約翰·泰勒 1841 |
繼任者: 休·拉格里 |
前任者: 里沃迪·詹森 |
美國司法部長 總統:米勒德·菲爾莫爾 1850至1853年 |
繼任者: 凱萊布·顧盛 |
官銜 | ||
前任者: 威廉·奧斯利 |
肯塔基州州長 1848至1850年 |
繼任者: 約翰·赫姆 |
美國眾議院 | ||
前任者: 威廉·西姆斯 |
肯塔基州第8國會選區聯邦眾議員 1861至1863年 |
繼任者: 威廉·蘭德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