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深圳邊界
香港深圳邊界,或稱中港邊界、港深邊界、深港邊界,是香港新界和中國大陸廣東省之間的邊界。中國大陸側現屬深圳市。邊界歷史可追溯至中英政府在1898年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確立的以深圳河為界的陸地邊界,全長約107公里[1]。故這一邊界在港英時期被稱為中英邊界。雙方海上邊界則在后海灣和大鵬灣海域。因應逃港潮從廣東湧向香港,1951年2月15日廣東寶安縣封鎖邊界;1951年6月香港政府刊憲沿着中港邊界設立香港邊境禁區。
歷史
[編輯]19世紀至1949年
[編輯]香港開埠前,與今深圳市同為廣州府新安縣(1914年改稱寶安縣)轄區。1841年至1860年間,英國陸續佔領香港島、九龍。1898年6月9日,中英雙方代表李鴻章與英國駐華公使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獲得新界、新九龍。至此,英屬香港轄區基本固定下來,至1997年香港回歸。
1899年3月19日,中英政府雙方代表在香港簽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大致規定陸地界線:東以向東入海的小河(即沙河)之中線為界,西以向西入海的深圳河北岸為界。東西兩灣(即后海灣和大鵬灣)之水和深圳河亦屬英國租界。新安縣與香港陸地邊界東起大鵬灣北岸東端,西至赤灣東面,全長約107公里。當時,后海灣和大鵬灣完全由港英當局控制。寶安縣漁民在兩灣內捕魚、采蚝需領取香港牌照[1]。
1948年12月5日,英國外交大臣向內閣提交《備忘錄》,分析了香港未來幾種可能的前途。1949年1月,英國內閣制定了《香港緊急防衛計劃》,並制定了《人民入境控制條例》。1949年3月5日,英國殖民地大臣也向國會提交了《備忘錄》,提出香港需要兩個旅的兵力才能對付目前可能面臨的局面。駐港英軍兵力很快就從一個旅迅速增加到四個旅。港英當局於1949年6月14日制定《緊急狀態條例》,封鎖邊界,控制人口,實行移民登記等一系列措施,中港邊界兩邊人民自由往來的50年歷史就此終結。
1949年至今
[編輯]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駐守深圳的中華民國政府稅警和護路部隊於10月16日宣布投共,解放軍隨即攻佔寶安、南頭。10月19日,攻佔深圳。東莞縣軍管會主任祁烽調任沙深寶(沙頭角、深圳、寶安)軍管會主任、中共沙深寶邊界工作委員會書記兼寶安縣委書記、珠江地委委員、廣東省邊防第三團政治委員等職。面對解放軍抵近的情況,港英政府向倫敦的英國政府進行諮詢。英國政府要求其用鐵絲網封鎖邊界,並在解放軍進入香港後進行抵抗。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無進一步的軍事行動。反在日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的重要通道[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港英軍警人員到中國岸邊扣捕漁船等情況;解放軍和民兵一旦發現武裝英兵在沙頭角和鹽田登岸,立即予以逮捕後遣送回去,或勒令其離去。對經常駛近北岸進行偵察活動的英炮艇及水警輪,邊防部隊常常予以開槍射擊以示警告。1959年曾發生英水警輪在距北岸約500公尺處被民兵開槍擊中事,英方對此也從未提出過交涉或抗議。邊防部隊在這一帶海面的內定警戒線為距北岸200公尺,如有英水警輪迫近即警告其離開。1970年以後,中方海上公安艇常以南澳、鹽田為據點,在大鵬灣執行巡邏及搜捕偷渡人員等任務,活動路線一般從南澳至鹽田,距北岸最遠處約有2,000多公尺,有時甚至駛至香港坪洲碼頭附近。港英水警輪雖常尾隨追蹤,但對此也未提出異議。大鵬灣內的中方漁船在1955年以前還大多領有香港牌照,但1956年實行人民公社化以後,中方漁民已不再領取香港牌照。面對中方漁民在海灣內捕魚,英方除了不准施放漁炮外,一般也不予干涉。當時,深圳河經深圳灣有航線可通東莞、廣州、香港等地,中國船隻在深圳河至深圳灣河道通行,英方也沒有進行干預。自1965年起,蛇口海上公安(簡稱「海公」)艇在深圳灣附近海面巡邏,有時越過主航道南邊,英水警輪有時也會尾隨而來,但不敢靠近或駛入「海公」路線之北海面,也未對中方「海公」活動提出異議。英水警輪的活動一般以到元朗河口為止,有時駛近深圳河口。1962年至1963年,港英水警輪曾以試探方式逐漸深入漁農村以南河面,後經附近漁民以他們破壞漁蚝生產為由,將港英水警輪驅逐出深圳河口。以後再有來者,中國民兵隨即提出警告,他們亦及時離去。
港英政府自1950年開始,對內地籍(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人士進出香港進行管制,結束雙方人員自由來往。當年4月,港英政府公布的《人民入境統制(補充)條例》規定,自5月1日起,由大陸進入香港的內地籍人士需事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明書」。5月,港英政府在邊界地區實行宵禁。5月9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向英國政府提出抗議。6月,港英政府頒布《邊界封鎖區命令》,香港邊境禁區形成。[1]從1954年4月又沿深圳河南岸築起鐵絲網,從東面的沙頭角到西面的沙尾的深港陸地「邊界」沿線還設有鐵籬笆、碉堡、警署和其它的軍用設施。六十年代中期在沙頭角雙方發生激烈槍戰後,為避免發生直接衝突,英警就不再在中英街內巡邏了,改在鎮內的英方巷內巡邏,到中英街口稍加停留後隨即離開。
1950年12月,寶安縣開始推行土改,地主、富農等逃往香港,是為逃港潮。在此背景下,廣東省人民政府於1951年2月15日正式實施邊境管理,寶安縣開始封鎖邊界。1951年6月香港政府刊憲沿着中港邊界設立香港邊境禁區。8月,中國公安部頌布「出入港澳」管理辦法。1952年7月,中國政務院頌布《出入國境治安檢查條例》。深圳公安檢查站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邊防檢查站」[1]。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1.3 1.4 周華. 《试论建国初期的深圳与香港边境态势》. 廣東黨史 (廣東省廣州市: 中共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 2017, (2010年第04期). ISSN 1672-3570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