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綠化委員會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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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丁薛祥(國務院副總理) |
副主任 | 王志軍(國務院副秘書長) 關志鷗(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林草局局長) 陳熾(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副部長) 張勇(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麗華(財政部副部長) 倪虹(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盧彥(北京市副市長) |
辦公室主任 | 關志鷗(兼)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
辦事機構 | 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林草局) |
聯絡方式 | |
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林草局辦公樓) |
對外官網 | 中國綠化網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82年 |
影像資料 |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門口掛有全國綠化委員會的牌匾 |
全國綠化委員會(簡稱「全綠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全民義務植樹和全國城鄉造林綠化工作。
沿革
[編輯]198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大力開展植樹造林的指示》[1]。1981年9月22日至25日,共青團中央、林業部在北京市召開「全國青少年綠化祖國突擊手(隊)表彰大會」,表彰100個綠化祖國突擊隊、30名綠化祖國突擊手。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並責成國務院根據《決議》精神制定《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公佈施行[2]。
1982年1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成立首都綠化委員會的通知》,《北京日報》公佈了首都綠化委員會成員名單。1982年2月27日,國務院頒發《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1982年2月28日,中央綠化委員會成立。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萬里兼任主任委員;林業部部長雍文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部長洪學智、國務院秘書長杜星垣 、國家建設委員會主任韓光兼任副主任委員。中央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林業部,下設三個組:城市組設在國家城建總局;農村組設在林業部;部隊組設在總後勤部[3]。
1982年3月1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人人都要履行植樹造林光榮義務》的社論。1982年3月3日,中央軍委批准成立全軍綠化委員會。1982年3月11日,首都綠化委員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民義務植樹綠化首都動員大會,中央綠化委員會主任委員萬里號召全國各族人民行動起來,貫徹全國人大《決議》,把義務植樹綠化祖國的活動年年歲歲、世世代代開展下去[3]。
1983年1月5日,中央綠化委員會在北京召開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會議。胡耀邦、鄧小平在開會前作了批示。會上萬里講話,要求繼續提高對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認識,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扎紮實實,持之以恆地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1983年3月9日,中央綠化委員會、共青團中央決定,自1983年起在全國青少年中開展義務植樹競賽活動[4]。
1984年2月18日,中央綠化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表彰221個全民義務植樹先進單位,審議並通過中國植樹節節徽和《中國綠化基金會章程》[5]。1985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國綠化基金會[6]。
1985年中央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號召開展栽「三棵紀念樹」活動,「三棵紀念樹」是指新婚夫婦合栽一棵「同心樹」;生了孩子,父母合栽一棵與孩子一起成長的「同齡樹」;一個人去世,家屬、親友共栽一棵寄託哀思、懷念舊情的「長生樹」[7]。
1986年1月31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中央綠化委員會《關於學校開展校園綠化和營造學校林的通知》發出,提出了三條要求:(1)開展營造紀念林活動;(2)有條件的應積極創辦校辦林場,作為勤工儉學的重要內容;(3)搞好校園綠化[7]。
1987年2月12日,國務院副總理萬里主持召開中央綠化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並講話,會議表彰獎勵了全國綠化先進單位435個,全國綠化勞動模範176名[8]。
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時,中央綠化委員會改稱全國綠化委員會[9][7]。1988年8月11日《國務院關於非常設機構設置問題的通知》(國發〔1988〕56號)確定該機構名稱為「全國綠化委員會」,主任為田紀雲,具體工作由林業部承擔[10]。
後來根據規定,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和義務植樹任務較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均應成立綠化委員會,統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義務植樹運動和整個造林綠化工作。各地綠化委員會由當地政府主要領導,以及有關部門和人民團體的負責人組成[7]。
1988年2月10日至12月30日,林業部先後授予河北省、安徽省、山東省、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陝西省、天津市所屬的78個縣(市、區),5個地市「全國平原綠化先進單位」稱號。1988年8月29日,林業部在各地達標規劃的基礎上,制定頒發了《全國平原綠化「五、七、九」達標規劃》[11]。
1989年2月19日至22日,全國綠化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擴大)會議在廣州市召開,全國綠化委員會主任、國務院副總理田紀雲主持並講話[12]。
1990年3月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國務院總理李鵬在致全國綠化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擴大)會議的信中指出:「實行全社會辦林業,全民搞綠化。」[7]1990年3月8日國際勞動婦女節,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陳慕華舉行全國「三八綠色工程」新聞發佈會,宣佈自1990年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三八綠色工程」活動,動員全國億萬婦女投身到種樹、種草、種花及各項防護林建設的活動中,為加快國土綠化進程作出貢獻[13]。
1991年3月11日,新華社發表江澤民、鄧小平為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十周年和全國植樹造林表彰動員大會的題詞手跡。江澤民的題詞是:「全黨動員,全民動手,植樹造林,綠化祖國。」鄧小平的題詞是:「綠化祖國,造福萬代。」1991年3月12日,全國植樹造林表彰動員大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李鵬、萬里、田紀雲等領導出席,大會由國務院副總理田紀雲主持,李鵬總理講話,會議宣讀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授予廣東省「全國荒山造林綠化第一省」稱號的決定[14]。
1993年2月2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造林綠化工作的通知》。1993年12月24日至25日,全國綠化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在長沙市召開,會議宣佈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授予湖南省「全國荒山造林綠化先進省」稱號的決定,會議決定自1994年起在全國開展爭創造林綠化「千佳鄉、百佳縣、十佳城市」活動[15]。1994年2月24日,全國綠化委員會、林業部印發《關於在全國開展爭創造林綠化千佳村、百佳鄉、百佳縣、十佳城市活動的實施方案》[16]
1995年3月1日至2日,全國綠化委員會第十四次全體(擴大)會議在北京召開。會上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基本消滅宜林荒山的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浙江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進行了表彰。1995年4月1日,黨和國家領導人江澤民、李鵬、喬石、李瑞環、朱鎔基、劉華清、胡錦濤等,在北京參加義務植樹。江澤民指出:「植樹造林關鍵要堅持全黨動員,全民動手,長期不懈地堅持下去,形成風氣。各級領導要把造林綠化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堅持把領導幹部抓造林綠化工作的政績作為考核幹部的重要內容。」李鵬指出:「從建國以來我們在植樹造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後還要大力開展群眾植樹造林活動,並有計劃地搞一些較大規模的造林工程。只要大家高度重視,常抓不懈,就可以使我們國家綠化面積逐年增加,自然環境不斷得到改善。」[17]
1996年2月29日至3月1日,全國綠化委員會第十五次全體(擴大)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對1995年基本消滅宜林荒山的吉林省、江蘇省、海南省進行了表彰,審議並通過了《全國綠化委員會林業部關於樹立「造林綠化功臣碑」的決定》和《全國綠化委員會關於加強保護古樹名木工作的決定》。1996年10月3日至4日,全國綠化委員會、林業部在北京召開首屆全國花卉工作會議。10月6日至7日,全國飛播造林四十周年紀念大會在北京舉行,國務院副總理、全國綠化委員會主任姜春雲致信祝賀[18]。
1997年4月5日,黨和國家領導人江澤民、李鵬、李瑞環、朱鎔基、劉華清、胡錦濤等到北京天壇公園參加首都全民義務植樹,並對林業工作作出指示。江澤民指出,「植樹造林、綠化祖國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要全民動手,繼續堅持下去。」李鵬指出,「作為首都,北京市應該搞得更乾淨些、更漂亮些。」李瑞環指出,「植樹是件大好事,我國人均綠化面積非常少,要發動全社會所有的人都來參加綠化工作,樹種得再多也不過分。」[19]
1998年1月27日,全國綠化委員會、林業部、交通部、鐵道部發出《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大力開展綠色通道工程建設的通知》,決定自1998年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以公路、鐵路和江河沿線綠化為主要內容的綠色通道工程建設高潮,力爭用3到5年時間構建起國土綠化新格局[20]。2000年10月11日,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綠色通道建設的通知》[21]。
1999年4月1日,全國綠化委員會第十八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回顧了1998年綠化工作,表彰了先進,並部署1999年綠化任務,國務院副總理、全國綠化委員會主任溫家寶作了題為《鞏固成果,加快發展,提高國土綠化水平》的講話,全國綠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林業局局長王志寶作工作報告[22]。
2001年4月3日,國務院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造林綠化表彰動員大會,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國務院副總理、全國綠化委員會主任溫家寶出席並講話,全國綠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林業局局長周生賢宣讀全國綠化委員會、人事部、國家林業局對全國綠化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表彰決定,表彰283個全國綠化先進集體和273位全國綠化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23]。
2002年3月12日,全國綠化委員會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加快國土綠化進程的意見》[24]。
2003年4月3日,全國綠化委員會第二十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務院副總理、全國綠化委員會主任回良玉出席並講話,全國綠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林業局局長周生賢作工作報告。會議決定對在2002年植樹造林中作出突出貢獻的544人頒發「全國綠化獎章」。國家林業局領導李育材、楊繼平、祝列克出席會議[25]。
2004年3月22日,全國綠化委員會第二十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務院副總理、全國綠化委員會主任回良玉出席並講話稱:「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國土綠化工作,努力推進綠化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全國綠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林業局局長周生賢作工作報告[26]。
2005年3月29日,全國綠化委員會第二十三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務院副總理、全國綠化綠委員會主任回良玉主持並講話稱:「要加快國土綠化,加強生態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全國綠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林業局局長周生賢作工作報告[27]。
2006年3月31日,國務院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造林綠化表彰動員大會。國務院副總理、全國綠化委員會主任回良玉出席並講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司馬義·艾買提、全國政協副主席李蒙出席。國務院副秘書長張勇主持會議。全國綠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宣讀「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全國綠化模範縣」、「全國綠化模範單位」表彰決定,國家林業局副局長李育材、趙學敏、祝列克、張建龍出席[28]。
2007年1月6日,全國綠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獲「2006中國改革年度人物大獎」[29]。2008年4月3日,全國綠化委員會第26次全體(擴大)會議暨造林綠化表彰大會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出席並講話稱:「搞好國土綠化,建設生態文明,是時代賦予全社會的光榮使命。」國務院副秘書長張勇主持會議,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通報2007年國土綠化工作進展情況及2008年國土綠化工作安排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國家林業局副局長李育材宣讀表彰決定[30]。
2009年3月30日,國務院召開全國造林綠化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綠化委員會主任回良玉出席並講話。國務院綠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國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國家林業局副局長李育材分別就2008年全國造林綠化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進行總結,並安排部署2009年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劉鐵男宣讀《全國綠化委員會關於頒發2008年全國綠化獎章獲得者的決定》[31]。
職責
[編輯]全國綠化委員會是國務院設立的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全民義務植樹和全國城鄉造林綠化工作的國務院行政機構,具有法定的行政管理職能[32]。
《城市綠化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全國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國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33]
組成人員
[編輯]
1982年2月28日中央綠化委員會成立時的組成人員是[3]:
(由19個部門的人員組成)[34] 1982年4月9日增加的副主任是: 1983年5月7日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35]:
(由19個部門的人員組成)[34] 1987年8月18日國務院增加的副主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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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至1988年的組成人員是:
(由19個部門的人員組成)[34] 1989年至1993年的組成人員是:
(由24個部門的人員組成)[34] |
1993年11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綠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1993〕72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任至1994年)[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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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至1997年的組成人員是:
(由26個部門的人員組成)[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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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綠化委員會成員的通知》(國辦發〔1998〕22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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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綠化委員會成員的通知》(國辦發〔2003〕16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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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國綠化委員會關於調整有關成員的通知》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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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3日《關於調整全國綠化委員會成員的通知》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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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綠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8〕43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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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綠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3〕82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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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4日《全國綠化委員會關於調整組成人員的通知》(全綠字〔2017〕4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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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綠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8〕58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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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機構
[編輯]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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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張建龍 |
專職副主任 | 徐濟德 |
司長 | 趙良平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全國綠化委員會 |
組織上級機構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機構類型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內設機構 全國綠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
行政級別 | 副司局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 |
對外官網 | www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保護修復司(簡稱林草局生態司),與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全綠委辦)合署辦公,是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內設機構。
沿革
[編輯]全國綠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全綠委辦」),2018年機構改革前設在國家林業局,與國家林業局造林綠化管理司合一設置。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基本職能是「對全國適齡公民、各部門、各行業開展義務植樹和城鄉造林綠化進行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評比表彰。」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下設6個組:綜合組、城市組、農村組、種草組、部隊組、治沙組,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也成立了相應的綠化領導機構,設立專門辦公室,負責統一領導本地區、部門的義務植樹運動和整個造林綠化工作,對社會各行各業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32]。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綠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規定,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改設在國家林草局[45]。
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 負責組織起草全民義務植樹、全國城鄉造林綠化等有關國土綠化和生態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
- 組織貫徹執行全國人大《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國務院《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制訂的有關造林綠化的一系列路線、方針、政策和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工作部署。
- 承擔每年全國綠化委員會組織召開的全國綠化委員會全體(擴大)會議或全國造林綠化表彰動員大會、全國造林綠化電視電話會議的籌備工作。檢查監督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 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系統)制訂義務植樹、綠色通道和城鄉綠化一體化建設、古樹名木保護計劃與規劃,以及其他跨地區、跨部門的重點綠化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
- 協調指導和組織檢查各地、各部門(系統)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林業生態建設、城市綠化、公路(鐵路、河渠)綠化、草原草場建設等綠化工作。
- 檢查監督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範圍內林木、林地、綠地、草地等保護情況。
- 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好中央領導義務植樹活動、共和國部長義務植樹活動等重大植樹活動。
- 組織社會各界開展植紀念樹造紀念林活動以及舉辦中國綠化博覽會等生態文明建設活動。
- 統一領導和組織開展全國各地古樹名木的普查建檔、掛牌圍欄、復壯養護和制訂法規等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
- 協調組織宣傳、教育等部門,通過影視、網絡、報刊、雜誌、圖書、畫冊、板報、標語等形式,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全國城鄉造林綠化的宣傳教育工作。
- 定期開展「 全國綠化先進單位、全國綠化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每五年一次)、「全國綠化模範城市、縣、單位」(每兩年一次)以及「 全國綠化獎章獲得者」(每年一次)的評比表彰活動。
- 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樹立樣板,推廣典型經驗。
- 統計匯總和發佈各地、各部門(系統)造林綠化數據、信息、動態
- 每年定期向全國綠化委員會報告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以及全民義務植樹和全國城鄉造林綠化進展情況。
- 完成全國綠化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32]。
機構設置
[編輯]根據有關規定,林草局生態司(全綠委辦)設置下列機構:
- 綜合管理處
- 生態保護修復管理處
- 生態修復工程管理處
-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管理處
- 應對氣候變化管理處
- 林業生物質能源管理處
- 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管理處
- 古樹名木和竹藤花卉管理處
- 森林城市建設管理處
歷任領導
[編輯]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1988年以前為中央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歷任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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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編輯]- ^ 1980年中国林业大事记. 國家林業局. 200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 ^ 1981年中国林业大事记. 國家林業局. 200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 ^ 3.0 3.1 3.2 3.3 3.4 1982年中国林业大事记. 國家林業局. 200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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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7年中国林业大事记. 國家林業局. 200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 ^ 回良玉副總理在全國綠化委員會第28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國土綠化2010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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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9年中国林业大事记. 國家林業局. 200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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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年中国林业大事记. 國家林業局. 200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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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中国林业大事记. 國家林業局. 200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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