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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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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佶(?—792年),幼正。閏州延陵(今江蘇省丹陽市)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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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寶六年(747年)楊護進士[1]。累官諫議大夫大歷年間任度支郎中。大歷十二年(777年),因與元載有交情,貶嶺南。德宗即位,任江州刺史建中三年(782年)十二月二十日,以江淮鹽鐵使太常少卿包佶充任汴東鹽鐵使。[2]唐德宗移駕奉天后,陳少游奪取包佶負責押送到長安的公款共計八百萬貫。[3]包佶因此命令其子曰:「意欲數代不與陳氏爲婚媾」[4]。為刑部侍郎,改祕書監。晚年以疾辭官,八年五月卒於故里。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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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唐才子傳》卷三
  2. ^ 《唐會要》卷八十八
  3. ^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二十九:「鹽鐵使包佶有錢帛八百萬,將輸京師。陳少游以為賊據長安,未期收復,欲強取之。佶不可,少游欲殺之;佶懼,匿妻子於案牘中,急濟江。少游悉收其錢帛;佶有守財卒三千,少遊亦奪之。佶纔與數十人俱至上元,復為韓滉所奪。」
  4. ^ 李肇:《唐國史補》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