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普寺
外觀
措普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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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甘孜州巴塘縣 |
時代 | 明代 |
編號 | 297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措普寺位於四川省甘孜州巴塘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措普寺位於四川省甘孜州巴塘縣措拉區茶洛鄉措普湖岩上側,為寧瑪派寺廟,始建於1358年,歷代都有維修,有活佛1尊(德青活佛)。目前建築佔地面積30000平方米,院內有大殿1處,管家房1處,格西房1處,廚房1處,擦擦房1間,僧房40間,白塔16座;院落後方山腰上轉經房1間,建築均為藏式平頂建築。措普寺歷史悠久,寺內建築宏偉,內部壁畫栩栩如生,刻工精細。具有非常重要的歷史藝術價值。2004年被措普寺被巴塘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註釋
[編輯]-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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