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廷鑨明史案
莊廷鑨明史案,是清初開國以來的第一宗文字獄,與南山案並稱「清朝江浙兩大獄」[1]。
肇始
[編輯]浙江烏程(今湖州)南潯鎮富戶莊廷鑨,因病眼盲,想學習同為盲人的左丘明,著寫一部史書。但又匱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買得明朝天啟大學士朱國禎的明史概遺稿[2],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吳炎、潘檉章等十六人加以編輯。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並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諱的。該書定名為《明書》,書凡一百餘卷,作為自己的著作,並請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雲起、蔣麟徵、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檉章、陸圻、查繼佐、范驤等十八人於其上,「卷端羅列諸名士,蓋欲藉以自重。故老相傳,二百餘人中,多半不與編纂之役。」[3]又說明此書是根據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
牽連
[編輯]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年)莊廷鑨病死。其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湖州知府陳永命接受了莊允誠數千兩白銀的賄賂,拒不審理。莊也不向吳之榮行賄。不料吳之榮敲詐不成,再度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當時康熙帝年幼尚未親政,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吳之榮對南潯富人朱佑明懷恨在心,誣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莊允誠被逮捕上京,後來不堪虐待死於獄中,莊廷鑨被掘墓開棺焚骨。康熙二年(1663年)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刻字工湯達甫、印刷工李祥甫,書店老闆王雲蛟、陸德儒慘遭屠戮。莊廷鑨之弟莊廷鉞也被凌遲處死,全族獲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燾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紹、朱彥紹、朱克紹和侄子朱繹先後被斬首,妻子徐氏吞金自盡,李令皙的幼子十六歲,司法官憐之,命他減供一歲,得免死充軍。少年不肯,最後一併處斬;董二酉當時已死,屍體被從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塊,子董與沂,也被誅殺。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本是告發者之一,亦以「私藏逆書久不上繳」罪名被處斬。蘇州滸墅關主事李繼白因買書被殺。提督學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鳳、守道張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賄得免。范驤、查繼佐、陸圻三人因吳六奇之助,無罪開釋[4](此處與查繼佐條目的記載不符)。告發者吳之榮得到莊允誠、朱佑明兩家大量財產[5]。
結案
[編輯]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莊廷鑨明史案正式結案,此案先後因此獄牽連千餘人,所有被羈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軍營被集中宣判執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廣場上等候發落。被殺者共七十餘人[6],其中莊廷鉞、李令皙、茅元銘、蔣麟徵、張寯、韋元介、潘檉章、吳炎、吳之鎔、吳之銘等十四人凌遲處死;杭州將軍松奎,浙江巡撫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員,革職查辦,攛掇松奎收賄的程維藩被誅。歸安、烏程的兩名學官處斬。湖州原任知府陳永命於康熙元年(1662年)罷官,至山東台兒莊,自縊於旅館。棺材被運回杭州,開棺磔屍。其弟江寧縣知縣陳永賴,也同時被斬。歸安縣學新任訓導王兆禎、推官李煥、湖州新任知府譚希閔(到任只半月)等人處絞。妻子被發配寧古塔(現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附近)者幾百人。顧炎武在山西汾陽聞知慘事,悲憤萬狀,作《書潘吳二子事》及《祭吳潘二節士詩》。
衍生作品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清•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卷22):「本朝江浙有兩大獄:一爲莊廷鑨史禍、一爲戴名世《南山集》之禍,予備記其始末,葢爲妄作者戒也。」
- ^ 陳康祺《郎潛見聞》:「明相國烏程朱文恪公,嘗著《明史》,舉大經大法者革之,已刊行於世。未刊者為《列朝諸臣傳》,國變後,朱氏家中落,以稿本質千金於莊廷鑨。」
- ^ 陳康祺:《郎潛紀聞初筆》卷十一
- ^ 王士禎:〈吳順恪六奇別傳〉
- ^ 翁廣平《書湖州莊氏史獄》載:「吳之榮卒以此起用,並以所籍朱佑明之產給之。後仕至右僉都。」
- ^ 全祖望《江浙兩大獄記》、翁廣平《書湖州莊氏史獄》記70餘人死亡;紐琇《觚賸》記死200多人,鄧之誠《清詩紀事本末》則記死700多人,陸莘行《老父雲游始末》記誅殺超過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