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羅姆·瑟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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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羅姆·瑟蒙德, Strom Thurmo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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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臨時議長 | |
任期 2001年1月20日—2001年6月6日 | |
前任 | 羅伯特·伯德 |
繼任 | 羅伯特·伯德 |
任期 1995年1月3日—2001年1月3日 | |
前任 | 羅伯特·伯德 |
繼任 | 羅伯特·伯德 |
任期 1981年1月3日—1987年1月3日 | |
前任 | Warren G. Magnuson |
繼任 | 約翰·斯坦尼斯 |
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 | |
任期 1995年1月3日—1999年1月3日 | |
前任 | Sam Nunn |
繼任 | John Warner |
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 | |
任期 1981年1月3日—1987年1月3日 | |
前任 | 泰德·甘迺迪 |
繼任 | 喬·拜登 |
南卡羅萊納州美國參議員 | |
任期 1956年11月7日—2003年1月3日 | |
前任 | Thomas A. Wofford |
繼任 | 林賽·格雷厄姆 |
任期 1954年12月24日—1956年4月4日 | |
前任 | Charles E. Daniel |
繼任 | Thomas A. Wofford |
南卡羅來納州州長 | |
任期 1947年1月21日—1951年1月16日 | |
副州長 | George Bell Timmerman Jr. |
前任 | Ransome Judson Williams |
繼任 | 詹姆斯·弗朗西斯·伯恩斯 |
南卡羅來納州參議院議員 來自第厄齊菲郡選區 | |
任期 1933年1月10日—1938年1月14日 | |
前任 | Thomas Greneker |
繼任 | William Yonce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詹姆斯·斯特羅姆·瑟蒙德 1902年12月5日 美國南卡羅萊納州埃奇菲爾德 |
逝世 | 2003年6月26日 美國南卡羅萊納州埃奇菲爾德 | (100歲)
政黨 | 民主黨(1964年之前) 共和黨(1964年–2003年) |
其他政黨 | 迪克西民主黨(1948年) |
配偶 | 讓·克勞奇 (1947年結婚—1960年喪偶) 南希·摩爾(1968年結婚) |
兒女 | 5位,包括埃茜·梅·華盛頓-威廉斯、小瑟蒙德以及保羅 |
學歷 | 克萊門森大學(理學士) |
簽名 | |
軍事背景 | |
效忠 | 美國 |
服役 | 美國陸軍 |
服役時間 | 1924–1964[1] |
軍銜 | 少將 |
部隊 | 美國預備役部隊 |
參戰 | 第二次世界大戰 |
軍事獎勵 | Legion of Merit (2) 銅星勳章 (with valor) 紫心勳章 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獎章 European-African-Middle Eastern Campaign Medal Order of the Crown (Belgium) Croix de Guerre (France) |
占士·斯特羅姆·瑟蒙德(英語:James Strom Thurmond,1902年12月5日—2003年6月26日)是一名美國政治家,於1947年至1951年任南卡羅來納州州長。他在1954年當選參議員,1956年辭職但同年再次參選,連續在任長達47年之久。1948年瑟蒙德試圖參選總統但未成。他原本是民主黨人,但因為他和其他南方民主黨人強烈支持維持種族隔離政策,和當時民主黨認同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的立場有分歧,1957年民權法案表決前他發表長達24小時的冗長辯論。他於1964年民權法案後退出民主黨並加入共和黨。他於2003年退休,同年逝世,是唯一一位曾在任內超過100歲的參議員。
儘管瑟蒙德聲稱他從來不是信奉種族主義,並指出他反對民權法案是基於反對當時民主黨政府對地方州權的干涉。雖然他於1970年代逐漸立場溫和,但並未就早年的政治立場修正。
早期生活與教育
[編輯]斯特羅姆·瑟蒙德於1902年12月5日生於南卡羅來納州的埃奇菲爾德。他曾在南卡羅來納州克萊門森農業大學(現克萊門森大學)就讀,1923年獲得園藝學學位。
早期職業生涯
[編輯]畢業後,瑟蒙德曾任農民、教師、運動教練,1929年被任命為埃奇菲爾德縣的教育負責人,一直任職至1933年。1930年,他通過了南卡羅來納州的律師資格考試,從該年直1938年任埃奇菲爾德縣律師。1933年,他被選入南卡羅來納州參議院,作為埃奇菲爾德縣的代表。
美軍宣佈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他辭去律師職業,加入軍隊,並參與了諾曼第登陸。戰後,他獲得多枚勳章。
1946年,他參選南卡羅來納州州長,並承諾將州政府變得更加透明。在大部分任期中,他比較激進,逮捕了對Willie Earle施以私刑的全部嫌疑人。雖然白人陪審團最終認定他們全部無罪,依然有權益組織對瑟蒙德表示讚賞。
1948年,哈里·S·杜魯門總統決定在軍隊實行去種族隔離化。瑟蒙德宣佈參加總統選舉,身份是第三黨派——州權民主黨候選人,在四個州取得勝利,獲得39張選舉人票,但不敵哈里·S·杜魯門,競選以失敗告終。
1950年,瑟蒙德無法連任州長,於是參與參議員選舉,對手是奧林·D·約翰斯頓,但以46%失敗。這是瑟蒙德唯一一次在州級選舉中失手。
參議員生涯
[編輯]1950年代
[編輯]時任南卡羅來納州參議員的伯內特·R·梅班克在1954年的複選中並沒有競爭對手,但在選舉日的兩個月前突然去世。民主黨緊急指定埃德加·艾倫·布朗為候選人,其競選活動的負責人是後來的州長約翰·C·韋斯特。民主黨並未舉行黨內初選,遭到許多批評。1952年美國總統選舉,瑟蒙德支持共和黨候選人德懷特·艾森豪威爾而非民主黨候選人阿德萊·史蒂文森,這令民主黨領導人不滿,沒有將瑟蒙德推舉為參議員候選人。於是,瑟蒙德公開聲明將作為候選名單外的手寫候選人參與選舉。
瑟蒙德的競選得到了州長詹姆斯·F·伯恩斯的舉薦。他承諾,如果當選,將在1956年辭職,迫使民主黨進行黨內初選,以保證公平競爭。當時,南卡羅來納州是單一政黨(民主黨)執政,黑人實際上在20世紀初就早已被剝奪聯邦總統大選以外的投票權;因此,僅白人參與的民主黨初選是決定性的選舉,初選勝出等同獲得勝利。
瑟蒙德獲得了絕對的勝利,成為第一個候選名單外的美國參議員。1956年,瑟蒙德如約辭職,舉行黨內初選,並獲得勝利。從此以後,他反覆被選為南卡羅來納州參議員,直至46年後退休為止。
瑟蒙德在政治生涯中對種族隔離政策持支持態度。他撰寫了南方宣言的初稿,在其中表明南部諸州對美國最高法院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判決不滿[2]。在1957年,為阻撓人權法案通過,瑟蒙德進行了一次冗長發言,耗時24小時18分鐘,是單一參議員冗長辯論的最長時間記錄。附近的旅店提供帆布床給聽辯論的議員們休息。而瑟蒙德的話題越來越偏離主題,甚至包括他祖母的餅乾菜譜。有些來自南部的參議員事先做出讓步,同意不進行冗長辯論,而瑟蒙德的舉動讓他們顯得沒有盡職盡責,因此,他們對瑟蒙德也有不滿[3]。
據記者傑夫·沙利特在其2008年出版的書中所述,瑟蒙德是一個美國極具政治活躍度的保守派基督組織的成員。[4]
1960年代
[編輯]在整個1960年代,媒體和其他參議員對於瑟蒙德的評價都不是很高。他履行參議員的職責並不盡心,而是經常缺席投票,也很少主動提出重要的法案。
瑟蒙德與民主黨的隔閡越來越深。多數民主黨領導人逐漸支持美國南部的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支持黑人恢復民權,反對種族隔離。1964年民權法案遭到瑟蒙德的反對,但在民主黨控制的國會支持下獲得了通過。1964年9月16日,瑟蒙德退出民主黨,加入共和黨,成為首批改換黨派的地位顯著的民主黨人。他說,民主黨是少數種族的黨派,是權利慾望強烈的工會領袖的黨派,是工人尋求政府合同和幫助的黨派……侵犯人們的私生活,利用政府力量來強迫、威脅個人……鼓勵不法、動亂、暴民……副總統人選是民主黨運動的重要領袖……是美國最有影響力的社會主義團體。[5]
從1964年的巴里·戈德華特,1968年的理查德·尼克遜當選總統,瑟蒙德對於這兩位共和黨候選人在南卡羅來納州的競選起了很大的作用。南卡羅來納州和其餘美國南部其他州一樣,在美國重建時期後,民主黨在南部實現政治掌控一個世紀,直至1960年都一直堅定支持民主黨。1960年,民主黨人越來越支持民權運動,使得約翰·甘迺迪勉強贏得了南卡羅來納州的選舉。
1963年甘迺迪被刺殺後,繼任總統林登·約翰遜強烈支持1964年民權法案和1965年的選舉權法案,使白人種族隔離主義者愈加不滿。這些法案結束了種族隔離,對於數據顯示可能剝奪黑人選舉權的州,聯邦政府能夠監控其選舉進程。1964年,戈德華特以壓倒性優勢贏得南卡羅來納州的選舉。
1968年,尼克遜首次進行了「南方策略」計劃來吸引保守的南部白人選民,讓共和黨首次深入美國南方。雖然種族隔離主義者、退出民主黨參選的喬治·華萊士也在候選名單上,但尼克遜以微弱優勢贏得了南卡羅來納州的選舉人票。受南卡羅來納州的白人選民對民主黨的厭惡影響,副總統休伯特·漢弗萊的選票不到30%,且集中在黑人聚居的區域。由於生活艱難及不滿種族隔離,20世紀初,南卡羅來納州的黑人人數就急劇減少,在大遷移中前往北部城市尋找工作。
1966年,前州長弗里茨·霍林斯在一次特殊選舉中獲得了南卡羅來納州的另一個參議員席位。他和瑟蒙德共事36年,是美國歷史上共事時間最長的參議員。雖然他們的理論差異甚大,他們的私交很好,兩人在參議員的前輩地位使得南卡羅來納州雖然人口不多,卻對美國的政治全局有很大影響力。
在1968年的共和黨全國會議上,瑟蒙德發揮重要作用,使得尼克遜得到了南部代表的肯定,雖然最後一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朗奴·列根決定參與選舉。此外,瑟蒙德打消了一些保守人士對於尼克遜挑選查爾斯·H·珀西或馬克·哈特菲爾德兩位激進派共和黨人作為副總統人選的顧慮。他告訴尼克遜,兩人都不是合適的人選,不能被南部接受。最終,尼克遜選擇了馬里蘭州州長斯皮羅·阿格紐作為競選夥伴。
同時,約翰遜試圖提拔法官亞伯拉罕·亞伯·方特斯為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但被以瑟蒙德為首的保守派人士所阻撓。瑟蒙德也不滿於厄爾·沃倫領導的最高法院的激進判決,並使得尼克遜能夠在沃倫退休後才做出任命。
瑟蒙德譴責最高法院在1969年對亞歷山大與霍姆斯縣教育委員會一案作出的判決。根據該判決,美國南部的學校應立即廢除種族隔離。[6]此案之前,最高法院於1954年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中判決公立學校中種族隔離違反憲法,遭到南部地區的持續抵抗。瑟蒙德讚揚尼克遜總統及其拖延反種族隔離運動的「南部策略」,稱尼克遜「在這件事上與南方站在一起」。[6]
與尼克遜的關係
[編輯]瑟蒙德和尼克遜同為共和黨人,並且他們志趣相投,因此瑟蒙德和尼克遜政府關係親密。一方面,這讓他可以給南卡羅來納州提供大量的資金、職位和事業。此外,瑟蒙德還成為了華盛頓的政治掮客(控制或影響哪些人可以得到政治權利,並且從中獲利的政客),據他的下屬所說,他企圖成為南卡羅來納州「必不可少的人物」。
另一方面,尼克遜的地位也得到了瑟蒙德的幫助。1972年2月4日,瑟蒙德交給尼克遜的助手威廉·提蒙斯一份密信,附帶一份文件。這份文件強烈要求要驅逐當時住在紐約的英國音樂家、披頭四樂隊成員約翰·列儂,他們把他列為「可能導致麻煩的外國人」。文件是關於即將到達美國的列儂巡演,瑟蒙德警告說列儂可能將政治觀點和搖滾樂相結合,會對美國年輕人造成潛移默化的影響,並且列儂將組織年輕人在1972年的競選中投票反對尼克遜,進而影響尼克遜再次當選的可能性。同時,他也建議,終止列儂的簽證是防止其「危害」的有效手段。[7]1972年2月7日,尼克遜政府決定開始試圖將列儂驅逐出境,這持續了五年。
1970年代
[編輯]在1970年的州長大選中,瑟蒙德更看重保守派的候選人艾伯特·沃森,可是他被政治主張更溫和的民主黨人打敗。這之後,瑟蒙德對於改變人種之間關係的政治觀點漸漸變得溫和。1971年,瑟蒙德任命一個美國黑人托馬斯·莫斯作為他的下屬;1983年,他支持將馬丁·路德·金的生日立法為聯邦政府法定節日。但是瑟蒙德從來沒有放棄他早期的關於種族隔離的觀點。[8][9][10]
1980年及以後
[編輯]1980年美國總統選舉,他支持朗奴·列根。共和黨重奪參議院控制權後,他成為參議院臨時議長。
1981:參議院臨時議長
1991: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高級成員
1995:參議院臨時議長
1996:美國年紀最大的在任參議員
1997:美國在位時間最長的參議員(41年零10個月,記錄已被打破)
2002:被共和黨的同事林賽·格雷姆接任
2003:離開參議院,同年,迎來100歲生日,同年6月逝世
個人感情生活
[編輯]兩任妻子
[編輯]作為一個極具有影響力的政治家,瑟蒙德的私人生活也極富戲劇化。他一生中有兩任妻子,且皆為南卡羅萊納州的選美皇后。第一任妻子是吉恩·克羅奇(Jean Crouch,1926-1960)[11]。1947年4月,瑟蒙德作為南卡羅來納州選美比賽評委,見到了吉恩。6月,吉恩從溫斯洛普學院畢業,瑟蒙德便聘她為自己的私人秘書;9月,他便向吉恩求婚;11月迎娶吉恩為妻時,瑟蒙德44歲,吉恩21歲[12]。但他們的婚姻只持續了13年。1960年,吉恩因腦瘤離開人世。兩人並未育有子女。
瑟蒙德的第二任妻子是1965年南卡萊羅納州小姐南茜·珍妮絲·穆爾(Nancy Janice Moore,1946-2003)[13]。在結婚前南茜也曾在其參議員辦公室斷斷續續地工作過一段時間。1968年,兩人以44歲的年齡差距,不顧外界干擾和污衊結為連理;那時瑟蒙德已66歲高齡,而南茜只有22歲。他們共育有四個子女。
私生女埃茜·梅·華盛頓·威廉姆斯
[編輯]除了這兩任合法妻子,雖然是個種族主義者,但瑟蒙德在年輕時卻還曾與一位在他家中工作的黑人女僕有過情史,並誕下一個女兒。女兒出生十六年後才得以與親生父親相見,之前一直寄養在姨媽家,因為她的母親生下她時年僅十六歲,而當時的瑟蒙德也只有二十二歲。於是她的名字不和瑟蒙德姓,而叫做埃茜·梅·華盛頓·威廉姆斯。她對這份家族秘密守口如瓶,直到瑟蒙德百歲退位去世後的半年之後,才公開亮出自己是瑟蒙德之女的身份。這個消息震驚了很多人,有人稱「這件事情的重要等級在歷史上非常獨特,是個令人難以置信的人間戲劇。」但令人驚訝的是,對於瑟蒙德這樣一個種族隔離的強烈擁護者,他沒有對埃茜置之不理,而是一路提供資金支持直到埃茜成年,埃茜的母親,瑟蒙德年輕時的情人一直也在照顧之內[14]。埃茜在南卡來羅納州立大學的學費也是瑟蒙德資助的,甚至在39歲失去丈夫守寡後,帶着四個孩子的埃茜得到了瑟蒙德更多的資金補助[15]。
瑟蒙德從沒有公開承認過埃茜。埃茜卻自始至終保持沉默,這樣做的原因用她的話說,是「出於尊重彼此」,「不想做傷害父親和他身邊人的事情」,「說出來對兩方都沒有好處」等[15]。她的做法的確幫了父親很大的忙。瑟蒙德政治生涯中最大的事件之一就是阻撓1957年民權法案通過的連續24小時的冗長演講,這次演講打着的就是保護南卡羅萊納不被種族混雜的旗號。如果埃茜在那時向公眾揭露事實,瑟蒙德的做法便很有可能使他不再成為美國種族隔離的領頭人。
但在埃茜2006年寫的回憶錄——《親愛的州長》一書中,她表達了對父親做法的傷心。她寫道:「他從來不用母親的名字來稱呼她,也從未在言語中承認過我是他的女兒。我們的見面像是一次面試,但絕不像父女重聚。」她一直在遠處關心着父親的事業,但父親的言論卻一次次傷了她的心。[16]
如今埃茜已得到瑟蒙德家族的承認,她的名字也與瑟蒙德的另四個白人小孩一起,被刻在了州議會廣場前的瑟蒙德碑上。[17]
註釋
[編輯]- ^ Congress. Congressional Record, V. 148, Pt. 14, October 2, 2002 to October 9, 2002.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 19478. GGKEY:U014S5SKZWX.
- ^ Joseph Crespino, "The Scarred Stone: The Strom Thurmond Monumen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Southern Spaces, 29 April 2010, accessed 10 July 2012
- ^ Caro, Robert. Master of the Senate: The Years of Lyndon Johnson. Alfred A. Knopf. 2002-04-23. ISBN 978-0-394-52836-6.
- ^ Sharlet, Jeff. The Family: The Secret Fundamentalism at the Heart of American Power. HarperCollins. 2008: 18. ISBN 978-0-06-055979-3.
- ^ Nadine Cohodas (1994). Strom Thurmond and the politics of southern change p. 359
- ^ 6.0 6.1 Woodward, Bob; Scott Armstrong (September 1979). The Brethren, Simon & Schuster. ISBN 978-0-671-24110-0. Page 56.
- ^ Wiener, Jon. Gimme Some Truth: The John Lennon FBI Fi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2000. ISBN 978-0-520-22246-5.
- ^ Stroud, Joseph. Dixiecrat Legacy: An end, a beginning. The Charlotte Observer. 1998-07-12: 1Y [2007-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01).
- ^ Strom Thurmond's Evolution.. The Ledger (Lakeland, FL). 1977-11-23: 6A [2011-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11).
- ^ Jesse R. Nichols (PDF). [2010-04-2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3-05-21).
- ^ Jack Bass; Marilyn W. Thompson. Ol' Strom: An Unauthorized Biography of Strom Thurmond. Univ of South Carolina Press. 2003: 187 [2012-01-20]. ISBN 978-1-57003-514-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31).
- ^ Governor wins secretary's hand. LIFE (Time Inc.). 1947, (Nov 17, 1947): 44–46 [2012-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3).
- ^ Nancy Janice Thurmond (Moore), 1946-2003. www.geni.com. 2014-11-24 [2019-08-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4).
- ^ Gettleman, Jeffrey. Final Word: "My Father's Name Was James Strom Thurmond". The New York Times. 2003-12-18 [2013-03-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3).
- ^ 15.0 15.1 Washington-Williams, Essie Mae. Essie Mae On Strom Thurmond (Transcript). 訪談 with Dan Rather. 2009-02-11 [2011-11-28]. 60 Minutes. CBS.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2).
- ^ "爸爸歧視黑人但也愛我"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新浪新聞", December 13, 2004, retrieved May 5, 2013
- ^ "Daughter of late Sen. Strom Thurmond to join Confederacy group"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Jet, July 19, 2004, retrieved March 26, 2009
參考資料
[編輯]前任: Ransome Judson Williams |
南卡羅來納州州長 1947年-1951年 |
繼任: 詹姆斯·F·伯恩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