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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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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要人組
Grupo de Protecção de Altas Entidades
成立時間2001年至今
國家/地區 澳門
性質保鑣特種警察部隊
部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治安警察局
功能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
上級機構特警隊

保護要人組葡萄牙文Grupo de Protecção de Altas Entidades 縮寫GPAE英文High Entities and Important Facilities Protection Group,俗稱:G4)隸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治安警察局特警隊[1][2],為澳門的保鑣特種警察部隊,主要責任為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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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澳門回歸臨近,特警隊於1999年起需要於保護要員任務上作出支援,故此抽調人力資源,為到該批人員提供專業保鑣訓練,以配合澳門回歸當日的要員保護任務。是以,奠定了治安警察局於日後成立專業保鑣部門的基礎。

於2001年,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成立;於2002年12月19日,獲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授予英勇獎章[3]

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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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為已經曝光、記錄過或公開過的裝備。

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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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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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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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特警隊向國際接軌 [永久失效連結] 《澳門日報》 2012年12月11日
  2. ^ 特警防暴隊擬增一成人手[永久失效連結] 《新報》
  3. ^ 第63/2002號行政命令. [2013-03-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fGMoUfyz8U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