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常任成員,即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及美國[1]。其中,中國、法國和俄羅斯的代表政權曾有所改變:中國原由中華民國所代表[註 1]、俄羅斯原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代表、法國原由臨時政府和第四共和國代表。
上述五國皆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國,亦是二戰時期同盟國中的主要成員。五個常任理事國除了對安全理事會的非程序性決議案擁有否決權[2],亦可以對任何聯合國憲章的修正案行使否決權[3]。
歷史
[編輯]1945年在舊金山會議中,確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分別是法國、中華民國、蘇聯、英國和美國。自那以後發生了兩次席位變動,儘管這些變動沒有反映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因為它沒有進行相應的修改:
- 中國的席位最初由中華民國的國民政府代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行憲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並於1949年退遷台灣,中國共產黨控制了中國大陸,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包括其在安理會的席位。[4]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續聲稱對整個中國(包括台灣)的法理主權。[5][6][7]然而,正式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聯合國會員國在多數時間逐漸減少。
- 1991年蘇聯解體後,俄羅斯被承認為蘇聯的合法繼承國,包括其在安理會的席位。
此外,法國於1946年將臨時政府改革為法蘭西第四共和國,後來於1958年改革為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兩者都在戴高樂的領導下保留了法國的席位,因為其國際地位或承認沒有變化,儘管法蘭西共同體內的許多海外屬地最終獨立。
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是二戰中的戰勝國,自那時以來一直保持着世界上最強大的軍事力量。它們每年都與印度和德國一起在各國國防預算列表上名列前茅;2011年,它們在國防上的總支出超過1萬億美元,佔全球軍費開支的60%以上(僅美國就佔40%以上)。它們也是世界前十大武器出口國之一,是僅有的五個被《核武禁擴條約》正式承認為「核武器國家」的國家,儘管還有其他已知或認為擁有核武器的國家。
常任理事國成員
[編輯]國家 | 現代表 | 前代表 | 現任主要領導人 | 現任常駐聯合國代表 |
---|---|---|---|---|
中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1971–現今) | 中華民國(1945–1971) |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註 2] 國務院總理:李強 |
傅聰[8] |
法國 |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58–現今) | 法蘭西共和國臨時政府(1945–1946) 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46–1958) |
總統:埃瑪紐耶爾·馬克宏 總理:米歇爾·巴尼耶 |
尼古拉·德里維埃[9] |
俄羅斯 | 俄羅斯聯邦(1991–現今) |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1945–1991) | 總統:佛拉迪米爾·普丁 總理:米哈伊爾·米舒斯京 |
瓦西里·涅邊賈[10][11] |
英國 |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1945–現今) | 不適用 | 君主:查爾斯三世 首相:施凱爾 |
吳百納[12] |
美國 | 美利堅合眾國(1945–現今) | 不適用 | 總統:喬·拜登 副總統:賀錦麗 |
琳達·托馬斯-格林菲爾德[13] |
擴展提議
[編輯]2004年,日本、德國、印度及巴西組成「四國聯盟」,藉由安理會改造的機會積極爭取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四國聯盟卻遭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例如中國、韓國、朝鮮反對日本,法國、英國、美國、意大利反對德國,中國、巴基斯坦反對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反對巴西,而美國雖然支持日本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反對日本、德國、印度及巴西擁有「否決權」。此後,德日印巴四國讓步,提出爭取六個無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議席,四個歸屬德日印巴,其餘兩個給與兩個非洲國家。但是由於非洲國家一直在爭取可擁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的成員資格,故難以獲非洲國家支持。新增常任理事國方案最終不獲通過。
2007年2月,日本再次計劃與印度、巴西和德國一起組成「四國聯盟」,繼續爭取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而意大利等國發起的「咖啡俱樂部」一直反對擴充常任理事國的名額。
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
[編輯]《聯合國憲章》有關安理會的章節中對「否決權」並無明確規定,但規定了「凡非程序性決議案,必須得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9票以上贊成,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沒有一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通常將常任理事國對提案投反對票的行為稱為「行使否決權」。聯合國歷史上首度行使否決權是在1946年2月16日,當時的蘇聯在敘利亞、黎巴嫩問題的一次表決中投下了反對票。
冷戰期間,美國和蘇聯為了各自的戰略利益,頻繁動用否決權否決對方集團提出的議案。兩國曾動用逾100次的否決權。
冷戰結束後,部分聯合國成員國希望改革安理會否決權,認為應當限制常任理事國動用否決權,但因中美俄三國反對而未能成功。
參見
[編輯]腳註
[編輯]- ^ 詳見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家主席)為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但中共中央總書記職務的排名和權力均在國家主席之上,單獨擔任國家主席職務不被視為最高領導人。
參考文獻
[編輯]- ^ 这里是联合国. static.un.org. [2024-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11) (中文(中國大陸)).
- ^ United Nations Foundation -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web.archive.org. 2012-06-20 [2024-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6-20).
- ^ Chapter XVIII: Amendments (Articles 108-109). 聯合國. [2024-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0-09) (英語).
- ^ Froehlich, Annette; Seffinga, Vincen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Space Security: Conflicting Mandates between UNCOPUOS and the CD. 2019: 40 [2022-05-25]. ISBN 978303006025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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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mbassador Linda Thomas-Greenfield. usun.usmission.gov. [26 February 2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8) (英語).
- ^ 注意此圖在藏南地區有誤,印度直到1960年代才完成了對藏南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