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掞
王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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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文淵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 | |
籍貫 | 江南太倉州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藻儒 |
出生 | 順治二年(1645年) 江南太倉州 |
逝世 | 雍正六年(1728年) 江蘇太倉直隸州 |
配偶 | 宋德宜次女 |
親屬 | 王錫爵(曾祖父)、王衡(祖父) 王時敏(父) 王奕清、王奕鴻(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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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掞[1](1645年—1728年),字藻儒,號顓庵,江南太倉州(今江蘇太倉市)人,清朝官員,官至文淵閣大學士。明首輔王錫爵曾孫。畫家王時敏之子。
生平
[編輯]入仕
[編輯]康熙九年(1670年)甲戌科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深得掌院學士熊賜履器重。遷左贊善,充任日講起居注官。因病休養八年,起為右贊善。後出督浙江學政,革除積弊,提拔才俊。累遷侍讀學士。康熙三十年(1691年),破格提拔為內閣學士。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遷戶部侍郎,直經筵講席。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調吏部,整頓弊政,偕同尚書范承勛、王鴻緒督修高家堰河工。[2]
位極人臣
[編輯]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王掞升任刑部尚書。歷官工部、兵部、禮部尚書。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授文淵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仍直經筵。次年,主持會試。[3]
立儲風波
[編輯]當時聖祖年事已高,皇太子允礽已廢,皇儲未定。王掞年愈古稀,自以屢受國恩,又念及曾祖王錫爵在明神宗時曾因力主建儲而蒙受駡名,遂欲承祖之志。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密奏請求聖祖立儲。疏上之後,留中不發。同年冬,御史陳嘉猷等八人又論及此事,聖祖不悅,於是將御史奏本連同王掞一併發往內閣,下令懲處。與王掞不和者趁機擬定嚴懲,王掞在宮門之外不敢入朝。聖祖環顧左右,問道:「王掞何在?」李光地答其在宮門待罪。聖祖稱王掞言之有理,只是不應令御史同奏,效仿晚明惡習,不應擬重罪,並召其面見。王掞聞命連忙進入,免冠謝罪。聖祖招其跪在御榻之前,秘語良久,內容不為人知。[4]
康熙六十年(1721年)春,王掞再次疏論前事,請求釋放二阿哥允礽,言辭激切。隨後,御史陶彝等十二人又連名入奏。聖祖懷疑是王掞授意,大怒,召諸王大臣,降旨譴責王掞培植黨羽,並斥其欲效仿祖父,以自己爲明神宗。聖祖命王大臣傳旨詰問王掞,語中已見殺心。滿朝文武皆失色,無人敢準備筆硯。王掞在宮門石階裁紙,以唾濡墨,上奏道:「臣伏見宋仁宗為一代賢君,而晚年立儲猶豫,其時名臣如范鎮、包拯等,皆交章切諫,鬚髮為白。臣愚,信書太篤,妄思效法古人,實未嘗妄嗾台臣共為此奏。」五日之後,聖祖下詔,暫緩議罪,與諸位御史發往西部邊陲軍前效力。因王掞年老,責成其子王奕清代為前往,為父贖罪。此前,王掞曾密奏請求減免蘇州、松江額外稅款,留中已久。此次聖祖索性將兩疏一併擲還。[5]
晚景
[編輯]同年冬,聖祖從熱河返回京師。王掞在石槽迎駕。聖祖遠遠望見,特派太監慰問。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元旦,群臣上表恭賀,未列王掞之名。聖祖發表,命添加其名,再爲進承。次日,聖祖在太和殿賜宴,再於西暖閣召見王掞,賜坐並慰諭有加。不久,王掞官復原職,視事如故。[6]
雍正元年(1723年),以年老乞休,世宗降旨褒獎,命以原官致仕,仍留在京師擔任顧問。雍正三年(1725年),世宗以王掞自稱曾在聖祖前奏免蘇、松稅款,但宮中並無此奏為由,譴責王掞藉此事沽名釣譽,又追究二子王奕清、王奕鴻諂附年羹堯,將二人發往軍前效力。雍正六年(1728年),王掞病卒,享年八十四歲。乾隆二年(1736年),王奕清方敢在朝中奏請撫恤,高宗命按制賜祭葬。[7]
家族
[編輯]兄弟有進士王揆、王撰等。夫人為大學士宋德宜女。子有進士王奕清、王奕鴻。侄子有清代四王之王原祁、武清知縣王原博。侄孫是舉人官成都知府王瞻,乃江南蔣氏望族雲貴總督蔣陳錫女婿,王瞻其女嫁大臣張鵬翮之孫張勤寵。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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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編輯]- ^ 音「善」。
- ^ 《清史稿·列傳七十三》:王掞,字藻儒,江南太倉人,明大學士錫爵孫。康熙九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為掌院學士熊賜履所器。遷左贊善,充日講起居注官。以病告八年,起右贊善。提督浙江學政,嚴剔積弊,所拔多宿學寒畯。龍泉知縣茅國璽以印揭薦武童,掞疏劾,國璽坐譴,別疏陳剔除積弊,報聞。累遷侍讀學士。三十年,超擢內閣學士。三十三年,遷戶部侍郎,直經筵。三十八年,調吏部,禁革臨選駁查、臨掣買簽諸弊,銓政以肅。偕尚書范承勛、王鴻緒督修高家堰河工。
- ^ 《清史稿·列傳七十三》:四十三年,擢刑部尚書。刑部奏讞無漢字供狀,掞言:「本朝官制,兼設滿、漢,欲其彼此參詳。今獄詞不錄漢語,是非曲直,漢司官何由知之?若隨聲畫諾,幾成虛設。嗣後定讞,當滿、漢稿並具。」詔報可,著為令。累歷工、兵、禮諸部,務總紀綱,持大體。五十一年,授文淵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直經筵如故。五十二年,典會試。其冬,以疾疏辭閣務,溫旨慰留。越年春,疾愈,仍入直。孝惠章皇后祔太廟,議者欲祔於孝康章皇后之次,掞曰:「孝康章皇后雖母以子貴,然孝惠章皇后,章皇帝嫡配也,上聖孝格天。曩者太皇太后祔廟時,不以躋孝端文皇后之上,今肯以孝康章皇后躋孝惠章皇后上乎?」禮部不從,上果以為非,令改正。
- ^ 《清史稿·列傳七十三》:時上春秋高,皇太子允礽既廢,儲位未定。掞年七十餘,自念受恩深,又以其祖錫爵在明神宗朝,以建儲事受惡名,欲幹其蠱。五十六年,密奏請建儲,疏入,留中。是年冬,御史陳嘉猷等八人復以為言,上不悅,遂並發掞疏,命內閣議處。忌掞者欲置重典,掞止宮門外不敢入。上顧左右,問:「王掞何在?」李光地奏掞待罪宮門。上曰:「王掞言甚是,但不宜令御史同奏,蹈明季惡習。汝等票擬處分太重,可速召其來。」掞聞命趨入,免冠謝。上招掞跪御榻前,語良久,秘,人不能知。
- ^ 《清史稿·列傳七十三》:六十年春,群臣請賀萬壽,上勿許。掞復疏前事,請釋二阿哥,語加激切。既而御史陶彝等十二人連名入奏,上疑出掞意,大怒,召諸王大臣,降旨責掞植黨希榮,且謂:「錫爵在明神宗時,力奏建儲,泰昌在位,未及數月,天啟庸懦,天下大亂,至愍帝而不能守。明之亡,錫爵不能辭其罪。掞以朕為神宗乎?朕初無誅大臣之意,大臣自取其死,朕亦無如何。」令王大臣傳旨詰掞,令回奏。時舉朝失色,無敢與筆硯者。掞就宮門階石上裂紙,以唾濡墨,奏言:「臣伏見宋仁宗為一代賢君,而晚年立儲猶豫,其時名臣如范鎮、包拯等,皆交章切諫,鬚髮為白。臣愚,信書太篤,妄思效法古人,實未嘗妄嗾臺臣共為此奏。」奏上,越五日,詔緩議罪,與諸御史俱赴西陲軍前效力。因掞年老,責其子奕清代往,為父贖罪。先是,掞嘗密奏請減蘇、松浮糧,言至剴切,疏久留中。至是忤旨,乃與建儲奏疏一併擲還。
- ^ 《清史稿·列傳七十三》:是年冬,上自熱河還京師。掞迎駕石槽,上望見,遣內侍慰問。六十一年元旦,諸大臣表賀,未列掞名,上發表命列名以進。翌日,賜宴太和殿,再召見西暖閣,賜坐,慰諭有加。尋起原官,視事如故。
- ^ 《清史稿·列傳七十三》:雍正元年,以老乞休,世宗降旨褒嘉,以原官致仕,仍留京師備顧問。三年,上諭閣臣云:「王掞向人言,曾在聖祖前奏免蘇、松浮糧,未蒙允行。朕查閱宮中並無此奏。」因責掞藉事沽名,並涉其子奕清、奕鴻諂附年羹堯,目為奸巧,乃遣奕鴻與奕清同在軍前效力。六年,掞卒,年八十四。乾隆二年,奕清始請卹於朝,賜祭葬如制。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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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士禎 |
刑部漢尚書 康熙四十三年十月庚辰-康熙四十七年十月乙卯 (1704年11月10日-1708年11月24日) |
繼任: 張鵬翮 |
前任: 王鴻緒 |
工部漢尚書 康熙四十七年十月乙卯-康熙四十九年四月庚戌 (1708年11月24日-1710年5月13日) |
繼任: 徐元正 |
前任: 蕭永藻 |
兵部漢尚書 康熙四十九年四月庚戌-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癸卯 (1710年5月13日-1711年1月1日) |
繼任: 孫征灝 |
前任: 許汝霖 |
禮部漢尚書 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癸卯-康熙五十一年四月乙亥 (1711年1月1日-1712年5月27日) |
繼任: 陳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