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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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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馨(1868年8月17日—1914年10月23日 處決[1]山東省登州府萊陽縣人,中華民國政治家、官僚。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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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馨是清末副貢,曾經參加鎮壓拳亂,被推舉為知州。後來他到天津參與趙秉鈞創辦巡警制度事宜,後來到奉天東三省巡警總辦。

宣統遜位後,王治馨任中華民國京師內城巡警總廳廳丞及京師外城警察總監。1913年1月21日,任首任京師警察廳總監。1913年(民國2年)7月,署理北京政府內務次長,同年9月代理內務總長。10月,兼任順天府尹。他任順天府尹至1914年(民國3年)3月,任內務次長至1914年5月。

1914年(民國3年)6月27日,王治馨因和宋教仁遇刺事件有關而被袁世凱命令逮捕,同年10月23日被槍斃,享年47歲(滿46歲)。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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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治馨的生年原來一直不詳。2008年山東省萊陽市博物館發現了王的墓志銘,其中載明王的生年月日為1868年8月17日(舊暦同治7年6月29日);王的去世時間在墓志銘上記為1914年10月23日,而徐友春主編的《民國人物大辭典 増訂版》記為1915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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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北京政府
前任:
趙秉鈞
內務總長(代理)
1913年7月 - 9月
繼任:
朱啓鈐
前任:
張廣建
順天府尹
1913年10月 - 1914年3月
繼任:
沈金鑑