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再勵
陳再勵(1887年11月—1975年10月13日),男,湖南平江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廣西省人民委員會副省長。[1]
生平
[編輯]陳在勵是湖南省平江縣思村鄉人。1925年參加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26年5月轉為黨員,擔任平江縣紙業工會主席。1928年7月參加平江起義,任紅五軍第一縱隊特務大隊黨代表。長壽區委書記、萬載縣委書記、湘鄂贛省委總務部部長、東南分區政治部主任、西南分區政委、西北特委書記兼分區政委(湘北鄂南)。堅持了南方三年游擊戰爭,在鄂南發展了200多人的紅軍游擊隊。
抗日戰爭時期,任新四軍政治部民運部副部長、部長。皖南事變後,任新四軍第七師兼皖江軍區下屬的巢湖支隊政委。1943年11月赴延安入中央黨校學習,中共七大代表。
解放戰爭時期任東北民主聯軍總政治部民運部部長、組織部部長
1949年9月任湖南省民政廳廳長、1952年7月任三三一廠黨委書記兼廠長,湖南省委委員。1954年3月,任中南局組織部副部長。1954年11月任廣西省人民委員會交通辦公室主任、省委常委兼副省長,中共八大代表。1957年6月召開廣西省委常委擴大會議,傳達討論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處分了廣西因災餓死人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省委第一書記陳漫遠,省委書記兼副省長郝中士、蕭一舟,平樂地委書記楊林、副書記何庶民,平樂專署副專員段書香,平樂縣委書記矯志周,荔浦縣委書記王文、副書記艾治國、副縣長李善本,橫縣縣委書記薜秋水等人[2]。1958年2月召開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批判上一次省委擴大會議上「以陳再勵為首的一些人形成一股反黨右派集團」,但沒有做出任何決定[3]。1958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第一屆第三次黨代表大會,批判「陳再勵右派反黨集團」,最後宣布開除陳再勵(副省長)、王夢周(區委組織部長)、駱明(區委宣傳部長)、王浩(區委文教部長)、廖原(區委財貿部部長)、廖聯原(自治區兵役局長)等黨籍,還有一部分幹部受到留黨察看、撤銷職務、嚴重警告等處分。[4]陳再勵任湖南農學院顧問、湖南省政協委員。
1979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對其錯劃為右派予以改正,恢復其政治名譽和黨籍。平反決定中說,陳再勵、王夢周、駱明、王浩、廖原、廖聯原等6位同志,當時在會上的發言基本符合事實.不屬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他們作為省委成員,有意見在會議上講,這是黨的正常民主生活。他們互相間的來往,也不屬於反黨集團性質。[3]
1983年6月30日,廣西區黨委發文:對在1958年2月省委常委擴大會議和6月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屆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把陳再勵、駱明、廖聯原、黃榮、陳岸和區鎮在1957年6月省委常委擴大會議上根據中央的指示精神,對省委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和發展少數民族山區的生產建設等問題提出的意見,批判為「極力鼓吹地方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給陳再勵、駱明、廖聯原、黃榮、陳岸和區鎮開除黨籍或撤職、降級等黨紀、政紀處分,這些都是完全錯誤的。區黨委決定, 撤銷1958年6月30日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屆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給陳再勵、駱明、廖聯原、黃榮、陳岸、區鎮等同志徹底平反, 推倒一切誣衊不實之詞, 撤銷對他們的處分, 恢復他們的政治名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