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縣
外觀
前身是1918年以上林土縣、下旺土司轄地及恩陽縣部分地所置的思林縣。治所在馱用(今田東縣東南思林鎮)。1934年,縣域調整並改名平治縣,轄區為原思林縣北部、恩陽縣東北部、都安縣西南部及果德縣東北部。同年移治榜圩(今平果市北榜圩鎮)。縣名來自於平治鄉。1936年6月,獲中華民國政府批准。1949年後,屬武鳴專區。1950年,劃入百色專區。1952年,與果德縣合併為至平果縣。
省政府直轄 | ||
---|---|---|
第一行政督察區 | ||
第二行政督察區 | ||
第三行政督察區 | ||
第四行政督察區 | ||
第五行政督察區 | ||
第六行政督察區 | ||
第七行政督察區 | ||
第八行政督察區 | ||
第九行政督察區 | ||
第十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一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二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三行政督察區 | ||
第十四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五行政督察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