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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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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
設立1946年2月
司法管轄權
所在地 中國南京市中山東路307號
設立法源審判戰犯條例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簡稱南京軍事法庭,是1946年2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成立的審判中日戰爭大日本帝國戰犯軍事法庭,隸屬中華民國國防部

1947年任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審判長的石美瑜

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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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2月,根據《審判戰犯條例》的規定,國民政府成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南京軍事法庭),統一審判由中國駐日代表團引渡到中國的乙級戰犯丙級戰犯以及中國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戰犯。[1]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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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庭先後審判了酒井隆谷壽夫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岡村寧次等戰犯。[1]

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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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庭遺址位於南京市中山東路307號,現為鍾山賓館黃埔廳(禮堂)。這個地方在1935年10月,舉行過南京歷史上的第一次集體婚禮。1941年9月,汪精衛政權也在此成立培訓軍校基地。1946年2月起,該法庭在這裏對製造南京大屠殺的主犯谷壽夫、乙級戰犯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岩(野田毅)等人進行了審判;庭長石美瑜任審判長,宋書同李元慶葛召棠葉在增任審判官。為了紀念中國抗日戰爭,國民政府逐漸對該遺址恢復原貌,供後人參觀。[來源請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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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羅軍生,〈石美瑜與戰後南京對日軍戰犯的審判〉,《黨史縱覽》2006年第1期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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