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伯行
外觀
張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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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誥授光祿大夫禮部尚書 | |
籍貫 | 河南儀封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孝先,號恕齋,又號敬庵 |
諡號 | 清恪 |
出生 | 順治八年(1651年) 河南儀封縣 |
逝世 | 雍正三年(1725年) 京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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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行(1651年—1725年),字孝先,號恕齋,又號敬庵,河南儀封人(今河南蘭考東)。清朝大臣,理學家。
生平
[編輯]張伯行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進士。歷任內閣中書,江蘇按察使,福建巡撫等職。
為官清廉,康熙五十一年(1711年)正月,江蘇省鄉試,辛卯科場案發,總督噶禮考場舞弊,以白銀五十萬兩,徇私賄買舉人,張伯行疏參噶禮。噶禮倒參張伯行「七大罪狀」,即噶禮與張伯行互參案。康熙帝將此案先後交由尚書張鵬翮、總漕赫壽、尚書穆和倫、張廷樞審理。張鵬翮袒護噶禮,奏稱事屬全虛。當時噶禮母親向康熙帝直言噶禮貪狀,並為張伯行伸冤,康熙帝說「其母尚恥其行,其罪不容誅矣!」[1]最後,噶禮革職。康熙稱其為「江南第一清官」。
張伯行雖然號稱清官,但辦事不力。康熙也認為「張伯行操守雖好,而辦事多糊塗執拗之處。」[2],又說他「素性偏執,且短於才,封疆之寄不能勝任。」[3]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張伯行彈奏布政使牟欽元藏匿海盜張令濤,是年七月十七日,李煦密奏張伯行「一怕海賊殺他,二怕仇人殺他」,漕運總督郎廷極也指出張伯行「才性短偏,多疑苛細」[4]。後來,發現張令濤根本不是海賊。
不久,入直南書房,署倉場侍郎,充順天鄉試正考官。授戶部侍郎,再充會試副考官。雍正元年(1723年),擢禮部尚書,賜「禮樂名臣」榜。次年,命赴闕里祭祀崇聖祠。雍正三年(1725年)卒,年七十五歲。贈太子太保,諡清恪。光緒初年,從祀文廟。
著作
[編輯]任河道總督期間,編有《居濟一得》一書,對水利水患等問題有着詳細地分析和研究。他大力提倡興辦書院,傳抄普及儒學理學名著,編有《正誼堂叢書》,《困學錄》等著作。
註釋
[編輯]- ^ 昭槤:《嘯亭雜錄》卷十,《噶禮母》:康熙中,兩江總督噶禮,滿洲人。貪婪一時,家貲巨萬。嘗造金絲帳以眠其 母,以其母素奉佛。家畜女尼數百,而其母昵其少子,初不喜禮之所為。會禮與張清恪公伯行互相參劾,聖祖初頗右禮,乃置張公詔獄。而吳民素服張公,從行者數千人,爭至暢春園代為張公請命。上益厭張之沽名,會問安於孝惠章皇后宮,禮母固後近戚,上遇之,不及避,上因詢其子所為,何以與張齟齬故。其母乃言 其子貪狀,且言張之冤譴。上怫然曰:「其母尚恥其行,其罪不容誅矣!」因置禮於法,而復起用張公。後其母貧窶,以織纖為生,其族之無知者,咸歸怨之,時諺曰「噶禮之母,為禍之祖」雲。
- ^ 《康熙起居注》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 ^ 《康熙起居注》五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 《康熙朝漢文硃批奏摺匯編》,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中研院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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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編輯]- 《清史稿·張伯行傳》
外部連結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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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斯義 |
福建巡撫 康熙四十六年-四十八年任 (1707年-1709年) |
繼任: 許嗣興 |
前任: 於準 |
江蘇巡撫 康熙四十八年-五十四年任 (1709年-1715年) |
繼任: 吳存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