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攻 (籃球)
助攻(英語:Assist)是指於籃球比賽中協助隊友得分的行為,意思是當球員把球傳給他的隊友,而該隊友位於一個有利位置(例如沒有對手防守或可直接上籃)而順利入球得分,傳球球員便算是助攻者。助攻與得分有密切的關係,主宰一場比賽的成與敗。
與其他運動(例如冰上曲棍球)不同,只有真正傳出最後一球的球員才是真正的助攻者,其他參與者不會當作助攻。
當傳球讓觀眾意想不到時,或角度獨特、或隱蔽性高、或隊友位置容易忽略、或傳球動作獨特,中文中常會以「妙傳助攻」來形容。
傳統上,控球後衛所得的助攻數目比內線球員為多,因為控球後衛多為策劃攻勢者、快攻主導者。但這不意味着其他位置的助攻數據無法突出,例如著名前鋒LeBron James、Luka Dončić經常作為戰術發起點且具有良好傳球意識,中文中常被稱為控球前鋒。再例如中鋒張伯倫、渣巴、Nikola Jokić都是優秀的助攻者,其中張伯倫1968年成為助攻王,是NBA史上唯一的助攻王中鋒。強勢的中鋒在禁區由於擁有身高的優勢、廣闊的傳球角度、易吸引包夾的特性,若再擁有良好的傳球意識,也容易拉高助攻數。
在NBA歷史上,約翰·史托頓、魔術手莊遜、奧斯卡·羅拔臣、卜·古斯都是NBA有名的助攻者。史托頓擁有NBA史上最多的助攻數目(15,806個)。魔術手莊遜生涯平均的11.2個居冠,史托頓則以10.5個居後;史葛·斯基爾斯於1990年12月30日的比賽拿下30次助攻成為NBA單場最多助攻的紀錄。白巧克力Jason Williams以近乎特技式的傳球動作著稱。
現役(2024)NBA中著名的助攻手有Trae Young、Nikola Jokic、LeBron James、Chris Paul、Luka Dončić。
現今對於助攻的定義仍有許多主觀與爭議的空間。兩大主流籃球規則FIBA和NBA對助攻的判定就有些許差異,另外助攻大都由紀錄台於進球當下判定,所以有濃厚的紀錄者主觀認定成分。
FIBA定義
[編輯]2017年FIBA將助攻認定大幅放寬。[1]
現時定義簡述如下(2024):[2] (注意,本段落不等於條文譯本)
基本定義:
- 傳給禁區的隊友,隊友未離開禁區就得分,算助攻。
- 傳給禁區外的隊友,隊友沒運球就得分,算助攻。
- 傳給禁區外的隊友,隊友運球後得分,且被認定沒有需要擊敗的對位防守者,算助攻。
- 傳給禁區外的隊友,隊友運球切過防守者後得分,且一接球就切入,防守者失去平衡,算助攻。
補充:
- 基本定義所述「得分」,也包括進少進一球的罰球。
- 一個play至多只會計算一次助攻。
- 只有得分前的最後一次傳球會被計算助攻。
- 出手的距離、方式、難度都和助攻認定無關。
但書(不算助攻的例外):
- 得分者在後場就接到球,一路coast to coast得分,不計助攻。
- 如果傳球路徑發生明顯偏轉,改變了接球者,不計助攻。
FIBA官方舉例:
- 紅隊7號傳給紅隊9號,紅隊9號遲疑了一下後出手命中三分。
- 算助攻。因為沒運球就得分。
- 紅隊7號數據: 一次助攻。
- 紅隊9號數據: 三分命中。
- 白隊11號傳給白隊5號,白隊5號運了一下球尋找平衡,然後命中三分。
- 算助攻。
- 紅隊7號從後場長傳給紅隊9號,紅隊9號立刻點給紅隊10號,紅隊10號完成上籃。
- 是紅隊9號的助攻,不是紅隊7號的助攻
- 黃隊21號傳給在禁區的黃隊11號,黃隊11號被嚴防,他切過防守者後上籃得分。
- 算助攻
- 藍隊7號傳給不在禁區的藍隊3號,藍隊3號被嚴防,他從中路突破入樽得分。
- 算助攻
- 綠隊31號的傳球被白隊10號點掉,白隊4號掌控住球,白隊4號傳給跑到前場的白隊10號,白隊10號輕鬆上籃得分。
- 算助攻。
- 綠隊31號數據: 一次失誤
- 白隊4號數據: 一次助攻
- 白隊10號數據: 一次搶截、兩分命中
- 藍隊10號抓下防守籃板後傳給還在後場的藍隊5號,藍隊5號一條龍上籃得分。
- 不算助攻
- A2抓下防守籃板後傳給在中場的A3,B3以違體犯規阻止A3發動快攻,隨後A3罰進一球。
- 不算助攻
- A2抓下防守籃板後傳給在中場的A3,A3在上籃時被B4犯掉沒進,隨後A3罰進一球。
- 算助攻
- 黃隊12號在前場的底線發球,黃隊21接到發球後命中三分。
- 算助攻
NBA定義
[編輯]對比FIBA規則,NBA定義顯得寬鬆許多[來源請求]。
- ^ 罰球進也能+1 SBL助攻數暴增. 自由時報. 2019-01-11 [2024-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2).
- ^ FIBA Statisticians' Manual 2024, v1.0. Official Link (PDF): 20–21. [2024-12-15]. (url may be dead when rules 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