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汪精衛政權省主席
外觀
本分類包括汪精衛政權下各省的省主席、省長。鑑於人員基本相同,其他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權如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北京)、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等任命的省主席如有個別非屬汪精衛政權者也一併列入,不再單設分類。本分類不含滿洲國、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任命的各省行政長官。有關市長請見Category:汪精衛政權市長。
汪精衛政權最高國防會議於1943年1月20日決議,調整地方行政機構,改省主席制為省長制,現任省政府委員改為參事。[1]
- ^ 蔡德金,歷史的怪胎:汪偽國民政府始末,北京:團結出版社,2008年,第283頁
子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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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 汪精卫政权安徽省主席 (4個頁面)
- 汪精卫政权山东省省长 (3個頁面)
- 汪精卫政权山西省省长 (3個頁面)
- 汪精卫政权广东省主席 (4個頁面)
- 汪精卫政权江苏省主席 (5個頁面)
- 汪精卫政权江西省主席 (4個頁面)
- 汪精卫政权河北省省长 (5個頁面)
- 汪精卫政权河南省省长 (5個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