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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鴻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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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鴻禨
大清太子少保外務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籍貫湖南省長沙府善化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子玖,號止庵
諡號文慎
出生咸豐三年(1853年)
湖南省長沙府善化縣
逝世民國七年(1918年)
 中華民國江蘇省上海縣
親屬(子)瞿兌之
出身
  • 同治九年庚午科舉人,十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經歷
  • 翰林院編修
  • 侍講學士
  • 內閣學士
  • 工部尚書
  • 軍機大臣
  • 政務大臣
  • 外務部尚書
  • 協辦大學士

瞿鴻禨[1](1853年[2]—1918年),字子玖,號止庵湖南省長沙府善化縣人,末大臣。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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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鴻禨生於清文宗咸豐癸丑年(1853年)六月十五日。[2]穆宗同治九年(1870年)庚午科舉人,十年(1871年)辛未進士,選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德宗光緒元年(1875年),大考名列第一,擢為侍講學士。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升內閣學士,先後典福建廣西鄉試,督河南浙江四川學政。中日甲午戰爭時,曾上四路進兵之策。庚子年曾隨兩宮西狩,出任工部尚書。返京後任軍機大臣政務大臣。請以策論試士,開經濟特科。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任首任尚書,秉承慈禧太后意旨,屢獻求和之策,深得賞識。賞黃馬褂,加太子太保

新政」中,有些政府機構以「興學、通商、勸工」為名,借端巧取。他請求降旨禁革苛派,任民間自辦。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授協辦大學士,參與策劃預備立憲,任議改官制大臣。三十三年(1907年),岑春煊入朝留掌郵傳部,利用楊翠喜案,秘密上疏彈劾慶親王奕劻。因瞿平時善用岑春煊,與袁世凱互相傾軋,遭奕劻嫉恨。又因平時對慈禧太后直言,被侍講學士惲毓鼎彈劾為「攬權恣縱」,遂被罷官歸故鄉長沙辛亥革命湖南起義後,赴上海避難,民國七年(1918年)病逝於上海。廢帝溥儀追諡文慎[3]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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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論曰:太后再出垂簾,初堅復舊,繼勉圖新,議行憲政。政體既變,國本遂搖,而大勢不可問矣。榮祿屢參大變,文韶久達世務。鴻禨後起,參議立憲,終以失寵太后,不免放斥。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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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止庵詩文集》、《漢書箋識》、《超覽樓詩稿》等行世。

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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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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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漢語拼音:Qú Hóngjī
  2. ^ 2.0 2.1 會試同年齒錄: (同治10年辛未科). 
  3. ^ 《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四》:瞿鴻禨,字子玖,湖南善化人。同治十年進士,授編修。光緒元年,大考一等,擢侍講學士。久乃遷詹事,晉內閣學士。先後典福建、廣西鄉試,督河南、浙江、四川學政。所行皆本功令,律下尤嚴。
    朝鮮戰事起,我師出平壤。鴻禨上四路進兵之策,請兼募沿海漁人蜑戶編為舟師,使敵備多力分,庶可制勝。及和議成,鴻禨方自蜀還,復奏言秦中地形險要,請豫建陪都。日本增兵遼東,鴻禨以敵情叵測,請敕劉坤一、王文韶簡練勁旅,不可專任淮軍。適坤一奏劾山西將賀星明侵餉,革職,鴻禨言:「刑賞治天下之大柄,軍紀廢弛已久,宜嚴懲以儆其餘。」又:「葉志超、龔照嶼等敗軍辱國,罪當死。和約既定,勢不能與勾,宜籍其財產,或令巨款捐贖,然後貸其一死。」皆不報。旋遷禮部侍郎,出督江蘇學政。請罷武科。
    兩宮西狩,鴻禨差竣詣行在,道授左都御使,晉工部尚書,仍以西安陪都為言。既至,命直軍機,兼充政務處大臣。請以策論試士,開經濟特科,汰書吏,悉允行。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班六部上,以鴻禨為尚書。時方與各國議和,鴻禨治事明敏,諳究外交,承旨擬諭,語中竅要,頗當上意焉。扈蹕迴鑾,賞黃馬褂,加太子太保。
    自新政議起,興學、通商、勸工諸政,有司多借端巧取。鴻禨請降旨禁革苛派,任民間自辦。又請旨以戶部正雜諸款供地方正用,宮中歲費,遵先朝定例,量入為出,不便自戶部增撥。裁汰內務府冗員,用節糜費。充中日議約全權大臣。是時中外咸以立憲為請,朝廷下詔豫備憲政始基,勖天下以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用鴻禨言也。三十二年,協辦大學士。特旨派議改官制大臣,鴻禨以樞廷事冗辭。旋命與大學士孫家鼐覆核,頗有裁正焉。
    鴻禨持躬清刻,以儒臣驟登政地,銳於任事。素善岑春煊,春煊入朝,留長郵傳部。密疏劾慶親王奕劻,奕劻惡春煊,遂及鴻禨。會鴻禨因直言忤太后旨,侍講學士惲毓鼎劾以攬權恣縱,遂罷斥歸里。辛亥,湘變起,流寓上海,旋卒。後追諡文慎。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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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437》,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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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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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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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鹿傳霖
左都御史
光緒二十六年九月丁丑-光緒二十六年九月戊子
(1900年10月31日-1900年11月11日)
繼任:
張百熙
前任:
陳學棻
工部漢尚書
光緒二十六年九月戊子-光緒二十七年六月癸卯
(1900年11月11日-1901年11月14日)
繼任:
張百熙
前任:
職位新創
外務部尚書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癸卯-光緒三十三年五月丁酉
(1901年11月14日-1907年6月17日)
繼任:
呂海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