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方針草案/一/草案提交/草案V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提案人:用心閣

本草案實在借鑑前面的各草案後,又加上了我的一些想法而形成。主要有罷免申請被罷免人答辯投票投票結果判定解除授權五個環節,並把投票結果在簡單多數至絕對多數情況下的判定權賦予行政員群體。

方針正文

[編輯]

本方針是管理員離任的子方針,主要處理因管理員濫權或違背社群共識而被維基社群不信任,解除管理員身份的提名和投票。在維基百科,通過管理員投票,獲得社群信任的用戶會被授予管理員的權限,同理,如果一個管理員作出了許多違反方針和濫權的行為,社群可能不再信任時,就可以進行投票確定社群共識,解除管理員的權限。

申請罷免管理員應該慎重,應努力通過溝通和討論,以化解不必要的誤會。罷免只是最後的手段。除非有特殊情形,或新的問題出現,三個月內不得對同一個管理員提出兩次罷免申請。

適用範圍

[編輯]

本方針適用於管理員在違反維基百科方針,不遵守社群共識,濫用權力的管理員。符合下麵條件的管理員可以通過本方針進行罷免:

  • 行使管理員權力時,嚴重違反維基百科的各項方針(包括刪除頁面,封禁用戶,保護頁面等)
  • 在編輯戰或衝突中,使用管理員權利,沒有主動迴避。
  • 嚴重違背社群共識。
  • 嚴重違反社群禮儀。
  • 以上行為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
  • 以上行為應是當選管理員後發生的。
  • 以上行為應在維基百科及相關網站(維基文庫,維基共享等)上發生。


若管理員進行破壞,或其他嚴重違規需要緊急處理的,為了停止破壞,其他管理員可以對其進行封禁,不在本方針的範圍之內。

罷免管理員流程

[編輯]
  1. 罷免申請 - 罷免的提出需要5名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罷免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在提出罷免意向時,應給出管理員違反方針或濫權的事實,應該客觀,詳盡和具體。在此期間,被罷免人可以就提出的問題進行解釋和溝通,社群也可以充分討論。提出罷免意向48小後,若徵集夠聯署人,可以開設罷免子頁面,並添加到本頁。若提出罷免意向後15天內沒有徵集到足夠的聯署人,此次提出的罷免意向無效。罷免申請子頁應當包括提出的罷免意向和相關事實,聯署人應該在聯署區簽名。
  2. 被罷免人答辯 -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
  3. 投票 - 被答辯人答辯後,或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具有投票資格的用戶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罷免)或反對票(反對罷免),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投票資格為擁有見習編輯資格者(同管理員提名)。用戶可以在投票期內改變立場,結果以投票期結束後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4. 判定投票結果 - 投票期結束的24小時內,由行政員來判定投票的結果,包括去除無效票,計票和判斷是否通過解任投票。投票結果的評估方法為:
    • 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投票不通過
    • 支持票占總有效票數的比率小於50%,投票不通過
    • 支持票占總有效票數的比率大於50%,小於66%,由行政員斟酌和討論決定。
    • 支持票占總有效票數的比率大於66%,投票通過
  5. 收回授權 - 投票結果為解任時,需在投票結果公示7天後由行政員把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對該管理員的授權。若在7天內有人對投票結果的判定存疑,可以提出,由行政員斟酌,如確實存在問題,需重新判定。

本草案的一些說明

[編輯]
  1. 本草案沒有採用暫時取消職權和重選的方式,我認為過於複雜。
  2. 本草案提出的一些數字(如聯署人數目,答辯期,投票期,投票通過門檻)沒有仔細斟酌,可以根據討論結果調整。
  3. 聯署(相當於提案)是為了避免濫用罷免,浪費社群精力。聯署人的資格目前同投票人(見習編輯),是否應提高至維基助理編輯?
  4. 提出意向到建立罷免頁需要48小時是為了社群有充分溝通的時間。
  5. 投票不設中立票,簡化判斷
  6. 通過門檻有兩個66%以上絕對多數直接通過,50%-60%簡單多數由行政員判定。由於中文維基百科沒有仲裁委員會,因此由行政員群體來決定共識。
  7. 投票結果和收回授權之間設定7天公示期是為了避免有人對投票結果的判定存在異議,比如對於投票人資格,傀儡的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